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kissung: 妳真的很聰明、難怪被大外割;妳真的很蠢、難怪^ - ^ 10/26 21:42
※ 編輯: GLNB2RJ8 (110.28.41.30 臺灣), 10/26/2021 21:46:05
噓 ZoranGragic: ?? 你的問題是什麼 10/26 21:52
推 ilovesnow: 有誰會認為自己有問題,歡迎來盤查的 10/26 22:26
→ WilMyersSD: 什麼叫合理懷疑你有犯罪可能,笑死,好歹也要再有點具 10/26 22:46
→ WilMyersSD: 體作為,看是在張望牆內還是幹嘛吧 10/26 22:46
→ ymhs111105: 不是因為罵很蠢就大外割,是因為:由於詹女士 於逮捕 10/26 22:47
→ ymhs111105: 過程中,有激烈抗拒及衝往馬路之危險舉動,故葉警員以 10/26 22:47
→ ymhs111105: 柔道技法「大外割」將之壓制在地,避免產生更大之傷害 10/26 22:47
→ ymhs111105: ,認未 逾必要之程度,無過當之情事,且已盡注意義務 10/26 22:47
→ ymhs111105: ,故此部分亦不 構成刑法第 284 條前段之過失傷害罪。 10/26 22:47
→ GLNB2RJ8: 那如果張望牆內的人說,他看到裡面的房子很漂亮,所以去 10/26 22:56
→ GLNB2RJ8: 探頭,覺得自己沒問題呢? 10/26 22:56
→ GLNB2RJ8: 一些疑犯的理由千奇百怪,把判斷合理犯罪可能的權限交 10/26 22:56
→ GLNB2RJ8: 民眾,如果意見不同,民眾可以罵警察這權利不覺得太超過 10/26 22:56
→ GLNB2RJ8: ? 10/26 22:56
→ WilMyersSD: 我的意思是你好歹理由完整一點吧,他要拒絕也不是不行 10/26 23:04
→ WilMyersSD: ,到時如果鬧大,你至少有個依據證明自己客觀理由講的 10/26 23:05
→ WilMyersSD: 出來,不是在講什麼這邊常有竊案,當事人在這邊就是鬼 10/26 23:05
→ WilMyersSD: 祟吧 10/26 23:05
推 facebookig: 民眾交通違規被開單罵警察不抓壞人,警察認真盤查可疑 10/26 23:12
→ facebookig: 人車又罵違法盤查,所以警察平常沒事就簽簽巡邏箱,簽 10/26 23:12
→ facebookig: 完躲起來休息就好了。 10/26 23:12
→ GLNB2RJ8: 問題是把判斷的權限交給民眾,民眾只要自認沒問題拒絕盤 10/26 23:13
→ GLNB2RJ8: 查,就直接離開了哪有事後? 10/26 23:14
→ staff97531: 可是警察帶人回派出所之後,聽女老師說還有一堆警察趁 10/26 23:14
→ staff97531: 機到她旁邊進行羞辱,這好像不是保護的必要行為吧 10/26 23:14
→ GLNB2RJ8: 我只是舉個例子而已,明明是寫深夜,何必忽略呢? 那如 10/26 23:16
→ GLNB2RJ8: 果朝屋內張望的用那理由自認自己沒問題,也是直接離開嗎 10/26 23:16
→ GLNB2RJ8: ? 10/26 23:16
→ staff97531: 警察要自清也很簡單,把當下所有相關的影片公佈出來不 10/26 23:17
→ staff97531: 就了解 10/26 23:17
→ staff97531: 找理由的話不就是證明不敢? 10/26 23:17
→ GLNB2RJ8: 所以民眾跟警察意見不同,不是寫臨檢異議表,而是直接離 10/26 23:20
→ GLNB2RJ8: 開或是辱罵警察嗎 10/26 23:20
噓 WilMyersSD: 你理由更完備,至少你要辦他他時候立足更穩吧,我有說 10/26 23:23
→ WilMyersSD: 民眾怎麼說你就不能動作嗎?滑坡? 10/26 23:23
→ GLNB2RJ8: 所以理由完備,他頂一句還不是照樣走?不是嗎? 滑坡的 10/27 00:41
→ GLNB2RJ8: 是你吧… 10/27 00:41
→ GLNB2RJ8: 明明重點是在於提供民眾認定違法盤查的權利,不是救濟, 10/27 00:53
→ GLNB2RJ8: 而是可以辱罵警察,你在那滑坡我的例子 10/27 00:53
噓 WilMyersSD: 閱讀能力堪憂,你既然理由完備,還放他走幹嘛?還是你 10/27 01:09
→ WilMyersSD: 自己也對這個盤查沒自信了 10/27 01:09
→ WilMyersSD: 你有沒有看上面那篇檢察官怎麼講,不能因為民眾在治安 10/27 01:11
→ WilMyersSD: 熱區閒逛當作盤查理由(就是要你加強理由),結果你這 10/27 01:11
