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s01075701: 組出一隊包括自己沒人會去組的隊說很強 還是廢文 11/25 00:48
我會組啊,只是抽不到而已,目前7抽1金
---
提及抽蛋但未達板規所規定之數量,離最後修改文章也已久,因此視為違規。
三、處置條例
3-5-1 抽蛋文須附上BOX截圖,截圖中應包含足量且相應主題的抽蛋寵
平日及合作之抽蛋文需有 85 抽以上
神祭、村選期間欲發抽蛋文需有 100 抽以上,此內容包含實況抽蛋之成果紀錄
意即:即使是實況文,數量未達本條門檻者視為違規
友情抽之成果需有 100 抽以上,
如遇到單筆友情抽要花500點,放寬為85抽
四、處置內容
水桶三日
考慮到其主題並非完全討論抽蛋故不刪除文章,但要求修改掉抽蛋部分。
--
順帶提醒 #1MLTGt2c [公告] 板規修正草案 第二板
近期內即會舉行投票,若對板規修正有任何建議也請在底下提出,
版主群皆會納入參考,感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6.1.29.116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zzleDragon/M.1448469686.A.4A4.html
推 diablo81321: 高招 11/26 00:42
推 cianhao: XDDD 11/26 00:42
推 c910335: XDDDDD 11/26 00:42
→ Minihil: XD 11/26 00:42
→ TerryTam: LOL 11/26 00:44
推 Mooooose: 抓~~到~~了(聲嘶力竭) 11/26 00:44
推 acer5738G: 欸靠 大師你怎麼中箭了 11/26 00:45
推 QJP0518: XDDDDDDDDDDDDDDDDDDDDDD 11/26 00:45
推 gekido: 一個超會釣的XDDDDDDD 11/26 00:45
推 murmur38: 三天後 又是一尾活龍(扭 11/26 00:45
推 liu770889: 幹 這招猛 11/26 00:45
推 trollfrank: 幹XDD 你贏了XDDD 11/26 00:46
推 CHWang8264: 神串留名 11/26 00:46
推 gala710152: 太神啦! 11/26 00:46
推 sdlslslsl: 一切都在大師的算計內 大師要神抽潮虎了!! 11/26 00:46
推 ANalar: XDDDDDD 11/26 00:47
推 asabase: XDDDDDDDDDDDDDDDDDDDDDDDD 11/26 00:47
推 JPIGHEAD: 踩到了www 11/26 00:47
推 john0909: 這個桶XD 11/26 00:47
推 b2305911: 神串留名 11/26 00:48
推 ts01075701: 大師你怎麼了 11/26 00:49
推 sheffler: 吼 大失你沒熟讀板規唷 11/26 00:49
推 zyx12320: 原來是要神抽潮虎XD 11/26 00:49
推 phoenix286: 借問 如果推文講也會有事嗎? 11/26 00:49
不會
推 murmur38: 樓上小釣手 11/26 00:49
推 gilerby: 很會很會哈哈哈哈 11/26 00:49
推 jacko9866: 大師也是會失足的 11/26 00:49
→ cianhao: 姜太公出現啦 11/26 00:50
→ murmur38: 居然被插那麼多隊XD 11/26 00:50
→ yuvicchen: 原來這樣不行 11/26 00:50
推 gala710152: 你水桶一個拿拿大師 還有含豆漿大師跟qls大師 11/26 00:50
如果經版務查證確實是分身,再推發文只會累加更嚴重的懲罰。
→ Minihil: 以後他就學乖用推的不修文回w 11/26 00:51
推 CHWang8264: ts 壞壞XD 11/26 00:51
噓 knuck: 哎呀 原來修文也算在文章本體內 看來版主們的標準又變了呢 11/26 00:52
關於這點 只要是使用「編輯文章」的都算在文章本體內
(以往即使是後來才修文補上抽蛋也必須修改掉,只是沒有水桶案例),
而推文方面本來就不做限制,歡迎盡情推文。
推 funkD: 神串留名 11/26 00:52
推 AnonFire: X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 11/26 00:52
推 john0909: 大師快點把分身拿出來R 11/26 00:52
→ knuck: 看來大師沒黨證 還是乖乖用推文就好~ 11/26 00:52
※ 編輯: wl2340167 (106.1.29.116), 11/26/2015 00:57:20
推 acer5738G: 修文當然算文章內容=.=" 推文還可能蒙混過去 11/26 00:54
→ Minihil: 有修文的補充不算文章內容過? 11/26 00:56
→ acer5738G: 同樓上 有的花我也想知道 11/26 00:56
