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reamcube (WEI)
看板Sub_GConsole
標題Re: [申訴] 不服 NSwitch 板板主判決
時間Sun Jun 28 23:42:05 2026
先謝謝小組長花時間審理本案,
也感謝板主於百忙之中提出完整答辯與說明。
以下就板主答辯內容,提出本人之補充說明,
我提出三項觀點和回覆板主的五點說明:
(1) 「重複討論同一議題」不等於鬧板:
舉例,板主兩次文章答辯中,多次重申相同的法律見解與事實認定,例如「干擾版面秩序
」、「長期反覆」、「故意製照混亂認定」...等核心論點,在兩次答辯中皆反覆出現。
這正反映出一個自然現象:當一個人持續闡述自己的立場或價值判斷時,本來就容易反覆
出現相同或相近的論述。
因此,僅以「長期反覆出現相同型態之發言模式」作為認定依據,尚不足以直接推論本人
具有板規07所稱「故意製造混亂」之主觀意圖。板規所應審查者,應是本人是否存在足
以認定該要件之具體事實,而非僅因本人長期維持一貫之觀點,即逕行推認已構成鬧板。
若僅因本人長期關注相同議題、參與討論次數較多,即推論具有鬧板故意,恐仍欠缺具體
事實與完整論證。
(2) 本案行為之評價,應綜合整體互動過程,而非僅就本人個別發言為判斷:
板主所稱「其他板友是否涉及人身攻擊或不當發言」與本案是否屬不同事件
我再次說明,我所質疑者,是本案在認定本人是否符合板規07「故意製造混亂」時,是否
已充分審酌完整的互動脈絡。
本人並非主張他人違規即可抵銷本人可能之違規責任,而是認為,若要判斷我是否具有「
故意製造混亂」之主觀意圖,不能僅抽離本人個別發言,而應將整體互動過程一併納入評
價。
如我前面述答辯所述:
「本人每一則留言之前後,皆有其他板友持續回應、引用、反駁,乃至以不接受之綽號稱
呼本人。
整件事情我不是一人在唱獨角戲,而是在長期受到回應、被Tag、不當稱呼及扭曲本人原
意之情況下,對相關內容作出回應或澄清。」
(3)版主與我方的切入點顯有不同:
本案的核心在於行為的整體脈絡。版主目前的處理方式,傾向將板規 02 與板規 07 拆分
為兩個獨立事件分開審視;然而,我方的立場認為,這兩條板規在該事件中具有強烈的因
果與互補關係,必須『合併考量』才能還原事實全貌。若強行切割,將導致判決失真。
我方之所以主張不能分開看理由之一,是因為本案檢舉人,在相關討論中亦曾表示有「刻
意試探」、「刻意叫外號」...等情形。此內容則更顯示本案並非單純由我主動引發,而
係長期互動下所形成之爭議。因此,推文數量增加或討論時間較長,並不能直接推論係本
人故意製造混亂,亦可能是長期持續回應後所產生之互動結果。
本人提出上述情形,並非主張其他板友若有違規即可免除本人責任,而是希望說明,本案
討論之形成具有多方互動因素。若板主僅將整體討論失焦完全歸責於我,而未就其他長期
參與者對討論形成之影響一併評價,恐有認事未盡周延、歸責基礎不足之疑慮。
: 針對 dreamcube 申訴案補充說明如下:
: 一、本案處分依據
: 本次處分並非因 dreamcube 的看法與多數板友不同而處分。
: NSwitch 板並不禁止批評任天堂、批評遊戲品質、討論硬體性能、討論第三方移植或比較
: 不同平台版本表現,dreamcube 也並非唯一一位在板上對性能有批評的板友。板友持不同
: 意見,本身不構成違規。
: 本案處分重點在於,dreamcube 於本次處分文章及過往多篇文章中,反覆以高度相近的方
: 式,將不同主題之文章討論延伸至平台比較、性能爭議、PS / NS 對比、三廠移植等固定
: 爭點;在推文串已經出現大量爭執、討論明顯偏離原文主題後,仍持續重複相近論點並與
