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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milk7763 (甘摳郎)》之銘言: : 你前面說法律即限制 : 請問一下是限制人民還是限制國家?? : 法律在什麼狀況下能限制人民自由?? : 要回歸到憲法§ 23討論 1. 兩者皆有. 2. 你自己就有答案了. : : 該文亦同意婚姻他方限異性為限制其自由. : :   : : 2. 婚姻契約之法律效果, 除兩人共同生活之義務外, 亦附加諸多規範. : : 此諸多規範, 非以當事人性別不同為前提, 難謂無逾越法之必要性. : : 必要性原則又稱侵害最小原則 : 在討論法律需不需要介入或有無空間介入 : 需基於公益,且不違反得一般法律原理原則 : 所以你的法的必要性,是在防止妨礙他人自由、 : 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的那個部分?? : 非以當事人性別不同為前提, : 難謂無逾越法之必要性 : (翻譯)如果不以當時人性別不同為前提 : 則逾越法之必要性 : 所以法之必要性是啥??拜託開釋一下 : 憲法23完全跟你的論點連不起來啊 : 就你的文義是法的存在必要性? : 還是法的介入必要性? 法之必要性, 即法律的比例原則當中的必要性原則. 比例原則包含了現代法律應有的三個原則: 1. 合目的性原則(適當性原則), 即法律內容需合於法律之目的. 2. 必要性原則, 或稱最小侵害原則. 即法律之作為需選擇對人民權益侵害最小者. 3. 狹義比例原則, 即欲保護的法益需大於所限制的法益. 憲法第23條也清楚寫明了: "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 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 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 加色的部分就是大法官老愛引憲法23條作為比例原則法理基礎的原因. : : 例如, 若兩個都是男的或兩個都是女的. : : 國家有何理由限制他們與第三人性交的自由(打砲權)?? : : 或者, 若兩個都是男的, : : 國家有何理由限制他們締結共同生活契約的自由, 只因為他們是表兄弟?? : 刑法有通姦罪,要件是配偶 : 配偶意思通常係指因婚姻契約締結的夫妻關係 : 但解釋成婚姻關係中之一方,也不會逾越文義性解釋 : 再來刑法最重要的就是罪刑法定主義 : 也就是說刑法的規定 : 不是說你不能做什麼事 : 而是規定你做了什麼事會受到刑罰 : 而國家除了刑法規範的行為及處罰外 : 不得任意將刑罰義務課予人民 : 所以刑法沒規定你不能做什麼事 : 而是你做了什麼行為會產生怎樣的法律效果,而你要自行承擔。 : 告訴乃論不過是講告訴權保留 : 給受害人自行決定要不要進行訴追 : 扯到容許只是把問題複雜化 我認為這是你在刻意曲解語意. "你不能把花瓶打破." 請問這個不能, 是指能力上有所不及, 還是意圖以規範拘束其行為?? 一般是指後者對吧. "你無法把花瓶打破." 這個無法, 是指能力上有所不及. 能或不能, 只有在少數的語境才會指能力上是否能及. 比如:"你能做到"或"你能不能做到" 而且它還有一個用法是詢問對方意願, 比如:"你能不能幫我一個忙" 拉回主題. 你要在這個用字上大做文章是你的自由, 不過這對主題的討論沒有幫助. 因為客觀的事實是, 我娶了老婆後, 我跟其他人合意性交, 我老婆就有權告死我. 但是在未受法律拘束的時候, 我隨時都可以與其他人合意性交, 不用擔心婚姻相關的法律責任. 兩者的狀況因結婚與否而有所不同, 也就是我的自由因為締結婚姻而受到了法律的拘束. 請問為什麼法律有權拘束我的自由?? 就大法官的說法, 是為了男女平等. : : 3. 故限制選擇他方之權, 係保障他方之權益不受法律無理拘束. : : 難謂其規定違反比例原則. : 限制婚姻為男/女選擇女/男,是保障被選擇的一方 : 不受法律無理拘束?????????? : 婚姻本身就有拘束功能了誒 : 還有比例原則三大要素,合目的性 : 最小侵害,侵害不得大於受益 : 這部分你是怎麼產生連結的???? 你前面才把我的"不能"拿來刻意扭曲, 這邊又立刻承認了婚姻有拘束的功能. 1. 一男一女婚姻制度是為了保障男女平等, 這點沒有疑問. 大法官也在釋552裡面強調了這點. 2. 由於男女不平等是因男性較女性為強勢, 婚姻制度在設計時就取消了男性納妾的權利. 也就是在女性只會有一名配偶的背景下, 限制男性只能有一名配偶. 假如要同性關係一體適用, 就必須論證同性配偶僅限一人的必要性. 其他還有很多. 