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SP3_AllSport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Ⅰ] 上訴對象:(請於下一行說明看板名稱及板主代號) (Baseball) TRosenthal、reno30918、maimai2063、KDDKDD [Ⅱ] 上訴人所受板務之處分:(請於下一行附上板主裁定公告之文章代碼) #1bvqrzCg (Base_Picket) [Ⅲ] 上訴人溝通層級之提案:(請於下一行附上溝通層級提案之文章代碼) #1byOlCRz (SP1_Baseball) [Ⅳ] 上訴人申訴層級之裁定:(請於下一行附上申訴層級裁定之文章代碼) #1b_PRIyy (SP2_Baseball) [Ⅴ] 上訴人之主張:(請於下一行以一句話簡要說明) 減輕水桶 [Ⅵ] 上訴理由及說明:(請於下一行進行陳述) 首先,我還是不懂何謂「無討論意義」的文章 明明我是在棒球板發有關棒球隊的文,也不是在討論啦啦隊 結果板主群接獲檢舉後,用疑似自由心證的方式將我水桶 這點我無法接受 其次,小組長在SP2判決時,僅說「經組務檢視原文後,認同板主群看法」 那這是不是也可以作為組務的自由心證? 如果板規沒有一個明定的標準,純靠過往的判例或是板主群的自由心證 那是不是可以合理懷疑,板主群,甚至組務,都有把這類板規當作板皇條款來執行之嫌? 這點我亦無法接受 如果我因為不常上棒球板,導致讓我不了解板主群的判罰標準而誤觸板規,這點我需要檢 討 所以我的訴求,從一開始的解除水桶,改成希望能縮短水桶天數 以上,請組長明查,謝謝 [Ⅶ] 檢附證據:(若有需要,請於下一行提供相關文章代碼或連結) -- ※ 上訴人請詳閱並務必遵守本板置底之使用規則,並確實填寫上訴文。 ※ 請注意!若上訴人不遵守格式及相關規則者,群組長得拒絕處理該上訴文。 ※ 若上訴人為申訴案對照板主,可以不用填寫前三項[Ⅰ][Ⅱ][Ⅲ]之內容。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03.30.4.247 (澳大利亞)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P3_AllSport/M.1711876706.A.07A.html ※ 編輯: westinsane (203.30.4.247 澳大利亞), 03/31/2024 22:17: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