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Lilas : 瞭解,感謝解釋~ 01/26 18:24
所以,要辦市內教師甄選,必須經過修法才有可能
※ 編輯: FT6034 (59.115.40.178), 01/26/2015 20:12:51
※ 引述《Lilas (lilas)》之銘言:
前文恕刪
: (C)事先統計實缺額
: ->全額開放市內甄聘
: ->新任正式代課甄聘
: 其實C方案好處很多
: 1.公辦甄聘,比較公平
: 2.經過篩選,比較安全
: (=學校沒有藉口不開缺
: 或擋老師參加介聘)
: 3.優秀教師流動,
: 刺激各校發展與良性競爭
: 4.老師有機會選擇
: 交通方便或校風更好的學校
: 而不是比誰在教評會有人脈
: 或拜拜乞求上天給缺
: 但聽聞因為監察院糾正
: 所以取消(C)?
監察院糾正的有兩件,都是教師工會發起的
一、
《於法有無根據》學校自辦教師介聘 中央市府有異見
http://news.ltn.com.tw/news/local/paper/522166
二、
主任介聘
https://www.ptt.cc/bbs/studyteacher/M.1369150149.A.AED.html
根據前兩項事件
辦教甄只有一種選擇,有教師證就可以報考
其他限制都是違法的,不能限制市內教師或正式教師等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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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FT6034 (59.115.40.178), 01/26/2015 18:00: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