→ acer5738G: 有些地方甚至認定圓po推文視同修文呢 11/26 00:57
推 murmur38: 修文當然算文章本體內啊 不然大濕怎麼能用修改文章來避 11/26 00:57
→ murmur38: 免罰則 11/26 00:57
→ acer5738G: 不曉得如果今天是拿拿或含豆漿在該篇推文 版主會處理 11/26 00:57
→ acer5738G: 嗎 11/26 00:57
推 john0909: w等等 大師以前有前科 不加重處理嗎? 11/26 00:58
關於分身,必須去組務查證才行,(目前我看是沒有)
takes這帳號本身並無前科喔。
※ 編輯: wl2340167 (106.1.29.116), 11/26/2015 01:01:32
→ acer5738G: 處理大師前科之前,要先讓帳號部認證1177=拿拿喔 11/26 00:58
推 eiin: wwwwww 11/26 00:58
→ acer5738G: 如果沒有帳號部認證是不能隨意判分身累犯的 11/26 00:59
推 knuck: 了解了 感謝JS版主的解答~ 11/26 00:59
→ knuck: 是W版主才對 不好意思 11/26 00:59
→ john0909: 哪可能得麻煩版主送一下帳號喔 因為ee77水桶記錄一查就 11/26 01:00
→ john0909: 有 11/26 01:00
推 zipizza: 善良跟正直回來惹 11/26 01:00
推 QJP0518: 喔 大濕兩個帳號IP現在剛好一樣 可以順手送帳號部了 11/26 01:01
→ Minihil: 所以現在都先酸標準趕流行ㄛ 11/26 01:01
推 spaceview: XDDDDDDD 11/26 01:03
→ wl2340167: 雖然沒推文應該也能申請,不過我還是傾向有推文後再行 11/26 01:05
→ wl2340167: 申請,畢竟是違規才需要用到的證據 11/26 01:06
推 bluelamb: 你...XDDD 11/26 01:07
推 ericcjy83: 造福眾人 可是我覺得handling 要出來了 11/26 01:12
推 funkD: 樓下含豆漿大師 11/26 01:14
→ JPIGHEAD: 不用推文 ip截圖 犯規證據就好 11/26 01:17
推 aotearoaz: wwwwwwwwwwwww 11/26 01:17
推 acer5738G: 先備份兩個帳號ip一樣的畫面做證據啊 11/26 01:17
推 john0909: 個人建議啦 該送的還是得送太多人知道他跟他的分靈體了 11/26 01:17
→ bluelamb: 這帳號無前科 可是ee77有水捅60日+退文啊 11/26 01:19
推 rssai: 哀呀~~~ 他的失手可以穿過我的阿里巴巴啊 11/26 01:19
→ bluelamb: 如果判定為同一人的話 累犯應該加重吧... 11/26 01:19
→ bluelamb: 至於你說的水捅期間有在版上活動才申請 11/26 01:20
推 Awllower: 爽XDDD 11/26 01:20
→ bluelamb: 順序應該在此之後才對 11/26 01:20
推 TvP: 順帶一提 qls好像目前也是一樣的IP 11/26 01:20
推 john0909: 那條衡等式太多人知道了 不加累犯 才三天 他又開個新的 11/26 01:22
→ john0909: 鬧 麻煩的是版主啦 11/26 01:22
推 touhou8426: 釣魚王4ni 11/26 01:24
→ bluelamb: 應該說 wl版主認定的是有觸犯7-4才需要送帳號部認定 11/26 01:24
→ bluelamb: 我在想7-2所謂的當事人是否是限定同一帳號 11/26 01:25
→ wl2340167: 討論中 11/26 01:26
→ bluelamb: 還是同一位使用者的"多帳號"都算一樣的當事人 11/26 01:26
→ bluelamb: 如果多帳號視為同一個當事人的話 那麼在這時間點認定 11/26 01:27
→ bluelamb: 分身並且改變判罰日數就是有必要的 11/26 01:27
關於這點 剛確定了板規的當事人是限定同一帳號的,
所以EE77這點就沒有疑慮了,若水桶期間有疑似分身發言會再提出申請。
推 Sougetu: 除了handling都是同IP,先全照下來了 11/26 01:27
推 lionel20002: 大師ww 11/26 01:29
推 funkD: 他沒在水桶中又違規 感覺送了會被退(? 11/26 01:29
→ Corydoras: 哈哈哈哈哈哈 11/26 01:30
→ chopper0424: 結果大濕條款 還沒上大濕就可能被玩掉了wwwwwww 11/26 01:32
推 JPIGHEAD: 會退 水桶中又發言出問題才能送帳號部 不過送上去有機會 11/26 01:33
推 m4su6747: 終於中了XD 11/26 01:33
→ JPIGHEAD: 因資料不符退註 想看大師退註的可以試看看 11/26 01:33
→ JPIGHEAD: 不過官方懲處先別提 只要證明是同人就可以加重處分了吧? 11/26 01:35
