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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感謝使用者主動協助公務進行。 Alfred板主於06/12/2012 07:39:03 Tue後沒有再上線, 確實已經符合組規的怠職要件, 本案原應由小組長處理, 然而Alfred同時身兼籃球群組小組長, 且組規對其他板主沒有異議的情況另有明文的例外規定, 加上Alfred小組長即使在最後一次上線時, 仍在Jun 12 09:24:25與Jun 12 19:04:24有兩篇組務處理文章, #1FrffC-K (Sportcenter)#1Fro8wgM (Sportcenter),各值 1000 Ptt幣, 亦即他即使最後一次上線, 仍確實待在本板板內長時間處理組務、並po了兩篇共長達二十幾頁的文章, 最後離開本板時間則在Jun 12 19:04:24以後。 當然,這個檢舉是檢舉其「板主」職, 而馬刺板內部公務的話,則由於當時該隊的球季已經結束, 較難以處理公務紀錄時間衡量。 但以上時間點適足說明, 不論各位是否完全同意其公務處理內容, Alfred還有在上線階段對公務所付出的時間與精力, 當突然失蹤, 應該被視為非常不正常,且不應僅以怠職隨意處理的狀況。 因此,本案我將待Alfred小組長出現後, 請Alfred小組長自行說明與處理。 若Alfred小組長遲至NBA下季開始前、群組逐漸熱絡時仍未出現, 我會再做考量。 2. 何謂「報私仇」? 事實上每位使用者心裡真實在想什麼,我當然不會精確知道。 所以我並不是指qsqs君本人的此次檢舉就是報私仇, 然而從A小組長仍在處理組務最後階段的氣氛看來, 等著以此未上線的狀況,來反擊其組務處理狀況的人, 我必須先劃清楚紅線加以警示。 尤其, A小組長最後一次上線時間,是a: 06/12/2012 07:39:03 Tue, 最後一篇處理公務,是b: Jun 12 19:04:24, 而qsqs君開始不指名詢問的時間,是c: Jun 26 09:39:02(#1FwHAwOf (Sportcenter)) 接著,qsqs來信指名檢舉的時間,是d: Jun 26 10:28:43, 我在e: 06/26 14:25~06/26 14:26於#1FwHAwOf (Sportcenter)推文要求公開檢舉 而qsqs君公開指名檢舉的時間,是f: Jun 26 21:36:53(#1FwRhuHN (Sportcenter))。 換句話說, 針對一個已經球季結束的、於Alfred未上站期間平均一天只有一篇文章、 且依組規其他兩位板主得主張例外情況的看板, 在其最後上線時間剛好滿14天的兩小時後(時間點ac間距), 就準備開始著手檢舉, 並在其最後上線時間剛好滿14天不到三小時(時間點ad間距), 就來信檢舉, 除非說,是想追Alfred, 不然我實在很難相信如此緊盯Alfred上線狀況,不是針對性的動作。 更不用說, Alfred最後一次上線的的活動狀況, 由他最後一篇文章#1Fro8wgM (Sportcenter)看來是時間點b, 而qsqs君公開詢問的時間點c、來信檢舉的時間點d、我要求要就公開檢舉並警示 任何有意報私仇者的時間點e, 距離時間點b, 明明就全都不足14日(時間點bd間距), 檢舉者卻已過急地開始採取行動提出檢舉了, 這更說明了這個檢舉的針對性。 當然, 這是現在回溯「當時」的情況, 各位或許認為,現在已經拖得更久,是否要處理了? 而我的處理原則已在本文第1點表明了。 最後, Alfred消失的行為,在他回來之後當然有義務說明與負責, 但也希望各位在組務上與小組長有不同意見者, 待小組長回來後(如果會有這一天的話)在該事件上直接與之辯論, 不要把組規工具化。 以前我曾經在#1Bhwm5BG (Sportcenter)說過, 當一些慣例明文化、白紙黑字化、說我們以後就照這個文字辦事, 好處是「組務裁量的彈性」轉成「容易依循的白紙黑字」, 但壞處就是「官僚化」, 「如果要詳細訂規則的話,這等於是一體兩面,沒必要擦脂抹粉、掩飾什麼」。 以Alfred甚至到最後一次上線都仍在組務板處理兩篇公文長文的紀錄看來, 其失蹤我無法不以特殊狀況視之,我也不會只是照組規條文機械化、官僚化地辦事, (況且,組規本來也就黑底白字表明了其他板主的意見應受考量, 此點我在#1FwHAwOf (Sportcenter)回應qsqs君的推文中已提及) 希望各位不會在對組務意見不同時反而飲鴆止渴地抱這種期望。 3. 後續的其他推文回應, 我簡單回應一下。 有些人提到群組長先擱置這個檢舉「心態可議」, 從本文第2點提及的時間點看來, 我想過於緊盯是否已滿14日也是奇怪之處。 而有人提到為何不能公開檢舉? 這個質疑根本搞錯了, 反而, 本來是信件檢舉, 公開檢舉正是我在板上公開要求的。 以上幾點說明。 有事外出, 若有錯字或疏漏,回來再改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5.168.170 ※ 編輯: mousepad 來自: 114.45.168.170 (07/13 14:01)
