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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為申訴人案件檢舉部分判決 裁定 1.執法雙重標準部分 1;#1FUlysWM (Elephants) [ptt.cc] [公告] 違規名單 2012/4/03 2.#1Fp0ePR0 (Elephants) [ptt.cc][公告] 違規名單 2012/6/04 上述二文中,確有檢舉人所言未依板規判罰之情事。如板主考量的是板規處罰 精神中以先警告後水桶的方式進行,欲對短時間內違反數項不同板規,但尚未 達惡意違規直接水桶標準者採取介於警告~水桶三個月之間的處罰,可以板規 中保留此項彈性或修訂版規將之補齊。此部分在組務看來尚屬板主裁量權範圍  ,但仍請板主注意上面所提。 2.申訴板使用規則第四項b小項部分  申訴規則四.b案件受理之後,禁止修改所有相關文章,違反此規定小組長可依 職權退回案件或水桶處罰。當初做此項規定是避免案件審理時,兩造有人在組 務審理後變造證詞,Runken板主在#1FwnEF5b一文編輯文章時組務尚未針對該 文進行審理,以當初設定此規範的精神來說並無違背,因此組務並不準備依職 權對被申訴人進行處分。不過組務還是感謝檢舉人針對此部分進行檢舉,之前 的申訴規則僅對編輯文章意圖變造證詞者採1.退回案件。2.水桶處分,但組務 會進一步修訂使用規則,將罰則提高,針對申訴人採取停權處分,若申訴人在 申訴案中意圖以編輯文章變造證詞,經組務發現者給予停權處分,停權期間申 訴人將不得享有檢舉權與申訴權;針對被檢舉人(板主)之罰則提高為行政處  分之警告、情節嚴重者直接拔除板主職位,並列為小組不受歡迎人物。此部分 規則修訂將與RJJ組長研議,確定後公布實施。 3.被檢舉人以水球告知解除黑名單部分 檢舉人此項檢舉不成立,如檢舉人認為有受到騷擾請至Violation板提出檢舉。 被檢舉人此項訊息通知並無違反申訴規則,檢舉人的權益亦無因此受損,因為 被檢舉人是否將檢舉人設定為黑名單,並不是組務處理申訴案的依據。 4.檢舉人申訴主文(#1FqaiiuS)所列舉爭議性判決及發言部分 (該文註6) 僅針對近期(新球季開始後),檢舉人有做說明的部分處理: ========================================================================= 9.#1FTFvPqY (Elephants) [ptt.cc] [公告] 違規名單 2012/3/30 (該公告下的推文中,該板主甚至以板規為要脅,要水桶發言之板友。 tea0729:中邪了 也被警告 好嚴厲唷 = =" 03/30 10:36 Runken:我想看看可不可以用板規七來桶五樓~ 03/30 10:51 ========================================================================= 板主公告文不上鎖,表示板主願意接受公評,使用者對板主判決表示過於嚴厲 ,雖然沒有理解到該判決板主是針對髒話作出判決,但板主仍不應隨意搬出板 規恫嚇使用者。 =========================================================================    14.#1Fekpb0T (Elephants) [ptt.cc] Fw: [聯合] 湯瑪仕報到 象隊 2012/5/04 該篇文章中,被申訴人Runken板主又再度以板規7為要脅,要"桶"特定之板友, 遭對方指稱遭到威脅後,又改口說沒有要桶。      雙方發言如下:
vashwu:為什麼不能酸喔? 我告訴你 版規第七條 你這就變成引戰文05/04 12:59
vashwu:至於版主沒看見 或是 不處理 就是另外的事情了05/04 13:00
Runken:vashwu 你是那麼想被板規七桶嗎05/04 13:57
vashwu:你是在威脅我嗎? 你認為我犯了版規七要桶就桶阿05/04 14:10
Runken:vashwu:至於版主沒看見 或是 不處理 就是另外的事情了05/04 14:25
Runken:我沒被你威脅就不錯了~05/04 14:25
vashwu:如果你認為這樣有威脅到版主 你大可以用版規七水桶我阿...05/04 14:27
vashwu:反正我有異議就去申訴就好 執法確實 你不用客氣05/04 14:29
Runken:我也沒要桶你阿~這篇推文還可以扯到板主~有你的~05/04 14:31
========================================================================= vashwu在至於版主沒看見 或是 不處理 就是另外的事情了 此推文中明指板主 不處理看板違規,有影射板主瀆職之嫌,若板主以板規七處理該板友亦無不可, 但板主沒有處理或基於避嫌或其他考量,這部分並無違規。 惟從上述兩例中,板主或許在板主職權的行使上需要稍微注意,使用者違規就是 違規,板主就依職權給予相對應的處分,若是沒有違規也請不要隨意將板規搬出 來,以免造成看板使用者的心理壓力。綜合以上,組務根據之前在#1FcfcKRh (CourtBasebal)判決一文說明第三項,請板主改正,希冀板主能更謹慎行使板主 職權。 5.#1FwmObov一文附錄2,執行板規標準浮動的部分 =========================================================================  1.#1FnuYIl0 (Elephants) [ptt.cc] [公告] 違規名單 #1Fnt1P9b tawi:心理超爽的xd 05/31 21:22 板規七 警告一次 #1Fnt3b1G mark7555200:水 05/31 21:23 板規七 警告一次 2.#1FvNx8l1 (Elephants) [ptt.cc] [公告] 違規名單 #1Fv71vEH chawer:水 06/22 21:18 板規九 警告一次 未處罰的部分 #1FT6U7x4 → wadeisme:不知道為什麼看到振總亂操 然後現在被追平心理滿爽的= =" 03/29 21:46 #1FT6Z6Aq → castoromega:被我說中了!!!! 操 03/29 21:55 #1FT6dalC → wadeisme:看了滿爽的 呵呵 03/29 21:56 #1Fq7fmxV 推 gflin:爛死了 06/07 18:45 推 jay1943webbe:真是白癡的一上 快笑死了 這叫職棒? 06/07 18:49 #1FqT-3uw 推 mickey2567:有夠爛的 06/08 19:18 ============== 板主若處理違規有所遺漏,經使用者檢舉後,未獲板主回應,請於5~7日後再  一次去信要求板主說明或處理,若板主於一周後仍未處理可向組務提出檢舉,  記得請保留信件以供佐證,板主不是機器人,不可能無時無刻盯著看板,若是  覺得有違規沒有被處理到,請體諒一下板主。又為避免頻繁檢舉遭板務認定為  惡意騷擾,也請使用者謹慎使用檢舉權。在執行板規標準浮動這部分組務仍依 慣例請板主予以改正。 至於檢舉人過往關於如何被檢舉人設定為黑名單的典故,非屬可檢舉事項,請 檢舉人自行處理。 板主如對組務要求的兩項改正無異議,請推文表示收到判決。 -- 本案於棒球群組層級審結 雙方當事人若要上訴,請於 168 小時之內於 CourtSport 向群組長提出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62.134.235
Runken:第一項更正會在近期處理,會妥善用詞並發公告文 07/06 08:43
Runken:第二項已經在申訴人提出後補公告,至於檢舉信,我都有留存 07/06 08:43
Runken:是真的沒收到檢舉信,但也因為黑名單關係讓另外一位版主 07/06 08:44
Runken:收到很多檢舉信,為求申訴人與板主之權利,以解除黑名單 07/06 08:44
Runken:感謝小組長,未來我會更加謹慎的! 07/06 08:45
larusa:了解 板主辛苦了 07/06 08: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