推 JPIGHEAD: 換句話說就是我的攻略文就是不想受心得規範 你怎麼著? 11/26 01:38
推 andy6899: 一個神釣誒 11/26 01:38
→ JPIGHEAD: 反正3-1我也沒犯 2-2空泛我又有內容 哼哼 想管我? 11/26 01:38
→ JPIGHEAD: 挖咧打錯地方 11/26 01:39
推 andy6899: 樓上www 11/26 01:42
推 impactwhite: 從7-4來看 水桶期間不用違規發言 分身只要講話就再見 11/26 01:46
※ 編輯: wl2340167 (106.1.29.116), 11/26/2015 01:47:59
推 sheffler: 請別說什麼依法行政 ptt是人治呢! 11/26 01:56
推 skyerlight: 終於中槍了,不過不是2-1啊... 11/26 01:56
推 ttoy: 人治也要有理有據 如果我們隨心處置 只會讓本板失去未來 11/26 02:01
推 JPIGHEAD: 留下初音 11/26 02:03
推 ttoy: 那是俺妻 11/26 02:04
推 aotearoaz: \小惠我老婆/ 11/26 02:08
推 john0909: 我覺得前版主時代就蠻法治的R 判決都會引用條文 11/26 02:10
推 liuedd: 釣到大師,天才小釣手 11/26 02:13
推 jacko9866: 幹 t玩 初音我的好嗎 抽牌 休想NTR! 休想! 11/26 02:24
推 ttoy: 初音可是我一手捧紅(x)從默默無名推廣到大紅大紫的(挺 11/26 02:26
推 lairx: wwww 11/26 02:28
推 jacko9866: 你以為是什麼製作人P逆!對自己塑造出的偶像做什麼逆! 11/26 02:28
推 river223: 居然這麼被桶@@ 11/26 02:28
推 ttoy: 我絕對不會說我都用MMD(ry 11/26 02:29
推 c25256176: wwwww半夜看到這個比看到情報還開心 11/26 02:29
推 hank11431: XDDDDDDDDDDDD釣魚大師vs大濕 11/26 02:32
推 sheffler: 我覺得滿怪的,以往這種桶法都是在本文明顯提到抽蛋才 11/26 02:37
→ sheffler: 桶,修文閒聊的部分算輕微違規,會要求修改,不知道這 11/26 02:37
→ sheffler: 次為什麼要用大刀斬小違規?人的標準還真神奇呢 11/26 02:37
推 acer5738G: 樓上可以引用一下過去判例,怕有人搞不清你的意思 11/26 02:44
→ acer5738G: 可能的話可以去強調判例中,關於修文從輕判決的部分 11/26 02:45
推 sheffler: 水桶記錄中剛好前2篇也是桶抽蛋文,同樣是3天,但那2篇 11/26 02:51
→ sheffler: 都是連標題都很明顯的違規 11/26 02:51
推 sheffler: 「之後的修文應視為對板友之閒聊,不具刻意展現之意圖 11/26 02:54
→ sheffler: 或是過分提及 11/26 02:54
→ sheffler: 因此還是不予處置。」這段話的標準還是在版主認定,我就 11/26 02:54
→ sheffler: 不予置評了 11/26 02:54
→ acer5738G: 不,我是說,因為修文踩線而沒有判罰的判例 11/26 02:54
→ acer5738G: 喔對就是這段,文章代碼有貼過了嗎 11/26 02:55
→ sheffler: 我找找,電腦關了很不方便 11/26 02:56
→ sheffler: 有提醒修改 11/26 03:04
推 kevin21528: 回樓上,我那篇是違反練技機率,最初版是放於本文末而 11/26 03:06
→ kevin21528: 非修文喔 11/26 03:06
→ kevin21528: 所以並非你們要找的修文違規 11/26 03:08
推 sheffler: 雖然是非修文,但一樣違規都不是在文章主體,而版主也 11/26 03:09
→ sheffler: 說過修文算閒聊,所以我會認為嚴重度不到直接桶 11/26 03:09
→ sheffler: ttoy也曾經說過「我的疏失在於沒有先提醒修正就直接處置 11/26 03:10
→ sheffler: ,和我過往所作所為不同,沒有給人機會」 11/26 03:10
→ sheffler: 所以我才會有疑惑 到底標準在哪裡? 11/26 03:10
→ loveSETSUNA: 小圈圈朝思暮想,終於桶到了,可喜可賀 11/26 03:11
推 ttoy: 我輕判是我個人的想法 大將軍的判決是他的 11/26 03:11
→ ttoy: 結果不同但都在板規規範的裁量空間內 11/26 03:12
→ ttoy: 你拿我當例子 那是因為我個人作風 並不表示大將軍要比照我 11/26 03:14
推 sheffler: 難怪這次會派大將軍發文,原來是因為他沒有判例呢,懂了 11/26 03:17
推 aotearoaz: 批踢踢是人治 板規只是原則 這樣解釋對嗎(′・ω・‵)? 11/26 03:17
