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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adekowang: 那套句e網友的,請上街頭來反原民霸權。現行法條擺那 03/17 23:51 → nadekowang: 然後順帶一提澎湖離島地區、客委會、閩南語都有補助 03/17 23:52 → nadekowang: 去跟大法官提釋憲,原民補助有違平等原則 03/17 23:54 → nadekowang: 此外,e網友也提過一句。你只代表你自己。所以你也不能 03/17 23:58 → nadekowang: 說本省人、外省人的意願不是意願,首先你要能確定大多 03/17 23:59 → nadekowang: 數人和你同樣的意見 03/17 23:59 → nadekowang: 這邊說的是el網友 03/18 00:11 ============================================================================== https://www.ptt.cc/bbs/PublicIssue/M.1488495828.A.846.html 反方要達成他們的訴求, 就去推動修法. 看看有幾個立委肯甘冒漢人非人之類的指責去做這檔事. 這就是我提醒過反方的, 實力差距的問題. 60萬原住民憑正義兩個字無法強制2200萬漢人無條件出讓利益, 但2200萬漢人自己制定的規則可以. 再不然就是去釋憲. 希望大法官會議的權威性, 可以讓這幾個認為嘴巴不認錯就不算錯的人懂得何時閉嘴.(by elmotze) ============================================================================== 雖然你認為你是順著我的邏輯來反駁, 但事實上我就是沒說過那些話. 我沒說過而你指稱我有說過, 就是造謠, 是很不可取的作法. 不然我也可以從你的憲法保障原住民權利, 所以財產權只能退讓的論點去衍生. "套句你的, 憲法保障財產權利, 所以原住民權利很抱歉只能退讓." "你主張原住民權利只不過是自打嘴巴??" 假如你要用現存法律去主張正當性的話, 那這個問題可能要一起注意一下: 1. 原住民傳統領域劃設辦法, 只是行政規則. 基本上可以認為這是為了指定"原住民族土地或部落周邊一定範圍內之公有土地". 因為若要牽涉到私有土地, 就牽涉到財產權, 依憲法須以法律規定之. 就算從法律授權的角度來看, 你要解釋為必然是包含"原住民土地的劃設", 也只會是有爭議的解釋. 2. 原住民基本法裡面規定有劃設原住民族土地的權責單位, 從這點就可以根本排除原住民基本法授權原住民委員會的可能性. 根據原住民基本法第20條第二項:   政府為辦理原住民族土地之調查及處理,應設置 原住民族土地調查及處理委員會;其組織及相關事務,另以法律定之。 嗯. 完全符合憲法規格. 從上面兩點, 可知總統府外面那些原團要求原住民委員會把私有地納入是無理由的. 因為現有法律並未授權原住民委員會去做這件事情. 原住民族土地調查及處理委員會才是原住民基本法的授權對象. 原住民委員會目前只是根據某個年代的傳統領域去處理第21條第四項的事情而已. 當然, 你也可以改口稱現有法律說的不算, 根據憲法巴拉巴拉所以你說的才算. 這是你的自由, 我無權干涉. -- 人皆可以抱著自我犧牲的心態, 篤信自己願意信奉不渝的信條, 在街頭上高喊脫離現實的主張, 把對其有所質疑的人當成智障. 這都是個人自由, 在不侵害他人權益的範圍內, 當予以尊重. 不過我可能會把這個人當柯賜海, 那是我的自由.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42.98.140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Issue/M.1489904932.A.783.html
nadekowang: 授權明確性和法律保留階層化,我前面論述過了 03/19 15:13
nadekowang: 你如果還是要這樣堅持是你的自由。但你所謂的脫離現實 03/19 15:16
nadekowang: 是指這樣嗎? 另支持派沒把你們當智障,是誰在那邊說人 03/19 15:21
nadekowang: 不認錯。把人當成柯賜海,殊不知自己跟樂廣不遑多讓 03/19 15:25
nadekowang: 最後如果你認為我有造謠,可以像版主檢舉水桶我 03/19 15:26
nadekowang: 或者向法院提告。這也是你的自由喔(笑 03/19 15:27
nadekowang: 補充下,憲法保障原住民權利, 所以財產權只能退讓 03/19 16:48
nadekowang: 這句話我從來沒有說過,我從頭到尾再講的是法益權衡 03/19 16:49
nadekowang: 前面就有人回覆你基本權利衝突不是火車對撞,誰贏誰拿 03/19 16:50
nadekowang: 全部。我是不知道這種觀點是哪位大家的學說,至少德派 03/19 16:51
nadekowang: 美派在討論基本權利時,沒有用過這種闡述方式 03/19 16:52
意思就是你不反對在此個案上保障私有地主之財產權?? 我明白你的意思了, 希望你不要又改口. 關係土地上的財產權是零和, 將特定項目的控制權交給非所有人, 就是在此項目上剝奪了所有人的權益. 我們可以接受一些相關法令的限制, 因為那是被認為符合公共利益的限制. 但是不能"想當然爾"也推論為可以為了原住民權益而限制. 因為這是零和, 沒有整體權益的增加.
nadekowang: 今天我們都承認原民權、財產權都值得保障 03/19 16:53
nadekowang: 但有一方的確遭受侵害,我們來看侵害是否甚鉅,然後達 03/19 16:54
nadekowang: 到與今天立法目的所要保護法益到{顯失均衡] 的程度 03/19 16:56
nadekowang: 所以問題是侵害程度問題:100%侵犯所有權是土地變更到 03/19 16:57
nadekowang: 原住民底下,原地主拆屋還地。80%是禁止一切開發行為 03/19 16:58
nadekowang: 然後依序遞減。今天原民的是重大開發案的知情同意權 03/19 16:59
nadekowang: 是有達到要原地主拆屋還地這種高度侵害行為嗎? 03/19 17:00
nadekowang: 當然你要認為原民訴求是重大、高度侵害所有權,所以 03/19 17:03
nadekowang: 與要保護法益顯失均衡,這也是你個人自由 03/19 17:04
nadekowang: 但請不要說什麼要保障哪一方,所以另一方要退讓 03/19 17:05
nadekowang: 基本權利無謂誰高誰低。除了生命權外 03/19 17:07
事實就是二者之一必然要退讓. 現在的狀況是, 原住民以歷史性的原因向私有地主主張權利. 兩邊一定有一方需要放棄權利. 我的土地與房子是我拿錢買來的. 而賣給我的人, 就是原住民. 原住民現在要向我的土地主張什麼狗屁權利, 門都沒有. ※ 編輯: elmotze (114.42.98.140), 03/19/2017 18:17:36
nadekowang: 從頭到尾我哪裡改口過了.... 03/19 18:49
nadekowang: 然後有種東西叫做協商,你要想成零和是你的自由。 03/19 18:58
evilcherry: 老問題,所以國語人口就沒有歷史權利? 03/20 01:38
zaqzaqzaq: 國語人口當然可以主張,就靠樓上去發聲了 03/20 02:47
zaqzaqzaq: 只是你不能以我沒有,別人也不行 03/20 02:48
RIFF: #1NeTXlDQ 請大家支持 推動英語為我國官方語言 03/20 14:40
zaqzaqzaq: ㄧ個國語 ㄧ個英語卻沒什麼人鳥你 03/20 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