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mallfinger (厭倦)
看板Teacher
標題Re: [新聞] 父看到女兒裸照氣炸 內容竟是..
時間Wed Sep 2 12:45:42 2015
※ 引述《tendergress (妳好像沈殿霞!!)》之銘言:
: 標題: [新聞] 父看到女兒裸照氣炸 內容竟是..
: 時間: Tue Sep 1 12:48:05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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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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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local/20150831/681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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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08月31日11:12
: 在北市某高職任教的楊姓教師,因被高一女學生告白,2人陷入熱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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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楊男不僅多次帶女學生到旅館嘿咻,還要求女學生自拍裸照LINE給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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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直到今年3月間,女學生父親在女兒電腦版的LINE中,發現女兒的惹火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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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怒告楊男涉嫌與未成年少女性交。不過,由於女學生坦承,是自己倒追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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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且楊男事後也與女學生家屬達成和解,台北地檢署今予以緩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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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條件是服40小時勞動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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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檢方調查,這名楊姓教師年約30歲,而這名女學生去年暑假剛升上高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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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楊男教學方式活潑、幽默,令女學生深深著迷,常利用下課機會詢問楊男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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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雙方隨著互動次數頻繁,越來越熟,情竇初開的女學生,也按捺不住自己的情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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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去年底和楊男告白,雙方進而交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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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楊男不僅多次帶女學生到旅館發生性行為,還常在夜深人靜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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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求女學生裸露上身自拍,將照片LINE給他,女學生也應楊男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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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將自己袒胸露乳的照片傳給楊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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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人原以為這段師生戀神不知鬼不覺,但女學生的父親於今年3月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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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無意在女學生的電腦中,看到她透過LINE將自己的裸照傳給楊男,追問女兒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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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才驚覺對方竟是女兒的老師,且2人已多次發生性關係,憤而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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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檢警調查時,女學生為袒護楊男,驚爆當初是她主動追求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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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希望不要追究楊男刑責,楊男則出庭喊冤,堅稱雙方是你情我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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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並稱是女學生向他告白時,向他謊稱自己剛滿16歲,他才同意和女學生交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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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且雙方曾3、4度到旅館嘿咻,女學生也傳了約5、6張裸照給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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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檢方懷疑,楊男不可能不知道高一女學生未滿16歲,楊男最後仍選擇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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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並與少女家屬達成和解,檢方審酌少女家屬不願要求賠償金,只希望楊男記取教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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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再給他一次機會,檢察官因而予以緩起訴,條件是服40小時勞務。(賴又嘉/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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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eacher/M.1441082888.A.1AF.html
: 推 qbay : 不管是否成年,跟學生發生關係有事嗎 09/01 15:44
: 推 lasma : 未成年一定有罪,然後學校要開性平會調查 09/01 17:58
: → lasma : 如果調查後決議解聘,那工作就會不保。 09/01 17:58
: 推 d88647511 : 未成年不管什麼工作都有罪吧 連是自己女友也有罪 09/01 18:43
: 噓 uiiong : 應該立刻解聘 09/01 18:46
: 推 golfme : 為人師表成何體統!贊成解聘 09/01 18:54
: 推 oSCo : 滿16又你請我願的話真的無罪,你拿教師法或其他法 09/01 20:44
: → oSCo : 律頂多解雇或賠錢而已 09/01 20:44
不要再以訛傳訛了
法律上無罪
不代表性平會上你的性騷擾或或性侵害不成立
第二
如果依法解雇教師
代表符合教師法14條各項其中之一
那就是不適任教師 終身無法再任教職了
所以不是什麼"頂多"解雇的問題
性平會認定性騷擾或性侵害和法院見解不同
會參考法院判例 但不一定會完全採用
一般來說 標準都會比法院認證的嚴苛一點
(一堆法律上無罪 然後性平會認定性騷擾的)
以這個案例來看
這位老師和解後緩起訴 所以代表在法律上可能沒事
但
"楊男教學方式活潑、幽默,令女學生深深著迷"
性平會若認定該教師利用職權去吸引女學生與他交往甚至發生關係
那就足以建請教評會依教師法解聘了
一旦被解聘成功
就終身不得再任教職了
不過通常學校少一事不如多一事
家長如果沒什麼太大意見
應該就會輕輕放下吧
頂多只是在校內變得很難堪而已
: 推 atom95 : 外行人,教師會有性評記錄的,這輩子甭想當老師了 09/01 2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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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sinsu06 : 我搞混了 是嚴苛一點 還是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09/02 12:56
如果性平認真要處理 通常會比較嚴苛
但如果家長不太追究
性平會就會傾向不處理 或輕輕放下
推 oSCo : 罪是有前科的,你性平會又不是司法單位,解雇跟終 09/02 13:39
→ oSCo : 身不聘都算行政裁罰,跟罪有甚麼關係!犯罪是代表刑 09/02 13:39
→ oSCo : 事責任,一定由司法單位認定,什麼時候性平會這種 09/02 13:39
→ oSCo : 行政單位有司法權了 09/02 13:39
我想你是搞錯了
法院的性騷擾和性侵害認定的是犯罪事實
性平會調查的結果 是給教評會參考用
你就當作剛好名稱用同一個好了
所以教師會遇到 在法律上沒犯罪
但是性平會認為你有性騷擾或性侵害
交由教評會參考予以免職
所以你有可能無罪 但是被免職
然後一旦被免職 代表是依據教師法14條某項予以免職的
所以就會被列入不適任教師
終身不得再任教職
※ 編輯: smallfinger (163.22.79.38), 09/02/2015 14:44:16
推 oSCo : 道德入罪問題,回去回應你 09/02 18:18
→ claudelee : 樓上蠻怪的 規定流程就是這樣 你是要辯甚麼?? 09/02 19:31
→ claudelee : 你到哪個學校都是這樣處理啊 難道你要抵抗嗎??? 09/02 19:32
→ smallfinger : 跟道德入罪沒什麼關係 現實就是這樣 09/02 21:06
→ smallfinger : 簡單來說 你沒罪跟會不會被免職不是等號 09/02 21:06
→ lockshadow : 終身不得任教,是否連補教也適用,就很重要了 09/04 08: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