推 ttoy: 如果因此覺得判決不合理 板規也有上訴規範 歡迎提出上訴 11/26 03:17
→ ttoy: 至於是誰處理 是看誰有空就由誰出面這樣 11/26 03:18
推 sheffler: 我沒意見 只是要摸透每位版主的標準 真是苦了使用者 11/26 03:19
→ bluelamb: 不不 一開始不要有違反版規的夾帶內容在文章裡 11/26 03:21
→ bluelamb: 不就不需要煩惱這種警告修改的問題了嗎(^^;; 11/26 03:21
推 ttoy: 藍羊說的對 大家都不要違規 我們甚至可以不要板主的! 11/26 03:22
推 sheffler: 那一開始就不要有的提醒有的直接桶不就沒問題了嗎 11/26 03:23
推 ttoy: 不違規就不需要提醒啦 我個人的善意被拿來扭曲讓我很難過 11/26 03:24
推 sheffler: 底線一下鬆一下緊 到底是因人而異還是因為有黨証呢 11/26 03:25
→ bluelamb: 我的看法是 如果沒有違規內容的話 11/26 03:26
→ sheffler: 你們到底把線抓在哪裡,請拉好拉滿 11/26 03:26
→ bluelamb: 那麼你說的直接被捅 和警告後給予修改寬限 11/26 03:26
→ bluelamb: 這些問題都不會存在喔 11/26 03:26
→ bluelamb: 至於違規內容有版規 有判例 不清楚的話還有三位版主 11/26 03:27
→ bluelamb: 可以諮詢呢 11/26 03:27
→ bluelamb: 所以與其以"含有違規內容"為前提 爭論版主是否給予 11/26 03:28
→ bluelamb: 寬限 不如一開始就發表符合版規的文章 11/26 03:28
推 sheffler: 是啊 都直接桶啊就好啦 為什麼有的警告有的桶?到底是 11/26 03:29
→ sheffler: 依據什麼啊?我好好奇喲 11/26 03:29
推 aotearoaz: t玩不是說是他的個人作風嗎(′・ω・‵)? 11/26 03:30
→ sheffler: 我諮詢過了呢!有人回答我「依法行政謝謝指教」這樣又是 11/26 03:31
→ sheffler: 什麼標準啊? 11/26 03:31
推 LaineCil: XD 大快人心 11/26 03:31
推 ttoy: 板規3-9請看最後一句 至於判決看法大將軍也有回應在檢舉區 11/26 03:31
→ bluelamb: 這個你真的要問版主了 不過我個人覺得 11/26 03:32
推 sheffler: 是在混亂使用者吧?本來就不該警告直接桶了啊 11/26 03:32
→ bluelamb: 如果熱心參與遊戲的玩家都能熱切參與討論 那是最好的 11/26 03:33
→ bluelamb: 所以沒想過因為A被懲罰了 所以B也應該一樣被懲罰這種事 11/26 03:34
推 sheffler: 把自己的底線放寬還自以是善意?我不吃這套 11/26 03:35
→ bluelamb: 在我看來 如果A和B的文章都符合規定 大家都能開心討論 11/26 03:35
→ bluelamb: 就不會有煩惱了唷 11/26 03:35
→ bluelamb: sheff你這樣說我大概只能認同一半!! 11/26 03:36
→ bluelamb: 版主的出發點應該是好意的 只是有時候會弄巧成拙 11/26 03:36
推 loveSETSUNA: 你想講的東西,檢舉區好像正在講 11/26 03:37
→ bluelamb: 你可以指出這種好心做壞事的現象 11/26 03:37
推 sheffler: 我現在說的是版主的標準問題,如果兩個人都犯錯,為什 11/26 03:37
→ sheffler: 麼標準會不同,我不是在探究使用者到底會不會犯錯 11/26 03:37
推 ttoy: 檢舉區是已經講完了 11/26 03:38
推 aotearoaz: 個人覺得原樣不錯 只是sheffler說的也能夠同意就是 11/26 03:38
→ loveSETSUNA: 另外我個人是覺得編輯回應推文(X)作者推文(O)很可笑 11/26 03:38
→ loveSETSUNA: 啦XD 11/26 03:38
→ ttoy: 每個人的看法不同 標準當然不一樣 11/26 03:39
→ ttoy: 而且今天判決都合乎板規規定的裁量空間 我不覺得有什麼問題 11/26 03:40
→ ttoy: 我尊重大將軍的判決 如此而已 11/26 03:40
推 xvmon123: 桶 都桶 都可以桶 所以以後其實也不用什麼警告修文 11/26 03:42
推 sheffler: 那你們有站在使用者的立場想過嗎?無所適從的標準,公 11/26 03:43
→ xvmon123: 感謝雪符樂大大如此關心版友的權益 11/26 03:43
→ sheffler: 平性在哪 11/26 03:43
推 s33003030: 如果以後能沿用同一套標準的話我認為沒什麼問題 11/26 03:43
推 sheffler: 版主一個人一套標準,使用者是面對三套標準欸,當然會 11/26 03:45
→ sheffler: 不滿 11/26 03:45
推 ttoy: 你的行為合乎規定 就不用怕這種標準問題了啊 11/26 03:45
