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firemm444 : 我的案子是群組長判的而非小組長 10/10 11:18
→ firemm444 : 有趣的地方在於 群組長已先聲明 10/10 11:18
→ firemm444 : 我的行為並不受板規拘束 屬無違規的言論自由範圍 但 10/10 11:18
→ firemm444 : 依舊被判匡列一年 也只能無奈聳肩... 10/10 11:18
而且老實講你不當發言之處不在NBA總板
依舊要被匡列 呵呵
推 bobyacool : 哈哈 火哥 你被匡列的時候 他還很舒服耶 10/10 11:40
當下當然覺得舒服
但有更多受害者出現時就覺得不太合理
這我不會雙標的
→ bobyacool : 現在心境突然轉換得有點讓人措手不及 10/10 11:41
→ bobyacool : pfw上次才被水桶兩年 什麼叫偶爾才檢舉一次 10/10 11:44
哪次水桶兩年?
娜美板皇時代嗎?
就我搜尋 NBA_Pickets他就這一次喔
→ EZ78 : 如果你要說一年被匡列的時間太長 可是被匡列的人也 10/10 11:49
→ EZ78 : 沒有很多個... 10/10 11:49
重點不是被匡列的人數
因為ptt本是屬於球迷、酸民熱烈討論之處
發言彼此難免擦出火花
因此人人都可能淪為被匡列者
你總不能說台灣關在監獄裡的人很少
就不重視法律的合理性
因為如果法律不合理 人人都可能變罪犯
→ ray002216 : 我說一下我判定框列一年的原因 10/10 11:51
→ ray002216 : 1.搜尋他的過往發言紀錄,就可以知道是一個長期針 10/10 11:52
→ ray002216 : 對特定球迷引戰離題的使用者 10/10 11:52
→ ray002216 : 2.上次違規為水桶兩年,算是慣犯 10/10 11:52
→ ray002216 : 3.本次文章在討論勇士王朝,他一樣直接離題扯其他 10/10 11:53
→ ray002216 : 不相干球迷 10/10 11:53
→ ray002216 : 因此我原本是直接認定3-2,後來星期六板主認為討論 10/10 11:55
→ ray002216 : 文可以放寬,我也覺得可接受,但看過往紀錄以及他 10/10 11:55
→ ray002216 : 還是扯不相干球迷,因此建議框列 10/10 11:55
→ ray002216 : 另外火4被框列不在我任期期間,且非我判定,就不做 10/10 11:57
→ ray002216 : 解釋 10/10 11:57
了解
但首先他上次水桶多半因為軟限制
但那本來就是個不合理的規範
再來這些過往紀錄是否要具備正當檢舉程序??
還是板主群看過就可認定?
是個可以思考的點
→ EZ78 : 而且如果照你的講法 如果有人每三個月就跳出來惡意 10/10 11:58
→ EZ78 : 引戰遊走灰色地帶 我們當然也可以給警告匡列。 10/10 11:58
→ EZ78 : 而且第一點的A就完美符合你說的第二點 有再犯之虞阿 10/10 12:00
那希望以後如A那樣
定期違規有再犯之虞者
都可以比照辦理
不要雙標
→ EZ78 : 至於口頭警告與警告部分 口頭警告適用在刻意遊走 10/10 12:01
→ EZ78 : 警告則是灰色地帶但是的確造成問題的情況下 10/10 12:01
那既然是這樣就應該寫清楚
避免造成混淆
推 JUNstudio : 每個使用者在看板裡的行為都會受板規管轄,不可能 10/10 12:55
→ JUNstudio : 有「行為並不受板規拘束」這種狀況存在。 10/10 12:55
※ 編輯: rothanlin (111.241.101.42 臺灣), 10/10/2022 13:38:53
→ ray002216 : 據我了解軟限制是板友們投票決定取消,但並是不合理 10/10 13:53
→ ray002216 : 規定,而是因所謂時空背景不同修正,且不追溯過往才 10/10 13:53
→ ray002216 : 是 10/10 13:53
推 malain : 請問照ray版主的講法,只要推文提到非內文球隊的球 10/10 14:34
→ malain : 迷,就算離題嗎? 10/10 14:34
推 malain : 抱歉版主可能我沒表達清楚,是指你判斷離題的標準 10/10 14:51
