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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文章代碼:#1Xd2hajp (StockPicket) [1] 被檢舉ID:GUNDAM0000 違反板規:4-4 違規事證:
GUNDAM0000: 可憐啊 上次發文被打臉還不夠 就說股板從來沒禁止討論11/23 12:42
GUNDAM0000: 單純謾罵滾去八卦就好 這麼努力想放寬政治搞爛股板呀11/23 12:44
違規說明: 該使用者已在股板違規4-6-2 ,於股檢板正常討論中,仍使用挑釁引戰言語 考量該使用者在股板水桶,且在股檢板持續此行為應使用4-0加重處分 文章代碼(AID): #1XcagArW (StockPicket)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tockPicket/M.1637501578.A.D60.html
stuppi: 判決:4-6-2成立11/22 22:24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2.100.67.150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tockPicket/M.1637643167.A.D5A.html ※ 編輯: towe77 (122.100.67.150 臺灣), 11/23/2021 12:54:21
stuppi: 4-5-3 4-6-2不成立,此案之發言為在股檢版 11/23 14:06
股檢版 板規,也有第四點做出規範,不是放任偏離討論主題 四、違規與處份規範 為維持StockPicket板之板面秩序,以及檢舉人、被檢舉人及申訴人權益, 板主得依以下規定對於擾亂板面及板務者進行處分。 處份累進原則為:砍文、警告、水桶7日、水桶30日+退文、水桶360日。 欲檢舉、申訴、引用案例、討論板規界線者由板主決定是否適用 4-0 4-1至4-106規範之處份為初犯之裁量標準,當板主主觀判定為鬧板、 惡劣行逕或一年內多次違反板規板主得直接砍文、退文並加重處份。 4-1 未依文章格式及分類相關規定、未排板致使閱讀困難者,砍文處份。 對格式不確定可以詢問板主。屢勸不聽者板主得加重處分。 4-2 發布、回應、轉錄無關本板之文章砍文處分,累犯者加重處分。 (含轉錄非Stock/StockPicket/組務/站務相關板文章) 4-3 對非當事人之檢舉、申訴分類之章作推文、回文者,水桶30天 。 4-4 文章內容違反 Stock 看板板規者,水桶 30 天。 ※ 編輯: towe77 (122.100.67.150 臺灣), 11/23/2021 14:18:06
stuppi: 請修正相關檢舉板規(改為股檢板板規) 11/23 14:23
stuppi: 另作出判決但尚未水桶不屬於水桶期間 11/23 14:23
依板主要求,對標題、違規項目做出修正 不知板主是要依循子板的4-4遵循股板規定,還是使用子板的另行規範? 還請明示,以便修正檢舉文 ※ 編輯: towe77 (122.100.67.150 臺灣), 11/23/2021 14:47: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