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kaodio: 在路上跑步就是違法 比沒戴口罩還嚴重 08/23 12:01
推 bkj123: 喔是喔違法你說了算大家拍手通過 08/23 12:16
→ kaodio: 都看了133條怎麼不把剩下的補上來呢 08/23 12:39
→ kaodio: 並不得在道路上任意『奔跑』、追逐、嬉戲或坐、臥、蹲、立 08/23 12:39
→ kaodio: ,阻礙交通 08/23 12:39
→ omega31perda: 靠左會自覺到邊邊去不妨礙來車沒造成事故的話倒是無 08/23 12:40
→ omega31perda: 妨 08/23 12:40
→ kaodio: 在路上跑步就不要把自己當『行人』了 08/23 12:41
推 juiping: 樓上k大 應該直接回文到版上! 08/23 13:06
推 tilasmi: 閃光燈對視線也會造成壓力,變成一瞬間看不到路,其實我 08/23 13:08
→ tilasmi: 很討厭那樣的人車從身旁過,影響安全 08/23 13:08
推 karate2007: 2樓臉有腫腫的嗎? 08/23 13:13
推 happy369852: 2f 打球阿,你當球 08/23 17:27
→ FantisyP: 會因為這條開罰在路上跑步. 08/23 17:39
→ FantisyP: 一個是闖紅燈,一個是未禮讓行人,並沒有133條的問題.還是 08/23 17:40
→ FantisyP: 太少用了連警察都不知道? 08/23 17:40
推 ambrosio: 路上跑步違法怎麼不來抓,全台灣跑者在路上都不知道跑 08/23 17:42
→ ambrosio: 多久了,有人被罰嗎? 08/23 17:42
推 ambrosio: 不要跑個步毛一堆啦,很煩 08/23 17:43
推 donttry: 因為人行道無法行走? 08/23 19:23
→ hc23: 賺到了 跑步都會經過派出所門口,沒被警察抓過 XD 08/23 20:27
→ broodkey: 跑過警局跟巡邏車這麼多次,除非違其他交通規則,不然根 08/23 20:40
→ broodkey: 本不會有警察單抓這點開罰,單拿一法條來講違法其實沒太 08/23 20:40
→ broodkey: 大意義 08/23 20:40
推 shfunhuang: 賺翻了,跑了那麼多次馬路沒被開罰過 08/23 20:52
推 xubpcl: FantasyP舉的例子有問題。案例中是在斑馬線(行人穿越道) 08/23 21:43
→ xubpcl: 撞的,這篇大家在說的是沿著路邊在跑,不能類比。 08/23 21:43
推 prozen21: 最討厭路上腳踏車或是路人身上有爆閃燈 閃瞎別人再哭被 08/23 21:46
→ prozen21: 撞 08/23 21:46
推 donttry: 我們這邊人行道連行人都不走 真的是人行道無法走啊 08/23 23:22
→ mema: 任意 08/24 12:05
推 filet: 連燈都會閃爆你就不要上路三寶 08/24 18:34
→ filet: 樓上的貼文別忘了,「雙方」都有罪,撞到人也是有罪 08/24 18:38
→ FantisyP: 上面不是有人說跑步就不要把自己當行人XD 我倒想知道是 08/24 18:57
→ FantisyP: 否曾經有被這條開罰過的案例. 08/24 18:58
→ FantisyP: 樓上影片的例子是雙方都過失傷害,跟133條無關.依照經驗 08/24 19:01
→ FantisyP: 舉例來說,你撞到違停路邊的車,不管責任歸屬,交警一定會 08/24 19:02
→ FantisyP: 開違規停車的罰單. 08/24 19:02
→ FantisyP: 同理,上面兩方互告過失傷害是一回事,如果真有違反133條 08/24 19:03
→ FantisyP: 情形,警察應該先開跑者違反133條的罰單. 08/24 19:04
→ chiu: 我覺得要爆閃才有達到對向車輛想要迴避的效果,不過我不逆向 08/24 19:14
推 barttien: 馬路跑違法?那麼請給行人人行道啊…臺灣很多道路就是 08/24 21:49
→ barttien: 完全不留人行道 08/24 21:49
推 juiping: 如果上述影片的機車車主引用133條款,不知檢警會如何判? 08/25 09:30
→ sunshinecan: 內文看來法界確實有人認為非人行道就不能跑 這部分平 08/25 10:52
→ sunshinecan: 時算灰色地帶 出事就可能被追究相關責任 08/25 10:53
推 anlick: 可替代的地點、運動多的很,完全不想跟車子擠車道。 08/25 11:16
→ gnaj: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133條主要構成要件是最後面的"阻礙交通" 08/26 18:09
推 marsaqua: to 1樓錯誤觀念 道路交通規則是行政「規則」,沒戴口罩 08/28 03:04
→ marsaqua: 是傳染病防治「法」,行政命令不會大於法律,畫胡蘭 08/28 03:04
→ marsaqua: 推文中提到過失傷害(刑法)與此規則133,是競合問題, 08/28 03:07
→ marsaqua: 但刑事訴訟判決後,違反行政規則一樣可以「另外」追究 08/28 03:07
→ marsaqua: 有錯請指正 tks 08/28 03: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