→ malain : 是否也適用於往後的案子,非指此次 10/10 14:51
推 ray002216 : 另外會看動機以及過往言論,3-2確實會有點心證問題 10/10 14:53
→ ray002216 : ,I板主也開放是否重新啟動3-2,板友投票也過了,且 10/10 14:53
→ ray002216 : 現在都是多數板主判決,至少在判決上不會有板皇獨大 10/10 14:53
→ ray002216 : ,都是多數決 10/10 14:53
推 firemm444 : 往回翻了一下 10/10 14:57
→ firemm444 : 似乎已經取得共識 離題針對特定粉絲 黑粉違反3-2了 10/10 14:57
→ firemm444 : ? 10/10 14:57
推 LukaDoncic77: 想請問上面幾位版主進口頭警告的標準是什麼啊? 10/10 15:00
→ LukaDoncic77: 我看該篇水桶文pfw的推文主要是提到姆咪,那跟 10/10 15:00
→ LukaDoncic77: allse1032、lavarslaker那兩個例子提到的姆咪差別 10/10 15:00
→ LukaDoncic77: 在?我去看檢舉版pfw開始出現挑釁版主也是因為被判 10/10 15:00
→ LukaDoncic77: 要進口頭名單後,請問可以區分一下他跟他前兩個例 10/10 15:00
→ LukaDoncic77: 子的差異在哪嗎? 10/10 15:00
→ ray002216 : 我上面回答應該很清楚了,若還有疑問,就建議可以再 10/10 15:08
→ ray002216 : 向上提案,看是否要取消口頭框列這種做法,但以上 10/10 15:08
→ ray002216 : 為本人看法,不代表其他板主 10/10 15:08
推 ckpioneer : 警告桶與口頭警告差別? 10/10 15:09
推 malain : 警告是三天 10/10 15:11
推 LukaDoncic77: 我看到ray版的回覆了!所以ray版往後你判斷是否進 10/10 15:15
→ LukaDoncic77: 口頭名單是要該版友有2年以上水桶前科跟長期針對特 10/10 15:15
→ LukaDoncic77: 定球迷的推文?而我提到的a版友、l版友是因為不符 10/10 15:15
→ LukaDoncic77: 合才沒入口頭名單?這邊一樣也想請問一下星期六版 10/10 15:15
→ LukaDoncic77: 主跟EZ版主判斷的標準 10/10 15:15
→ EZ78 : 我一開始並沒有做出口頭警告的判決 我做出該裁決的 10/10 15:16
→ EZ78 : 主因是他事後發表了不少挑釁板主群以及表明要踩線的 10/10 15:17
→ EZ78 : 言論才附議進入口頭警告名單 10/10 15:17
推 malain : 即便是3-2投票通過,但前任版主對3-2的使用方式還 10/10 15:18
→ malain : 是相當謹慎,避免過度箝制版友發言的尺度,想請問 10/10 15:18
→ malain : 的是依照目前新任版主群的判決,是否是往加大3-2的 10/10 15:18
→ malain : 力度呢? 10/10 15:18
→ EZ78 : 我們原則上是依照檢舉文的敘述與板規作出判決 10/10 15:19
→ malain : 舉這個判例好了,請問現任版主群會同意未達嗎? 10/10 15:19
→ EZ78 : 而且我們一定會過的應該只有該篇文與其下推文沒提到 10/10 15:20
→ EZ78 : 相關內容的才會判為離題 10/10 15:20
→ EZ78 : 回malain:看前後文 如果該文章或前面推文有人說到 10/10 15:21
→ EZ78 : 他們提到的該球員 那就不會離題 10/10 15:22
→ EZ78 : 但剩下的標準就看板主群合議 10/10 15:22
→ EZ78 : 至少我是這樣啦@@ 10/10 15:23
→ malain : 內文完全沒有提到LBJ,推文第一個提的是dog版友, 10/10 15:24
→ malain : 所以照以前標準未達,現在算3-2對嗎? 10/10 15:24
推 ray002216 : 同ez板主標準,其他不回應 10/10 15:26
→ EZ78 : 我是會傳喚要求他說明為何相關 但其他板主我不確定 10/10 15:27