你自己把親屬篇婚姻章套用到同性關係上, 思考一下那些可以共用, 那些非必要. 就我的標準, 第983/985/995/1063條都屬非必要. : : 假設民法把一男一女的限制去掉, 一體適用. : : 為什麼我和我的好基友締結共同生活契約, 我就不能找我喜歡的女人打砲?? : : 為什麼我找我的表弟締結共同生活契約是無效的?? : : 你說說看啊?? : 你要共同生活不一定要結婚啊 : 沒結婚愛跟誰打砲就去啊 : 想到處打砲可以不結婚 : 也可以找個不在意的跟你結婚 : 反正你有本事讓他不要告你就好 : 近親不能結婚是法律規定 看你說的, 你可能要先跟挺同狂戰士們先大戰個三百回合. : : 用法律有寫這個理由是不夠的, 限一男一女也是法律有寫. : 法律有寫這個理由還不夠啊 : 請問一下能超越法律條文限制人民的 : 是什麼東西?? : 限一男一女是寫在那個法律條文?? 挺同狂戰士們認為他們的言論代表憲法, 你引法律條文不夠看. 至於限一男一女, 你把整個親屬篇拿出來就知道了. 滿滿的男女 / 夫妻 / 父母, 你要跟我說婚姻制度的限兩人組合不是指一男一女?? : 推 kevinet7410: 而且針對他論點提出的疑問 都裝死不回應呢! 04/21 00:24 有沒有必要回應, 看我對於該問題的評價. 不是你有問我就會答, 太蠢的問題我就不會答. -- Haemoglobin認為, 告訴乃論是法律容忍這些行為, 只是有人有權告死行為人. 所以照他的觀點, 刑法容忍人民: 強暴自己配偶(229-1條), 幹自己家人(236條), 傷害他人(277條1項), 對父母施暴(281條), 傳染他人性病(285條), 罵人智障(309條), 砸人車子(354條), 還有, 把別人珍貴的D槽格式化(359條). #1OzxEvto (PublicIssue) https://www.ptt.cc/bbs/PublicIssue/M.1492628409.A.DF2.html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45.172.1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Issue/M.1492871841.A.93E.html
milk7763: 你老婆可以告你,反之你也可以告你老婆,這是忠誠義務 04/22 22:51
milk7763: ,你說是男女平等?? 04/22 22:51
milk7763: 當初也有贅夫制度,如果為了保障女性弱勢,幹嘛不保留 04/22 22:52
milk7763: 或該全贅夫制? 04/22 22:52
milk7763: 不用拉其他挺同的來救援啦,就事論事很難? 04/22 22:53
milk7763: 滿滿的男女夫妻,有限制不能重婚,有限制只能男女?? 04/22 22:59
Haemoglobin: 答不出來就嫌問題蠢 XD 如此堅不可摧的論點還不快讓 04/22 22:59
Haemoglobin: 學界教授諸公們看一下?XDDDDDD 04/22 23:00
milk7763: https://goo.gl/AXFUIa 04/22 23:00
milk7763: 最近的新聞,內文剛好跟你的論點有關,我就懶得回文了 04/22 23:01
milk7763: 搞半天是必要性原則,所以如果真的限定一男一女是符合 04/22 23:02
milk7763: 四個要件那一個啊? 04/22 23:02
microXD: 大推 04/23 07:21
uka123ily: 你說的是舊制度的重婚問題不是性別問題耶 04/23 08:43
joel1129: 你到底什麼時候才要回答我的問題? 04/23 09:45
joel1129: 你已經迴避我兩篇文章囉 04/23 09:47
joel1129: 而且我都是針對閣下的論點做出回應 04/23 09:47
說真的. 我已經厭倦跟一群只會把質疑當成論點的人浪費時間. 因為我從頭到尾都沒有看到你們在為你們 "婚姻應為兩人之結合, 不得限為一男一女"的論點做辯護. 只是像被捅到窩的馬蜂一樣拼命的想把對方的聲音壓下去. 至於joe11129你是真的想發問, 還是只想透過質疑來表達 "我沒錯, 錯的是你. 你是錯的, 所以我才是對的." 我已經一點興趣都沒有. 你們只剩下兩種選擇: "國家得以法律限制締約對象, 包括限制為異性與僅一人.""國家不得以法律限制締約對象, 但異性組合例外." 這兩種都可以成為一夫一妻制度的法律原理基礎. 就我的觀點, 你們只是認為自己的價值觀被某些人強姦, 所以就反過來想強姦別人的價值觀. 姑且不論別人是否有強姦你們價值觀的意思, 你們想強姦別人價值觀的想法, 就有嚴重的動機問題.
Haemoglobin: 我不懂elmotze為何要一直回文自介? :3 04/23 13:17
嗯. 看來討論是到此為止了.
