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ppt123 : 其實上級的詢問,你想成是某種行政指導就好,你可以01/12 00:35
→ ppt123 : 不填寫問卷,人事若一直催你填,你挺住即可。01/12 00:36
→ ppt123 : (只要你符合兩岸條例第九條的規定即可)01/12 00:38
上述建議其實完全不懂所謂行政指導的概念,而行政指導是行政程序法中明文規定的用語
行政指導是指機關對某人以「不具法律上強制力之方法」,促請某人作為或不作為的方式
而若某人明確「拒絕」時,機關就要「停止」,而且對某人「不得做不利處置」
這種真正的行政指導,怎麼可能用來解釋上級或政風人事單位對公務員的要求?
能想像一個公務員面對上級依行政院訂定懲處原則、由人事政風單位辦理的查核
可以對他沒有強制力,而只要公務員拒絕配合,機關就要停止且不得做不利處置?
下面更誇張了,人事催你填問卷,ppt123建議只要符合兩岸條例就可以挺住不填寫問卷
這完全混淆實質上有無違法與程序上應否配合的概念,這是兩件事,混為一談鐵定出問題
而且ppt123向來以社會經驗自誇,但我不確定他是否做過主管,這個建議實在太天真
因為長官的詢問隨時可以轉成命令,那就是所屬公務員必須服從的,除非違反刑事法律
況且長官可以做的事情多著呢,我想一般不用很有社會經驗的人也能明白
這個建議就是完全不知道行政指導是什麼內涵,但看見一個法律概念不懂又硬要亂套
然後也沒有仔細思考這麼做的風險、後續會有什麼影響,簡單說就是個不負責任的建議
所以這種牽涉法律和權益的事情,可以亂講嗎?可以輕信嗎?
回到原本的議題,我一開始開標就明白指出,這是回應ppt123先前推文的文章
回應的範圍也很單純,因為他提出了一個將退休金債權類比為債權人參與分配的比喻
然後持續跳針強調他的比喻是依據社會經驗,例如這篇文章:#1fM-pcQB
https://www.ptt.cc/bbs/PublicServan/M.1767632102.A.68B.html
→ ppt123 : 出過社會就知道這是債務人面對多個債權人(不同年份01/08 03:21
→ ppt123 : 退休的各個公務員)的如何分配債務清償的議題:01/08 03:22
→ ppt123 : 我看了半年,這些人活在自己世界自以為是。在社會上 01/08 03:30
→ ppt123 : 這個自以為「我拿我債權上債務人所欠我的全額有什麼 01/08 03:30
→ ppt123 : 不對」的債權人,看會不會被其他債權人噴說搞不清楚 01/08 03:31
→ ppt123 : 狀況!沒出社會的人才看不懂這個道理~ 01/08 03:31
→ ppt123 : 然後還有沒出社會的人說若不保障先拿的人拿他該拿的 01/08 03:38
→ ppt123 : 份額,你們「其他債權人」就不會受保障云云叭啦!? 01/08 03:38
→ ppt123 : 這些人出真正社會(不是公務界)去參加過「債權參與 01/08 03:41
→ ppt123 : 分配」,就知道所講的那些陳述是多麼幼稚將遭到白眼 01/08 03:42
然後對於其他版友的提醒,ptt123動輒會出現以下文字:
→ ppt123 : 就你與少數幾位回答不了我的論述的人在吵說洗推文~01/11 05:37
→ ppt123 : 用來自己遮住眼睛以為可以不用回答我剖析的道理。01/11 05:37
→ ppt123 : 連發文者f202097網友都能就實質論實質看過我的論述01/11 05:38
→ ppt123 : 並沒跳出來說我洗推文。發文者都沒意見了,你用話術01/11 05:38
→ ppt123 : 自彈自唱,以為可以不必回復你那些被我「完整」(所01/11 05:39
→ ppt123 : 以篇幅不得不長)反駁的論述(如債權參與分配)嗎?01/11 05:40
但真實世界的運作完全不是他講的那樣
如果他真的敢在真實社會中去執行法院提出他的主張,我相信他不會被趕出來
而是他的聲請狀根本直接被當成笑話看
我相信版上也有很多法律高手,但我也相信不是每個人都熟悉法律
而法律對於公務人員是非常重要的事情,無論是行政法規,或是憲法民法刑法
如果看到這個人會搬弄一些法律術語、法律概念,甚至都沒人指出真實世界的樣態
我想對於這個版乃至於公職生態都不是良性的發展
會開啟這段討論,是基於ppt123強烈要求版友回復他的完整論述,於是我就提供回復
#1fOzrhmY:https://www.ptt.cc/bbs/PublicServan/M.1768152427.A.C22.html
但後面ppt123開始出現平行時空、哲學思維,說真的那就沒什麼好討論了
因為民主社會當然可以天馬行空想像,在不侵犯他人的前提下發表自由的言論
