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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Lilas (lilas)》之銘言: 前文恕刪 : (C)事先統計實缺額 : ->全額開放市內甄聘 : ->新任正式代課甄聘 : 其實C方案好處很多 : 1.公辦甄聘,比較公平 : 2.經過篩選,比較安全 : (=學校沒有藉口不開缺 : 或擋老師參加介聘) : 3.優秀教師流動, : 刺激各校發展與良性競爭 : 4.老師有機會選擇 : 交通方便或校風更好的學校 : 而不是比誰在教評會有人脈 : 或拜拜乞求上天給缺 : 但聽聞因為監察院糾正 : 所以取消(C)? 監察院糾正的有兩件,都是教師工會發起的 一、 《於法有無根據》學校自辦教師介聘 中央市府有異見 http://news.ltn.com.tw/news/local/paper/522166 二、 主任介聘 https://www.ptt.cc/bbs/studyteacher/M.1369150149.A.AED.html 根據前兩項事件 辦教甄只有一種選擇,有教師證就可以報考 其他限制都是違法的,不能限制市內教師或正式教師等條件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59.115.40.178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eacher/M.1422266365.A.A0F.html ※ 編輯: FT6034 (59.115.40.178), 01/26/2015 18:00:37
Lilas : 瞭解,感謝解釋~ 01/26 18:24
所以,要辦市內教師甄選,必須經過修法才有可能 ※ 編輯: FT6034 (59.115.40.178), 01/26/2015 20:12: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