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lueBird5566: 4-3是今年才改的 怎麼溯及既往去年的案件 03/02 23:42
推 a069275235: 不要鬧了 溯及既往是怎麼樣 莫名其妙! 03/02 23:44
→ a069275235: 那三篇檢舉文當初連檢舉的板規都用錯 這樣也能成立? 03/02 23:45
→ laptic: 請看清楚內容,用的不是 4-3 = = 03/02 23:46
→ laptic: 且 4-6 並非使用者能檢舉的,需板主群共識後再行處分 03/02 23:47
→ BlueBird5566: 那就更奇怪了 FJ的那件 FJ被罵 YU檢舉 FJ說確實 03/02 23:47
→ BlueBird5566: 感到不舒服 這樣叫作影響板務運作?? 03/02 23:48
→ BlueBird5566: 當時板規還沒規定必須要當事人檢舉 03/02 23:48
→ BlueBird5566: 被罵的當事人補充自己的感受+板規 居然是影響運作XD 03/02 23:50
→ BlueBird5566: 而且4-6寫 影響板務運作之行為而「未列於板規者」 03/02 23:51
→ BlueBird5566: 「未列於板規者」「未列於板規者」 03/02 23:51
→ BlueBird5566: 已經有4-3 那4-6根本不能針對非當事人推文處置 03/02 23:54
→ BlueBird5566: 目前就合議制 哪條板規不是板主群討論過後決議= = 03/02 23:55
→ BlueBird5566: 標題跟內文就是檢舉4-3啊 03/02 23:58
→ a069275235: ) 03/02 23:59
→ a069275235: 也沒看到你和r版主出來講半句話 03/02 23:59
→ a069275235: a版主用4-3檢舉,爛攤子擺了四個月不處理,你現在判4- 03/02 23:59
→ a069275235: 6成立? 03/02 23:59
→ a069275235: 檢舉期限都超過多久了,你還可以改用別條板規來亂判阿 03/02 23:59
→ BlueBird5566: 人推文 但當時本來就沒禁非當事人推文 03/03 00:00
→ BlueBird5566: 最初股檢板剛成立是不能推文 03/03 00:02
→ BlueBird5566: 當時的板主同意了 所以刪除禁止推文的板規 03/03 00:02
→ BlueBird5566: 也就是可以在股檢板推文 03/03 00:02
→ BlueBird5566: 但這個公告只到6/24 表示6/25之後又恢復可推文 03/03 00:03
→ BlueBird5566: 那這篇的三個人雖非當事人 但推文也不算違規= = 03/03 00:04
→ BlueBird5566: 結果還用4-6處理 ? 03/03 00:04
→ laptic: 主要考量的是「影響運作」,當下與是否為當事人沒有關係, 03/03 00:09
→ laptic: 但當然「影響運作」的條件可以有很多,本文公告開頭已經敘 03/03 00:10
→ laptic: 明處分原因了 03/03 00:10
→ BlueBird5566: 論 FJ那件就是補充自己感受+板規 怎麼可能無關XD 03/03 00:11
→ BlueBird5566: 其他2個就真的是無關評論 第3個根本莫名其妙 03/03 00:15
→ BlueBird5566: 舉個例子 4-5-1 針對個人部份要當事人檢舉 03/03 00:15
→ BlueBird5566: 如果有人罵了某A 我檢舉了 板主會說我非當事人不 03/03 00:16
→ BlueBird5566: 成立 但某A補一篇檢舉 板主會說 重複檢舉 03/03 00:16
→ BlueBird5566: 然後某A在我的檢舉文下留言 板主會說干擾板務運作 03/03 00:16
→ BlueBird5566: 非當事人不得推文 03/03 00:17
→ BlueBird5566: 所以以後只要在STOCK罵人 先來股檢板檢舉自己 03/03 00:17
→ BlueBird5566: 就會因為非當事人檢舉不成立、當事人又不能重複檢舉 03/03 00:17
→ BlueBird5566: 、也不能在推文補充 XD 03/03 00:18
→ BlueBird5566: 另外股檢板成立的目的就是公開透明 既然A板主當初也 03/03 00:18
→ BlueBird5566: 發了檢舉文 其他人也應該在該檢舉文說明違規原因吧 03/03 00:19
→ iamacomic: 藍鳥講完恍然大悟,原來還有這個神操作 03/03 00:55
→ aloness: 一切起因來自於那項非當事人感受性原則+既存的重複檢舉 03/03 02:44
→ aloness: 無效,兩個分開看都沒問題,合在一起就形成一個奇怪的邏 03/03 02:44
→ aloness: 輯,現存規定能破解就是版工用的4-6(真有必要動用之), 03/03 02:44
→ aloness: 不循版友檢舉行為處理 03/03 02:44
→ aloness: 不要問為什麼? 我也是去年接手遇到了才發現這奇妙之處 03/03 02:46
→ aloness: 這裡也有一個奇妙的用意,版工理應是可以逕行執行規定, 03/03 02:53
→ aloness: 卻可以依留存記錄的過程以檢舉文提出,同時徵求共識(或 03/03 02:53
→ aloness: 是說直接在成立前讓別人否決) 03/03 02:53
→ aloness: 但其實執行面上更多時候被攻擊的人並非選擇檢舉而是淡出 03/03 03:03
→ aloness: ,也沒人會真的吃飽沒事蓄意搞這種trouble,倒也還好, 03/03 03:03
→ aloness: 上任近一年來也只有一位吧…如果沒檢舉專版只有檢舉文, 03/03 03:03
→ aloness: 更難遇上這種問題 03/03 0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