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p3962260: 推推 12/06 22:50
推 a75088285: 雖然無限期支持kuni大,不過有爭議的時候版主發文還是 12/06 22:54
→ a75088285: 機械性一點就好,直接標記原po內文中承認自己嘴賤的事 12/06 22:55
推 fafalee: 支持庫尼大 12/06 22:56
→ a75088285: 實,然後指出罰則原因,指出商家沒有再回文所以未受罰 12/06 22:57
→ a75088285: 這樣看起來比較簡潔有力,因為我看好幾遍才懂囧 12/06 22:58
推 angelsinging: 支持板主 12/06 22:58
推 hedy926: 支持~KUNI大 12/06 23:08
→ hsu2014: 我是叮叮的老闆。板主對不起,我不該寫信給你反應,我應 12/06 23:35
→ hsu2014: 該直接回對方文就好了。把你拖下水,真的不好意思。抱歉 12/06 23:35
→ hsu2014: 。 12/06 23:35
推 nimader6o6: 板主辛苦了! 12/06 23:40
→ ru899: 我蠻遺憾板主首先是氣憤覺得自己被指控了,我質疑的從來不 12/06 23:51
→ ru899: 是您個人,而是我此文標題所提問的 像這樣的 個人心得文 12/06 23:53
→ ru899: 在推文講一句不推,就足以達成抗議或檢舉 是怎麼回事? 12/06 23:53
→ ru899: 對於有板友提出誠信質疑的業者,板主應該把關的 只是不准爭 12/06 23:55
→ ru899: 吵? 業者使用假身分在地區板進行商業推廣行為,板主對這件 12/06 23:56
→ ru899: 事情無感? 不覺得有問題?不覺得需要把關?為什麼? 12/06 23:57
→ ru899: 這是板務問題,很遺憾在您這篇文章中 並未對這些真正重要的 12/06 23:58
→ ru899: 議題提出聲明與立場 12/06 23:59
第一,板主只能就板務給予的職責去處理板務,
所以妳是要我把關什麼?去調查叮叮的公司有無違法嗎?
我要依據哪一個證據調查?
第二,我仍無法接受妳對我偏袒叮叮的指控,請問證據在哪!?
我不會告妳,但這裡我一定要親自上來講清楚。
板主連收個檢舉信,什麼事情都還沒做,就叫做偏袒,妳這樣的指控誰會接受!
※ 編輯: KUNI0202 (111.249.168.8), 12/07/2015 00:10:07
推 shuiwuhen: 真的蠻好笑的...把關...他把版主看得太偉大了 12/07 00:38
→ wukyo2013: 這年頭版主真難當!!辛苦了~ 12/07 00:48
→ kininan: 一個先劣退再修改板規的神奇事件 12/07 01:20
→ takuto: 如果我沒記錯,文章前的S是結案的意思 12/07 01:30
推 menschblur: 先射箭再畫靶這句心有戚戚焉,也懶得吐嘈了,反正做過什 12/07 01:31
→ menschblur: 麼當事人自己曉得,一個人沒辦法檢討自己,遑論潔癖操守 12/07 01:32
→ hagousla: 庫尼一定要推 12/07 09:03
推 luciferii: 版主是無妄之災,感覺是檢舉被濫用 12/07 09:32
推 Clayborne: 有人以為板主是警察啊...那直接報案不就好了? 12/07 10:29
推 potatofat: 板主的職責不是當偵探也不是開法院更不是調查局... 12/07 11:30
推 uc35355: 去報案,警察也是先受理再查案,板主接到檢舉,當然是先 12/07 11:52
→ uc35355: 受理,再看看是怎麼回事啊。雖然原po的文章對於店家的行 12/07 11:52
→ uc35355: 銷手法提出質疑的確是因店家有值得懷疑之處,但言及板主 12/07 11:52
→ uc35355: 時確有許多不必要的猜疑與指控,可能原po要再想清楚這點 12/07 11:52
→ uc35355: ,最後,kuni大辛苦了。 12/07 11:52
推 PinkEvelyn: 推kuni 12/07 17:02
→ KUNI0202: 謝謝你們:) 12/07 18:40
推 shuiwuhen: 結果他回文,卻沒來給版主一個交代喔? 12/07 19:57
推 hulalagogo: 樓上,原原PO應該是認為她沒有錯,文中有寫她以為版主 12/07 20:48
→ hulalagogo: 會震怒業者,沒想到是震怒她....應該是這樣吧!! 12/07 20:48