: 多名板友長時間爭論,造成文章討論失焦及板面秩序混亂。
: 因此,本案是依其整體發言脈絡及實際造成之板面影響,認定符合板規 07 所稱「於板上
: 故意製造混亂、煽動板友」之鬧板情形,而非以單一句推文、單一立場或單純意見不同作
: 為處分依據。
【回覆板主一、板面混亂之主因在於「集體圍剿與人身攻擊」,而非本人的理性討論】
板主宣稱本人「反覆重複相近論點與多名板友長時間爭論,造成文章討論失焦及板面秩序
混亂」。然而,板面秩序混亂的根本原因,在於部分板友無法容忍不同意見,因而對本人
進行集體圍剿、貼標籤、甚至人身攻擊(板規 02)。 本人面對多方質疑與攻擊,基於澄
清自身立場與理性辯論之目的予以回應。
板主群未能及時制止、處分那些真正違反板規 02 進行人身攻擊的板友,反而將因他人圍
剿而產生的混亂結果,全數歸咎於堅持表達意見的本人。這種「對發起人身攻擊者與回應
者採取不對等處置之方式」,恐使本案之歸責基礎及板規適用之一致性產生疑義。
: 二、關於「故意製造混亂」之認定
: 板規 07 所稱故意製造混亂,並不以使用者明白表示「我要鬧板」為必要。
: 若使用者在多篇文章中,反覆以相近方式將討論帶往固定爭議方向,且於推文串已經產生
: 大量爭執、離題與板友衝突後,仍持續重複該等發言模式,板主群得依客觀發言內容、前
: 後文脈絡、發言頻率及實際造成之討論混亂程度,判斷其是否已構成板規 07 之鬧板。
: 本案中,dreamcube 並非單純提出一次不同意見,而是在多篇文章中長期反覆出現同型態
: 發言模式,並在本次文章中再次造成大量推文爭執與討論失焦。故板主群認定其已非一般
: 討論爭議,而是已達干擾板面秩序之程度。
【回覆板主二、混淆「長期表達一貫立場」與「故意製造混亂」】
本人長期關注主機性能、第三方移植及平台策略等議題,因此於不同文章中持續表達相近
觀點,屬於長期維持一貫立場,而非當然代表具有故意擾亂板面秩序之意圖。
此外,討論串出現大量推文、板友意見分歧,甚至討論逐漸偏離原文主題,固然可能造成
熱烈討論。然而,此一討論結果本身,並不能直接推論本人於發言時即具有板規所稱「故
意製造混亂」之主觀意圖。板主仍應就本人具體發言內容與客觀行為,說明何以足以推認
本人具有故意,而非僅由討論結果反推主觀意圖。
最後,板主雖表示本案並非因本人持不同意見而受處分,然答辯內容仍大量引用本人長期
討論性能、平台比較等發言作為認定依據。由於上述議題本身並非板規所禁止,故仍有必
要進一步說明適用標準與判斷界線。若僅因長期維持一致觀點、持續討論相同議題,並引
發較多回應,即可推認具有鬧板故意,則板規07與一般正常討論之界線,有待更具體說明
。
: 三、關於過往文章之引用
: 本次處分之主要依據,仍為本次處分文章中的實際推文內容及其造成之討論狀況。
: 過往文章作為輔助資料,用以判斷本次事件是否屬單一偶發爭論,或是長期反覆出現之同
: 型態行為模式。板主群並非僅以抽象印象或單純「長期觀察」作為處分依據。
【回覆板主三、關於引用過往文章作為輔助資料之疑義】
板主說本次處分主要依據仍為本次文章,過往文章作為輔助資料,我是要求板主。如果主
要依據是本次文章,請具體指出本次文章中的哪些發言,單獨觀察時已符合板規07的構成
要件;哪些部分又必須依賴過往文章才能成立,我才好作答辯。
若板主未具體區分本次文章與過往文章各自於本案認定中所占之比重,本人亦難以針對實
際處分依據提出具體答辯,恐影響本人行使答辯權之完整性。
: 四、關於其他板友之人身攻擊或不當發言
: 其他板友若有對 dreamcube 使用不當稱呼、人身攻擊、影射或引戰行為,並不代表該等
: 發言不受板規約束,也不代表板主群認定其一定沒有違規。
: 但其他板友是否違反板規 02,與 dreamcube 本案是否構成板規 07 鬧板,屬於不同案件
