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mountain513 : 您好認真, 我改天跟律師討論這個案件 在來這篇文章 09/30 03:46
→ mountain513 : 下推文 09/30 03:46
推 dinosaur610 : 請問佳民國小2、3審判免賠的判決書在哪?可否提供 09/30 08:12
司法院判決書查詢系統
https://goo.gl/e1mrrS
一審判決書:點選「花蓮地方法院」,類別選「民事」,字號選「95年國字第10號」。
二審判決書:點選「高等法院 花蓮分院」,選民事,再選「96年上國字第4號」。
三審判決書:點選「最高法院」,選民事,再選「97年台上字2246號」。
推 candyrain821: 推一個,期待一樓 09/30 08:22
推 dinosaur610 : 已找到,也找到判賠一百多萬的一審,不曉得一二三審 09/30 08:43
→ dinosaur610 : 的出庭費用、時間、精神折磨怎麼算,大概也沒。 09/30 08:44
推 curran : 光起訴就受不了了好嗎?我們學校有老師收到存證信函 09/30 08:48
→ curran : 就大抓狂了 09/30 08:48
說真的,收到存證信函就抓狂的老師,恐怕很難給學生正確的法治觀。
依教師擔任導護工作的普遍性,近20年的判例中,只有一個是學校被請求國賠,但最後
判免賠,風險並非教師會教師工會宣稱的那麼可怕。
教師工作需不需要包含校外交通導護值得一談,但無根據的把擔任導護的風險誇大,是
反智且無助問題解決的。
推 candyrain821: 不過,話說回來,只要被告就是勞心費神,影響身心, 09/30 08:50
→ candyrain821: 而且也無法保證判例均能維持無罪無罰。站馬路導護 09/30 08:50
→ candyrain821: 未得到明確法律保障之前,還是不妥。 09/30 08:50
→ candyrain821: 做功德要頂著被告的風險,不合理。 09/30 08:53
推 sillycloud : 我律師朋友說,不要去擋車,其他車禍事故就是比照 09/30 08:57
→ sillycloud : 車禍處理,老師就是個現場的路人而已,這樣被家長告 09/30 08:57
→ sillycloud : 通常也沒事 09/30 08:57
推 candyrain821: 站導護通常都是在擋車呀!這樣更顯示出導護行為不 09/30 09:02
→ candyrain821: 符法律要求。 09/30 09:02
推 candyrain821: 單單被告對老師來說就是大事了 09/30 09:04
推 dinosaur610 : 似乎找燙傷案例,一審似乎判賠3百多萬,導護為其中 09/30 09:06
→ dinosaur610 : 一小環 09/30 09:06
燙傷案例我找了很久都沒找到,你有找到請分享一下,感恩。
→ dinosaur610 : 真的不太懂,要政府明訂個教師導護的權益範圍有這麼 09/30 09:07
→ dinosaur610 : 過份嗎?為什麼從以前到現在都沒有明定,砍錢特別快 09/30 09:08
推 sillycloud : 沒有明訂倒不見得是壞事,我朋友開玩笑的說被家長告 09/30 09:11
→ sillycloud : 的話就可以說沒有規定指揮交通是老師的工作,所以 09/30 09:11
→ sillycloud : 不算是怠忽職守。不過我覺得交通導就在旁邊看或是 09/30 09:11
→ sillycloud : 綠燈時在斑馬線上走就好,帶學生上下學確實是家長 09/30 09:11
→ sillycloud : 的職責 09/30 09:11
→ sillycloud : 綠燈,走斑馬線,行人。還被車撞這駕駛就慘了 09/30 09:13
→ dinosaur610 : 也是啦,只是大家就用凹老師的,那些凹人站導護的 09/30 09:14
→ dinosaur610 : 遊走法律邊緣凹員工的無良老闆有點像呢? 09/30 09:16
推 dinosaur610 : 而且為什麼有些人,明明導護很多都是在上班時間之外 09/30 09:20
→ dinosaur610 : 的時間去站的,結果被告1審判賠數百萬,好不容易二 09/30 09:20
→ dinosaur610 : 審才改判,卻一副你要感恩或當沒發生過的樣子 09/30 09:21
這段是你腦補的吧?感恩當作沒發生,正常人都做不到。
推 candyrain821: 那看來最理想的導護方式就是無作為 所以 何必傻傻站 09/30 09:23
推 sillycloud : 法理情啦,法沒保障指揮交通,但有保障綠燈行人路權 09/30 09:31
→ sillycloud : 。理交由各校去討論。學生的問候有時候在情感上的回 09/30 09:31
→ sillycloud : 饋還挺好的 09/30 09:31
