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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分內容: zxcc79 [板規 3] 水桶30日 處分依據:板規 3.2.3、板規 3.3.2 處分理由: (1) 違規事實部份, zxcc79 經檢舉,於本板編號第 26931篇文章(代碼: #1LqWPOBR (Railway) 底部推文節錄如下:
zxcc79: 標準台鐵高官趕羚羊的豆腐腦可以想出來的對策,不意外 08/18 06:22
其中「台鐵高官」部份符合板規 3.2.3「特定或不特定人士、組織、團體 」要件,而「豆腐腦」依照《教育部重編國語字典修訂本》解釋為「罵人 沒有思想」,符合同條「謾罵」構成要件,違規成立應無疑義。 (2) 處分部份,查 zxcc79 先前違規計有: [板規 3] 第一次違規:#1LF7Uk8B (Railway) [板規 3] 第二次違規:#1LF84Kse (Railway) 其中第二次違規經他人申訴至小組看板 L_LifeInfo ,經小組長判決駁回 :#1LLFaJfZ (L_LifeInfo)後未提起任何行政救濟,且小組規定第十二條 亦有「當事人無論因各種原因案件被駁回(如不符申訴基本規定、明顯違 規),皆不准對該案件繼續提出申訴。」規定,故第二次違規處分結果已 確定。 又查第二次違規發生日期為 2015 年 04 月 26 日,未達板規 3.3.5定義 之六個月減計時效,本次違規應認定為「第三次違規」,參照板規 3.3.3 規定給予「水桶 30 日」處分。 -- ____ _ _ _ _ ____ _ _ ____ _____ ____ (_ _)( \( )( \/ )( ___)( \( )(_ _)( _ )( _ \ _)(_ ) ( \ / )__) ) ( )( )(_)( ) / (____)(_)\_) \/ (____)(_)\_) (__) (_____)(_)\_)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5.16.103.65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Railway/M.1440107124.A.757.html
carlosalex: 所以小組長說的版務文置底呢?都多久了? 08/21 12:33
carlosalex: 不過我論你也直接無視啦 看看置底那篇電子票證 08/21 12:34
carlosalex: 原波連標題都改取消了 放在那都幾個月了 還在? 08/21 12:35
carlosalex: 版主真好當 收信治版就好 其他當不知道 沒心就下台吧 08/21 12:36
visualbasic: 真好玩,公告文推文居然反而質疑板主不是違規者 08/21 13:23
lytocean: 樓上啊,有些人得發言觀察久了,到來幹嘛的就一清二楚~ 08/21 13:27
lytocean: 反正千錯萬錯,就不會是我朋友的錯 08/21 13:28
carlosalex: 內文也不看一下就在質疑別人 新警察也不意外 08/21 13:33
carlosalex: 另外今天護駕得這麼早 暑假快放完了不出去走走嗎? 08/21 13:34
carlosalex: 有些人來這裡專門護駕的啊 幹嘛自己承認呢?uccu 08/21 13:35
carlosalex: 看來版主大概就是馬英九吧 有信徒也不意外囉 08/21 13:36
rtyhui: 倒是蠻好奇樓上有暑假嗎? 08/21 13:36
carlosalex: 我自已就是老闆啊 愛放就放囉 樓上呢? 08/21 13:37
rtyhui: 我也跟樓上一樣阿,只是時間沒像樓上C老闆這麼充裕就是了 08/21 13:41
carlosalex: 其實不就是大環境好壞就跟上線時間成反比不是嗎?XD 08/21 13:55
carlosalex: 看看近期台幣人民幣貶成這樣 股市下探無極限 08/21 13:56
carlosalex: 來鐵板看看總比看盤看匯傷心好多了 這裡還可以打屁 08/21 13:57
carlosalex: 只不過ㄧ不小心就會傷了皇城之內的和氣 08/21 13:58
visualbasic: 不不不 我意思是不要在公告文下太誇張,等等皇上腦 08/21 14:47
visualbasic: 羞成怒,又要文字獄,然後再說無給職很辛苦 08/21 14:47
visualbasic: 沒事大家就跪安退朝 皇上要午休去visa板當好板主了 08/21 14:48
tyytt: 只有我想單純推嗎 08/21 15:17
jcwgary: 推 用字遣詞沒注意被桶剛好罷了 08/21 15:22
carlosalex: 那我是誤會v大的意思了 在此跟您致上歉意 請見諒 08/21 16:23
canandmap: 換句話說,v大的反串很成功囉? 08/21 16:26
carlosalex: 地圖哥別這樣 皇城之內的和氣比較重要啊 08/21 16:40
ontherun3325: 哈哈吵起來了(手抓爆米花) 08/21 18:28
dyo010123: 置底文那篇真的可以拿掉 08/21 19:31
ecpoem: 「特定或不特定人士、組織、團體」應該也要看是否受公評吧 08/22 01:51
ecpoem: 如果是可受公評的話用這條判理由充份嗎? 08/22 01:52
ivn0572: 我難得同意樓上這麼多XDDDDD 08/22 02:34
lytocean: 還是要給推,版主做對的事就對了,不然老是有人用這種字 08/28 11:41
lytocean: 眼看了真的很不順眼 08/28 11: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