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SP3_AllSport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案由:使用者 Tanjiro 於 Baseball板 受處分之上訴案。 判決:認定當事人違規行為仍屬 B-17 引戰行為。 但參考本案判決過程之瑕疵與過程,調整本案罰期為111天說明一、本案僅重新檢視當事人違規文章是否有引戰行為 板主審理本案時,經多數決後採用 #1dwJwIOe (Base_Picket) 檢舉人意見 ,判決本案已達 B-2 與 B-17 兩項違規行為,並根據當事人之違規紀錄, 執行水桶120天處分。當事人在溝通案與申訴案中皆對 B-2 判決無異議,因 此本案將不探究 B-2累犯 而產生的水桶90天罰則,僅針對 B-17 判決與其 產生的水桶30天處分,進行上訴案程序二、板主判決屬於合法,但程序有瑕疵 本案在判決時採用多數決,最後採用檢舉人意見,認定該案當事人違規。 但本案判決時,板主群顯未遵守 3/29 群組針對棒球板務之指示「必須由板 主群於相關案件中推文表示,並主動通知組務人員進行判決」,反而是板主 透過其他方式通知小組長進行判決,並導致小組長得額外補充說明。
jack34031: 不罰03/30 21:00
Matthew10244: B-2+B-1703/31 14:50
coon182: 意見分歧由小組長代表第三票,B-2+B-1703/31 16:22
本案在進行申訴程序時,已就該項程序瑕疵進行補正。由板主先在案件中推 文表示需要請小組長進行判決,之後小組長才在收到板主通知後對該案做出 判決。
jack34031: 不罰04/07 00:30
Matthew10244: B-2+B-17 請小組長04/08 07:30
coon182: B-2+B-1704/08 10:07
相關指示文章如下: 3/29 #1dvvcejN (Sportcenter) 因應棒球板主只剩兩人之案件處理原則 4/07 #1dygQoHq (SP2_Baseball) 申訴程序中對此程序瑕疵進行補正 此項程序瑕疵經認定屬於板主群之責任,群組認為應針對此部份,對被處分 人在相關判決的水桶罰期上做出適度補償三、當事人引戰行為已成事實 本案檢舉人在檢舉案中認為本案有「性別引戰文」之引戰行為,板主判決時 採信此點,並在溝通過程中表示:
Matthew10244: 特別指出性別年齡 無明確依據和執教能力、效果相關04/01 18:00
而小組長在參與判決時亦指出:
coon182: 我覺得文章提出年齡跟性別已經有歧視意味04/08 10:07
在申訴案中,小組長在判決文中亦表示「原文中刻意明顯提及年紀以及性別 ,個人認為發文者已經有明顯立場涉及歧視」,亦即表示當事人之申訴主張 不足以推翻板主之判決。 群組在此不對「性別引戰文」做出判斷,因為該篇文章之討論過程已有引戰 結果,若只針對性別議題爭論,反而忽略了更具體的事實。 根據當事人提供的原始文章紀錄,其推文推/噓比明顯偏紅,顯見較多使用 者不認同當事人之主張,並有多位使用者表示該篇文章已有「引戰」行為, 縱然當事人多次編輯文章並表示「我沒有因為性別去質疑她 我從頭到尾都 是質疑這個資歷配不配這個職位而已」,但該篇文章已有引戰之事實,不論 該篇文章是否有性別歧視之意圖,都無法排除該篇已達 B-17板規 之違規行 為。 這邊也讚賞當事人在文章中保持冷靜,試圖讓文章主旨拉回到其欲討論之主 軸,但由於該篇文章確實已經引戰成功,當事人的努力只能說是徒勞無功, 無法說服其他使用者這是一篇值得繼續討論的文章,也無法讓該篇文章擺脫 引戰既成印象。 在此認定當事人原始文章有引戰行為,但該篇文章是否屬於「性別歧視引戰 文」,本人認為有再斟酌之餘地,在此不做判斷,以小組長判決為主。同時 ,無論該篇文章對於性別歧視已遂或未遂,都不會影響引戰事實,因此當事 人 B-17 之違規行為屬實。 四、他案判決與本案無關 當事人多次引用他案判決,認為他案當事人未被認定違規,即可套用在本案 當中作為當事人無違規事實之依據。本人不接受此種主張。 除非他案之違規情事有著相同時間或情境之狀態,才有可能視為系列文而採 用相同自由心證,當事人提供的兩個案子顯未達到此項條件,故皆不採用, 並視為無效證據。 該兩案發生在開幕戰之前,而本案原始文章發表於開幕戰比賽結束之後,此 時已進入職棒36年球季,因此針對這兩種不同時間的案件,板主採用不同的 自由心證,群組此處也認定為合理。 五、本案酌情減免水桶 根據說明一,群組認為應針對程序瑕疵給予當事人適度補償。 在此裁定減免水桶9天,其水桶罰期應為111天 - 本案檢舉程序發生後,板主群第一則判決發生之時為 03/30 21:00 - 本案在程序瑕疵補正後,板主群最後一則判決發生之時為 04/08 10:07 - 中間相差 8天13時7分 而根據棒球板此刻水桶紀錄: 03/31/2025 16:27:33 Matthew10244 暫停 Tanjiro 發言,期限為 120 天 理由: B-2三犯+B-17 暫停使用者 Tanjiro 發言,解除時間尚有 75 天: 07/29/2025 16:27:18 理由:B-2三犯+B-17 請棒球板板主調整該位使用者之水桶罰期,使其於 2025/7/20 完成所有處 。若已完成水桶設定,請板主以推文回報,以便完成結案作業。 -- 本案由國家體育場群組長審理當事人提出之上訴案。 本案採以申訴程序時所確認之事實為判決基礎。 群組長裁定結果作為本群組最終裁定,原則上當事人不得再聲明不服。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2.116.81.113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P3_AllSport/M.1747308792.A.2A0.html
JUNstudio : 本文暫不標註結案,請板主儘速告知是否完成水桶調整 05/15 19:34
JUNstudio : ,以便本案完成所有程序。 05/15 19:34
[編輯說明] 修正說明三末段敘述。 ※ 編輯: JUNstudio (122.116.81.113 臺灣), 05/15/2025 22:12:04
Matthew10244: done 05/16 0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