→ WilMyersSD: 篇還在用被打槍的理由 10/27 01:11
→ WilMyersSD: 你有沒有看上篇那個民眾為何侮辱公務員不起訴?就是因 10/27 01:16
→ WilMyersSD: 為盤查違法在先,結果你這篇還在loop前一篇情境 10/27 01:16
→ GLNB2RJ8: 把事前認定權限給民眾,然後事後認定拿來說嘴,也太滑坡 10/27 01:22
→ GLNB2RJ8: 了 10/27 01:22
推 eduishappy: 民眾應該可以拒絕莫名盤查吧 10/27 03:31
→ yangdemi: 有績效就是可疑,沒績效就不可疑,警察就事後結果論啦 10/27 05:46
→ yangdemi: 派出所騎車在那邊用眼睛攔不如保大坐車拼命查車主 10/27 05:49
噓 AntiCompete: 對岸有一種罪名叫做尋釁滋事,看來很適合台灣警察 10/27 06:55
推 aarzbrv: 其實用挑唆(挑撥教唆)亦可,近期基隆著名警職罪犯張發仁 10/27 08:18
推 aarzbrv: 就因此榮獲有期徒刑壹年肆月與向公庫支付新臺幣拾萬元: 10/27 08:21
推 aarzbrv: 但若從該嘉獎戰神兼基隆著名警職罪犯的歷史紀錄看來呢: 10/27 08:27
推 aarzbrv: 在下主觀偏見認為該基隆著名警職罪犯是習慣性明知故犯。 10/27 08:33
推 aarzbrv: (剛發現在下可能無意間呼應了yangdemi的觀點) 10/27 08:34
噓 Wang5566: 看留言就知道是八卦版來的,只會紙上談兵而已,還覺得 10/27 10:30
→ Wang5566: 自己講的頭頭是道.... 10/27 10:30
推 aarzbrv: 判斷犯罪的前衛基準,相信Wang5566在路上巡邏時,應該能 10/27 10:37
推 aarzbrv: 以「長相跟穿著」就能透視出誰涉嫌內線交易吧?想必以 10/27 10:38
推 aarzbrv: Wang5566在該篇推文所分享的實務心證,未知至今Wang5566 10/27 10:39
推 aarzbrv: 已獲頒多少次國家警光獎與全國模範警察呢?敦請賜教! 10/27 10:40
推 aarzbrv: (以「這副長相跟穿著」判斷犯罪嫌疑不但前衛,似乎也與 10/27 10:42
推 aarzbrv: 納粹Rassenprofilierung銜接,或可謂復古吧……) 10/27 10:46
推 aarzbrv: 此外,以下是Wang5566在八卦版最近的發言紀錄: 10/27 10:48
推 aarzbrv: 很在意「是八卦版來的」,也包括自我檢討嗎? 10/27 10:50
噓 WilMyersSD: 你要不要發動盤查,認定標準就在你手上,叫你加強理由 10/27 11:21
→ WilMyersSD: ,不要拿上一篇被檢察官打球一樣的情境投入,叫做把認 10/27 11:21
→ WilMyersSD: 定權給民眾?你知道自己在講三小嗎 10/27 11:21
→ WilMyersSD: 打球-景j 10/27 11:21
→ WilMyersSD: 打槍 10/27 11:21
→ GLNB2RJ8: 不用講不過就在那殺小殺小,自己把認定權限交給民眾,然 10/27 13:03
→ GLNB2RJ8: 後辱罵警察合理化,而不是尋正當救濟管道,只會在那殺小 10/27 13:03
→ GLNB2RJ8: 殺小的 10/27 13:03
→ staff97531: 如果所謂的救濟管道有用的話,今天這個案子還會這樣判 10/27 13:25
→ staff97531: 嗎,不就證明了訴願訴訟那些只不過是讓人除了多浪費時 10/27 13:25
→ staff97531: 間以外什麼都得不到? 10/27 13:25
推 aarzbrv: 因為行政訴訟對許多人都很陌生,甚至連楊華興律師到今年 10/27 13:36
推 aarzbrv: 但仍存有不少習慣物理強制力遠勝於腦力的執法者,所以就 10/27 13:38
推 aarzbrv: 很容易自己挖刑法的洞自己跳,猜想是這樣…… 10/27 13:40
推 aarzbrv: (司法院法學資料檢索系統至今裁判案由為警察職權行使法 10/27 13:43
推 aarzbrv: 才10筆而已,裁判案由為妨害公務的至少兩萬五千筆) 10/27 13:45
推 imbester: 直接請老師吃土 10/29 15:03
推 aarzbrv: 請問樓上是興國派出所葉政昱或其同事或其他人呢?感恩! 10/29 17:07
推 aarzbrv: (未知imbester對警專教師或補習班教師也如此呢?感恩) 10/29 17:10
→ aocboy: 警察應該直接拿出槍枝,對她射擊,因為她激烈反抗 11/05 15:41
→ aocboy: 如果不開槍射擊,如何降低犯罪率??? 11/05 15: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