對於這種言論看看就好,當然我也很想看ppt123的博士論文(若按照他的聲稱讀過博班)
畢竟我真的很好奇是什麼樣的論述,可以造就一個信口開河高談自己不明白的事情的人
但那終究沒有任何標準,只有按照個人意識形態想接受或不想接受的問題
所以這種內容就是各說各話,不需要說服別人,也不太可能說服別人
然而法律不是如此,法律有一定的解釋方法,法律解釋是嚴謹的,錯了通常必定會有影響
因為法律終究是有強制力的,如果有人按照ppt123的建議去把上級詢問當成行政指導
又或是按照他的邏輯去理解債權債務關係、參與分配制度,甚至對整個退休金立場的選擇
我想那是相當危險的,這也是為什麼我的討論始終回到法律,因為對於相對的事多說無益
他的話術就是會搬弄一些法律專有名詞和法律概念,但實際上他不真正明白其中意思
他用這些看起來似乎是專業的東西,包裝他想投射的情緒勒索還有道德綁架
當被指出他的法律解釋是有問題的時候,他會開始跳針別的東西,甚至做人身攻擊
這也是為什麼會建議他試著去好好學習法律,也能讓自己的幻想有機會昇華為專業
一般人若知道法律不是自身專業,會在面臨問題時尋求專業協助,就像生病要看醫師一樣
很多疾病不能等,但醫師通常會站在我們身邊,協助補救我們曾經做錯的決定
但法律不常如此,特別是公務人員,做錯了輕則面臨上級或政風、重則面臨檢調
法律的錯誤很多時候是沒有回頭路的,若自己不明白還刻意誤導他人,是極其惡劣的態度
所以一個人若執迷不悟,明明知道別人依法論法是正確的事情,還是繼續跳針相對的事
我想大概也沒有什麼好回應的,你說的都行,只要不要亂解法律,我們都尊重
但下面這段文字既然牽涉到憲法,我想還是有回應的意義,也再次看到他不懂仍試圖硬解
※ 引述《ppt123 (xp)》之銘言:
: 然後好笑的來了,他的文中,有其他網友附和他而說李來希舊法上的權益怎可被年改新法
: 侵害叭啦叭啦。這位很愛做法律科普小教室工作的小助教,怎麼這時閉口不告訴該網友「
: 法理--有憲法效力的司法院大法官解釋,已解釋年改新法為何關於李來希抗議的部份,是
: 合憲,亦即某些人所謂的李來希依照舊法的利益,依憲依法並不是不能被限制」、所以該
: 網友就別亂扯那個其幻想的『李來希的年改前法定權益怎可被年改法律侵害』叭啦叭啦」
: 云云的說詞。因為該說詞是違背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是違背憲法法理,然後他怎不比照來
: 諄諄教誨、打字科普著法律小教室裡的憲法觀念,並批判該網友?笑。
為什麼在此不需要討論大法官解釋或憲法法庭裁判,因為本質上大法官是政治產物
大法官的見解會受到憲政發展或社會變遷的高度影響,很多時候也是相對的
而大法官解釋與憲法法庭裁判的相對性,最著名的例子就展現在554號解釋與791號解釋
以前大法官認為通姦是刑事犯罪,後來的大法官認為不是,所以出現解釋應予變更的文字
先前大法官認為年改合憲,未來大法官會不會繼續維持,這有待觀察,見解並不是永恆的
而就連當時的大法官也不全然認為年改合憲,所以才有那麼多份不同和協同意見書
解釋主文是妥協下的產物,也對全國行政機關、法院及人民具有拘束力,這點無庸置疑
但要據此批判其他網友的意見,那是想太多了,也完全誤解憲法裁判的本質
大法官解釋是讓社會在不同意見下可以繼續推進的力量,但解釋本身就容許不同意見
事實上大法官之間也並非是鐵板一塊,解釋或裁判的主文並不能完全體現大法官的意志
之所以是多個大法官而不是一個大法官,就是為了展現多元意見
大法官的意見幾乎總是不會達到一致,於是制度允許他們提出不同意見書、協同意見書等
所以主張要仗著大法官目前多數意見支持的方向,就去批判其他不同意見
這不僅誤解制度本質、在法理上非常荒謬,也呈現出這人心中傲慢,動輒想批判不同意見
但我想這就是ppt123在這段討論以來一貫的風格,只要講到法律就會錯,幾乎找不出例外
奉勸其他版友,我們可以接收不同意見,這本來就是討論版和民主社會的本質
但對於某些人主張的法律解釋和法律觀點,基於他穩定的錯誤率,應該要避之唯恐不及
當然如果有興趣想花時間投資在法律專業,讓自己未來一生都有保障,那是最好的選擇
我也真誠盼望版友的公職生涯平安穩妥,畢竟這實在是不容易且非常辛苦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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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24.67.151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Servan/M.1768276077.A.096.html
推 xvmon123 : 我覺得以目前的狀況來說應該是祝福所有的版友可以 01/13 11:57
