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madboy : 姆咪 07/10 12:03
推 mystage : 我想經濟部應該不會同意。如果不能自辦股務就能解 07/10 12:09
→ mystage : 決,那麼就不會為了一家公司破例。 07/10 12:09
→ bitlife : 董事會任期已到,大同公司派的立場顯然是不會辦,那經 07/10 12:11
推 jerrylin : 甚麼都要經過公司派同意 那公司派就可以為所欲為啊 07/10 12:12
→ bitlife : 濟部駁回又不給召開臨時股東會,整個就不合理了,所以 07/10 12:12
→ bitlife : 應該是會准才對 07/10 12:12
→ jerrylin : 這種明顯漏洞金管會不處理就等著被罵死 07/10 12:12
→ bitlife : 駁回登記 07/10 12:12
推 pray : 不錯XD 不理你了 我們自己玩 07/10 12:12
推 SinPerson : 原來市場派採取分頭進行哦? 07/10 12:12
推 ariadne : 禁止自辦股務是金管會的職責 經濟部本來就沒權責 07/10 12:13
→ jerrylin : 我是公司派 那我當然誓死反對市場派. 07/10 12:13
推 seeback : 大同何時上車當奈米股東比較適合? 07/10 12:13
→ bitlife : 而且法訂立了卻怕破例,那大同搞到這麼離譜都不能適 07/10 12:13
→ bitlife : 用,不就等於告訴大家拿些條文是廢文,隨公司派搞? 07/10 12:13
推 mystage : 我想應該是會循懲罰不得自辦股務去解決而已,經濟 07/10 12:15
→ mystage : 部還是不會插手這麼細的公司治理。 07/10 12:15
→ bitlife : j大說了,自辦股務不是經濟部權責,而且市場派辦就自 07/10 12:16
→ bitlife : 然股務委外辦理(難不成會請鬼拿藥單?) 07/10 12:16
→ bitlife : 你要替經濟部想駁回理由,金管會處分不得自辦,問題是 07/10 12:17
→ bitlife : 公司派就擺明不會主動重辦,你經濟部駁回市場派理由 07/10 12:18
→ bitlife : 要寫什麼? 07/10 12:18
推 castalchen : 要用3%的股東召開臨時股東會 07/10 12:18
→ castalchen : 本來就得先跟現任董事會要求 07/10 12:18
→ castalchen : 經過要求以後董事會不召開 07/10 12:18
→ castalchen : 才是跟經濟部聲請 07/10 12:18
→ castalchen : 也就是說市場派跟經濟部聲請的時候 07/10 12:18
→ castalchen : 就已經確定公司派不願意按照經濟部要求 07/10 12:18
→ castalchen : 重新召開股東會 07/10 12:18
→ castalchen : 這樣一來 經濟部又怎麼拒絕市場派開會的聲請呢? 07/10 12:18
推 mystage : 是啊,所以經濟部若認為不得自辦股務能解決,就不 07/10 12:18
→ mystage : 需要自己出面插手公司治理。如果經濟部開先例插手 07/10 12:18
→ mystage : ,以後其他股東會爭議是不是也可以要求經濟部插手 07/10 12:18
→ bitlife : 依法准許為什麼會變插手? 那條法律乾脆拿掉算了 XD 07/10 12:19
→ mystage : 你說173嗎?原來我們討論的前提不同 07/10 12:19
推 castalchen : 經濟部這件事插手最深的地方其實是拒絕公司派董監 07/10 12:19
→ castalchen : 改選登記 07/10 12:19
→ bitlife : c大,林姓市場派是用137條第4項 07/10 12:20
→ castalchen : 因為這裡有形式審查跟實質審查的爭議 07/10 12:20
→ bitlife : 173,寫錯 07/10 12:20
→ mystage : 我的前提是不管董事會直接跳過的狀況。 07/10 12:20
推 deann : 當林郭文艷是塑膠喔 07/10 12:20
→ mystage : 如果董事會不理會時限,那自然是可以自行召開股東 07/10 12:21
→ mystage : 會 07/10 12:21
→ bitlife : 看內文會變兩派申請,一派用173的4項,一派可能先向董 07/10 12:22
→ bitlife : 事會申請,如果是這樣,反正最後都會到經濟部 07/10 12:22
推 castalchen : 173第四項反而比較奇怪一點 07/10 12:23
→ castalchen : 這個條文通常是董事會成員出了什麼事 07/10 12:23
→ castalchen : 沒辦法過半召開董事會的時候用的 07/10 12:23
推 blargelp : 市場派當然會提這個訴求,林郭現在就是代理董事長 07/10 12:23
→ blargelp : 阿。昨天宣布無效,我就拖阿,新的股東會沒開就都是 07/10 12:23
→ blargelp : 我當 07/10 12:23
推 ImBBCALL : 不得自辦股務不代表不需另行辦股東會阿 07/10 12:24
→ bitlife : 可能是策略,173條4項的打頭陣,如果過就最快,另一派 07/10 12:26
推 ImBBCALL : 應該還是要經過大同啦 07/10 12:26
→ bitlife : 走173條1項,當做保險,我亂猜的 07/10 12:26
推 taiwanjudge : 果然是蔡政府 這次政府有出重手 07/10 12:27
→ taiwanjudge : 不像馬英九把台北銀行整個送給富邦 07/10 12:27
推 HAHAHUNG : 不要急著賭大同,加入台肥陣線吧! 07/10 12:27
推 castalchen : 173第一項先跟董事會請求比較適合 07/10 12:28
→ castalchen : 如果擔心公司派亂開會不改選董監事 07/10 12:28
→ castalchen : 還有182-1第二項湊足過半股東 07/10 12:28
→ castalchen : 可以在公司派散會之後接手繼續開會 07/10 12:28
→ castalchen : 加上委外辦理股務,就可以對付公司派可能為了避免 07/10 12:28
→ castalchen : 由市場派召開臨時會,自己召開臨時股東會再混亂散會 07/10 12:28
→ castalchen : 不討論董監事改選案。 07/10 12:28
推 mystage : 經濟部會做的是,如果大同董事會刻意拖延重開股東 07/10 12:29
→ mystage : 會,才會循公司法173條,讓市場派開。不過如果沒有 07/10 12:29
→ mystage : 確認董事會拖延,要經濟部直接允許跳過董事會,是 07/10 12:29
→ mystage : 不太可能的 07/10 12:29
→ bitlife : m大講的這點我倒是同意,所以我推測說市場派有分兩路 07/10 12:30
→ bitlife : 一路當樂透,一路當保險 XD 07/10 12:30
推 jk01 : 兩邊自己開,公司還是公司派管 07/10 12:56
→ buzzard : 或許臨時股東會選出誰公司派都拒絕交接,那一個改 07/10 13:32
→ buzzard : 選才有效統統上法院解決,最後鷸蚌相爭漁翁得利, 07/10 13:32
→ buzzard : 由投保中心向法院聲請選任的臨時管理人代行董事會 07/10 13:32
→ buzzard : 職權 07/10 13:32
推 dog990999 : 經濟部不要求限期召開就是要讓市場派自己申請 免得 07/10 13:36
→ dog990999 : 又被人說話 07/10 13:36
→ bitlife : 應該第一次臨時會選出就夠了,然後由他代表去訴訟 07/10 13:37
推 aquahau : 你搶了他百年基業,小心公司派跟你拼命 07/10 14:32
推 billionaire : 噴 07/10 15: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