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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Eason198903 (湯米)》之銘言: : 7/19星期二桃園茶店 : 晚上八點~~~ : 目前有四家~~不抽~~有D : 看是要集資給D時薪還是每人每奪一次POT給小費 : 以往都是這樣@@ 在那玩很久了 : 茶店有低消 : 歡樂揪團練牌討論牌 意站內信感恩~~ 在板上潛水很久了 最近常常看到大家還是有人會揪團在茶店打牌 讓我想起以前那段在茶店打牌歡樂的時光 不過這算是一個小小警世文來提醒大家: 依據Poker來講, 在台灣目前的法律還是把他定義在賭博上, 所以以下就以賭博來看 ∥ ∥ ﹀ <台灣的法律> 刑法第266條: 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賭博財物者 處一千元以下罰金。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4條: 於非公共場所或非公眾得出入之職業賭場所,賭博財物者 處新台幣9千元以下罰鍰。 刑法第 268 條: 意圖營利,供給賭博場所或聚眾賭博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三千元以下罰金。 以下這邊算是對大家蠻重要的資訊: 案底(又稱為前科)是個人的刑事犯罪紀錄 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任何一項,都不會留下所謂"案底"或"前科" 有發現重點了嗎?? 就是如果你在茶店打Poker, 又被鴿子抓的話 那就是刑法伺候, 代表以後妳就會有案底了.... 罰錢真的事小, 但是有案底這件事情, 如果現在還是學生的話, 從這個角度來看 就是未來出社會之後就會有一個刑事紀錄讓雇主查到你過去有過這樣的歷史 怎麼說都是比較不好的 所以奉勸對於德州Poker有興趣的朋友,別再去茶店打牌了 風險是很高的(尤其Poker一定需要籌碼玩籌碼又會很吵, 基本上很容易被盯上) 網路上也看到有再討論, 基本上只要沒有抽水行為又都是朋友認識的話, 是可以不構成刑法268條的, 因為沒有意圖營利的行為 所以要玩就在家裡玩吧, 不然在外面茶店你就不僅僅要冒著被bad beat的風險而已了XD 希望大家都能在一個比較安全的環境下開心來打Poker囉!! -- --One for all, all for one.--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42.199.246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oker/M.1468945171.A.882.html
Seides: 推 07/20 03:57
giahsu: 想領良民證 07/20 04:46
wuvv: 推,讓我更了解我長久來的疑問。 07/20 08:42
Eason198903: 謝謝提醒 但我們都是玩籌碼的 沒有現金在桌上 07/20 11:43
Eason198903: 警察曾來兩次 第一批來的很兇 說我們聚賭 但又沒看 07/20 11:43
Eason198903: 到現金兇一下就走了 07/20 11:43
Eason198903: 第二個上來看看 叫我們小聲一點就走了 @@ 07/20 11:44
dargon: 因為我看過之前茶店打被刑警整批帶走,籌碼是直接判定成 07/20 12:06
dargon: 賭具的,就像我說的,你們冒的不只是被卑鄙的風險,自行斟 07/20 12:06
dargon: 酌囉 07/20 12:06
Viannet: 真的 07/20 18:41
angusrobin: 籌碼視同現金阿..哪個場子是用現金打POKER的@@? 07/20 19:31
angusrobin: 還不是衝進去就抓了 07/20 19:31
CloseFeather: 真的要點的話直接查buy in那個人就好 現金還不簡單 07/20 19:44
wuvv: 光警察上來那種感覺整個就冷掉了,先不說抓不抓。 07/21 11: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