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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檢舉內容: 文章代碼 #1LiEe9jK 噓 CityHunter17: 教師板哪還有板主,我之前檢舉超過兩個月了,都沒處 07/24 18:53 → CityHunter17: 理,我懷疑他根本選擇性處 請版主依照版規5處理 #1LkseOVq 噓 nlfm : 版主到底有沒有在做事阿?寄信都不看的..哭哭 依照最新版規 n1fm 與 CityHunter17 警告一次 同時依照最新板規 解除相關板友水桶 若沒有處理到的板友 煩請來信告知 板工 yukiss 2015.8.25 -- 狐狸對小王子說..... 但假使你馴服了我,就好像陽光又燃亮了我的生命. 你看見那一片麥田了嗎?我不吃麵包,麥子對我毫無意義.. 然而,因你有一頭金黃色的捲髮... 如果你馴服了我,金黃色的穀子,會讓我想起你... 我會守在田隴上,凝聽微風拂過麥田的聲音......"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54.180.21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eacher/M.1440465250.A.AB5.html
nlfm : 異議:當時我寄信確實版主已過三天,並且最後仍沒回 08/25 13:37
nlfm : 信 08/25 13:37
nlfm : 另舊法不應新法改動而直接減去處罰 08/25 13:38
lld33821 : 其實我沒差啊,因為我水桶剩下16天 08/25 14:19
lld33821 : 按舊法,其實兩位需要水桶30天的 08/25 14:20
lld33821 : 大家一起進水桶也好 08/25 14:30
lld33821 : 所以若每個人都要檢舉,不實指控,總有一天害到自己 08/25 14:32
lld33821 : ,建議檢討不實指控,這項版規存在與否,因為很難客 08/25 14:32
lld33821 : 觀認定 08/25 14:32
lld33821 : nlfm版友請問您這三年,在這個站檢舉了幾次?這三年 08/25 14:33
lld33821 : 個人檢舉3人次 08/25 14:33
lld33821 : 更正,個人只剩下10天水桶 08/25 14:35
lld33821 : 等您水桶,再去申述改判,也差不多過了一半 08/25 14:39
lld33821 : 就算改判,被水桶的日子,能補回來? 08/25 14:39
lld33821 : 另,有沒有做事,與寄信的處理是兩件事情 08/25 14:41
lld33821 : 明確指稱他人沒有做事,涵蓋很多範圍,不只是沒處理 08/25 14:43
lld33821 : 信件 08/25 14:43
lld33821 : 按照舊法,兩位不該警告,應該水桶30天 08/25 14:55
lld33821 : 法律規定行為後法律有變更者,適用行為時之法律 08/25 14:58
lld33821 : 寄信都不看?跟上一句有無做事,兩件事情 08/25 15:00
lld33821 : 你可以說寄信過後沒依照版規處理 08/25 15:01
lld33821 : 不能說對方都沒在做事,沒看信 08/25 15:01
lld33821 : 上一句叫不實指控,上上一句叫描述狀況 08/25 15:03
lld33821 : 所以其實按照舊法,大家都水桶 08/25 15:13
lld33821 : 或許建議版主,先照舊版規執行,再請兩位去申訴 08/25 15:16
nlfm : 於法有據,板主被小組長警告就是支援我的最好證據, 08/25 15:23
nlfm : 證明版主在那段期間是沒有處理版務的,另別擔心, 08/25 15:23
nlfm : 我之後會寄信給版主坐正式處理 08/25 15:23
nlfm : 還有在這邊異議並無效力,僅在此時間對版主勸說, 08/25 15:24
nlfm : 等寄信後將進入真正的程序。 08/25 15:24
lld33821 : 所以你同意先被水桶? 08/25 15:54
lld33821 : 那個警告,是沒去版務說明,不是你指的事項 08/25 15:56
lld33821 : 你再去看清楚點 08/25 15:58
lld33821 : 你被警告,還可在這表達意見,被水桶則無法表達 08/25 15:59
lld33821 : 7/31您推文,8/5,有人被水桶,這沒處理? 08/25 16:10
lld33821 : 組務版規,只規定,完全不處理懲處,沒說幾天內不回 08/25 16:12
lld33821 : ,懲處 08/25 16:12
nlfm : 你不是小組長,從上次的申訴能看出來你不一定是對 08/25 16:54
nlfm : 的 08/25 16:54
lld33821 : 本可以向上申訴,但一來一往,日期早過 08/25 17:02
lld33821 : 我不是小組長,但提醒您,有這些證據 08/25 17:03
lld33821 : 小組長的判定,是指要有指稱,但你講他人黨工是事實 08/25 17:04
lld33821 : 所以我該不服這次兩位只有警告?該換水桶 08/25 17:15
lld33821 : 怎會你檢舉他人都是對,他人檢舉你都是錯? 08/25 17:16
nlfm : 事實就是你的申訴案被駁回..另外質疑仁和扣人帽子 08/25 17:25
nlfm : 是完全不一樣的情況.. 08/25 17:25
nlfm : 質疑人是有證據基礎..你扣人帽子還拿出我一年前 08/25 17:25
nlfm : 反串的推文..你是老師..應該好好想一想這樣對嗎? 08/25 17:26
lld33821 : 申訴案被駁回理由,是缺了指稱,不是你沒講黨工 08/25 17:42
lld33821 : 很抱歉,這篇,您確實很清楚講了版主+事實 08/25 17:43
lld33821 : 會反串的人,不該向版主喊受到多大委屈,與不實指控 08/25 17:44
lld33821 : 這與您檢舉信中,強調中立的立場不符合 08/25 17:44
lld33821 : 申訴案被駁回,是缺了指稱,不代表你對我錯,若你在 08/25 17:57
lld33821 : 黨工兩個字前面加上指稱,就不會被駁回,你講黨工是 08/25 17:57
lld33821 : 事實 08/25 17:57
lld33821 : 中立客觀的人,是不會反串熱中政治 08/25 18:02
lld33821 : 還有,您若覺得組務判決是對的(需要明確指稱,才能 08/25 18:17
lld33821 : 叫不實指控),那您對版主的推文,是很明確指稱 08/25 18:17
lld33821 : 另,組務版規定要72小時以上時間給版主處理,未處理 08/25 18:27
lld33821 : 才有違規 08/25 18:27
lld33821 : 按舊法,你30天水桶,我剩10天,按新法,你警告,我 08/25 20:06
lld33821 : 已執行20天,怎感覺,我比較吃虧?? 08/25 20:06
lld33821 : 按新法,我還被多桶6天,所以,不知道是減到誰? 08/25 20:10
lld33821 : 所以按舊法,我們三人直接桶30天,最公平? 08/25 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