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申訴時請明確提出下列資料(不依此格式之申訴將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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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訴人ID:jaj12377
2.此申訴案件相關資訊︰
(a)作出判決者:depravity
(b)文章編號:已被版主刪除只剩判決
3.欲申訴之判決︰
#1Rg6mai_
https://www.ptt.cc/bbs/PttLifeLaw/M.1537764388.A.B3F.html
經當事人檢舉 假代PO之名規避轉錄文章 認定情節重大濫用本版擾亂看板秩序
處水桶三個月文章刪除
#1RnHv6gn
https://www.ptt.cc/bbs/PttLifeLaw/M.1539644998.A.AB1.html
該使用者 #1Rg6mai_ 被懲處文章
同時違反 發表非生活法律問題 加處水桶一個月
亦同時違反 帶來它板糾紛 且方式情節重大 加處水桶三個月與退文
depravity
4.不服理由︰
(1)
針對#1Rg6mai_ 判決:
檢舉者認為敘述的法律問題是轉錄自他的文章,然而,
在原來法律問題發文的時候,檢舉者的文章原文並沒有任何轉錄紀錄,
文字敘述與段落安排,也跟該檢舉者所述之文章大不相同
(不是擷取檢舉者整篇文章內容複製貼上)。
同時,檢舉者亦在該篇文章推文,
聲稱事實與原來文章內容有所出入,
可以證明檢舉者主觀上就認為這不是他原來文章。
況且使用者條款關於不得以任何形式轉錄文章,
應當包括禁止以各種形式 (包括但不限於Ctrl+X轉錄功能、
原文複製貼上或重製相同內文)將文章轉出本板
而且原來代PO內容是分享現實生活陸續接觸到的案例,
諸如詢問停車沒有拉手煞車而導致擦撞,是不是故意毀損?
開車講手機而直接撞上前方車輛是不是故意毀損?
大賣場停車位已經額滿,把車子停在非停車格上面,
以至於幾乎是黏在其他車輛前方。(原本本篇文章詢問的案例)
因此,如果敘述的法律問題不是轉錄文章,
版主就不能以規避轉錄文章為由進行懲處。
(2)
針對#1RnHv6gn判決:
A、
非生活法律問題
根據pttlifelaw板板規定義,雖涉及法律但非個人生活上所遇到之問題(可幫他人詢問)
縱然與法律相關亦非生活法律問題
#1JSijD_6
https://www.ptt.cc/bbs/PttLifeLaw/M.1400032077.A.FC6.html
過往申訴判決
https://www.ptt.cc/bbs/Violation/M.1425998920.A.779.html
請問我原來文章哪裡沒有符合這項規範?
哪裡是任何有涉及商業.經營.營利上或詢問工作內容之法律問題及其衍生問題?
板主可以自行之後變更板規,嗣後再恣意認定事實嗎?
B、
帶來它板糾紛
根據pttlifelaw板板規定義:
「他版事務」即將他版事務帶來本版繼續爭吵,倘在他版
遇有法律糾紛而前往本版詢問時,請務必在文章標題及內
文間將可資識別之文字去除,用代號或是其它文字代替。
又來詢問問題請針對問題內容,不歡迎把他版文章標號那
些帶過來,這是要回答的人自己去看,還是把他版事務帶
過來吵,不論理由為何,本版都不允許。
如果是牽涉其它使用者,也請多利用代號(例如Rxxx)整理
成一篇問題文,例如:Rx在"某版"或"某網站",對我罵oo
髒話,可否提出公然侮辱?當然不用文謅謅,但是請整理
後再行張貼,免得沒人知道你要問的問題,且記得貼文者
須對內容(包括張貼內容涵蓋別人推文)負責,這部分請自
行斟酌。
#1HZxQvsm
https://www.ptt.cc/bbs/PttLifeLaw/M.1368372921.A.DB0.html
而且翻閱過往判決,關於是否將他板事務帶過來,
也都是用 可資識別之文字去除
https://www.ptt.cc/bbs/Violation/M.1430960789.A.809.html
https://www.ptt.cc/bbs/Violation/M.1431746611.A.BE4.html
請問原來文章哪裡可以辨識是他板紛爭?提到任何人的ID或是板名?
