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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相關討論,請參閱 (內容恕刪) 提醒:文略長 ●24034 10 4/08 uponblue □ [閒聊] 台東人的活水湖,被觀光客反客為主? ┌─────────────────────────────────────┐ │ 文章代碼(AID): #1N1wOpJ- (Taitung) [ptt.cc] [閒聊] 台東人的活水湖,被觀?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aitung/M.1460119091.A.4FE.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110 Ptt幣 │ └─────────────────────────────────────┘ ●24047 7 4/10 yusaku □ [閒聊] 關於活水湖能不能游泳 ┌─────────────────────────────────────┐ │ 文章代碼(AID): #1N2JnmHD (Taitung) [ptt.cc] [閒聊] 關於活水湖能不能游泳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aitung/M.1460223088.A.44D.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14 Ptt幣 │ └─────────────────────────────────────┘ ●24050 5 4/10 uponblue □ [閒聊] 提供旅遊諮詢服務 (限特定對象、內有條件) ┌─────────────────────────────────────┐ │ 文章代碼(AID): #1N2V1eKH (Taitung) [ptt.cc] [閒聊] 提供旅遊諮詢服務 (限?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aitung/M.1460269160.A.511.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176 Ptt幣 │ └─────────────────────────────────────┘ 在正文之前,請先參考幾則新聞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20131/21918.htm ..... 台北市一名曾經是游泳校隊的男子,4年前和朋友到烏石港衝浪,卻不幸溺斃在消波塊中 ,他的母親申請國家賠償;台灣高等法院認為,東北角管理處當時沒有設置警示標語, 的確有疏失,判陪家屬246萬元。 ..... http://www.rclaw.com.tw/SwTextDetail.asp?Gid=6396 ..... 更一審判決逆轉,不但認為事故地點屬公有公共設施,且設置管理上有欠缺,茂林風景區 出售的門票上,未限制何處不能進入,茂林鄉公所應隨時注意風景區內各地點,有無使遊 客生危險的情形,法院判准國賠金額一百五十三萬元確定。 http://news.ltn.com.tw/news/local/paper/675264 去年六月一名曾姓男童與家人在基隆危險水域石公潭戲水時,因故被排沙管吸入溺斃,雖 然石公潭屬野溪管理權責不明,不過國賠委員認為,攔砂壩為市府所建、管理有疏失,市 府難辭其咎,達成協議,市府賠償家屬一百七十三萬五千元,是基隆市國賠案協議賠償額 度最高的。 市府秘書長許清坤表示,將再次公告石公潭禁止游泳,也不許民眾在石公潭成立早泳會, 並考慮把攔砂壩拆除,使石公潭不適合游泳。 昨石公潭早泳會裡有多位剛游完泳的民眾,在這游了十幾的泳客說,只要按規矩做暖身運 動和游泳,不要跳水等危險動作,在那游泳是安全的,以後不能游泳,泳客有些失落。 .... 由這幾則判決來說,「溺斃」確實會將部分責任歸咎於「政府管理是否有缺失」 (有沒有告示牌?有沒有禁止游泳....) 行政機關怎麼應對? A.放著不管? 會被修理沒有「善盡管理責任」,案子不小心就演變成國賠 (政府賠錢、承辦人議處) 還會被責怪「政府不做事」 B.每個地方都放個救生員,並且日夜輪班? 會被修理浪費錢 C.公告禁止游泳 公告的牌子好像相對比較便宜、省事 局勢如此,不能因此責怪行政機關這樣做,因為: 1.有這樣的法律 2.有人拿這個提出國賠 (而且還成功了) 3.行政機關不想被罵 (或是被修理) 另,有時候車禍的一部分責任歸咎於「道路設計不良」...... 你覺得政府機關會怎麼做? A.放著不管 B.修改馬路 (徵收附近的地、修改馬路設計、提升轉彎視野或增建安全島等設施...) C.降低速限、裝反光鏡 (唉,誰來還我好開的台九線?) 很多狀況發生的原因,都來自於原來的制度設計,不是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0.127.143.199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aitung/M.1460365414.A.C5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