→ xvmon123 : 找到更好的工作XD 01/13 11:57
→ ppt123 : 推文「若改成短短三兩行」只能大致講講癥結,「沒講 01/13 12:01
※ 編輯: tsui1206 (114.24.67.151 臺灣), 01/13/2026 12:05:33
→ ppt123 : 到的其他部份」自是依韋伯所言「共情的理解」自行予 01/13 12:06
→ ppt123 : 調配。就不會發生你欠缺韋伯說得這種理解思維,還唱 01/13 12:07
→ ppt123 : 「如果轉成命令」我的命題將如何如何不成立?啊廢話 01/13 12:07
→ ppt123 : 如果有共情的理解,自然知道若不在我少數三兩句所說 01/13 12:07
→ ppt123 : 不到的範圍外的,比如轉成命令的情況,那麼我的命題 01/13 12:07
→ ppt123 : 就會適度調整啊!所以你一再顯示你的思維層次太狹隘 01/13 12:08
→ ppt123 : 整天鑽在你自豪的法律學最後你成了只懂法律,但稍微 01/13 12:08
→ ppt123 : 要你跨領域,不論理解別人寫的經濟理性或哲學邏輯, 01/13 12:09
→ ppt123 : 你搞半天仍然不懂,仍然在雞同鴨講。 01/13 12:09
推 kutkin : 十行中場休息線 01/13 12:11
→ tsui1206 : 對呀,我知道你會說那不是你當時的語境,但你先前 01/13 12:21
→ tsui1206 : 有沒有補充意見?你根本沒有考慮這樣建議對別人有 01/13 12:21
→ tsui1206 : 什麼的影響嘛lol。然後你在被指出問題後就開始轉換 01/13 12:21
→ tsui1206 : 立場,說真的這樣拾人牙慧至少比先前抵死不認錯的 01/13 12:21
→ tsui1206 : 態度好一點了。我是不懂公務人員的服從義務會牽涉 01/13 12:21
→ tsui1206 : 什麼經濟理性或哲學邏輯啦,你除了套名詞之外也沒 01/13 12:21
→ tsui1206 : 有實質論述,這種博論程度懇請真的讓我拜讀一下 01/13 12:21
→ ppt123 : 板主先前指出推文句數不需多的理由有一點是說多數人 01/13 12:23
→ tsui1206 : 明明可以推文十行還要偷換概念成短短三兩行,你是 01/13 12:23
→ tsui1206 : 真的對任何規範都過敏嗎? 01/13 12:23
→ ppt123 : 逛BBS想推文就是大致說說意思即可(回應我詢問的有 01/13 12:23
→ ppt123 : 需要打字很多行的詢問),我有時確實也就大致講講, 01/13 12:24
→ ppt123 : 看當時心情。 01/13 12:24
→ ppt123 : 我覺得年改議題重要所以很有動力打字十幾行,我對那 01/13 12:25
→ ppt123 : 個吵要不要填人事叫大家填的單子的議題,認為沒啥好 01/13 12:25
→ ppt123 : 深論的,當時看到某文就隨手打字些行數,這也有事? 01/13 12:26
→ eno4022 : 確實拿推文出來講沒啥意思,短推文不可能像論文那樣 01/13 12:32
→ eno4022 : 高標準要求 01/13 12:32
→ tsui1206 : 在某人是看心情大致講講,在別人是可能被懲處、被 01/13 12:33
→ tsui1206 : 單位視為麻煩人物,這種話能隨便說說?一般正常人 01/13 12:33
→ tsui1206 : 的社會經驗與職場倫理能理解這種態度?我是不能 01/13 12:33
→ ppt123 : 可是你沒看到嗎?該議題,多少其他先推文的網友(含 01/13 12:35
→ ppt123 : 較早日期其他文章內推文的)都阿殺力表示自己不擔心 01/13 12:36
→ ppt123 : 那麼我「附驥尾」援用不擔心為基礎而做該些陳述,你 01/13 12:37
→ ppt123 : 就使用(互有利弊相對性)的會害人被懲處的角度批我 01/13 12:37
→ ppt123 : 啊話都讓你講就飽了,你怎樣都能批。 01/13 12:38
→ ppt123 : 12:36 不鳥單位的填寫也不擔心 01/13 12:39
→ tsui1206 : 你這樣講不太厚道,我離職後在版上潛水多久了,也 01/13 12:44
→ tsui1206 : 不是什麼都以為專業都主動回應,但你偏偏要去踩公 01/13 12:44
→ tsui1206 : 衛、獸醫和法律的雷,不能說是我的問題吧? 01/13 12: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