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PttLaw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v3su 被解職後, 已經不是本站法務, 現在所有發言與本站法務部無關。 他所公布的信件內容, 是他還是法務時我跟他溝通時他所獲得, 也是溝通時所必須讓他知悉的內容 (解職前也必須讓他有陳述意見的機會), 現在他公布雖然不宜, 但解職時並沒有要求他不得保留。 使本部必須將 v3su 解職的糾紛, 除了我認為 v3su 行為不恰當應該解職外, 兩方爭執時, 某使用者在本站內自稱認識本人(法務站長), 稱本人可以證明他律師身分, 但本人到現在還不知道(不能確定)他是誰。 未來如果有其他人於本站內自稱律師、 稱法務站長可以證明該如何處理? 而該糾紛中也涉及該使用者若有接案, 但是否具有律師身分卻難以確認, 如果不具律師身分有無律師法第48條問題 (可能也涉及接案是否透過本站、是否有營利)? 如果具有律師身分, 本次糾紛過程是否有律師倫理規範問題? 對於於本站站內自稱律師之人若資格有疑, 且又有質疑的糾紛發生, 本站是否應該協助釐清? 會不會影響到其他使用者於本站討論法律問題的權益? 本站是否應該對外行文尋求協助? 以上都是難題, 但還沒有任何決定, 我也還沒向站長會議提出, 還在考慮提出的必要性。 若必須有對外尋求協助當然需要經過站長們討論, 且認定已非板規層級問題, 才會有全站性或跨部門的動作。 而如果我思考後最後認為實無必要向其他站長提出, 或是與站長們討論後覺得沒有必要作為, 就都不會有任何動作。 而本案於本文後不會再有說明。 現在他的公布, 沒有經過我同意, 是否違規、如何處置由板主決定。 ※ 引述《showeig (漩渦鳴人)》之銘言: : ※ 引述《longbow2 (踮起腳尖的親吻)》之銘言: : : 本部法務 v3su , : : 與其他使用者於 Law 板討論法律問題時發生糾紛, : : (該糾紛涉及他使用者之律師身分存否), : : 因未與本部站長確認, : : 即以本部法務身分對外聲稱 : : 其已與站長確認該使用者之身分。 : : 此舉並不恰當, : : 復考量前述相關糾紛中 v3su 尚有其他過激之言行, : : 本部認 v3su 目前之狀況已不適任法務工作, : : 故即日起, : : 解除 v3su 法務職務。 : : 因 LawsuitSug 、LawsuitInfo 等板板主職務 : : v3su 係以法務身分擔任, : : 亦一併予以解除。 : : v3su 過去於本部部內工作之表現十分優秀, : : 本部仍致上感謝之意。 : : 法務站長 longbow2 : v3su既然已經卸下法務身分, : 應該沒有任何權限可以保有或者公開, : 使用者致信於法務部門的信件吧? : 為何v3su在多篇文章任意公布使用者寄給法務站長的信件? : 法務部是否可以制止其已然發生、未來仍有可能發生, : 嚴重侵害使用者隱私的行為? : https://www.ptt.cc/bbs/LAW/M.1550315412.A.9D2.html : https://www.ptt.cc/bbs/LAW/M.1550302626.A.9CA.html : https://www.ptt.cc/bbs/Lawyer/M.1550314626.A.814.html : https://i.imgur.com/fRptlwN.jpg
: https://i.imgur.com/a0s7MJf.jpg
: https://i.imgur.com/5jGmNFD.jpg
: 除此之外,v3su甚至持續宣稱法務站長將向帳號部調閱使用者註冊資料, : 以及法務部其他人聯絡律師公會等等相關事宜, : 該名使用者有何行為違反版規?以至於法務部可以透過職權向帳號部調閱個人資料? : 請問法務部對此將如何解釋?v3su所言是否仍然代表法務部立場? : 法務部是否應出面澄清相關事實?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29.83.160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ttLaw/M.1550506238.A.5A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