※ 編輯: zamp (118.170.202.75), 09/30/2018 10:39:06
推 kee32 : z戰神果然厲害! 09/30 09:50
推 iljie : 好 開始當路人 09/30 09:56
→ maybetodo : 導護就是站在旁邊,如果發生意外時可以立即支援 09/30 09:56
→ maybetodo : 依法沒有指揮交通的權力。但關懷受傷是基本的 09/30 09:57
→ maybetodo : 正常人性行為。 09/30 09:57
→ maybetodo : 老師請依法行事,需要指揮交通請跟政府申請 09/30 09:58
推 alonzohorse : 像我們學校就是只站大門口跟校內,交通指揮則協調 09/30 10:04
→ alonzohorse : 警察 09/30 10:04
請問貴校是哪一個縣市?我最早在北市當教師時,教師就已經退出導護,上下學都是警
察站路口,那是民國91年。而新聞是說北市教育局在85年就要求教師退出了。
推 oook : 笑死人。就算被告最後無罪又如何。我被浪費的時間 09/30 10:08
→ oook : 精神的金錢你怎麼看?反正法律沒有保障導護老師, 09/30 10:08
→ oook : 我就是不要冒這個風險。光是處理家長就快往生了, 09/30 10:08
→ oook : 還要冒著被告風險導護?有需要導護的家長有能力請 09/30 10:08
→ oook : 自行請警察指揮交通,別拿老師開刀,謝謝! 09/30 10:08
權利是爭取來的,教師工會的力量算強,但掌握不了輿論。
葉丙成多次為教師發聲,感覺頗有影響力,但很可惜也許他的資訊來源也是有誤的。一
旦被揭穿反而站不住腳。
推 date : 會告的家長就是會告,已經有被告的案例,還需要證明 09/30 10:16
→ date : 什麼? 09/30 10:16
→ date : 被告只有一例,且二審免賠,老師們就來站導護吧? 09/30 10:17
這是你說的,不是我的結論喔!
推 dreamer910 : 這篇要M起來 09/30 10:20
推 gentlemen : 站導護,幹嘛去指導交通?關心學生安全過馬路就好 09/30 10:24
推 candyrain821: 如果導護工作採自由報名 那些覺得站無妨的會報名嗎? 09/30 10:41
→ candyrain821: 上下學的馬路導護 09/30 10:41
推 skinny11123 : ㄜ,我們學校站導護都還是要去擋車!真不想 09/30 10:41
我也是認為不該去擋車,教師沒受過訓練,也沒被賦予交通指揮權,看看學生有沒有
違規,做好處置即可,肉身擋車非工作內容更非義務。
※ 編輯: zamp (118.170.202.75), 09/30/2018 11:26:10
→ kyletmue : 我們學校是志工站在有交通號誌的地方,老師站在人 09/30 10:45
→ kyletmue : 行道。不過學校有幫志工加保保險 09/30 10:45
→ catonlyone : 全教總全教產趕快出來幫大家發聲阿~ 09/30 10:57
※ 編輯: zamp (118.170.202.75), 09/30/2018 11:27:49
推 mascherina : 我們學校還是得擋車呵呵…這種事情都是沒出事沒問題 09/30 12:04
→ mascherina : 一出事就是大問題啊…… 09/30 12:04
→ oSCo : 這篇正解,只是一堆老師沒被人告過,一告就哀哀叫 09/30 12:42
→ oSCo : 覺得麻煩,他媽的是要怎樣教8+9特質的學生 09/30 12:42
推 candyrain821: 馬路導護的任務 不就是等學生累積一定數量 開始吹哨 09/30 13:10
→ candyrain821: 攔車(就是擋車) 等車都停 讓學生一起過馬路嗎? 09/30 13:11
→ candyrain821: 不攔車是要叫學生怎麼辦?我不懂 09/30 13:12
→ candyrain821: 只要有導護 學生家長就是會依賴老師的指示 沒導護 09/30 13:13
→ candyrain821: 他們自然會看交通號誌 09/30 13:13
噓 dinosaur610 : 很明顯的我沒腦補,上面就很多我說的人。相反 09/30 13:14
→ dinosaur610 : 地,這下子說我腦補的樓主你才是腦補了 09/30 13:15
→ candyrain821: 哪個才是落實交通安全教育?可以思考一下 09/30 13:15
推 Abill : 看過不少導護 路口等學生 綠燈的時候 帶學生過馬路 09/30 13:16
→ dinosaur610 : 再來了,一審判賠數百萬就是有案例了,一賠就是 09/30 13:16
→ dinosaur610 : 好幾年的薪水,這樣連叫都不能叫?我看你這種沒 09/30 13:17
→ Abill : 學生時代是兩邊有糾察隊會拿旗子 綠燈放旗擋車 09/30 13:17
