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HELF (工作 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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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請益] 驗收付款問題
時間Mon Jun 5 21:08:58 2017
※ 引述《roger70349 (roger70349)》之銘言:
: 標題: Re: [請益] 驗收付款問題
: 時間: Sat Jun 3 23:51:54 2017
:
: ※ 引述《roger70349 (roger70349)》之銘言:
: : 詢問各位先進
: : 小弟在辦理公務汽車採購,該採購案是走供契的在驗收時忘了通知會計室跟政風室,碰到
: : 這種狀況要如何處理?
: : 在付款簽上要如何說明原因有範例嗎?謝謝。
:
: 根據各位先進給小弟的建議,小弟仍有幾個問題想請問一下,
: 1.若重辦整個驗收程序的話,是否要在簽呈中說明重辦驗收的原因?
(下策)重簽 當做 前簽沒發生
(正常)承辦自己簽前簽不符程序 要重辦驗收
(複雜)承辦更正前簽是驗收前的查驗現在是簽正式驗收...
反正 與其去凹會計/政風 ... 放水
不如自承錯誤 走正確程序
另外 "來的及可補救"的行政程序
不用怕事後被追責任...
就算稽核查核單位要求 懲處...
這種已補正的 只要寫個 首長已(口頭)告誡.... 八成就沒事了 XDD
: 2.因該部公務車已經在使用中,這樣重新辦理驗收的話,這樣會不會有問題,
: 廠商可能會報怨。
廠商配合度(尤其共約廠商常跟政府接觸)通常比您想像的好...
而且 驗收時 廠商代表不一定要在場...XD
PS. 這點辦工程的也要注意
(因為工程是用其他法律及規定拘束到場 不是採購法本身)
: 3.之前辦過十萬元以下的小額採購,在驗收時好像都沒說要會辦會計跟政風,
: 但十萬元以上就需要吧。
您基本觀念 需要重新建立
不然真得很危險
所有採購驗收 都適用監辦規定
而小額採購驗收 是因為 細91和101 及
未達公告金額(各主管機關自訂)監辦規定省略有關單位(政風)
参本版
#1OBcgKml
https://www.ptt.cc/bbs/PublicServan/M.1479436948.A.C2F.html
: 小弟之前辦的都是十萬元以下的小額採購,這是第一次辦這種公告金額以上的且是供契
: 的,更好玩的是,這個付款簽一路蓋到會計室才被告知驗收有問題。
基本上 承辦要把 比自己大的長官都當 採購白癡...
^^錯字 "紙" 才對...XD
另外 建議 採購課程 能上就上...
公務生涯 很難不採購...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50.28.62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Servan/M.1496505120.A.F12.html
: 推 mygod15: 觀念有問題喔!採購不分金額皆須會政風會計,詳見錯誤態 06/04 00:20
: → mygod15: 樣。另外廠商抱怨就不要領錢,不要把責任拿到自己身上扛 06/04 00:20
: → mygod15: ,該必備的程序仍須執行,調查局、審計是不會管你理由, 06/04 00:20
: → mygod15: 程序錯就是不對。以上供參 06/04 00:20
: 推 wands: 廠商抱怨? 還好吧 又不是叫廠商重送一台新車來驗收 06/04 01:00
: → wands: 等真的驗到有問題要換一台新車 廠商要抱怨還來的及 06/04 01:01
: → realnofish: 程序有誤遭抱怨你也只能吞 06/04 03:19
: 推 awanderer: 不分金額都要會政風會計?哪個錯誤態樣? 06/04 07:51
...my兄指的是1/10以下採購錯誤態樣...
不過裡面用字 是誤以為不用驗收 講成 不分金額皆須會政風會計 是不精確
應該是說 驗收 都要監辦 只是透過 細則和規定 簡化驗收的部分程序
: 推 Crossbearer: 需不需要說明原因可能要看你們機關,當作沒驗收過重 06/04 08:49
: → Crossbearer: 簽一次也是方法之一,反正都要重跑一次程序,不過主 06/04 08:49
: → Crossbearer: 驗在驗收時沒問監辦人員也照驗喔? 06/04 08:49
: 推 labil01: 可以的話,當作你們從未驗收過,那次作為驗收「前」檢查 06/04 10:05
: → labil01: ,俾利驗收作業順遂。 廠商要麻煩他們一下,主驗都通過 06/04 10:05
: → labil01: 了,原則上會計政風監驗的是「程序」,除非明顯不符被看 06/04 10:05
: → labil01: 到,不然一般不會干涉實質驗收(也不負責任) 06/04 10:05
: → mk2mk3mk4: 法有明示十萬以下得不通知監辦派員;你該煩惱的是是否 06/04 11:02
: → mk2mk3mk4: 會被究責甚或送辦,而不是廠商生氣與否,畢竟廠商還沒 06/04 11:02
: → mk2mk3mk4: 拿到價金;提醒你別在那邊嘲諷會計太晚發覺,錯的是你 06/04 11:02
: → mk2mk3mk4: 沒有簽驗收程序 06/04 11:02
: → mk2mk3mk4: 程序補正是好事也是應當,別煩惱太多 06/04 11:04
真的 不要敵視快計/政風
很多時候 政風/會計 是檔外機關質疑貴機關違法的第一條防線
: 推 Crossbearer: 我覺得這只是小事,程序出錯補正而已,不到究責送辦 06/04 11:27
: → Crossbearer: 這麼嚴重,頂多被唸一下下次要注意,採購鳥事一大堆 06/04 11:27
: → Crossbearer: ,這算小的了 06/04 11:27
Me too
: → wave1et: 別怕認錯拉,頂多吃乙,行政懲處,走歪路地減鼠找上你更麻 06/04 12:03
: → wave1et: 煩 06/04 12:03
通常 能補正的都不會到您說得這麼嚴重
遙想當初... 剛辦採購時... 不知道被 機關首長"口頭告誡"幾次了...XD
: 推 a9301040: 這種小事念一念而已,重簽=沒有犯錯,一錯再錯才是真錯 06/04 13:43
: → a9301040: 原PO觀念要正確,能補正的都是小事,就補正 06/04 13:44
: → a9301040: 沒有人不會犯錯的,及時補正是最重要的 06/04 13:44
是阿~~~
不要怕採購... 採購可以算是很有準則的行政程序了...
法再怎麼多 都比隔壁辦工程的少很多了... :) <--記得這樣安慰自己
採購法就看得下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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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從來沒討厭過記者,只是不喜歡一部份自稱記者的寄生蟲。我討厭的是那些對可能受到
政治力的事避而不提,而專寫會傷害一般市民的隱私及名譽的記者;更過分一點成為當權
者的利益代辯人的傢伙而已。 ~ 宇宙曆 797.1.26 楊威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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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mygod15: 謝謝A大補充。 06/05 21:31
推 a9301040: 推 06/05 22:59
推 Crossbearer: 我就是專職工程採購(淚 06/06 1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