→ TvP: 標準不就板規? 有人要遊走在灰色地帶 沒被桶是運氣好 11/26 03:46
→ sheffler: 我沒有要為大濕爭什麼權益喲,我只是單純對標準有意見 11/26 03:46
→ sheffler: 而已 11/26 03:46
推 ttoy: 這個世界本來就是不公平的 我們只能追求相對公平 11/26 03:46
推 aotearoaz: 大標準是板規 版主只是在板規允許下做出適當的裁量吧 11/26 03:46
推 xvmon123: 啊有人就覺得運氣好不公平啊 11/26 03:46
→ aotearoaz: 我是這樣覺得啦o'_'o 11/26 03:47
→ bluelamb: 現在正好在修改版規 建議sheff版友可以提出具體意見 11/26 03:47
→ ttoy: 今天這套板規就是這樣的結果 有所缺失提出來 我們也會修正 11/26 03:47
→ bluelamb: 不過我看sheff版友在本版沒違規過 不會有類似困擾吧 11/26 03:47
→ TvP: 被桶了還要爭判例甚麼的 我覺得是得寸進尺 11/26 03:47
→ xvmon123: 題外話 所以後來那個證30的結果怎樣啊 11/26 03:47
→ loveSETSUNA: 不要發文不就好了,喜歡分享可以去PTT以外的地方 11/26 03:47
推 sheffler: 又來這套了 那幹嘛不全部桶一桶?放過某些人是因為有黨 11/26 03:48
→ sheffler: 証嗎 11/26 03:48
→ bluelamb: 你說的很對 PTT不是唯一討論PAD的地方 11/26 03:48
→ bluelamb: 比如說巴哈姆特 K島 日本各大討論區 還有自己設LINE群 11/26 03:49
→ bluelamb: 都是可以互相交流的 真是太多選擇啦 11/26 03:49
→ ttoy: 就說每個人作風不同了 在規則的範圍內 大家的作法有各自的 11/26 03:49
→ ttoy: 想法 如果你有意見 歡迎提出上訴 如果對現行板規不滿 11/26 03:49
→ ttoy: 也歡迎到檢舉區提出你的建議 我們會針對建議進行討論 11/26 03:50
→ loveSETSUNA: 例如你在K島跟LINE群貼一抽圖,沒什麼懲罰啊.很友善 11/26 03:50
推 aotearoaz: 個人還是偏向那是板規給予版主的權力就是 11/26 03:50
推 xvmon123: 版主辛苦了 11/26 03:51
→ s33003030: 要講就舉例讓人信服 用模糊的影射很噁心 11/26 03:51
→ aotearoaz: 當然之後改規則我也沒意見就是o'_'o 11/26 03:51
推 sheffler: 奇怪了 文末不是寫著有意見請在這裡提出討論 11/26 03:51
→ sheffler: 現在又要我移駕 我不知所措了欸 11/26 03:52
→ bluelamb: 是啊 不過這篇是wl版主判的 11/26 03:52
→ loveSETSUNA: 他是說那篇底下 11/26 03:52
推 ttoy: 近期內即會舉行投票,若對板規修正有任何建議也請在底下提出 11/26 03:52
→ bluelamb: 所以你一直在這邊跟t版主交流 大概沒辦法得到最佳效果 11/26 03:52
→ ttoy: 那是針對草案有意見的 請到草案那篇公告提出 11/26 03:53
→ ttoy: 對其他板規有意見的 請到檢舉區提出 11/26 03:53
推 xvmon123: 有意見=>討論=>提出可行辦法=>改進 11/26 03:53
→ sheffler: 幹 我看錯了 sorry 11/26 03:53
→ loveSETSUNA: 行使板規的是人,總有判決空間,每個人標準都不一樣 11/26 03:53
→ loveSETSUNA: 就像A覺得,只要桶大師,判決符合板規就好,B覺得, 11/26 03:54
→ loveSETSUNA: 只要標準一致,桶誰都行 11/26 03:54
推 sheffler: 不一樣但是也不能差太多吧 桶和不桶之間的差異是很大的 11/26 03:55
→ loveSETSUNA: 這種思想的差異除非板規變得很嚴格不然無解吧... 11/26 03:55
→ bluelamb: 至少 關於為何直接捅takes不給予警告修改的問題 11/26 03:56
→ bluelamb: wl版主有在置底檢舉回應過了 建議先看看 11/26 03:57
推 sheffler: 所以我認同ptt是人治,但差異拜託別大到讓人覺得差很多 11/26 03:57
→ sheffler: 或不公正吧 11/26 03:57
推 loveSETSUNA: 根據8-1,通知修改與否是完全沒差的,只要超過發生 11/26 03:57
推 xvmon123: 尊重 友善 包容 優良版風 從你我開始 11/26 03:57
→ loveSETSUNA: 15分鐘,就能判,提不提醒,不是一個必須做的規範 11/26 03:58
推 ttoy: 正式回應一下 根據8-1-2 我們是有收到檢舉的 11/26 03:59
→ loveSETSUNA: 簡單來說就是看我今天想不想提醒你,不想就可以判了 11/26 03:59