→ dinosaur610 : 同理心的人才無法教吧,看到8+9你只會覺得叫三小 09/30 13:18
→ Abill : 基本上都是跟隨交通號誌行動的!! 09/30 13:18
推 skinny11123 : 我們學校門口沒紅綠燈,沒交通號誌可看,真的就是靠 09/30 13:18
→ skinny11123 : 自己 神煩! 09/30 13:18
其實可以去交通局申請設置喔。
→ dinosaur610 : 邏輯錯亂可憐喔 09/30 13:18
→ candyrain821: 看號誌沒啥好討論的 09/30 13:19
→ dinosaur610 : 有些人自己學校有號誌不知道別人的苦只會嘴呢, 09/30 13:19
→ Abill : 我門口沒有紅綠燈的學校 政府應該協助設置交通號誌 09/30 13:20
→ Abill : 我覺得 09/30 13:20
→ dinosaur610 : 藉口那麼多到底是在護行什麼呢?年金就馬上改 09/30 13:20
→ dinosaur610 : 安全的東西就一堆藉口,ab到底什麼老師啊~? 09/30 13:21
→ Abill : 這些是可以要求的 政府也一定做得到的 09/30 13:21
→ Abill : 畫斑馬線 補紅綠燈 但是現狀下訴求不是這個吧? 09/30 13:22
→ Abill : 沒有交通號誌可以依循 所以拒絕導護??邏輯怪怪的 09/30 13:23
→ Abill : 應該是沒有交通號誌可以依循 所以要補號誌給我吧! 09/30 13:24
噓 dinosaur610 : 還沒補給我之前拒站阿,沒號誌你又叫我站,這才邏輯 09/30 13:26
→ dinosaur610 : 超猛吧 09/30 13:26
推 Abill : 所以有號誌給你就可以站??那訴求應該是補號誌 09/30 13:28
→ Abill : 而非拒站 我也贊成提出這樣訴求 不補號誌就不站 09/30 13:28
→ Abill : 交通導護應該要安排在有號誌的地方 09/30 13:28
推 Abill : 不過事實上訴求是這樣嗎?? 你知我知獨眼龍也知 09/30 13:31
推 candyrain821: 結論:學校門口均設紅綠燈斑馬線 上下學自主看號誌行 09/30 13:31
→ candyrain821: 動 無須導護 09/30 13:31
→ dinosaur610 : 很難相信自己的眼睛,導護是其中一環 09/30 13:32
你看錯判決書了。判決主文:上訴駁回。原案一審就判免賠,家長不滿上訴二審,然後
判決上訴駁回。
你說的三百多萬是「上訴人的聲明」,也就是家長的主張,往下看還有被上訴人的聲明,
就是學校的主張。判決書一般都會先寫兩造的說法,最後才是法官的判決理由。講判決
理由前還會先說申請判決合乎程序等,真正對事實的見解與認定在後半段,你可以再仔
細讀讀便知道。你也可以順便看一下初審的判決書,你的連結有提到字號。本案還有上
訴到三審,一樣駁回喔。
我覺得讀了這麼多判決理由反而讓我踏實許多,至少教師在執行公務,被判有罪或要賠
的案例並非以前想得那麼多。
推 Abill : 這是告學校又不是告老師....學校自然要找人訴訟 09/30 13:38
→ Abill : 而且就算賠錢了 除非是能舉證這是導護老師的疏失 09/30 13:38
→ Abill : 不然也輪不到跟導護老師代位求償 相反的!! 09/30 13:39
噓 dinosaur610 : 有號誌給我還不夠耶,要有明確的法律依據耶,不要 09/30 13:39
→ dinosaur610 : 說站一站動不動賠百萬起跳的,ab的邏輯可否加強一下 09/30 13:40
→ Abill : 這個判例勝訴的關鍵之一 是 導護工作職責分配表 09/30 13:40
→ dinosaur610 : 我說要給我號誌,還有我剛提的法源也補呀,你怎麼 09/30 13:40
→ Abill : 證明學校有負起應該有的責任!!! 09/30 13:40
推 alonzohorse : 我是新北,目前路口都是家長志工,至於北市前幾年 09/30 13:41
→ alonzohorse : 我曾站過路口喔… 09/30 13:41
→ alonzohorse : 至於現在是否不用站路口,可能要請北市的老師解惑 09/30 13:41
→ dinosaur610 : 眼脫成這樣呢?眼睛或智商請至少選一個加強吧,不然 09/30 13:42
→ dinosaur610 : 跟你講話很累捏 09/30 13:42
→ Abill : 要啥法源拉 依照交通號誌 輔助進行交通安全 09/30 13:42
→ Abill : 這本來就是全部的人都可以做了(包含老師 志工) 09/30 13:42
→ Abill : 沒要求指揮交通 就沒有違法的問題 至於必要與否 09/30 13:43
→ Abill : 校務會議自行解決 就這麼簡單 09/30 13:43