推 hulalagogo: 忘了給KUNI加加油,辛苦了!要把版主當市政府來做,也 12/07 20:52
→ hulalagogo: 是太為難了,XD!大概是所謂的"把關"吧~哈哈 12/07 20:52
→ KUNI0202: 口烏,謝謝你們,沒關係啦,她不願意道歉與收回這質疑我 12/07 21:31
→ KUNI0202: 很okay,因為我只是想澄清而已,至於板務,在這裡也要感 12/07 21:32
→ KUNI0202: 謝雙和板眾大家的支持與幫忙,其實我很榮幸為大家服務:) 12/07 21:33
→ KUNI0202: 我只是前陣子去歐洲,所以剛回來有些累而已,這兩天時差 12/07 21:33
→ KUNI0202: 似乎也完全恢復了^^ 12/07 21:34
推 hulalagogo: 能認同,我也超不愛讓人煙望的XD 但會想把事情講清楚 12/07 21:45
推 bluesea7731: …你超衰的,根本被拖下水… 12/07 22:41
→ donthink: 如果店家因為版友給不推的評價而和版友爭執起來,為什 12/07 22:58
→ donthink: 麼版主處置是兩人都閉嘴啊?為什麼不讓店家澄清,或是 12/07 22:58
→ donthink: 讓版友有給負評的空間?而是要他們都閉嘴呢? 12/07 22:58
推 hulalagogo: 版規4-2吧??大概怕要吵起來了,先冷靜冷靜???? 12/07 23:46
→ KUNI0202: 恩,感謝樓上,是這樣沒錯 12/07 23:59
→ KUNI0202: 當時兩人的對話內容基本上已淪為單純的吵架,我一開始已 12/08 00:02
→ KUNI0202: 客氣請雙方停下戰火,因為當時狀況很火爆,若不及時處理 12/08 00:05
→ KUNI0202: 那就得依板規4.2處理,與其如此倒不如請雙方收一下脾氣 12/08 00:05
→ KUNI0202: 事實上是,在不清楚誰對誰錯之下,若有人因為人身攻擊 12/08 00:07
→ KUNI0202: 而被水桶,因而阻絕了冷靜討論的可能性,那是我所不願意 12/08 00:08
→ KUNI0202: 見的。 12/08 00:08
噓 donthink: 所以依照版主的處置好,有冷靜理性的討論出真相了嗎?要 12/08 12:02
→ donthink: 不是有一方冒著被你水桶的風險再出來針對此事發言,騙子 12/08 12:02
→ donthink: 還是會被你保護著瞞天過海地一個月從雙和版鄉民身上淨 12/08 12:02
→ donthink: 賺一兩百萬 12/08 12:02
→ donthink: 打錯,是每年 12/08 12:10
→ KUNI0202: 並不是這樣說的,板主並無法預設立場認為誰是騙子, 12/08 16:42
→ KUNI0202: 板主只能盡可能維持板上言論發表的秩序,不然才是真正 12/08 16:44
→ KUNI0202: 偏頗,事實上我現在還是不清楚真相阿。 12/08 16:45
→ KUNI0202: 若叮叮真的違反站規(ID共用),那現在這部分並不是板主能 12/08 16:45
→ KUNI0202: 直接處理的,我們甚至不能自己認定那一個是分身ID, 12/08 16:48
→ KUNI0202: 站規規定這麼嚴謹,我們板主群也有我們的難處 12/08 16:50
→ KUNI0202: 但現在板主直接被指控給商家好處(VIP),這我無法接受。 12/08 16:52
→ XXPLUS: ID共用很難查吧 而且重點不在共用啊 而是攬客ID用假身分 12/09 16:55
推 donthink: 沒錯x問題不在共用id,而是假冒身份編故事攬客 12/09 18:38
→ KUNI0202: 這部分就管不到了啊...而且其實真相未明,我也希望看到 12/09 23:24
→ KUNI0202: 老闆還是叮叮出回應一下大家的疑問,不然難杜悠悠之口 12/09 23:25
→ KUNI0202: (嘆) 12/09 23:25
噓 magic83v: 好像看到689精神 12/13 12:21
→ hsu2014: 我是叮叮的老闆.我只回應這篇.我是不會隨著ru899起舞的 01/06 14:55
→ hsu2014: 清者自清,何需由他人證明自身清白.我們自身做的正即可. 01/06 14:59
噓 SeanShiau: 上面這二段,本日最好笑!! 03/09 09: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