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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 第四條 溝通案 若對造板主無正當理由未於七天內答覆,視為違規: 該案相關之禁言處分視為無效,提案人可據此要求任一位組務人員解桶。 使用者需對提案以回文正式提出要求,再由組務人員判斷是否符合解桶條件。 若符合解桶條件,組務人員會指示對照板主解除提案人禁言處分。 參考文章作法 #1f2DjfCI 回文 從提出溝通案至今,已滿七日,所以提出申請 還請組務人員協助處理,感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4.6.8.191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P1_Baseball/M.1780284810.A.D0A.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