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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人:HCYPMGO 提案主旨:檢舉人股版水桶期間 板主有權不受理檢舉案 板務討論:#1bIS63gR (StockPicket) (文章代碼) 說明: 如板務討論文 建議股檢板板規 增加StockPicket 板規 2-1-8 檢舉人在股板水桶期間 板主有權不受理檢舉案 !若支持本提案,請在下方推文 "附議" 兩個字表示支持! (不同意者可以直接跳過不用特別推文)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99.220.81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tockPicket/M.1699521220.A.5B5.html
kukukuma: 附議 11/09 17:24
addy7533967: 附議 11/09 17:31
YU1225: 支持! 11/09 17:40
Kobe5210: 建議改成:板主應不受理檢舉案 11/09 18:06
Kobe5210: 有權不受理,就變成自由心證 11/09 18:06
Sukid: 附議 11/09 18:08
rebel: 附議 11/09 18:19
YU1225: 建議增加 有被水桶過就不能行駛檢舉權 11/09 18:30
kobegary34: 附議 11/09 18:52
BlueBird5566: 完全沒有討論充分,提案文根本無效 11/09 18:55
BlueBird5566: 還應不受理勒,寫不得受理不是更屌 11/09 18:57
BlueBird5566: 那也不用水桶期間,直接全部改成板主有權不受理檢 11/09 18:58
BlueBird5566: 舉就好 11/09 18:58
BlueBird5566: 照著邏輯,等他出水桶,一樣可以亂檢舉? 11/09 18:59
BlueBird5566: 民粹真是可怕 11/09 18:59
Kobe5210: 板規如果不能制止鬧板者,討論區也可以廢了 11/09 19:08
YU1225: 怎麼講不贏就氣這樣 支持改革! 11/09 20:42
YU1225: 但首先法治要讓多數人認同 而不是幾個人取暖叫囂! 11/09 20:42
BlueBird5566: 對了,順帶一提,被水桶的人版主不受理其檢舉的話 11/09 20:47
BlueBird5566: ,他還是可以在本板申訴,版主還是不受理,他可以 11/09 20:47
BlueBird5566: 到組務申訴。因為申訴是組務給的權力。所以建議板 11/09 20:47
BlueBird5566: 主群不要自找麻煩。 11/09 20:47
YU1225: 來亂版主 叫人要怎麼做 真的是可愛的一群 11/09 21:21
kmshy: 雖然有些人看得出根本狹怨報復來亂 但就此限縮其他人的權利 11/10 07:00
kmshy: 不太好吧 11/10 07:00
wuntony: 附議 11/11 03:44
centaurjr: 出桶有地方亂誰還會在這邊檢舉...瞄 11/15 12:59
goodjop: 感覺是挾怨報復 放不下造成 附議 12/03 18:51
zerro7: 附議 12/05 16:57
vvnews: 附議 12/06 08:45
necrophagist: 附議 12/06 18:26
lizardc1: 附議 12/09 19:25
diu: 附議 12/10 12:52
tamama000: 建議可檢舉但是一天一次 一次一人 12/12 16:28
tamama000: 免得大量報復社會行為 12/12 16:28
a926918tim: 違規就進去吧!正常人說會違規? 01/07 20:24
a926918tim: 附議 01/07 20:24
guilty13: 附議 違規就是進去 關一年就是一年 好好反省 01/08 02:31
xxxu: 附議☺ 01/09 12:43
lolicon: 附議 報復行為是小人才做的 01/13 1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