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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上有人在推文中未經我同意公開我寄給她的站內信: ┌─────────────────────────────────────┐ │ 文章代碼(AID): #1afNzacW (Sijhih) [ptt.cc] [黑名] * 更換自取免費物品地點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ijhih/M.1688567652.A.9A0.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69 Ptt幣 │ └─────────────────────────────────────┘ 我在文章中公開表示抗議,對方不做為; 其後寄信請板主處理,板主不回應也沒有處理; 我只好去組務板申訴,但組務板覺得雖然有未經同意公布站內信之嫌, 但認定與否在於板主,所以又推給板主; 組務也不處理板主不回應和處理板務的部分,就結案了: ┌─────────────────────────────────────┐ │ 文章代碼(AID): #1b7UIQRo (L_TaiwanPlaz) [ptt.cc] [申訴] changyuheng 申訴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_TaiwanPlaz/M.1696457882.A.6F2.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42 Ptt幣 │ └─────────────────────────────────────┘ 批踢踢實業坊BBS站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 第二編 第一章 第六條 一: (三)未經同意,公佈與他人間之水球及信件內容。 屬於違規。 簡單來說就是未經同意公開水球或站內信違反站規。 不過 第二章 第八條:看板違規行為,由版主認定事實之有無。 我對規定的理解是: 板主可以主觀認定是否有違規的事實; 譬如上面文章我的文章中,有人未經我同意公開站內信, 板主可以主觀認定「沒有這件事」,因為「沒有這件事」所以也就「沒有違規」。 不過板主的看法是,即便有未經同意公開站內信的事實,仍能由他來判斷是否屬於違規。 板主: 「個人認為M大因討論而貼出站內信內容並無不妥」 「板主應可直接判定公開是否恰當」 ┌─────────────────────────────────────┐ │ 文章代碼(AID): #1ajvSocj (L_TaiwanPlaz) [ptt.cc] Re: [申訴] 汐止板板主 e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_TaiwanPlaz/M.1689753394.A.9AD.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484 Ptt幣 │ └─────────────────────────────────────┘ 我對板主的看法不置可否,但這個先不討論。 想請教板主是否可以先明訂什麼情況下可以未經同意公開站內信? 沒有條例可以遵循,全憑板主主觀認定,也太沒有隱私了。 -- 雖然板規 二、12 說不能公開討論板務, 不過寄信給板主,板主不回,去組務板申訴, 即便小組長認為有違規但又推回給板主。 另外之前有也有公開討論板務的先例: ┌─────────────────────────────────────┐ │ 文章代碼(AID): #1afwLasA (Sijhih) [ptt.cc] [問題] 板規之贈送文的格式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ijhih/M.1688708452.A.D8A.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188 Ptt幣 │ └─────────────────────────────────────┘ 不知道該怎麼做才能維護權益,也不知道什麼情況下可以公開討論板務; 雖然板規說板務只能與板主通信討論,但因為板主不會回信,所以只好直接發文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12.47.199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ijhih/M.1696515223.A.F37.html
eltonchung: 板主認定是否有無違規即可,有問題可去組務板申訴 10/05 23:32
我申訴了,小組長也說有站內信未經同意被公開的狀況。 但是小組長同時也說,此為看板事務,屬於板主權責,所以不介入。 以上的狀況板主也都清楚。 也就是說現況是,板主可以不受任何更高管理層級的監管,任意允許板友公布站內信。 正因如此,我才會來問是否能先訂定可未經同意公開站內信的標準, 否則全憑板主自由心證,就是人治而非法治。 ※ 編輯: changyuheng (101.12.22.225 臺灣), 10/13/2023 01:5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