MOJS:緊盯是否已14日根本就不是甚麼奇怪之處 07/13 14:02
MOJS:小組長這次大動作的希望整頓群組和EZ板 07/13 14:02
MOJS:卻在討論到一半消失,有在看的人自然就會發現 07/13 14:03
MOJS:另外小組長也算是CourtBasketB的板主職吧? 07/13 14:07
MOJS:上面這點我也只是點一下而已,我認為這根本就不重要 07/13 14:07
MOJS:小組長消失是否滿14日的時間點我也很清楚,只是沒檢舉罷了 07/13 14:07
MOJS:而且檢舉這種東西本來就是針對性的動作 07/13 14:09
MOJS:根本就不該冠上報私仇之名,你應該想想 07/13 14:09
MOJS:另外一提,討論過程小組長還要求我一個禮拜要回報進度 07/13 14:11
MOJS:假想一下,當初我超過一個禮拜沒有回報進度 07/13 14:11
MOJS:小組長對此有意見是否為報私仇? 07/13 14:11
MOJS:又或是其他人檢舉我一個禮拜未有進度,是否為報私仇? 07/13 14:11
MOJS:在CourtBasketB板 一堆人的申請發言,是否又為報私仇? 07/13 14:12
MOJS:今天不過就是檢舉者的檢舉時間點沒滿14日 07/13 14:12
MOJS:這樣就要把他的檢舉通盤妖魔化? 07/13 14:13
MOJS:你該做的應該是找回小組長甚至代為處理板務吧? 07/13 14:14
MOJS:今天,失職的是小組長,熱心檢舉的是qsqs 07/13 14:15
MOJS:把重點放對吧 07/13 14:16
MOJS:現在的確是非球季時間,就算是在球季當中,我認為也沒必要 07/13 14:17
MOJS:對小組長的上限時間緊迫釘人 07/13 14:18
直接問小組長到底去哪裡了, 而不是緊盯他其他公務是否屆滿文字上規定的14日, 就不會有把組規工具化、用以處理組務意見上矛盾的問題。 組務上的意見矛盾, 用這種方法處理, 就算不到光譜最極端的「報私仇」好了, 算得上「公」這一邊嗎? 同時, 我也在第一次不指名詢問時推文說明組規有但書狀況, 用不指名詢問的方式試圖先排除任何特殊狀況的空間, 然後才提出檢舉, 也是我認為沒有「公」可言之處。 ※ 編輯: mousepad 來自: 114.45.168.170 (07/13 14:19)
MOJS:現在也已經一個月了,你是否要公告協尋? 07/13 14:18
MOJS:另外也確實影響到組務運作,如果你有再看那串討論的話 07/13 14:19
MOJS:你應該很清楚 07/13 14:19
mousepad:我目前也想不出到底怎麼找起!=.= 寄信到PTT信箱給他? 07/13 14:20
mousepad:我認為還有一點時間,麻煩各位幫忙想想吧。=.= 07/13 14:21
MOJS:你自己也都說白紙黑字了,照規定檢舉何來不公? 07/13 14:21
MOJS:我甚至認為,他第一篇詢問不指名道姓更沒有針對性 07/13 14:21
MOJS:那篇只會讓我們身在事件中的人了解,將被檢舉當事人是誰而已 07/13 14:22
MOJS:或許是立場不同吧 不過我想那些都無所謂 也非重點 07/13 14:22
MOJS:事情有處理就好了 07/13 14:22
MOJS:協尋是你自己講的,小組長就算從此不出現我也沒意見 07/13 14:23
MOJS:只是不能因為這樣就把其他人的事情給扣著吧 07/13 14:23
mousepad:你說的是所謂官僚化的「公」,我們痛恨的公務員性格就是 07/13 14:24
mousepad:這樣來的不是嗎?「法條這樣寫啊!你有特殊狀況?我沒辦 07/13 14:24
mousepad:法噢!」欸,各位是組務上意見不同,不是仇人,應該還可 07/13 14:24
mousepad:對這種異常狀況有最基本的理解吧?...... 07/13 14:24
MOJS:以我自己的例子,討論中我都已經很清楚剩下的由小組長 07/13 14:24
MOJS:判斷且決定,結果他卻消失了 07/13 14:24
mousepad:好了,各位有意見請繼續,我得先走了,晚點再回。 07/13 14:25
kuluma:想請問mousepad當初為什麼會指派Alfred上任? 07/13 14:25
MOJS:我有說要辦他、罰他、警告他嗎? 07/13 14:25
MOJS:我甚至還說希望他可以留下來繼續當小組長 07/13 14:25
kuluma:Alfred自己不上線怠職,結果你不負起當初選定他的責任卻 07/13 14:27