或是張貼內容涵蓋他人推文?
5.支持貴申訴人理由所需之證據︰
原文文章大致內容:
代Po
事實經過:
路邊停車,取車的時候,發現有一輛車以奈米般的距離黏貼著我的車頭,
事後警察前來查看,也覺得這種情形很詭異,聯絡車主,車主答覆願意賠償。
當下雙方查驗,以為只有輕微擦傷,但沒注意其實車牌後面有內凹的情形,
結果原廠報價是一萬多元,聯絡對方,對方認為我是詐欺,一直掛我電話。
後來就去警察局提告,但警察認為刑事毀損無法提告,因為他沒有故意。
我說有沒有故意是檢察官認定,請對方去跟檢察官說。
警察不斷說這真的無法提告。
問題:
請問這樣不構成刑法毀損罪嗎?
如果不是故意的會用這樣的距離停車?而且對方屢屢掛我電話,根本無心處理,
難道不能從這樣推估對方是故意的嗎?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6.
針對 https://www.ptt.cc/bbs/PttLaw/M.1539728820.A.E75.html 進行答辯:
回應第1點
所以depravity現在又認為是改編?但當初理由說是轉錄文章?
理由一變再變,
按照你過往判決的標準來看:
https://www.ptt.cc/bbs/PttLifeLaw/M.1538967073.A.B82.html
是不是你之前的判決理由認定跟現在一定有一篇是假的?
我已經說明過了,本篇文章是綜合自己友人詢問的案例,
如果法務部認為有必要證明,我也可以提供與當事人的對話紀錄,
有人認為是襲自他的經驗,
但檢舉人早就已經在當初推文留言(文章已經遭depravity刪除,煩請depravity提供)
很多事情略去不提,誤導板友,
請問不就是認為事實與他的經驗不符合?
現在depravity又認定我是改編他的經驗,不是互相矛盾?
請問情節重大達到擾亂看板秩序,
可以請你提供證據嗎?
不是隨便說看板秩序被擾亂就是秩序被擾亂?
另外,如果依照depravity認定是改編好了,
從來使用者轉錄本來就不包含改編,
你要依你認定方式去裁處,為了要預防類似案例,
就麻煩你先制定好板規,
不是等到裁罰才任意扭曲原來規定意思。
我舉其他板有針對使用者規範的轉錄再嚴格的定義:
https://www.ptt.cc/bbs/gay/M.1527264413.A.764.html
第三部分 轉錄規範
第 四 條 轉錄文章相關規定
第1款 轉錄者應對所轉錄文章負責。
轉錄者對所轉錄文章應負的責任,均與自行發文者相同。
第2款 文章須保留原著作者ID及出處(板名);
轉錄他板之文章前,應先徵得原著作者同意。
第3款 因新聞所有權不在板友上,故轉錄新聞可不須經由板友同意。
唯新聞後方加有原張貼者之心得分享時必須經由原張貼者同意轉錄。
第4款 轉錄他板文章至本板可保留原推文,惟違反本板發言規範之推文需刪除。
第5款 未經原發文者同意,禁止以各種形式 (包括但不限於Ctrl+X轉錄功能、
原文複製貼上或重製相同內文)將文章轉出本板,
匿名帳號(PttGay)發表之內容一律禁止轉出。
第6款 違反以上各款者,水桶一個月,該文退文,
違反第5款者於本板內之罰則將比照本款辦理,
被轉入之看板則依該看板相關規範及該看板板主裁決為準。
裡面轉錄也不包含改編,而且即使違反轉錄規定,也只是水桶一個月,
depravity不願意自己制定板規,
用空白板規裁罰,居然可以比其他板的處分還要嚴重?
回應第2、3
前面都已經有說過,是幫友人代po。
原來文章到底哪裡有po出板名?到底哪裡有指涉任何人?
「為了避免有訟棍濫用本板禁止代別的帳號PO文是適當的」
所以現在又汙衊我是訟棍了?
※ 編輯: jaj12377 (111.255.44.247), 10/18/2018 07:23: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