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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使用者 shortoneal 於 Baseball 板受處分之上訴案。 裁定:採申訴案結果作為最終裁定。 說明1. 採申訴案結果作為最終裁定 考量板主與小組長皆認定上訴人於推文中使用不恰當字眼,針對此部份進行違規行為 處分,其裁量屬合理。 而上訴人在溝通過程與申訴過程中,態度良好,論述清晰,因此板主已有斟酌減少刑 期的意圖,而由小組長提供更裁判決,這部份裁量標準也屬合理。 故在此仍採用申訴案結果 #1Y6xKlq1 (SP2_Baseball) 作為本案最終裁定,即:上訴 人水桶噤聲期限縮短為 15 天。 2. 上訴人之主張不予採用 我認為若採用上訴人之相關主張,將會淪為因人設事,且有可能限縮板主裁量空間, 增加管理難度,因此不予採納。 簡單來說,任何違規文字都要付出代價,既然被認定是不雅稱呼,那就要受處分,這 邊也不想拘泥在文字內容上頭,因此也不認為要改採其他條款。而且上訴人的違規推 文也有點開地圖砲的意味,雖然根據前後文來看,上訴人這樣的行為稱不上是惡意攻 擊,但還是應該要接受處分。 另,上訴人主張適用 B-5 ,不過該條板規已註明「國罵 (僅開放Live文)」,因此不 適用本案。 3. 上訴人可不列入棒球板累犯之中 考量上訴人於申訴過程中態度良好,且與板主和小組長都有取得相當程度的共識,因 此建議板主可將當事人不列入累犯之中。 -- 本案由國家體育場群組長審理當事人提出之上訴案。 本案採以申訴程序時所確認之事實為判決基礎。 群組長裁定結果作為本群組最終裁定,原則上當事人不得再聲明不服。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35.105.33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P3_AllSport/M.1646394977.A.F4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