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
第四條 溝通案
若對造板主無正當理由未於七天內答覆,視為違規:
該案相關之禁言處分視為無效,提案人可據此要求任一位組務人員解桶。
使用者需對提案以回文正式提出要求,再由組務人員判斷是否符合解桶條件。
若符合解桶條件,組務人員會指示對照板主解除提案人禁言處分。
參考文章作法 #1f2DjfCI 回文
從提出溝通案至今,已滿七日,所以提出申請
還請組務人員協助處理,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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