: 、不同判斷。其他人可能有不當發言,並不會抵銷 dreamcube 本人在本案中造成討論失
: 焦與板面混亂之事實。
: 依本板板規,板規 02 涉及特定使用者間之攻擊、影射或引戰,原則上由當事人於規定期
: 限 14 日內提出檢舉;若違規內容明確、情節重大,或板主巡板時發現,板主亦會依板規
: 處理。惟板主無法全天候巡查所有文章與推文,未經檢舉且非明顯重大者,原則上仍依檢
: 舉程序處理。
【回覆板主四、 板規執行標準不一,有失公允】
我重申此背景與本案並非全然無關。
1.本人於申訴書已指出,在同一事件中與本人發生激烈口角之其餘三名涉案人,板主群僅
予以「警告」處分;唯獨對本人一人祭出「水桶 30 天」之重罰。板主群既對其他三名涉
案人作成警告處分,表示已就其行為有所審查。
板主答辯書僅以「跟隨筆戰」區分本人與其他涉案人之責任,惟未具體說明何謂「主動」
、何謂「被動」,亦未說明其判斷標準,衝突之「主動」與「被動」,不應單純以「發言
順序」之先後進行機械式判定,而應審酌其實質發言內容,關於主動、被動的判定標準板
主也沒說的很詳細。
2. 本人於第一份答辯書亦曾說明::
「在跨越三年以上的時間裡,本人每次留言,
下方幾乎必然出現特定固定 ID 以惡意綽號跟隨、Tag 並圍剿。
這種高度規律性的跟隨行為,難以以巧合解釋。
板主群將該特定群體長期、主動的糾纏行為排除於審查範圍之外,
卻將本人在此情況下的回應認定為『主動干擾板面秩序』,
本人認為此脈絡建構並不完整,亦影響了對本案行為性質的整體判斷。」
若板規 02 所涉及之人身攻擊行為未納入審查,卻僅依板規 07 處分針對該等行為作出回
應者,恐造成板規適用標準不一致,亦可能影響本案事實認定之完整性。
: 五、處分結果
: 綜上,板主群認定 dreamcube 於本案中之行為,已符合板規 07 鬧板之要件,原處分水
: 桶 30 日維持。
: 另板規 07 之處分為水桶 30 日以上,本次 30 日已為該條板規最低處分起點,故水桶天
: 數不予調整。
: 水桶期滿僅代表該次處分執行完畢,並不代表過往違規紀錄或同型態行為模式自動消除。
: 若使用者日後再犯,板主群將依當次違規內容、累積紀錄、行為模式及對板面秩序之影響
: 程度,依板規及累犯情形加重處理;若仍持續反覆違反板規並造成板面混亂,最重不排除
: 依板規處以永久水桶。
: 因管板本身不容易,如果沒有累犯加重處罰之機制,恐怕沒有約束力和震懾力,人數一多
: 長期下來會導致板面混亂。
: 以上說明。
: ---
【回覆板主五、反對以「預警未來」作為「擴大現有處分」之藉口】
任何懲處皆必須建立在「本次事件已達違規標準」的前提下,而非因為「擔心使用者未來
會違規」就降低現階段的舉證責任。
我原處分之 30 日水桶,於目前組務答辯審理期間已執行期滿並解除。在我在實際發言權
益已恢復之情況下,仍持續投入時間與心力進行本件申訴,我現在並非著眼於水桶天數之
增減,而是希望釐清本案事實認定及板規之適用標準。
我提出本件申訴,目的並非否認板主維護板面秩序之職責,而是希望本案之事實認定及
板規適用,能建立在明確、具體且可受檢驗之判斷標準上,而非僅以「長期反覆」、「同
型態發言模式」等概括性描述。
我舉個例子:
問題一:若本人日後於 NSwitch 板正常參與討論,不論留言內容為何,仍持續遭特定板
友引用、以綽號稱呼,或反覆曲解本人原意,而本人僅針
對該等行為提出抗議、要求停止不當稱呼,或澄清遭誤解、扭曲之內容,是否仍有可能被
認定為板規 07 所稱之「長期反覆同型態發言」,進而構成鬧板?
問題二:另一方面,若特定板友長期持續引用、反覆以不同綽號稱呼同一使用
者,或持續曲解他人發言內容,板主群將依何種標準判斷其是否構成板規02或其他板規
之違規?
