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nadekowang: 授權明確性和法律保留階層化,我前面論述過了 03/19 15:13
→ nadekowang: 你如果還是要這樣堅持是你的自由。但你所謂的脫離現實 03/19 15:16
→ nadekowang: 是指這樣嗎? 另支持派沒把你們當智障,是誰在那邊說人 03/19 15:21
→ nadekowang: 不認錯。把人當成柯賜海,殊不知自己跟樂廣不遑多讓 03/19 15:25
→ nadekowang: 最後如果你認為我有造謠,可以像版主檢舉水桶我 03/19 15:26
→ nadekowang: 或者向法院提告。這也是你的自由喔(笑 03/19 15:27
推 nadekowang: 補充下,憲法保障原住民權利, 所以財產權只能退讓 03/19 16:48
→ nadekowang: 這句話我從來沒有說過,我從頭到尾再講的是法益權衡 03/19 16:49
→ nadekowang: 前面就有人回覆你基本權利衝突不是火車對撞,誰贏誰拿 03/19 16:50
→ nadekowang: 全部。我是不知道這種觀點是哪位大家的學說,至少德派 03/19 16:51
→ nadekowang: 美派在討論基本權利時,沒有用過這種闡述方式 03/19 16:52
意思就是你不反對在此個案上保障私有地主之財產權??
我明白你的意思了, 希望你不要又改口.
關係土地上的財產權是零和,
將特定項目的控制權交給非所有人, 就是在此項目上剝奪了所有人的權益.
我們可以接受一些相關法令的限制, 因為那是被認為符合公共利益的限制.
但是不能"想當然爾"也推論為可以為了原住民權益而限制.
因為這是零和, 沒有整體權益的增加.
→ nadekowang: 今天我們都承認原民權、財產權都值得保障 03/19 16:53
→ nadekowang: 但有一方的確遭受侵害,我們來看侵害是否甚鉅,然後達 03/19 16:54
→ nadekowang: 到與今天立法目的所要保護法益到{顯失均衡] 的程度 03/19 16:56
→ nadekowang: 所以問題是侵害程度問題:100%侵犯所有權是土地變更到 03/19 16:57
→ nadekowang: 原住民底下,原地主拆屋還地。80%是禁止一切開發行為 03/19 16:58
→ nadekowang: 然後依序遞減。今天原民的是重大開發案的知情同意權 03/19 16:59
→ nadekowang: 是有達到要原地主拆屋還地這種高度侵害行為嗎? 03/19 17:00
推 nadekowang: 當然你要認為原民訴求是重大、高度侵害所有權,所以 03/19 17:03
→ nadekowang: 與要保護法益顯失均衡,這也是你個人自由 03/19 17:04
→ nadekowang: 但請不要說什麼要保障哪一方,所以另一方要退讓 03/19 17:05
→ nadekowang: 基本權利無謂誰高誰低。除了生命權外 03/19 17:07
事實就是二者之一必然要退讓.
現在的狀況是, 原住民以歷史性的原因向私有地主主張權利.
兩邊一定有一方需要放棄權利.
我的土地與房子是我拿錢買來的.
而賣給我的人, 就是原住民.
原住民現在要向我的土地主張什麼狗屁權利, 門都沒有.
※ 編輯: elmotze (114.42.98.140), 03/19/2017 18:17:36
→ nadekowang: 從頭到尾我哪裡改口過了.... 03/19 18:49
→ nadekowang: 然後有種東西叫做協商,你要想成零和是你的自由。 03/19 18:58
→ evilcherry: 老問題,所以國語人口就沒有歷史權利? 03/20 01:38
→ zaqzaqzaq: 國語人口當然可以主張,就靠樓上去發聲了 03/20 02:47
→ zaqzaqzaq: 只是你不能以我沒有,別人也不行 03/20 02:48
→ zaqzaqzaq: ㄧ個國語 ㄧ個英語卻沒什麼人鳥你 03/20 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