→ EZ78 : 但這個判例我會覺得比較偏向3-3 10/10 15:27
→ EZ78 : 不過今天我的判斷也不能作為之後的判例故就至此不再 10/10 15:30
→ EZ78 : 多做回應 10/10 15:30
推 malain : 謝謝EZ版主,只是對於前後任版主對於3-2的力度不同 10/10 15:30
→ malain : ,想釐清一下當下尺度,感謝回覆 10/10 15:30
推 pfw : 看了一下3-2真好用啊,嘻嘻 10/10 16:00
推 pfw : 提到姆咪就引戰了?這樣怎麼只被檢舉一次? 10/10 16:03
→ pfw : 桶不了就口頭警告名單,娜美是你? 10/10 16:04
→ ray002216 : 樓上,請別情緒發言,已經解釋很清楚了,且板主群是 10/10 16:41
→ ray002216 : 多數決,並非過往N板主一人判決,請勿在此挑釁,謝 10/10 16:41
→ ray002216 : 謝您 10/10 16:41
→ oooellis : 3個板主一起討論判決你還能這樣挑釁... 10/10 17:17
推 pfw : 說我提姆咪引戰就不是挑釁?不能回喔 10/10 17:38
推 oooellis : 哇塞,你是指板主挑釁你嗎?這就要請板主向你說明 10/10 18:07
→ oooellis : 了 10/10 18:07
推 ocean0817 : 這樣3-2離題會很容易踩到,有人結婚就J尻算不算離題 10/10 22:29
→ ocean0817 : 或是反觀算不算離題,都是nba球員在某些文還不能提 10/10 22:30
推 oooellis : 還好吧,發言的時候居心為何都很明顯,是來引戰還 10/10 23:16
→ oooellis : 是開玩笑的,司馬昭之心路人皆知 10/10 23:16
推 saturday5566: 首先,我的判決是反對離題的,在推文裡我有詳細敘 10/10 23:21
→ saturday5566: 述。第二,我後續有補充為什麼同意口頭警告是因為 10/10 23:21
→ saturday5566: 這推文符合3-2挑起球迷對立的情況,但我不希望採用 10/10 23:21
→ saturday5566: 嚴格的3-2標準影響版友的討論意願,因此我同意採用 10/10 23:21
→ saturday5566: 口頭警告的方式,所以「板友pfw因為涉及離題討論球 10/10 23:21
→ saturday5566: 迷,但又未明確達到真正3-2的判罰標準」這句是與事 10/10 23:21
→ saturday5566: 實不符的 10/10 23:21
推 saturday5566: 我從來沒有反對過你使用「姆咪」一詞,姆咪也並不 10/10 23:25
→ saturday5566: 存在於硬限制名詞之中,但希望你能在正確的地方使 10/10 23:25
→ saturday5566: 用 10/10 23:25
推 malain : 星期六版主的回覆第一點是反對離題的,即是在本文 10/11 00:58
→ malain : 內容無關其他球員/球迷的情況下提及,即是離題;第 10/11 00:58
→ malain : 二點星期六版主認同該推文是符合引起球迷對立的所 10/11 00:58
→ malain : 以該嚴格審視,那請問前任版主判定不到的的案例, 10/11 00:58
→ malain : 在星期六版主的認知中是否有達到1、離題2、引起球 10/11 00:58
→ malain : 迷對立的言論呢? 10/11 00:58
→ malain : 原文完全沒有提到LBJ,就從53樓開始提到LBJ,那不 10/11 01:00
→ malain : 就離題了嗎?接續下去的言論沒有引起球迷對立嗎? 10/11 01:00
推 saturday5566: 我只是針對本文的建議理由進行回答,請不要將重點 10/11 01:08
→ saturday5566: 轉移到判決標準上,有任何問題麻煩走正確的管道進 10/11 01:08
→ saturday5566: 行申訴,不要在板務文章出問題來影響討論重點 10/11 01:08
推 malain : 因為森林開帖用意旨在關於口頭警告名單的尺度判決 10/11 01:16
→ malain : 及比例原則,我只是覺得在尺度方面或許也能一併討 10/11 01:16