→ dinosaur610 : 喔喔,就是3:55去準備站導護,到4:00前的教室安全的 09/30 13:44
→ dinosaur610 : 負責是否還是這位老師的法源呀~還有喔,站導護時如 09/30 13:44
→ dinosaur610 : 果完全按照號誌指揮,號誌設計不盡人情的地方造成 09/30 13:45
→ dinosaur610 : 車禍誰負責呀~還有歐~如果按照號誌,卻發生事情被 09/30 13:45
→ dinosaur610 : 告東告西,是否像人工呼吸一樣有些特別的保障捏~ 09/30 13:46
→ dinosaur610 : 好了回答完了,你可以去加強眼睛跟智商了嗎? 09/30 13:46
→ dinosaur610 : 最後哩,就是站導護因為是下班時間,是否該有補休, 09/30 13:46
→ dinosaur610 : 當然這個靠校務會議就可以解決所以懶的講了 09/30 13:47
→ dinosaur610 : 義交站導護都要有法源了,老師這種ab大竟然覺得不用 09/30 13:48
→ dinosaur610 : ab大的邏輯我也真是見識到了,什麼有關於老師的權益 09/30 13:49
推 Abill : 要解決這個問題還不簡單 四點放學 抓五分統一集合 09/30 13:49
→ dinosaur610 : 爭取跟釐清你都要來阻擋,你到底哪裡老師?說來讓我 09/30 13:49
→ Abill : 這五分鐘該去交通導護的去準備 總導護集合放學 09/30 13:49
→ dinosaur610 : 笑一下 09/30 13:49
→ Abill : 你這個問題20年來只出現過一次 而且二審還敗訴喔!! 09/30 13:50
→ dinosaur610 : 次數少的就不用保護啦?ㄜ,對厚忘了你是牆頭草辦事 09/30 13:51
推 smwang : 學校派教師站導護,然後出事被告的竟不是學校? 09/30 13:51
民事國賠的對象都是學校啊!
→ dinosaur610 : za大,看到了沒有,我不是腦補捏,2審沒事ok啦 ^-^ 09/30 13:53
→ dinosaur610 : 1審到2審這一年的壓力稍微擔一下啦,又不會怎樣 ^-^ 09/30 13:54
→ dinosaur610 : 反正我要求你站導護我好友愛心捏~~你那個賠幾百萬 09/30 13:54
→ dinosaur610 : 的事還好吧,我演好人比較重要 ^-^ 09/30 13:55
推 Abill : 下課出問題20年來絕對比導護出問題更多件 09/30 13:55
→ Abill : 只要可以證明積極宣導 基本上根本不會有罪 09/30 13:57
→ Abill : 唯一一個案件只能說他遇到一個一審腦殘法官 09/30 13:57
推 dinosaur610 : 你在說啥?你當我耶穌逆?十字架釘在我身上吧~ 09/30 13:58
※ 編輯: zamp (118.170.202.75), 09/30/2018 14:15:51
推 Abill : 而且 那個事件根本不是他離開去當導護到放學時間 09/30 14:02
推 dinosaur610 : 下課有問題自行負責,要我幫忙,付費或明訂法律保障 09/30 14:02
→ dinosaur610 : 不是免費輕鬆幫你擔個數百萬風險,到底多難懂? 09/30 14:03
→ Abill : 那五分鐘發生的 而是他留學生放學後繼續打掃 09/30 14:03
→ dinosaur610 : 那只是發生時間的時間上問題,如果今天是這五分鐘, 09/30 14:04
→ dinosaur610 : 當然更難保證,你是怎樣?不用先預想的是不是?ㄟ拜 09/30 14:04
→ dinosaur610 : 託真的,加強一下頭腦再來吧 09/30 14:05
→ Abill : 有交通導護卻沒有一個校內總導護 我沒看過 09/30 14:06
→ Abill : 如果正常情況應該是他顧到放學 總導集合放學 09/30 14:06
→ Abill : 然後二導在集合放學的這段時間去執勤區準備 09/30 14:07
→ Abill : 根本不會發生這種情況 09/30 14:07
※ 編輯: zamp (118.170.202.75), 09/30/2018 14:21:21
推 Abill : 而且這是告學校 老師要故意或重大過失才能代位求償 09/30 14:20
→ Abill : 即使真的國賠了 政府摸摸鼻子的算了的機率也很高 09/30 14:21
→ Abill : 因為還要舉證老師去執行導護工作而不在場是重大過失 09/30 14:22
→ Abill : 不過如果是擔任導護還留學生下來 就很難說了 09/30 14:23
推 skinny11123 : 謝謝原po建議申請交通號誌,但我們問過了,說是離上 09/30 14:41
→ skinny11123 : 個號誌不遠,所以沒得申請QQ 09/30 14:41
是口頭詢問?還是正式發過公文?對方有來勘驗現場嗎?貴校的看法為何?
