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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jay022137 (等於零)》之銘言: : 1.媒體來源: : ETtoday : 2.完整新聞標題: : 消防員「違法兼職」拍廣告!「楊梅吳尊」陳柏翰恐停職 想太多......... : 3.完整新聞內文: : 影劇中心/綜合報導 : 楊梅帥哥消防員陳柏翰因長相酷似偶像男神吳尊,受邀上《康熙來了》被小S評為「近半 : 年來看過最帥的男生」,還被封為「楊梅吳尊」,成為首席小鮮肉,近來接拍多支廣告頻 : 頻曝光,不過卻也被投訴他屬公務人員身分,兼職拍廣告的行為恐違法,嚴重的話可能 : 會飯碗不保。 想太多......... : ▼「楊梅吳尊」陳柏翰涉違法兼職。(圖/翻攝自YouTube、取自陳柏翰臉書粉絲團) : 據《壹週刊》報導,陳柏翰爆紅後受到各界關注,雖然他目前仍在消防隊服務,也表明沒 : 有意願踏入演藝圈,但接連被保養品及藥妝店廠商相中拍廣告,販賣商品屬商業行為,因 : 此被人投訴「違法兼職」,表示他身為公務人員,應該受到公務員服務法規範,加上4年 : 前曾有一消防員替人拍婚紗照遭到停職的例子,若比照前例辦理,他恐怕飯碗不保。 想太多......... : ▼「楊梅吳尊」陳柏翰為藥妝店拍廣告。(圖/翻攝自YouTube) : 公務員服務法第13條明確規定,公務員不得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如果有公務員違反規定 : ,應先予撤職,加上審計部已於5月發函大動作徹查全國公務員違法兼職,讓陳柏翰可能 : 面臨遭停職危機;不過雖然網路上隨處可見他拍的廣告影片,但所屬的桃園市政府消防局 : 人事室則堅稱「不足採信」,銓敘部也回應確有疑慮,要交由相關單位查證。 人事室都打死不承認了,不懂嗎??? 今天要是 查下去 明年 消防猛男海報月曆 ,大概只能叫兩線三以上的,去賣肥油拍了,懂嗎??? : http://news.ltn.com.tw/news/local/paper/400215 2010消防員拍婚紗 : 明天基訓要考試了我還在這貼新聞 知道 兩者差別 嗎??? 要是今天這位有攝影專長的消防員 是 長官御用 攝影師 可以把長官拍的美美的, 死的拍成活的.... 把母豬拍成貂蟬, 把神豬拍成呂布. 大概也可以人事掛保證 沒有兼差 -- 這就是 政治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71.231.30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Servan/M.1435156879.A.007.html
tsui1206: 在說什麼? 06/25 00:26
不懂???
futureq: 同意,頂多記個過而已,要停職(改變身份)沒那麼容易 06/25 00:29
futureq: 同意,頂多記個過而已,要撤職(改變身份)沒那麼容易 06/25 00:31
letumvelvita: 停職並沒有改變身份 移付懲戒就會被停職 06/25 01:01
letumvelvita: 說容易其實還真的還容易的 06/25 01:01
letumvelvita: 至於要用到懲戒的撤職 他這種程度 不太可能 06/25 01:02
adangle: 投訴啊,只是不理而已 06/25 08:35
airlow: 意思就是這法規屬不確定概念嗎 06/25 11:33
a53189360: ? 06/25 11:46
a9301040: 回airlow,經營商業、兼任他項業務,繼續反覆而執行事務 06/25 11:59
airlow: 可是上面那篇,有人提到送報的案例,這有反覆執行吧 06/25 12:43
a9301040: 該篇主旨略以:公務員不宜在早晨上班前兼差送報 06/25 13:42
a9301040: 民國70年左右的函釋,要非常小心 06/25 13:43
a9301040: #1LVj-5wW (PublicServan)這邊也一篇70年的函釋 06/25 13:44
a9301040: 這種函釋參考就好,法律已經大翻修數次 06/25 13:45
a9301040: 然後時空背景也很不一樣 06/25 13:47
nlevta: 函釋沒被停止適用就是仍適用,管你時空背景變不變 06/25 18:24
nlevta: 至於消防局人事室的說法,等看後續 06/25 18:27
a9301040: 總之,該函釋沒被停止適用,但重新下來的是「不宜」 06/25 21:00
a9301040: 想試就去試,不過「法定停職」再慢慢打救濟 06/25 21:00
nlevta: 依幾次銓敘部打槍的經驗,「不宜」就是「不可」,這用詞 06/26 07:31
nlevta: 不知誰發明的,但「不宜」的事「宜」看看… 06/26 07:31
a9301040: ...可以就可以,不行就不行,真的不知道誰發明的... 06/26 08:03
不宜 就是 把球丟給機關了..... 至於這個 case ?? 頂多補個報備程序就好了.... 鄉民真以為機關衡量利害得失, 猛男上媒體幫機關建立正面形象 公共關係作的更好 會很計較所謂 "兼職" ??? 罰他,對機關有什麼好處??? 換言之. 回頭看那位拍照的 可以去問看看探看看. 當機關需要攝影人才支援時,是義不容辭 ,還是說 "我沒空"??? 每次有事情要幫忙,是出來呢,還是躲起來呢?? 很多事情都是冰山一角,背後的累積才是重點 ※ 編輯: maniaque (118.171.231.30), 06/26/2015 19:15: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