→ malain : 論,抱歉我不知道關於3-2與3-3的裁判尺度與版務沒 10/11 01:16
→ malain : 有關係,還是星期六版主覺得我再開一篇會比較恰當 10/11 01:16
→ malain : ? 10/11 01:16
推 saturday5566: 3-2離題的尺度我會依據文章分類來進行區分,既然是 10/11 01:38
→ saturday5566: 討論文,那提出能夠引發討論想法就不應該被嚴格拘 10/11 01:38
→ saturday5566: 束,只要不刻意引起爭端我會盡量不使用水桶。 10/11 01:38
→ saturday5566: 回到口頭警告的尺度與使用時機,口頭警告既然沒有 10/11 01:38
→ saturday5566: 被禁言處分,我認為這已經是最輕的罰則了,且pfw也 10/11 01:38
→ saturday5566: 有被水桶之紀錄,我認為ray板主對於口頭警告的判決 10/11 01:38
→ saturday5566: 是可以接受的,因此同意此判決。 10/11 01:38
→ malain : 那承如星期六版主所述「只要不刻意引起爭端,就不 10/11 01:46
→ malain : 水桶」,如該文及該檢舉文 10/11 01:46
→ malain : 試問在rocklin8版友之前的推文沒有試圖引起爭端嗎 10/11 01:48
→ malain : ?那被你判定3-2的r版友是否因為回應前述的推文內 10/11 01:48
→ malain : 容而起爭議,也該被判為3-2?解決提出問題的人比較 10/11 01:48
→ malain : 容易嗎? 10/11 01:48
推 saturday5566: 我第一句就講「我會依據文章分類來進行區分」 10/11 01:55
推 saturday5566: 如果你沒有打算看我打的文字,那我想我講再多你也 10/11 01:57
→ saturday5566: 沒有打算看我打的內容,那我也沒有義務再回應你的 10/11 01:57
→ saturday5566: 問題 10/11 01:57
推 malain : 所以新聞不行,討論就可以離題引戰了是嗎? 10/11 01:58
推 saturday5566: 可以請你不要無限上綱我的回答嗎?我並沒有這樣回答 10/11 01:59
推 malain : 我只是就版主你講的依據文章分類而判決尺度不同去 10/11 02:00
→ malain : 探討,丄諸到無限上綱言重了吧 10/11 02:00
推 saturday5566: 「只要不刻意引起爭端我會盡量不使用水桶。」我回 10/11 02:04
→ saturday5566: 答過兩次以上了,你既然不打算看我打的字,本文我 10/11 02:04
→ saturday5566: 沒有義務再回應你了 10/11 02:04
推 malain : 所以我列舉的2篇文章,包含星期六版主你剛判決的文 10/11 02:10
→ malain : 章,在此前的推文就沒引起爭端了嗎?你既然不打算 10/11 02:10
→ malain : 看我的字,本文我也不再提起釋疑了 10/11 02:10
→ malain : 所以該篇的推文哪裡沒有引起爭端了? 10/11 02:15
推 saturday5566: 我他媽不是早就判3-2了,你跳針跳爽沒? 10/11 02:28
→ saturday5566: 前面是[討論],這篇[新聞]我判了,你吵爽沒,判了 10/11 02:28
→ saturday5566: 被你煩,不判也被你煩,你自己在這跳吧,我懶得理 10/11 02:28
→ saturday5566: 你 10/11 02:28
→ YOUNGBIRD : 板主群不用理他們啦,之前看到別人被匡列,爽到不 10/11 04:15
→ YOUNGBIRD : 行 10/11 04:15
→ YOUNGBIRD : 現在看到自己人被匡 馬上跳出來打抱不平 10/11 04:16
→ YOUNGBIRD : 就單純怕以後沒得酸 司馬昭之心 10/11 04:16
→ YOUNGBIRD : 還大聲說這次不雙標 笑死人 10/11 04:17
→ YOUNGBIRD : 就是雙標仔一群 10/11 04:17
推 yisdl : 長期針對球迷的部分 已經被軟限制拿掉了 10/11 04:42
