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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hunng5 (かすみ[阿霞])》之銘言: : 當初我跟liweihau : 我的家人,家人用同一台Wifi,當然有IP重複,況且還有一樣的時間不同版發文留言的情 : 況了 : 而且帳務部都沒有判同一個人了 : 為什麼版主可以直接判是分身?? 根據 2023/01/01 站方公告 #1Zi6_RqD (BoardAnnouce) 中所言,站方授權各板 板主「……板主可自由決定是否需要由小組長代為送件……使用者對於分身的判 定有疑義,仍直接移往ID_Multi申訴……」,同時,板務部因應帳號部實務現況 ,要求轄下各群組自行研擬群組內受理多重帳號案件的作法。 因此,國家體育場群組在相關組務與管理者合作研議後,在 2023/9/14 公告本 群組分身辦法 #1b0mIhqz (Sportcenter) ,進而在群組規範上提供板主法制面 的協助,其程序可簡略表示如下:https://i.imgur.com/Mm6KhWm.png 最後 2024/05/23 站方公告 #1cJoneu2 (BoardAnnouce) 中所言,站方正式授權 各板板主「……可自行判斷是否有多重帳號疑慮即可處分之……」,確認本站各 群組所轄看板板主皆可因應實務狀況,對使用者違法使用分身情況進行判決,而 不用遷就帳號部的處理量能。 在站方的這項做法底下,看板板主可以不用等候帳號部調查結果,就先做出分身 判決,確切保護看板秩序。但由於這也明顯影響當事人的權益,因此會需要群組 管理人員去透過其他合理機制做出補救,而在體育群組就是透過群組黃牌去針對 當事人進行列管,並要求帳號部提供進一步調查結果,以便釐清真實狀況。 另外,體育群組基於管理實務需要,會概況將單一使用者「持有分身」以及複數 使用者「共同使用帳號」的狀況視為本群組分身辦法所限制之範圍,這個定義與 帳號部的定義也有些不同。 總和來說,就是板務部的分身裁定與帳號部的分身裁定是不同概念,看板的分身 裁定效用雖僅止於看板,若其他看板要援引他板判例作為參考資料,或著不採用 帳號部的結論,這都屬於板主的自由心證,群組這邊僅能表示尊重。 還有,體育群組已在 2023/12/20 公告文 #1bWkaZjJ (Sportcenter) 中,表示 「……本群組已向站方帳號部提出撤回相關案件之要求……」,對於帳號部長期 未處理之案件,將全數撤回改由本群組自行判決。 最後,根據本群組現行作法,若您對看板的分身裁定有異議時,應在規定時限內 至 SP3_AllSport板 提起 [分身]案,向群組表示對此項判決的異議,屆時會由群 組長協助輔導案件後續程序。 不過因為體育群組從未有 [分身]案 的判例,因此您若有提案之需求,群組這邊 也會欣然樂見能藉此案建立判例,以供使用者日後參照。屆時這邊將會放寬您在 SP3 的裁量標準,若您在該案有違規行為時,將不會與您在 SP1/SP2 過往的違 規紀錄合併列入累犯次數計算。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國家體育場群組長 公務專用簽名檔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2.116.81.113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portcenter/M.1741255830.A.233.html
hunng5 : 目前就是連同台wifi連線就是撞到同IP,不然平常就是 03/06 19:49
hunng5 : 不同的IP阿 03/06 19:49
hunng5 : 如果要用這個去判同一個人的話,對我,對我家人都03/06 19:50
hunng5 : 不公平吧03/06 19:50
[編輯說明] 補充內文說明。 ※ 編輯: JUNstudio (111.71.98.241 臺灣), 03/07/2025 01:24:48
JUNstudio : 所以你需要組務這邊提供怎樣的協助? 03/07 01:26
hunng5 : 帳務部沒有判同一人(分身),我跟我家人也有說明IP 03/07 06:15
hunng5 : 撞到的原因,是不同帳號,但還是判同一人(分身) 03/07 06:15
hunng5 : 當時也有去說明,也有送帳號部但是沒有判,結果版 03/07 06:21
hunng5 : 務還是判分身,請問可以去SP1跟版主們提共通案嗎? 03/07 06:21
hunng5 : 想知道原因跟理由 03/07 06:21
hunng5 : 也希望可以撤銷分身的判決 03/07 06:25
hunng5 : #1doKcX0T (Base_Picket) 03/07 08:58
hunng5 : 因為這個判決在棒球版尚未公告處分,所以等這個處 03/07 08:58
hunng5 : 分公告後再行發文申訴 03/07 08:58
JUNstudio : 你可以參考一下SP3進板畫面以及使用規則第八條,只 03/07 11:07
JUNstudio : 要是分身案就是到SP3提案,不用在SP1溝通~ 03/07 11:07
[編輯說明] 補充內文說明。 ※ 編輯: JUNstudio (122.116.81.113 臺灣), 03/07/2025 13:39:43
hunng5 : 好的感謝組務 03/07 15:35
hunng5 : https://i.imgur.com/UrTkz3E.jpeg 03/08 19:08
hunng5 : 請問第三點是檢舉版判決的文章嗎? 03/08 19:08
hunng5 : 群組合議庭判決公告? 03/08 19:09
JUNstudio : 不是喔~最下面附註有提到: 03/08 21:55
JUNstudio : 若提案人未受群組合議庭判決,可不用填寫 [Ⅲ] .... 03/08 21:56
JUNstudio : 合議庭機制可參見分身辦法第三章的部分,但你的案 03/08 22:00
JUNstudio : 子是板主直接判決,不適用這部分的規範,所以直接 03/08 22:00
JUNstudio : 進行下一個階段,也就是分身辦法第四章的程序 03/08 22:00
hunng5 : OK那我那篇改掉 03/08 22:12
[編輯說明] 補充內文說明。 由於您已提出 [分身]案 #1dp3L5iV (SP3_AllSport) 在 Sportcenter板 的相關文章將會標註結案,這邊僅先說明該案處理方式: 1. 群組會先在 SP3 再釐清您對板主判決過程的誤會,其實大致上就是跟這 篇文章後續補充的內容相似,不過我覺得這些規範演進的歷程也不是一般 使用者會特別關注的,所以您還是用之前的作法去理解分身案件的處理程 序,因此產生這些誤會也蠻正常的,但這篇文章僅說明群組規範的演進歷 程,算是通案說明,而之後群組在 SP3 這邊則會針對您的個案所提出的 每項證據進行說明,確保釐清這些誤會。 2. 其實按照分身辦法,就是由群組協助當事人向 ID_Multi 提出分身查詢調 查,並通知板主以組務黃牌對當事人進行列管。不過因為這次也是第一個 SP3分身案,這邊會謹慎一點進行每個步驟,確保該案可以作為後續判例 的參考。 本文 #1doNIM8p (Sportcenter) 與前文 #1doMbxdy (Sportcenter) 將標註結案 ,後續不再回應。感謝理解與配合。 ※ 編輯: JUNstudio (122.116.81.113 臺灣), 03/10/2025 17:18: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