Haemoglobin: 你一開始就不是真的想討論哪!自己錯了還怪人。 04/23 13:41
milk7763: 法律目前限制婚姻制度為配偶制,也就是兩人制,哪裡限 04/23 15:32
milk7763: 制一男一女??目前現況的確無法讓同婚適用法律,所以才 04/23 15:32
milk7763: 需要修法啊,至於你說要限制婚姻為一夫一妻以符合你的 04/23 15:32
milk7763: 男女平等,抱歉,也是要修法 04/23 15:32
你的"現行法律已承認一夫一妻"的論點, 是單純的字義解釋. 不過從機關實務來看, 你的字義解釋似乎與普遍現象不合.
milk7763: 是你要證明婚姻限定一男一女是合乎憲§23那個要件,不然 04/23 15:34
milk7763: 你怎麼以法律加限制於人民?? 04/23 15:34
完全自由組合下, 會包括一夫多妻/共妻/群婚等, 被認為是男女不平等象徵的組合. 所以法律上在男與女結合時必須排除所有的對多組合, 也就是限於一對一.
milk7763: 你的立論基礎完全莫名其妙的,那篇新聞看了嗎?怎麼跟 04/23 15:43
milk7763: 你的說法差這麼多,你的說法是以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為立 04/23 15:43
milk7763: 論基礎,馬上產生一個問題,同婚會造成怎樣的男女不平 04/23 15:43
milk7763: 等??如果否,那你憑什麼限制??你說同婚同性所以沒不平 04/23 15:43
milk7763: 等,不需要限制???抱歉,一樣不能違反現有不得重婚或通 04/23 15:43
milk7763: 姦的法規範,這是基於忠誠義務或婚姻的社會功能,哪來 04/23 15:43
milk7763: 的男女平等??如果同婚是要突破現有婚姻制度,抱歉,他 04/23 15:43
milk7763: 們要的也不是婚姻 04/23 15:43
同婚並不會造成男女不平等. 同婚是當事人皆男或當事人皆女, 自無男女不平等的問題可言. 以異性婚為前提設計的法律婚姻制度, 套用到同性結合, 會產生違憲的疑慮. 單單是限制只能是一人(重婚者後婚無效), 就不當限縮了其締約自由. 所以針對異性婚的制度必須排除了同性結合的適用. 或者你可以想辦法論證在非異性組合的狀況下, 只限一人的正當性.
milk7763: 你不是在強姦價值觀,你在講得還沒幾個人聽得懂咧…法 04/23 15:44
milk7763: 之必要性,呵呵 04/23 15:44
法律須合乎憲法比例原則當中的必要性原則, 即最小侵害原則, 亦即我所稱法之必要性. 你沒看過這個用字, 可以自己google去找答案.
milk7763: 同婚不會造成男女不平等,在民法的範疇下卻會造成自然 04/23 16:17
milk7763: 人間的不平等 04/23 16:17
milk7763: 憲法§23適用方法,四個目的,兩個原則,如果要限制一男 04/23 16:18
milk7763: 一女的夫妻制度是符合那個目的?? 04/23 16:18
我已經解釋完畢了. 總之就是: 法律得限制締結婚姻的對象, 包括限制為一男一女. 法律不得限制締結婚姻的對象, 但限制為一男一女為例外. 兩個邏輯你得挑一個吞下去.
milk7763: 法律上的用語是有限縮的,必要性原則人人懂,法之必要 04/23 16:19
milk7763: 性誰懂??google也沒有誒 04/23 16:19
milk7763: 我已經論證過了,重婚通姦都是用"配偶",即便同婚,婚 04/23 16:22
milk7763: 姻內雙方各位彼此配偶,這解釋有什麼問題?? 04/23 16:22
milk7763: 為* 04/23 16:22
milk7763: 同婚套用到異婚制度會違反那條憲法啊??還是違反哪個一 04/23 16:23
milk7763: 般原理原則?? 04/23 16:23
milk7763: 目前婚姻制度的確是還是以一夫一妻為原則啊,不然幹嘛 04/23 16:27
milk7763: 修法,但是你無法導出婚姻限制為一夫一妻,僅能說同婚 04/23 16:27
milk7763: 無法完全適用目前親屬繼承規範,所以才需要修法啊,就 04/23 16:27
milk7763: 算你說婚姻僅能一夫一妻,你的論述一樣要修法,法條有 04/23 16:27
milk7763: 婚姻無效的條文你不知道?? 04/23 16:27
後婚無效的條文雖然是形式上的平等條文, 但以漢文化社會過去多為男性多配偶的歷史來看, 這個條文具有保障女性的意義. 雖然釋554是針對通姦罪的合憲性解釋, 但與重婚的性質雷同. 你可以自行參考.
milk7763: 你的完全自由組合怎麼沒有,一妻多夫/共夫啊?? 04/23 16:32
共夫就是一夫多妻, 一妻多夫就是共妻. 拿這種小學生才會問的問題來問我, 會讓我覺得自己好像是在跟小學生講課.
joel1129: 無法回應的論點就選擇迴避 閣下知道辯論比賽不是這樣玩 04/23 20:43
joel1129: 的嗎 04/23 20:43
joel1129: 最後動機問題也只是訴諸人身而已 這跟你的論述有沒有缺 04/23 20:47
joel1129: 陷是完全不相干的問題 04/23 20:47
joel1129: 原來現在教授這麼好當 提出新的理論不用經過大家的質疑 04/23 20:48
joel1129: 只要有疑問馬上質問動機 04/23 20:48
所以你的問題是什麼?? 你的問題就是我在回答完我所知有關於你的問題之後, 繼續跳針我沒回答你的問題嗎?? ※ 編輯: elmotze (210.240.64.37), 04/24/2017 16:12: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