→ yisdl : 怎麼會被版主作為考量範圍呢? 10/11 04:42
→ yisdl : 至於如果過往有離題引戰 那過往應該被水桶才對 10/11 04:43
→ yisdl : 但過往版主的判決是不違規 這不就矛盾了 10/11 04:43
→ yisdl : 新版主要有新標準沒問題 但請重新定義3-2 10/11 04:44
推 YOUNGBIRD : 板主們不就定義很清楚了 10/11 04:53
→ YOUNGBIRD : 就你們還在盧 直接一句取消3-2我才能酸爽爽就好了 10/11 04:54
→ YOUNGBIRD : 啦 10/11 04:54
推 yisdl : 沒有吧 pneumo的3-2適用跟現在版主有很大不同 10/11 06:42
→ yisdl : 還有軟限制到底有沒有取消?例如姆咪 蛹迷能不能用? 10/11 06:43
→ yisdl : 樓上也不用代替版主回應問題好嗎? 10/11 06:43
推 YOUNGBIRD : 沒代替板主回答 姆咪蛹迷可以用阿 板主都說了 又 10/11 07:02
→ YOUNGBIRD : 沒人因為這個被桶 10/11 07:02
推 LukaDoncic77: 關於3-2我也想請問版主,以檢舉版yoyodjy這篇為例 10/11 07:14
→ LukaDoncic77: 像他被檢舉的第一個也是被判3-2,但看原文有提到 10/11 07:14
→ LukaDoncic77: LBJ,所以想請問他是因為提到姆咪才被桶嗎? 10/11 07:14
推 LukaDoncic77: 還有Yoyodjy第二個被檢舉的文好像被刪了? 10/11 07:22
→ LukaDoncic77: 至於第三個被檢舉3-2的推文我看他推文前就有人提到 10/11 07:22
→ LukaDoncic77: LBJ了,所以也是因為提到姆咪被判離題嗎? 10/11 07:22
推 oooellis : 為什麼都跟LBJ還有詹迷有關啊,有沒有別的例子XD 10/11 09:15
推 LukaDoncic77: 主要是討論版主3-2離題的判罰標準是否有一致,舉什 10/11 09:39
→ LukaDoncic77: 麼例子是有差喔 10/11 09:39
推 firemm444 : 對判決不服是要由被檢舉人自己上來提溝通案的 哪有 10/11 10:16
→ firemm444 : 第三人接連拿各種案子在版務文問東問西的道理 還是 10/11 10:16
→ firemm444 : 要尊重一下流程吧 這裡不是遊客服務櫃檯... 10/11 10:16
推 yisdl : 樓上搞錯了吧 詢問確立標準跟申訴不同吧 10/11 10:16
→ yisdl : 並沒有人利用這篇文章進行任何申訴吧 10/11 10:17
推 firemm444 : 這文主題有關口頭警告 下面卻在吵哪篇文有3-2哪篇文 10/11 10:19
→ firemm444 : 沒有 而且幾乎不是當事人 明顯離題了... 10/11 10:19
推 yisdl : 3-2討論是本文的延伸啊 並沒有要某篇的當事人 10/11 10:19
→ yisdl : 才能進行討論吧 10/11 10:20
→ yisdl : pfw不就是因為3-2而被警告的 討論3-2沒問題吧 10/11 10:20
→ yisdl : 應該說pfw在本文討論說未達3-2 但被口頭警告 10/11 10:20
→ yisdl : 那順著本文確立3-2有什麼問題呢? 10/11 10:21
推 firemm444 : 內文討論的是口頭警告的標準 不是3-2的標準... 10/11 10:22
→ yisdl : 應該要鼓勵把標準確定好才對 不是嗎? 10/11 10:22
→ firemm444 : 我是認為早已偏離內文主題 但版主可以自己決定要不 10/11 10:23
→ firemm444 : 要給予回覆 噗... 10/11 10:23
→ yisdl : 應該說 本文提到未達3-2 那詢問什麼是3-2 正常吧 10/11 10:23
推 saturday5566: @yisdl 有問題麻煩請當事人進行申訴,請不要再板務 10/11 10:34
→ saturday5566: 文章跳針,3-2標準與口頭警告尺度無關 10/11 10:34
推 yisdl : 我直接提案詢問了 10/11 11:13
TO S板
要處口頭警告應該跟當事人解釋
他有大量游走邊緣之證據