不好意思,您並沒有回答的義務。但回歸專業討論,如果交通單位客觀認為不需設置,
可能是該路口並非孩童上放學的必經路口,他們可以選擇較遠但有號誌的路口上學。敝
校剛好也是如此,學校正門前方為T字路口,雖有行人穿越道,但我們禁止學生在上放
學通過,因為沒有號誌。學生必須從兩個轉角處有號誌的路口穿越馬路,進入學校這一
側的人行道。前一所學校也是如此。也就是說,貴校也許該考慮調整導護路線。
如果該路口是學生通行之必要路口,就載明詳細理由發文給對方,讓他們針對理由回函。
再不行,就請里長、委員、議員囉。
噓 curran : 把小孩送進大門什麼時候變成老師的公務了 09/30 14:44
這點倒滿值得討論。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139 條:
父母或監護人不得疏縱未滿十四歲之人,擅自穿越車道,或於交通頻繁之道路或鐵路平
交道附近任意奔跑、追逐、嬉戲或坐、臥、蹲、立,阻礙交通。
所以原本法規上只有父母要承擔孩童交通安全的責任。
但這與教育主管機關要求學校協助承擔孩童上放學安全並不抵觸,之所以沒訂出明確統
一的辦法,個人猜測是因各校情況差異過大,訂不出完整全面又適應各校的法規來「強
制」教師配合。所以即使台中市訂了「維護國民中小學學生上下學安全實施要點」,內
容也頗具彈性,講白了就是說,你學校有責任,要怎麼作校內自己去喬的概念。
推 dinosaur610 : 其實按ab大的邏輯,沒站導護出事機率也很低捏,就算 09/30 14:44
→ dinosaur610 : 出了事就按照正常法律賠償就好,幹嘛要老師出來演猴 09/30 14:45
→ dinosaur610 : 子? 09/30 14:45
這也值得討論。
我個人也覺得,某些交通崗的設立,對於保障交通安全其實效益很低,徒增人力浪費而
已。要改善孩童上放學的交通安全,最好的方式應該是建置友善的交通環境,然後針對
違規者重罰而已。
叫老師教交通安全OK,不定時巡邏監督路口OK,處罰教育違規學生OK,定點站崗甚至肉
身擋車,不OK。是過度延伸老師的責任了。
→ dinosaur610 : 難道ab大雙重人格?一方面很相信法律,一方面又突然 09/30 14:47
→ dinosaur610 : 很不相信法律?? 09/30 14:47
※ 編輯: zamp (118.170.202.75), 09/30/2018 17:02:44
※ 編輯: zamp (118.170.202.75), 09/30/2018 17:16:50
推 mdean : 個人淺見,直接明訂一個規章,若老師遵守但仍發生意 09/30 17:55
→ mdean : 外,無論沒人看管的導師班或導護期間交通狀況,所有 09/30 17:57
→ mdean : 訴訟費、賠償費、被告期間精神耗損費皆由教育部買單 09/30 17:58
→ mdean : ,這樣一來對老師不就比較有保障了嗎 09/30 17:59
推 oook : 對,如果有辦法像樓上說的有相關法條保障老師,我 09/30 19:15
→ oook : 一定願意去當。目前就是政府孬種,想ㄠ老師又不想 09/30 19:15
→ oook : 擔責任,那我為何要冒被告的風險導護?不要用被告 09/30 19:15
→ oook : 不一定會輸這種低能的藉口打發我,光是被告我就要 09/30 19:15
→ oook : 耗掉人力時間和財力,政府會賠償嗎? 09/30 19: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