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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是本板#1I1wcYxA#1INjH58m的後續報導。 當時的概況是: 2007/12/07, 愛知縣大府市一名91歲的失智老人趁太太打盹、大媳婦不注意時離開家門, 並闖入附近共和車站內的軌道、被電車碾死。 半年後,負責營運的JR東海向死者家屬求償相關損失720萬日圓, 並因調解失敗而上名古屋地方法院控告死者的太太和長子。 2013年4月名古屋地院一審宣判, 太太和長子對死者未盡注意義務,需連帶賠償720萬日圓; 而長子即使沒有和死者同住,也因為「事實上有監護者的身份」而需連帶賠償。 這是本月10日的最新發展: http://mainichi.jp/select/news/20151111k0000m040102000c.html http://www.nikkei.com/article/DGXLASDG10H9V_Q5A111C1CR8000/ http://www.huffingtonpost.jp/2014/04/24/railroad-accident_n_5209945.html 家屬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名古屋高院在2014年4月宣判。 同居的太太有監護者的身份,而且未盡注意義務,因此要賠; 長子因為沒有同居,因此沒有監護者的身份,JR東海不能要他賠; 另外JR東海在車站管理也有疏失,所以賠償金減為360萬。 JR東海和死者家屬都向最高法院上訴。 最高法院第三小法庭宣布,將在明年2月2日開辯論庭。 我的補充說明: 1.日本最高法院,包括院長在內,共有15位法官。 除了15人全體組成的大法庭之外,也有5人組成的小法庭3個。 每位法官,包括院長在內,都配屬在某一個小法庭, 而且不會兼任其他小法庭。 2.本案一審判決就引起軒然大波,就如#1INjH58m的內文所述; 而產經新聞關西版的總編也認為,即使二審判決書內容比較有顧及照顧者的辛勞, 但還是無法削減社會上的疑慮、各界還是覺得這對第一線照顧者十分無情。 http://www.sankei.com/west/news/140531/wst1405310098-n1.html 3.所以我相信,最高法院對本案的判決有一定的指標意義。 4.最後,也是最重要的,因為我只能從漢字猜測大意, 如果我對日文原文理解有誤,敬請指正、小力點鞭。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2.116.25.235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Railway/M.1448202183.A.0C1.html
Odakyu: 嗶嗶!司法不公 ! 11/22 22:29
drcula: 這在台灣不會發生,因為台鐵根本不敢提上法院 11/22 22:52
yushenlin: 反觀台鐵 11/22 22:57
※ 編輯: Yenfu35 (122.116.25.235), 11/22/2015 23:09:38
cses87241: 重點在失智老人,如果是一般成人大概就不了了之了 11/22 23:20
ayutakako: 監護人(後見人)和監督義務是兩種不同的概念哦,監護人 11/22 23:24
ayutakako: 也許比較容易認定為有監護義務,但不完全相同 11/22 23:25
ayutakako: 新聞中提到的監督者應該是原判決來指涉有監督義務之人 11/22 23:28
kigohcy: 日本司法跟我們比拖時間…2007年的案子 11/23 10:21
CORSA: 這在台灣一定會喊「欺負弱族群勢」「請尊重死者 死者為大」 11/23 15:09
ayutakako: 臺鐵是國營企業當然一定會叫他自己吞下去的啊 11/23 17:23
ultratimes: 國營企業更應該和法院站在同一條線吧不然稱啥國營 11/23 20:07
BillHuang: 問題是法院有沒有站在國營企業這邊 11/24 11:04
yayayogo: 在台灣被輿論壓死 11/24 22:43
starbuckser0: 法院選邊站還叫法院嗎? 11/25 1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