→ ttoy: 所以就算是我來判 我會提醒然後水桶 提醒與否不會改變水桶的 11/26 03:59
→ ttoy: 事實 11/26 03:59
→ loveSETSUNA: 上面有個視情節予以免訴的說 11/26 04:00
→ loveSETSUNA: 當然覺得嚴不嚴重就是個人自由了,只是我看到推文OK 11/26 04:00
→ loveSETSUNA: 就很想笑 11/26 04:00
→ ttoy: 理由是修文此舉非發文時無心之過 引此仍需處置 11/26 04:01
→ ttoy: 因此 11/26 04:01
→ loveSETSUNA: 那水桶依據就很充分了 11/26 04:02
推 sheffler: 可是上次偷渡練技的文也超過15分鐘,但版主還是去提醒且 11/26 04:04
→ sheffler: 沒桶他 11/26 04:04
→ bluelamb: sheff你說的這段 好像置底檢舉區也有在討論呢 11/26 04:05
→ bluelamb: 不如去看看? 11/26 04:05
推 ttoy: 這兩個案例的差別在於"無心"的判定 11/26 04:07
→ ttoy: 你舉的例子非修文後的結果 加上該次是被連帶提到 11/26 04:08
→ ttoy: 以過往而言是不會有事 但有人希望從嚴認定 所以才出面提醒 11/26 04:09
→ ttoy: 那次判決是我處置 提醒由js出面是因為我在忙請他幫忙 11/26 04:09
推 sheffler: 所以為什麼你們不提醒大濕,而直接桶?又為什麼有些人要 11/26 04:09
→ sheffler: 提醒? 11/26 04:09
→ ttoy: 而這次事件卻是修文後提出 因此有所差別 11/26 04:10
→ ttoy: 提醒問題w板主已在檢舉區有回應 我就不多說了 11/26 04:10
→ ttoy: 如果你對大將軍的判決有意見 歡迎你去檢舉區提出申訴 11/26 04:10
→ bluelamb: 不提醒直接捅的問題 你去置底檢舉第22頁開始看 11/26 04:11
→ ttoy: 如果你對現行板規有所意見 歡迎到檢舉區提出看法 11/26 04:11
→ bluelamb: wl版主有回應了 11/26 04:11
→ kai08130623: 行人過馬路闖紅燈被警察看到有可能是被罰或者被唸, 11/26 04:12
→ kai08130623: 遵守規則就好啦在哪邊吵為什麼有人可以被善意提醒規 11/26 04:12
→ kai08130623: 勸 11/26 04:12
推 sheffler: 「之後的修文應視為對板友之閒聊,不具刻意展現之意圖.. 11/26 04:13
→ sheffler: .」修文的判斷標準是? 11/26 04:13
→ bluelamb: 我稍微估狗了一下 你提出的這段引文 11/26 04:16
→ bluelamb: 提出的"站內信"回應 11/26 04:17
→ bluelamb: 而該案子是由ttoy版主判決 11/26 04:17
→ bluelamb: 都不是這次的wl版主所為 在這裡提出不太適合吧 11/26 04:18
→ bluelamb: 至於你所說的該案 不是在Sub_GMobile已經由組務判定 11/26 04:19
推 sheffler: 所以我才說 三個人三種標準,到底使用者要依哪一套? 11/26 04:20
→ bluelamb: 維持版主原判 並且提醒版主審查標準應盡量統一了嗎 11/26 04:20
→ kai08130623: 大師經過這次也學到經驗,對於神乎其技的玩板又向前 11/26 04:20
→ kai08130623: 邁進一步了別擔心 11/26 04:20
→ bluelamb: 在我看來 你只是藉題發揮... 11/26 04:20
→ bluelamb: 拿一個已經組務結案的判例翻舊帳 然後不理會版主 11/26 04:21
→ sheffler: 剛剛繞了一大圈 問題點還是在每個版主判斷不同 所以才 11/26 04:21
→ sheffler: 有這麼多爭議 11/26 04:21
→ bluelamb: 在置底檢舉真對本次takes案的回應 11/26 04:21
→ kai08130623: 別違規不是最基本的嗎,為什麼要管是誰判? 11/26 04:21
推 ttoy: 如果你對大將軍的判決有意見 歡迎你去檢舉區提出申訴 11/26 04:22
→ ttoy: 如果你對現行板規有所意見 歡迎到檢舉區提出看法 11/26 04:22
→ ttoy: 以上 11/26 04:22
推 aotearoaz: 辛苦了~ 11/26 04:22
推 sheffler: 是誰也認為八卦版的發言應該屬於個人思想,而不該以版 11/26 04:23
→ sheffler: 來分呢 11/26 04:23
→ ttoy: 如果對我們板主有所意見 歡迎提出罷免 然後我會舉薦你當板主 11/26 04:23
→ bluelamb: 我承認我有過那樣的言論啊 不過版主駁回了 11/26 04:23
→ ttoy: 希望你能如你所說的一樣公正 11/26 04:23
→ bluelamb: 只是你對於takes案的疑問 wl版主都有在置底回應了 11/26 04:24
