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SP2_Baseball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Ⅰ] 申訴對象:(請於下一行說明看板名稱及板主代號) Baseball TRosenthal/maimai2063 [Ⅱ] 申訴人所受板務之處分:(請於下一行附上板主判決公告之文章代碼) #1bKLXrvO (Base_Picket) [Ⅲ] 申訴人溝通層級之提案:(請於下一行附上溝通層級提案之文章代碼) #1bLpNRdL (SP1_Baseball) [Ⅳ] 申訴人之主張:(請於下一行以一句話簡要說明) 解除水桶 [Ⅴ] 申訴理由及說明:(請於下一行進行陳述) 板主誤判水桶,並於溝通案中未說明清楚 遺憾已遭組務判定無須溝通,只好進入申訴案 根據板主唯一回覆,是針對內文認定 「明顯為對國民黨評論」,所以採取B-3處分 因為無板主詳細回應,只能判斷誤判理由可能有二 可能之一,對國民黨「評論」 被檢舉推文內容只「陳述」新聞事件 遺憾板主沒有回應認定「評論」定義是什麼 如果被認定評論,應該是有包含針對該事提出觀點與批評 但整個文只是簡單陳述新聞事件,未做超出此部分的言論 可能之二,對「國民黨」評論 若B-3該法是文字獄式規定 那就是因為提及「KMT」遭判決? 單就原文新聞事件,單看政黨不分區確實是政治之事 但新聞人物是包含「職棒現役總教練」在內,俗稱「棒球點」 並有「職棒球團」針對此事回應,不單純只是政治之事 難道說即便有棒球因素 但一講到政治詞就認定違規?(所謂的文字獄) 現行B-3板規並沒有這麼嚴格訂定大量禁詞 有些事情就是會跟「政治文字」會連在一起 相信是為了不亂錯殺,才保留這樣的空間 那在判斷時,是否應該回到事件本身 陳述雖有「政治文字」,是因為事涉棒球相關 (因為有政黨考慮提名體育人物參與不分區立委 但涉及的職棒總教練並無意從政) 判斷基準不該只看字面 如果無棒球點,純政治當然是B-3範圍 但牽扯到棒球,就不該忽略「棒球點」存在 檢舉人可以不負責任,憑感覺去檢舉 但板主執法者甚至組務,手拿制裁工具 不該只是憑感覺,或是傲慢地去執行 而是審慎針對案件,去做判斷跟定義再去執行 [Ⅵ] 申訴文件之附註(若無法提供申訴文件,請於下一行說明原因) 事件原文(新聞內容) 1bK5Jl_L (Baseball) -- ※ 申訴人請詳閱並務必遵守本板置底之使用規則,並確實填寫申訴文。 ※ 請以轉錄方式提供所有申訴文件,相關轉錄文章皆禁止使用者進行編輯。 ※ 請注意!若申訴人不遵守格式及相關規則者,小組長得拒絕處理該上訴文。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2.79.248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P2_Baseball/M.1701182654.A.B3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