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Yenfu35 (廣平君)
看板Railway
標題[新聞] 日本失智老人闖鐵軌致死 最高法院將開庭
時間Sun Nov 22 22:23:00 2015
這篇是本板
#1I1wcYxA和
#1INjH58m的後續報導。
當時的概況是:
2007/12/07,
愛知縣大府市一名91歲的失智老人趁太太打盹、大媳婦不注意時離開家門,
並闖入附近共和車站內的軌道、被電車碾死。
半年後,負責營運的JR東海向死者家屬求償相關損失720萬日圓,
並因調解失敗而上名古屋地方法院控告死者的太太和長子。
2013年4月名古屋地院一審宣判,
太太和長子對死者未盡注意義務,需連帶賠償720萬日圓;
而長子即使沒有和死者同住,也因為「事實上有監護者的身份」而需連帶賠償。
這是本月10日的最新發展:
http://mainichi.jp/select/news/20151111k0000m040102000c.html
http://www.nikkei.com/article/DGXLASDG10H9V_Q5A111C1CR8000/
http://www.huffingtonpost.jp/2014/04/24/railroad-accident_n_5209945.html
家屬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名古屋高院在2014年4月宣判。
同居的太太有監護者的身份,而且未盡注意義務,因此要賠;
長子因為沒有同居,因此沒有監護者的身份,JR東海不能要他賠;
另外JR東海在車站管理也有疏失,所以賠償金減為360萬。
JR東海和死者家屬都向最高法院上訴。
最高法院第三小法庭宣布,將在明年2月2日開辯論庭。
我的補充說明:
1.日本最高法院,包括院長在內,共有15位法官。
除了15人全體組成的大法庭之外,也有5人組成的小法庭3個。
每位法官,包括院長在內,都配屬在某一個小法庭,
而且不會兼任其他小法庭。
2.本案一審判決就引起軒然大波,就如
#1INjH58m的內文所述;
而產經新聞關西版的總編也認為,即使二審判決書內容比較有顧及照顧者的辛勞,
但還是無法削減社會上的疑慮、各界還是覺得這對第一線照顧者十分無情。
http://www.sankei.com/west/news/140531/wst1405310098-n1.html
3.所以我相信,最高法院對本案的判決有一定的指標意義。
4.最後,也是最重要的,因為我只能從漢字猜測大意,
如果我對日文原文理解有誤,敬請指正、小力點鞭。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2.116.25.235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Railway/M.1448202183.A.0C1.html
推 Odakyu: 嗶嗶!司法不公 ! 11/22 22:29
→ drcula: 這在台灣不會發生,因為台鐵根本不敢提上法院 11/22 22:52
推 yushenlin: 反觀台鐵 11/22 22:57
※ 編輯: Yenfu35 (122.116.25.235), 11/22/2015 23:09:38
推 cses87241: 重點在失智老人,如果是一般成人大概就不了了之了 11/22 23:20
推 ayutakako: 監護人(後見人)和監督義務是兩種不同的概念哦,監護人 11/22 23:24
→ ayutakako: 也許比較容易認定為有監護義務,但不完全相同 11/22 23:25
→ ayutakako: 新聞中提到的監督者應該是原判決來指涉有監督義務之人 11/22 23:28
推 kigohcy: 日本司法跟我們比拖時間…2007年的案子 11/23 10:21
推 CORSA: 這在台灣一定會喊「欺負弱族群勢」「請尊重死者 死者為大」 11/23 15:09
推 ayutakako: 臺鐵是國營企業當然一定會叫他自己吞下去的啊 11/23 17:23
推 ultratimes: 國營企業更應該和法院站在同一條線吧不然稱啥國營 11/23 20:07
推 BillHuang: 問題是法院有沒有站在國營企業這邊 11/24 11:04
推 yayayogo: 在台灣被輿論壓死 11/24 22:43
→ starbuckser0: 法院選邊站還叫法院嗎? 11/25 1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