而非一句 "處分已經很輕了,自己去看板規" 帶過
畢竟匡列會影響的是潛在一年的言論自由
要有足夠判決理由比較合理
※ 編輯: rothanlin (111.241.101.42 臺灣), 10/11/2022 11:17:09
推 yisdl : 我的問題不是針對個案 是針對版規尺度 10/11 11:16
→ saturday5566: 你看得到嗎?還是要我用唱的給你聽? 10/11 11:26
有我看到了
但在檢舉文中好像沒有明確解釋
當事人在檢舉文中不明白自己為何被匡列
板主們向其解釋因為不知道怎麼判
所以改用較輕微的處分
問題是匡列對當事人未必比較輕
反而可能更不自由
所以當事人在檢舉文中的疑問應該是為何他被匡列
關鍵是他過往的踩線紀錄才對
※ 編輯: rothanlin (111.241.101.42 臺灣), 10/11/2022 11:27:52
※ 編輯: rothanlin (111.241.101.42 臺灣), 10/11/2022 11:31:16
→ yisdl : 口頭匡列確實比3-2本身嚴重 ray版主反而才有解釋 10/11 11:37
→ yisdl : ray版主的意思是有參考該版友過往的言論紀錄 10/11 11:37
S板似乎不理解我們覺得口頭比3-2侵害嚴重的事實
我們比較希望被判處3-2而非口頭呀
※ 編輯: rothanlin (111.241.101.42 臺灣), 10/11/2022 11:38:37
→ yisdl : 口頭匡列一年是會收緊言論標準的 10/11 11:40
推 saturday5566: 我確實不理解啊水桶是禁言,口頭警告你還能繼續發 10/11 11:40
→ saturday5566: 文留言,我不理解這有什麼比較嚴重的問題 10/11 11:40
說真的我寧可被關7天就好
可能您沒體會過那種發言被限縮的感覺
推 ljk476820 : 為什麼你們沒有人在意被板主口頭警告後 10/11 11:41
→ ljk476820 : 的言論自由是被限縮到那種程度啊? 10/11 11:41
→ ljk476820 : 如果是跟以前那種程度相較那自然是很嚴重 10/11 11:41
→ yisdl : 水桶禁言再犯是累進判罰 但口頭匡列的再犯呢? 10/11 11:41
※ 編輯: rothanlin (111.241.101.42 臺灣), 10/11/2022 11:43:42
→ ljk476820 : S板 我覺得他們大概是認為口頭警告後 10/11 11:43
→ ljk476820 : 的言論限縮程度跟以前一樣。 10/11 11:43
→ ljk476820 : 以前被限縮之後不僅是球迷 連球員都 10/11 11:43
→ ljk476820 : 幾乎不能發表負面看法 10/11 11:43
→ ljk476820 : 這是可以討論的 反正板規們的解讀都有差了 10/11 11:43
我覺得您提出的點很好
可以另外開一串討論
每個人被匡列的原因大不相同
但被匡列後卻都不能有所有的敵意言論
這樣也不太對
推 yisdl : ljk你講的也是可以討論的 這個請版主釋疑是好事啊 10/11 11:43
※ 編輯: rothanlin (111.241.101.42 臺灣), 10/11/2022 11:45:16
→ yisdl : 匡列的問題是言論尺度受縮 然後罰則變重 10/11 11:44
→ saturday5566: 如果不想被口頭警告可以進行申訴啊,你又不是當事 10/11 11:45
→ saturday5566: 人你怎麼知道他想要哪個 10/11 11:45
推 yisdl : 版主 這不是當事人想要哪個的問題吧..... 10/11 11:55
沒關係 辛苦板主了
因為新板主群上任
大家都想摸清尺度
難免勞煩到板主們
※ 編輯: rothanlin (111.241.101.42 臺灣), 10/11/2022 12:00:24
推 yisdl : 另我覺得ljk提的點也很好 其實可以另開文討論 10/11 12:12
推 elvita : 軟限制已經取消了 解桶後也沒有被檢舉 10/12 20:54
→ elvita : 以pfw來看這樣就進口頭匡列也太嚴了吧 10/12 20:54
推 fengey : 詹酸被桶就GGYY可見這一年過多爽 10/14 1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