kuluma:找一堆零碎時間說是別人刻意針對? 真沒責任感耶。 07/13 14:27
MOJS:是你自己認為那個檢舉,是對立場不同的攻擊 07/13 14:27
MOJS:我可沒這麼覺得 07/13 14:27
MOJS:茈B你打從一開始就說有特殊狀況的彈性空間 07/13 14:28
MOJS:有人對此有意見嗎? 有你一直盯著你要警告他嗎? 07/13 14:29
MOJS:而且你打從一開始就說有特殊狀況的彈性空間 07/13 14:29
MOJS:有人對此有意見嗎? 有人一直盯著你要警告他嗎? 07/13 14:30
MOJS:他不出現問題在於他,不在其他人好嗎 07/13 14:30
這點的確要感謝各位事後耐心等候, 但別忘了我這篇主要是用來說明6/26「當時」的狀況與回應。 目前準備的處理方式則是本文第1點末段。
No99:很明顯就是抱私仇阿 要不然怎麼這麼巧就剛好盯到他? 07/13 14:43
No99:明眼人都看的出來 就別再硬凹拉 07/13 14:43
No99:希望EZ版種可以把心力花在整頓自己版上的風氣 07/13 14:44
No99:而不適搞一些針對人的小動作 這樣對事情沒有幫助 好嗎? 07/13 14:44
我暫時無法即時回覆與處理, 不過樓上請避免討論與小組長失蹤無關的其他爭端, 或直接指名批評而偏離主題, 否則將予以處份, 必要時只好鎖文了。
Jefa910:又扯到EZ板眾 招誰惹誰 07/13 14:54
已經警告了, 勿理會即可。 ※ 編輯: mousepad 來自: 114.45.168.170 (07/13 14:57)
pu0429:檢舉人主觀動機是什麼又不重要,重點是有無檢舉原因的客觀 07/13 15:20
pu0429:事實存在吧。 07/13 15:20
gaiaesque:只希望之前EZ的事情能趕快弄好.. 07/13 17:45
erotica:"打算藉此報私仇的則可以不用浪費時間。" 本來就是很輕浮 07/14 01:49
erotica:的回應 若是一般使用者於申訴過程回應這類語氣 07/14 01:49
erotica:我看還可能被執法者先行警告勒..... 07/14 01:50
erotica:推pu 客觀條件符合就是有處理空間 甚麼叫"不用浪費時間" 07/14 01:52
kuluma:為何要避談你當初為何選擇A上任當小組長,以及他怠職以後 07/14 09:42
kuluma:你也不願意負起當初私自相授他小組長責任的問題? 07/14 09:43
Ruri:聽到小組長還有私相授受就快要笑翻了 07/14 10:31
Ruri:先搞清楚站規組規,把私人站硬套民主那套,你先繳稅再說吧 07/14 10:32
MosesMalone:willyt的Case組規好威猛,換成alfred就主動失效 07/14 12:22
MosesMalone:變形蟲好球帶不過如此,willyt規根就底不是某墊的人 07/14 12:23
MosesMalone:差別待遇都能夠侃侃而談,那還談什麼制度? 07/14 12:24
MosesMalone:那三篇說自己豪無偏袒正氣繚繞的說明文 07/14 12:28
MosesMalone:現在看起來是如此的噁心。 07/14 12:28
mousepad:在從二月到6/12前,Alfred小組長用了多少心力在組務上, 07/14 12:29
mousepad:目前出現奇怪的發展,當然應受保障。 07/14 12:29
mousepad:拿willyt所謂的套關係論來比較,未免層次低了點。 07/14 12:29
MosesMalone:那你什麼時候保障過長久以來為AboutNBA盡心力的 07/14 12:30
MosesMalone:第一線行政人員? 07/14 12:31
多數認真盡責的板主我們當然保障, 濫權板主那種貨色,則絕對嚴懲。 如果你都說濫權板主受到處份只是因為組務之間沒有關係, 你可以直接說你認為拉好關係就能你說了算、 不要假裝討論什麼「長久以來為AboutNBA盡心力」。 另外,論點和濫權板主太像,連錯的地方都一樣,只會讓人懷疑濫權板主,別害他了。 本板不設任何發言規範,旨在保障任何種類使用者對公務發言的權力, 但不代表使用免洗id打游擊、為了規避言責而使用跳板ip放話的貨色, 組務都有義務以同樣比重回覆。 事情就這樣處理了, 不要把群組內仇恨遷到組務板來。 本來責成Alfred小組長調查, 就是要試圖著手處理群組內仇恨, 現在他久未上站、事情的確受到延宕, 處理方式我也已表明了, 如果再過一陣子還是沒有出現, 我會設定一個日期, 這個期限會參考之前網球群組小組長的事件而定。 ※ 編輯: mousepad 來自: 220.136.191.133 (07/14 1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