推 sheffler: 開始放大絕了 哇嗚 11/26 04:25
→ bluelamb: 你後面的討論 我看起來就像是上面說的 借題發揮 11/26 04:25
噓 joy3252355: 7抽1金也抓老實說有點嚴...如果我哪天想抱怨10抽全銀 11/26 04:25
→ joy3252355: 很幹 是不是也會被檢舉啊 11/26 04:25
→ bluelamb: 組務都判下來了 你再對版務質疑也無法改變什麼 11/26 04:25
推 ttoy: 你去置底討論區抱怨不會有事啊 那邊一堆人這樣說 11/26 04:25
→ kai08130623: 推在集中串別發文啊 11/26 04:25
推 sheffler: 所以版務都判了代表我可以相信JS說的修文的定義囉? 11/26 04:34
推 kevin21528: (針對是否給寬限)每個板主判斷不同的解決方法,T板主 11/26 04:38
→ kevin21528: 不是已經在置底說會討論哪幾條要給了嗎 11/26 04:38
推 sheffler: 要說版主群在上次事件後有沒有真的檢討標準,我覺得沒 11/26 04:43
→ sheffler: 有欸,哪有在本文提抽蛋和在閒聊的修文提抽蛋,判決結果 11/26 04:43
→ sheffler: 會一樣的呢? 11/26 04:43
推 sheffler: 而且藍羊提了個很棒的點,組務都建議了「建議板主群對 11/26 04:51
→ sheffler: 於板務決策應有共識 11/26 04:51
→ sheffler: 若有需要可先行內部討論後再行板務處置」希望下次版主群 11/26 04:51
→ sheffler: 會有共識,不是有的很善良有的很嚴格ㄛ 11/26 04:51
推 ttoy: "若有需要" 11/26 04:56
→ e3633577: 不要踏線何來裁量空間,鑽牛角尖所謂何來? 11/26 04:57
→ ttoy: 而且我也說此案由我來判仍會水桶了 11/26 04:57
→ ttoy: 如果你對大將軍的判決有意見 歡迎你去檢舉區提出申訴 11/26 04:58
→ ttoy: 如果你對現行板規有所意見 歡迎到檢舉區提出看法 11/26 04:58
→ ttoy: 如果對我們板主有所意見 歡迎提出罷免 然後我會舉薦你當板主 11/26 04:58
→ ttoy: 以上 11/26 04:58
推 ritainakano: XDDDDDDDDDDDDDDDDDDDD 11/26 06:27
推 kksula: 大絕在這 這麼對違規文章標準斤斤計較 其實妳是想玩版吧 11/26 07:05
→ kksula: 不發違規文章不就沒事 還在那邊跳針 11/26 07:06
推 caka5566: 尊重友善包容 11/26 07:16
推 amoebaba: 哇嗚 是個專業的路人 11/26 07:30
推 alex55555: 顯然版主會一視同仁 不用擔心der 11/26 07:31
推 SupaArchon: 要政見是"水桶的人可以找代po"的人不要違規 不覺得太 11/26 07:49
→ SupaArchon: 苛求了嗎(咦) 11/26 07:49
→ knuck: 就跟說自己最討厭酸人體自介文 確在簽名黨酸人的大概也(w 11/26 08:07
→ knuck: 看來該去辦一張黨證了 11/26 08:08
推 ar0sdtmi: 終於啊 開始集體霸凌清算了 11/26 08:13
推 GreenComet: 天才小釣手 11/26 08:29
推 john0909: 果然 T(台泥)的意志 將世世代代傳承下去呢XDD 11/26 08:31
→ c25256176: 可以跟1129版友去唱個姐姐了ㄏㄏ 11/26 09:09
推 chopper0424: 我錯過什麼了 這麼早只有奶茶可以喝耶 11/26 09:13
推 wow12578: 你覺得舒服多了 11/26 09:45
推 diablo81321: ( ゚∀゚)σ咕嘰咕嘰 11/26 09:47
推 squll1118: 哈 抓到一隻~ 11/26 10:08
推 hasroten: 耶又開戰拉 老闆來份雞排 要切不要辣 11/26 10:09
推 asd2260123: 天才小釣手? 11/26 10:19
推 wklxbiwee: 哈!釣到一隻 11/26 10:34
→ Barrel: 這感覺 有點像無肉令人瘦,無竹令人俗 ˊ_>ˋ 11/26 10:40
→ Barrel: 對大濕來講就是無桶三日俗 11/26 10:40
推 sin55688: 超針對的 頗ㄏ 11/26 11:17
推 slsamg7112: 卡 11/26 11:30
推 xup6503: 有啥好說標準不一的 台灣有每個殺人犯都被判一樣的刑度嗎 11/26 11:48
→ xup6503: 沒有吧 為啥你不去跟每個法官吵說上一個判死刑為啥這個無 11/26 11:48
→ xup6503: 期徒刑 甚至同一個法官也不一定每次判的都一樣阿 11/26 11:49
→ xup6503: 另外所謂的依法行政 指的是說執法者在執法時需要有所根據 11/26 11:51
→ xup6503: 是用來約束執法者的 不是很多人所誤解的 11/26 11:51
