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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置文章 ┌─────────────────────────────────────┐ │ 文章代碼(AID): #1QUloz9g (SENIORHIGH) [ptt.cc] Re: [問題] 指考拼電機或是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ENIORHIGH/M.1518009533.A.26A.html │ └─────────────────────────────────────┘ 之推文
WasHenryTsen: 桑死蓋在多倫多讀學店可以閉嘴了02/07 23:58
處置事由 一、程序部分 本案經當事人發現,於 2/8 主動寄信向板主提出檢舉。檢視其檢舉內容,與 該違規發生日期起並未超過15日,應予受理。板主於收到檢舉信後同日寄信請本案被檢 舉人 WasHenryTsen 協助說明推文內容,惟被檢舉人收到信後並未回覆,視為其放棄答 辯。 因本案所涉及的是屬於主觀認定的板規,為求板務統一的標準及板務的穩定性 ,與本案當事人說明本案件會與新板主討論做認定後,當事人均未表示異議,並以敘明。 二、違規事實認定 使用者 WasHenryTsen 於原始推文中,使用貶低其學校之用語,檢舉人於檢舉 信中認為該用語係在於貶低非推文者所認為的好學校之外的人,造成其人格、心靈上的 傷害,經板主合議判定其用詞含有劣化對方就讀學校的意圖,已達板規 3-2-f 的處罰 標準,又經當事人提出檢舉,判定違反板規 3-2-f 部分成立。 使用者 WasHenryTsen 在原始文章中,回覆與原文章僅僅屬於對人不對事的推 文內容。經查使用者 WasHenryTsen 過去於本板與檢舉人有私人恩怨部分,且過去有因 相似事件於本板 #1PDoWDxA 宣判在案。板主合議後認為其對人不對事的言論攻擊意圖 明顯,已達板規 3-2-i 的處罰標準,判定違反板規 3-2-i 部分成立。 三、罰則計算 於違規發生當下,為原始板規 #1MNlhuur 適用範疇,業經板規於日前修正 #1QZ4qAKp ,如違規認定部分對當事人以新板板規為有利,則適用新板規相關規定,如 仍以舊板規認定對當事人為有利,則適用舊板規。 經查使用者 WasHenryTsen 於本板 #1PDoWDxA 已有初犯過板規一次,本案違 規事項皆以再犯罰則計算。 綜上所述,依原板規 #1MNlhuur 合併水桶6個月。 引用板規 本案適用原板規 #1MNlhuur 3-2. 有下列內容者,初犯水桶1個月,再犯水桶3個月,累犯永久水桶,並得視情況退文 ,刪文亦追究責任。 3-2-f. 直接或間接對「人格」之侮辱、人身攻擊。但出自於善意之言論為因自衛、自辯或 保護合法之利益,以及對於可受公評之事,而為適當之評論者,得減免或不罰。 (告訴乃論) 3-2-i. 私人恩怨。 處置措施 暫停發言180天,原推文刪除 申訴救濟 依本板板規說明: 5-3. 若不服板主所做之相關板務處分,請依循以下程序進行: 一、與原判板主以站內信或其他站內合法形式(請勿用app私訊系統)進行溝通, 原判板主需於收到信件後72小時判定是否變更或維持原判決。 二、若對該溝通結論不服者,得以群組寄信方式寄予板主群, 由板主群合議討論,並得視需要進行暫時處分。 若討論時間需要超過72小時,則需先行回信告知。 三、若對最後判決仍不服者,得前往組務申訴看板 Uni-LawServ 板發文申訴。 如未依本條規定之程序進行,板主視情節不受理,並加重原判決。 - 對於本判決如有任何具實質意義的建議或問題,歡迎至 SENIOR_BM 板提出。 本文章暫時不進行鎖文動作,但若推文有違反板規疑慮, 不排除鎖文或水桶,請板友愛惜自己的帳號。 SENIORHIGH littlebike(主審)/lee457088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35.178.3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ENIORHIGH/M.1519479927.A.ACC.html
LF25166234 : 他應該沒差吧...... 02/25 11: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