就我理解,單一次使用綽號是否構成人身攻擊,個案上可能仍有認定空間;然而
,若係長期、反覆更換不同綽號稱呼同一使用者,其整體行為將如何評價,亦希望板主能
予以說明。
======
補充說明:
如同我上一份答辯書底下的留言所示,有板友刻意將其他文章中關於「N64銷
量」與「NS2性能」...等的議題帶入本板,且其言論完全扭曲了我的核心原意。
這讓我陷入了兩難:
1.若我起而反駁、澄清被扭曲的觀點,便極可能被板主認定為「跨文章、長期且反覆
敘述相同事件」。
2.若我不予回應,則任由不實且扭曲的言論在板上傳播、甚至誤導其他板友。
面對他人刻意斷章取義的挑釁,若連最基本的「澄清與解釋權」都被剝奪,實有失討論制
度的公平原則,這很不合理。
======
我提出上述問題,並非預設他人一定違規,而是希望了解板規之適用界線。若我未來面對
上述情形,究竟何種回應屬於合理之自我澄清,何種回應又可能被認定為板規所稱之鬧板
,對本人而言,仍缺乏可預見之判斷標準。
「希望板主群能建立更明確的判斷標準,例如:何種情況屬於合理澄清,何種情況才算鬧
板」這也是本人即使30日水桶已執行完畢,仍持續冷靜、理性參與本案答辯之主要原因。
本人真正希望釐清的,並非水桶天數本身,而是未來如何在板規範圍內正常參與討論,以
及相關板規之適用界線。
以上
感謝小組長及板主審酌,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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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krousxchen: dreamcube在6/19的文章,我下面的推文明明寫的是 06/29 00:35
→ krousxchen: 盡量用夢方塊去稱呼dreamcube 06/19 14:41 06/29 00:35
→ krousxchen: 所以dreamcube在本篇文章的說明3,所謂「刻意試探」「 06/29 00:37
→ krousxchen: 刻意叫外號」,完全是扭曲我的原意,我是「刻意不叫 06/29 00:38
→ krousxchen: 他外號,去試探他是否是因為用外號才會跳針」 06/29 00:39
→ krousxchen: 因為他說他對於被稱「大師」不高興,所以我才會作出試 06/29 00:39
→ krousxchen: 探行為,要試看看如果不稱呼dreamcube為大師,他是否 06/29 00:40
→ krousxchen: 會降低他的跳針行為 06/29 00:40
→ krousxchen: 所以不存在dreamcube所說「刻意叫外號」「刻意試探」 06/29 00:41
→ krousxchen: 而dreamcube在這些文章中最「避重就輕」的,就是他所 06/29 00:47
→ krousxchen: 謂的「被扭曲的觀點」,他清楚他之所以被取外號,就是 06/29 00:48
→ krousxchen: 因為他的觀點本身就是扭曲的,才會各種被版友吐嘈,最 06/29 00:50
→ krousxchen: 後被取了個公認的外號,而「dreamcube的觀點」才是原 06/29 00:51
→ krousxchen: 因,而我在前面的推文就有示範過dreamcube的觀點 06/29 00:51
→ krousxchen: 是有多扭曲 06/29 00:52
→ krousxchen: 版主第一篇答辯的第二項,也提到有其他版友認為 06/29 00:56
→ krousxchen: 「表示受不了他的發言方式」 06/29 00:57
→ krousxchen: 本篇觀點一「當一個人持續闡述自己的立場或價值判斷時 06/29 00:59
→ krousxchen: 本來就容易反覆出現相同或相近的論述。 06/29 01:00
→ krousxchen: 看似合理,但問題有二,一是你的論點有沒有問題,二是 06/29 01:01
→ krousxchen: 你在提出你的論點時,是不是一直反復到讓版友不悅? 06/29 01:02
→ krousxchen: 你自己也說過跳針讓版友不高興,所以你自己也承認你 06/29 01:04
→ krousxchen: 跳針是會惹人不高興的,但你卻還是一直重復 06/29 01:04
→ krousxchen: 這不就是故意而為之的鬧版?? 06/29 01:05
※ 編輯: dreamcube (61.70.106.27 臺灣), 06/29/2026 01:12:31
→ SPDY: 我是直接稱呼你呀結果呢你dreamcube依然在板上作亂 06/29 01:13
→ SPDY: 明明未來NS出3出4以上是完全正常的事 但不會是年換 06/29 01:13
→ SPDY: 我在你鬧NS22的時候就已闡述到你 找不出問題反駁了 06/29 01:13
→ SPDY: 結果你還是換別串鬧NS17 路過的版友們早就看不下去 06/29 01:13
→ krousxchen: 最後,問題就是你的「無邏輯的討論」,如果你沒發現 06/29 01:13
→ krousxchen: 你的邏輯有啥問題,那當然你還是會繼續陷入一樣的問題 06/29 01:14
→ krousxchen: 好好的去理解別人說什麼,反思你的邏輯哪邊出問題 06/29 01:15
→ krousxchen: 才是你真正該做的事,而不是在那邊堅持你的論點 06/29 01:15
→ krousxchen: 從頭到尾,你從來不去質疑你的論點有什麼問題 06/29 01:21
→ krousxchen: 並堅信「重複討論同一議題不等於鬧板」,於是你就繼續 06/29 01:22
→ krousxchen: 用錯誤的論點,才會被認為在鬧版 06/29 01:23
→ krousxchen: 討論的目的是要修正自己錯誤的論點,而不是一直跳針 06/29 01:25
→ krousxchen: 錯誤的論點,這才是你被認為在鬧版的原因 06/29 01:26
→ krousxchen: 因為你不會修正錯誤 06/29 01:26
→ krousxchen: 重複討論同一議題不等於鬧板,但你是「重復輸出錯誤論 06/29 01:30
→ krousxchen: 點」所以是鬧版 06/29 0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