→ knuck: 只是他舉得是去警察局自首殺人 zzz 11/26 11:53
推 xup6503: 今天假設有個殺人犯跑來吵說為啥同樣殺一個人 上個法官 11/26 11:54
→ xup6503: 是判死刑 這個是判無期徒刑 我覺得司法不公 你覺der? 11/26 11:55
→ bluelamb: k君你提的那篇 結論不是組務判定維持原判 尊重版務 11/26 11:56
→ bluelamb: 判決嗎 11/26 11:56
→ xup6503: 給K君 相信我談的跟他說的是不一樣的東西 11/26 11:56
→ bluelamb: 雖然"勸告"版主標準要盡量統一的部分是存在 11/26 11:57
→ bluelamb: 不過你也不要選擇自己喜歡的段落看 這樣算斷章取義 11/26 11:57
推 knuck: 組務是尊重原判沒錯 但他的判決也建議版主要統一標準 11/26 12:00
→ acer5738G: 我想 他的意思是不能接受 明明版主群已經被勸告了 11/26 12:01
→ knuck: to xup 所以版主都說有意見去檢舉區或組務見阿 11/26 12:01
→ acer5738G: 但是卻沒有照著組務的勸告去改進 這樣很不應該 11/26 12:01
→ acer5738G: 當然版主群有權不鳥這勸告 繼續標準不一 合乎版規就好 11/26 12:02
→ acer5738G: 就是容易被戰 引發爭議 被有心人抓著小辮子猛打 11/26 12:02
→ acer5738G: 這樣的情形我相信不是來版上討論遊戲的版眾們樂見的 11/26 12:03
→ knuck: 不然司法所謂的上訴制度 不就因為死刑犯覺得判決不合理 11/26 12:04
→ knuck: 我是覺得用這種比喻不太洽當啦 不過硬要套入就是這樣 11/26 12:06
→ acer5738G: 話說回來 這個上訴有沒有限定當事人去了? 11/26 12:06
→ acer5738G: 如果有限定當事人的話 就是大師要自己去上訴 11/26 12:06
→ knuck: 只有當事人適格吧 不然要五人連署的樣子 11/26 12:07
→ knuck: 我們旁人也只都只是看大師吃麵幫他喊燙而已w 11/26 12:08
推 dog791109: 我覺der桶大濕我看不到廢文很難過 11/26 12:10
推 sheffler: 桶好 桶滿 大濕下次再見 11/26 12:15
→ knuck: 桶大師相信多數人都是樂見其成的 但不要為了一個大師 11/26 12:16
→ knuck: 讓標準變的不一致 要桶可以桶的更好看點 11/26 12:17
推 popomaxman: 大濕中箭落馬啦~~~~~ 11/26 12:21
推 momentw: 我以我十年前做過某大型論壇版主的經驗講啦,當時我是給 11/26 12:29
→ momentw: 版副們處理一些板上小事,然後處決違規者統一都是我來執 11/26 12:29
→ momentw: 行,這樣標準好抓然後事後有不符版眾想法的地方也可以一 11/26 12:29
→ momentw: 起處理簡單很多,不過這樣版主會比較累就是了 11/26 12:29
推 sin55688: 就桶很難看而已阿,以為多數人支持就可以理所當然 11/26 12:30
→ Minihil: 因為是桶大師 不想幫他說話 11/26 13:01
推 FayeOwO: 看到一半還以為自己跑到了就可版呢,某些言論真是令人.. 11/26 13:12
→ superLM: 其實現在板規已經很友善了 你看像大師這樣亂板 最後也只 11/26 13:29
→ superLM: 輕判三天 其實這樣感謝我們這些之前被重判的先烈先賢 11/26 13:29
→ superLM: 以前動不動就10天起跳耶 現在罰則已經輕很多了謹慎很多 11/26 13:30
→ superLM: 正所謂前人種樹後人乘涼 看看現在這樣的判決 總覺得以前 11/26 13:32
→ superLM: 的自己沒有白白犧牲 倍感欣慰 11/26 13:32
→ hsiehfat: 說實話,看到大師被弄,心裡頗爽 11/26 13:33
噓 HolloMOTO: 這個有點為桶而桶 不樂見 11/26 13:56
推 a92401: 爽啦 看大師被抓就是開心 11/26 14:00
→ a92401: 少三天廢文 11/26 14:00
→ willis0623: 又不是專門發抽蛋文也有事... 11/26 14:06
推 tsukilab: 沒大濕開釋PAD要鏡頭惹 11/26 14:51
推 sin55688: 原來自己覺得是廢文 = 亂板 11/26 14:56
→ mathbookh2o2: 這版規奇怪很久了,只要不小心講到抽蛋機率就會被桶 11/26 17:16
推 sin55688: 反正只有在桶特定人士才會拿出來用? 11/26 17:56
推 junkjizz5566: 大師沒不去置底搏感情拜碼頭 發生這事不意外 11/26 18:33
推 billy61518: 媽我在這! 11/26 18: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