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taipoo: 只有你需要申請拋棄繼承,其他人不用 09/02 01:26
→ celtics1997: @taipoo錢奴專門亂講誤導人 09/02 03:42
推 stevenchiang: 養女姐姐如果有確實辦好收養程序的話,那就只有你 09/02 04:21
→ stevenchiang: 本人需要辦理拋棄,你兒子、孫女、先生都不用辦理 09/02 04:21
→ sunny0731: 謝謝大家的解釋 09/02 07:01
→ alkuma: 1.若媽媽已完成養女姐姐的認領或收養法律程序,則養女姐姐 09/02 12:07
→ alkuma: 有繼承權。反之,則無繼承權。2.依民法第1138、1144、1174 09/02 12:07
→ alkuma: 條,有繼承權的人才需申請拋棄繼承。 09/02 12:07
→ yuusnow: 你養姐如若戶籍登記確實為你生母的養女,就你拋棄就好 09/02 15:08
推 taoist9999: 如果養女身分證後面有養母是你母親的話,只要你拋棄 09/04 07:40
→ taoist9999: 繼承即可。 09/04 07:40
→ taoist9999: 拋棄繼承者,視為自始非繼承人(參照日本民法第九百 09/04 07:40
→ taoist9999: 三十九條、法國民法第七百八十五條),故其子女並不 09/04 07:40
→ taoist9999: 得代位繼承。(民法§1176之0740521蚰臻z由一) 09/04 07: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