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gmyf2000 (streaker)》之銘言:
: ※ [本文轉錄自 LAW 看板 #1Kp9p-XM ]
: 作者: wyler (wyler) 看板: LAW
: 標題: [請益] 沒借錢,但簽了本票…
: 時間: Sat Jan 31 17:14:35 2015
: 各位鄉民大大、律師先進好
: 本魯遇到一個狀況
: 是當初任職於某家設計公司
: 到職時
: 公司給我簽一張合約及一張本票
: 內容大概是說要保證任職滿一年
: 但並無借貸關係
: 一年多後,我提了離職,老闆也答應了
: 本魯卻沒將票取回
: 離職隔一年多後的現在
: 收到了法院裁定本票的通知書
: 不曉得後續我該怎麼處理呢?? 只能認命付錢嗎...
公司聲請本票裁定後,下一步就是要聲請強制執行
換句話說,就是要查封你的財產 (房地、存款、薪資等)
你要提起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
非訟事件法第195條第3項
發票人主張本票債權不存在而提起確認之訴不合於第一項之規定者,法院
依發票人聲請,得許其提供相當並確實之擔保,停止強制執行
1、你現在就可以向公司所在地的法院提起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的訴訟
2、在接到法院強制執行命令後,拿著前面已經起訴的證明,聲請停止
強制執行。
這樣一來,公司在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訴訟終結前,都不能行使本票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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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H23324216 (36.228.112.100), 02/01/2015 19:1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