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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針對 #1NU9Q_Rl (Sub_GConsole) #1NU9SbqK (Sub_GConsole) #1NU9U67v (Sub_GConsole) 三篇文章向用戶kingrichman回應。 ========================================================== 如您所述,客觀評價是基於事實基礎。 而用戶graphict是基於您於NBA板之事實基礎所做評論, 於NBA板之內容本板不予干涉, 同理針對hu6111與simon0529之檢舉內容也不予懲罰。 各板板風差異,本板的確不將「崩潰」視為人身攻擊用字。 PTT各板間執法標準並不具同質性,敬請見諒。 另外"丟臉"經板主間討論,認為不屬侮辱性用字, 認為屬於上述"基於事實基礎之可受公評之評語",因此不罰。 您提及屬法律明文貶抑用詞這點,恕我知識淺薄, 請您告知民法那條有記載該條文, 我們將協助您向專業機關尋求法律幫助。 以上內容,懇請理解,謝謝。 ========================================================== 以下向小組長說明過往判決內容。 (證01) #1NU9VzoJ (Sub_GConsole) 因該文僅發文者詢問中文是否有同捆機, 可明確知道用戶chen2514所指對象為發文者, 北七,可理解為"白癡",為明確侮辱性字眼。 經當事人檢舉,故作此判決。 ========================================================== (證02) #1NU9Wwuq (Sub_GConsole) 如本檢舉向現板務群投訴, 現板務群會以"引戰"為由,引用板規a來進行判決。 板規a. 禁止使用惡意攻擊、謾罵他人的語句,或故意發表討戰文及挑釁文 此案我們也不認為屬於特定人身攻擊,而是屬於引戰範圍。 若此案發生於本板務群任職期間,同樣不會判處特定對象人身攻擊。 另本判決為前板主之判決, 我們認為不應以此判例質疑現板務群之執法標準。 ========================================================== (證04) #1NU9odLK (Sub_GConsole) (證05) #1NU9pKnT (Sub_GConsole) 理由同上。 視同引戰,與辱罵無關。 且(證05)已有更新判決,當時正值新舊任板主交接期間, 遭本判決之用戶除少數因特殊狀況外,幾乎全員撤銷懲罰。 板務群也因此完全更換,因此本板務群認為(證05)並不具參考價值。 ========================================================== (證03) #1NU9Yh17 (Sub_GConsole) 大致理由同(證02)之說明。 另補充,本案有指明對象,明指對方知識淺薄, 但經查證,事實為用戶look1225之資訊錯誤, 有刻意誤導其他用戶之嫌。 指人騙子,此為可受公評之事, 而lock1225指人"詐騙"之內容為 "日文翻譯",為可使用二分法非是即錯之內容, 但lock1225所指內容並不為真,因此有誣告侮蔑之意, 故作出"中傷言詞"之判決,本板務群認為是合理的。 反觀本文之檢舉, 部分用戶引用NBA板之事實基礎做出後續評論,此為可受公評之事。 檢舉者於NBA板之行為非可使用二分法判別之內容, 遭檢舉用戶也未使用侮辱性用字, 故本板務群並不認為兩者應相提並論。 ========================================================== 以上內容為本板務群之判決過程與答辯內容, 煩請小組長協助審閱本案,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2.158.76.13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ub_GConsole/M.1467532661.A.A25.html
kingrichman: 崩潰兩字在證05也有,這跟NBA版無關 07/03 16:10
kuku321: 證5早已全部改判 撤銷所有罰則 故無參考價值 07/03 16:15
kuku321: 另該判決也並非僅針對「崩潰」一詞 而是有上下文關係 07/03 16:16
kuku321: 重申 「崩潰」一詞於本板務群執法環境下,並不視為侮辱 07/03 16:18
kuku321: 性用詞 07/03 16: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