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KANSANSIOU : 2-3 註: 簽名檔規範: 嚴禁使用無關台籃且會引起特 05/25 00:36
→ KANSANSIOU : 定族群爭議之簽名檔或暱稱。 05/25 00:36
→ KANSANSIOU : 以下提的疑惑點, 皆與板務結尾內容無關,可放心審 05/25 00:36
→ KANSANSIOU : 視。 05/25 00:36
→ KANSANSIOU : 第1點: 我不認同簽名檔有引起爭議或對本板表達不 05/25 00:36
→ KANSANSIOU : 滿之意圖,簽名檔內容「無攻擊他人或宣洩不滿詞彙 05/25 00:36
→ KANSANSIOU : 」,既然說要拉高審視標準,那板務方應說明簽名檔 05/25 00:36
→ KANSANSIOU : 「何處」引起了爭議才是,而不是拿出板規,卻不指 05/25 00:36
→ KANSANSIOU : 出問題癥結點。更何況檢舉達人對比訟棍,不是什麼 05/25 00:36
→ KANSANSIOU : 負面詞彙,不是嗎? 05/25 00:36
→ KANSANSIOU : 第2點: 暱稱部分,我也認為不妥,確有爭議。但板 05/25 00:36
→ KANSANSIOU : 務方是否過渡引用2-2禁止謾罵侮辱。 我的辯解是「 05/25 00:36
→ KANSANSIOU : 台籃垃圾狗」並無攻擊「受詞」,他人有心對號入座 05/25 00:36
→ KANSANSIOU : ,我無可奈何。若板務方概念式連結我在謾罵檢舉人 05/25 00:36
→ KANSANSIOU : ,這點無話可說。 05/25 00:36
→ KANSANSIOU : 總結,若判決是單以暱稱來論,我能理解。但牽扯到 05/25 00:36
→ KANSANSIOU : 簽名檔引爭議,恕我無法接受。 05/25 00:36
→ ZIDENS : 我想若您能理解板務方判定原因後續就很簡單了 05/25 02:54
→ ZIDENS : 但板務方從各種角度皆無法接受以自稱自嘲作為行為 05/25 02:56
→ ZIDENS : 理由,既然無法接受使用者第一人稱的部分,且後續 05/25 02:57
→ ZIDENS : 嘲諷嘲解並無影響,即有意圖的簽名檔我想是合理推斷 05/25 02:57
→ ZIDENS : 裁罰,先不論結果,使用者應已明確知曉使用與ID有關 05/25 03:01
→ ZIDENS : 之簽名檔應更為慎重,會有判罰可能,而非使用其他ID 05/25 03:02
→ ZIDENS : 繼續相同行為,尤其是經本板警告後以新創帳號滿足發 05/25 03:02
→ ZIDENS : 文門檻後直接挑戰板務執行,期間應有大量時間足以讓 05/25 03:03
→ ZIDENS : 您詢問板務標準。 05/25 0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