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StockPicket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欲申訴文章代碼:#1bJpL8zK (Stock) 原判板主:laptic (請洽該檢舉文的推文) 申訴說明: 違規人 :yangjam 違規文章:(略) 檢舉文章:主動處理 違規條目:4-11 (上位法「聚眾鬧板」) (加重) 罰則  :水桶十年 違規事證: #1VDHgwX6 (Stock) 噓 yangjam : 現在回來看 不勝唏噓啊 11/04 17:53 #1VOrXth- (Stock) 噓 yangjam : 果然川普才是先知 11/04 18:52 #1VQKOfKb (Stock) 噓 yangjam : 樓上預言家 11/07 09:03 以下略 個人行為卻以「聚眾鬧板」為由水桶? 且此案板主個人主動處理,是否涉及當事人未避嫌? 以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12.47.54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tockPicket/M.1699694460.A.0B1.html
laptic: 先說明,根據 #1Zuy2r96 (Law-Service),板主可自行決定是11/11 17:24
laptic: 否迴避自身相關案件;但因本案個人與當事人有諸多間隙,因11/11 17:24
laptic: 在此聲請主動迴避,請另兩位板主判定 11/11 17:24
laptic: 同時,目前r板主已經銷假,因此可參與判決11/11 17:24
laptic: P.S.: 除非另兩位板主無法得出共識,否則我不會介入認定 11/11 17:27
※ 編輯: yangjam (101.12.47.54 臺灣), 11/11/2023 21:21:37
rayccccc: 個人認為並無聚眾鬧板之行為 11/13 14:12
aloness: 4-11 觀規定是站規+刑法,L版主是否引用有誤? 11/15 00:53
aloness: 還是該員在他版有觸及共通性站規 or 刑法? 11/15 01:07
yangjam: 公告備註寫了看板警察不受理「聚眾鬧板」檢舉 我也從來 11/15 01:21
yangjam: 沒有收到任何違規通知 我根本沒有聚眾鬧板違規的事實 11/15 01:21
yangjam: @aloness 請問有達成共識了嗎?是否能結案了? 11/15 23:19
aloness: 請稍等L版主說明吧 11/16 13:49
yangjam: @aloness L板主已經三天沒來說明了,能否直接結案? 11/18 12:12
laptic: 經重新思考,原判有過嚴之嫌,#1bMF8oBo (Stock) 已改判 11/19 01:22
laptic: 全案終結 11/19 0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