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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就法律規定建立幾個觀念 1. 平常日或休息日的加班一律要計入延長工時時數,休假日則要看情況 (詳細可以參考IBIZA在#1OP9VCTj的說明) 例外:天災事變突發事件時,由公司發動的停止休假 2. 46小時是"每月加班總時數上限",超過變成違法加班,不過加班費照算 3. 加班費是每天依加班時數算,而不是把加班時數加起來再一起算 例外:一起結算的每小時加班費費率高於1.67 4. 加班費是法定常態,換補休是勞資雙方協商允許的例外 因此法律沒有規定加班時數換補休的轉換率,但是常理上至少要是1:1。 ※ 引述《soyo (Dilemma)》之銘言: : 12月23號實行一例一休後 : 因為最近專案很忙 : 預計光平時加班就會超過延長工時的46小時上限 : 但是還是做不完 得禮拜六(公司定義的休息日)來加班 : 我們公司是延時工時超過46小時會換成補休 依觀念2 加班超過46小時本身就是違法的 公司也許是想用這方法迴避工時報表上的超時加班 這樣子勞檢就看不出來 不過也已經比那些直接吃掉的好很多了 : 不曉得休息日加班是否納入延長工時46小時的一部份 依觀念1 休息日要列入,而且是以四小時為單位(加班1~4小時算4小時,以此類推) : 另外好奇一點平常前兩小時加班是*1.33 後兩小時是*1.67 : 那這樣如果本月延長工時加到60小時 超過14小時的部分會被換成補休 : 是會用1.33的部分被換成補休還是從爆表後的14小時不論是1.33或1.66 依觀念4 沒有規定 所以大部份公司都是補1小時 曾經有修法草案要把補休時數的計算比照加班費 不過默默地就消失了 : 會這樣問也是擔心休息日來加班 結果列入46小時 然後都只能換補休 依觀念4 在勞工不同意的情況下 公司只能乖乖給加班費 所以關鍵在哪裡大家都知道 你敢跟公司要加班費嗎? : 因為我看https://goo.gl/00kt4U 法規解釋的很模稜兩可 : 想請教版上大大們對這部分熟悉嗎? -- 電資工會粉絲團,歡迎一起關注科技業勞工權益: https://www.facebook.com/TUEEIT 電資工會網站: http://www.tueeit.org.tw/ 為什麼要加入電資工會: http://goo.gl/aQYmLk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21.166.19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ech_Job/M.1482975234.A.300.html
DrTech: 關鍵點一直都是:員工敢不敢照法規走。 12/29 10:22
vchenkoshe: 加班費有加乘,換補休只有1:1,誰會願意換補休阿 12/29 10:26
soyo: 這幾乎是所有還算守法的公司都這樣 超過46小時換補休 12/29 10:45
wzmildf: 想請問沒打卡上下班的公司如何舉證檢舉工作超時? 12/29 10:47
嗯...可以先檢舉公司沒有做出勤紀錄 XD 自行紀錄上下班時間:做紙本工作紀錄,自己用facebook 蒐集工作時間的相關證據:公司監視器、寄發公務信件的時間、公務檔案的 存取時間、Source Code Check-in的時間等,任 何能證明那個時候正在工作的資料 順便再釐清一件事 很多公司把"彈性上下班時間"和"不用打卡"綁在一起 我覺得是錯的 打卡是是依法要留的出勤紀錄 除了紀錄工時之外 還有就是工傷(上班時間受傷)職災甚至過勞的認定 至於公司要讓員工每天可以在任意時間上下班 或者每天工作少於八小時 跟要不要紀錄工時沒有關係
balius: 出入監視器/電腦系統登入時間... 12/29 10:55
wzmildf: 問題是這些東西都是在公司手上吧,所以去檢舉之後讓 12/29 11:01
wzmildf: 政府來查這樣嗎...? 12/29 11:01
大部份公司應該有開放讓員工查 可以自己留備份(當然勞檢還是會去看公司的紀錄) ※ 編輯: chucklee (61.221.166.194), 12/29/2016 11:04:05
IBIZA: 第一點是錯的喔 12/29 12:30
感謝指正,內文已修改~
CCMC: 到GG上班 上面寧願給你加班費也不讓你補休ww 12/29 12:55
※ 編輯: chucklee (61.221.166.194), 12/29/2016 13:36: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