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DrTech: 關鍵點一直都是:員工敢不敢照法規走。 12/29 10:22
推 vchenkoshe: 加班費有加乘,換補休只有1:1,誰會願意換補休阿 12/29 10:26
→ soyo: 這幾乎是所有還算守法的公司都這樣 超過46小時換補休 12/29 10:45
→ wzmildf: 想請問沒打卡上下班的公司如何舉證檢舉工作超時? 12/29 10:47
嗯...可以先檢舉公司沒有做出勤紀錄 XD
自行紀錄上下班時間:做紙本工作紀錄,自己用facebook
蒐集工作時間的相關證據:公司監視器、寄發公務信件的時間、公務檔案的
存取時間、Source Code Check-in的時間等,任
何能證明那個時候正在工作的資料
順便再釐清一件事
很多公司把"彈性上下班時間"和"不用打卡"綁在一起
我覺得是錯的
打卡是是依法要留的出勤紀錄
除了紀錄工時之外
還有就是工傷(上班時間受傷)職災甚至過勞的認定
至於公司要讓員工每天可以在任意時間上下班
或者每天工作少於八小時
跟要不要紀錄工時沒有關係
推 balius: 出入監視器/電腦系統登入時間... 12/29 10:55
→ wzmildf: 問題是這些東西都是在公司手上吧,所以去檢舉之後讓 12/29 11:01
→ wzmildf: 政府來查這樣嗎...? 12/29 11:01
大部份公司應該有開放讓員工查
可以自己留備份(當然勞檢還是會去看公司的紀錄)
※ 編輯: chucklee (61.221.166.194), 12/29/2016 11:04:05
→ IBIZA: 第一點是錯的喔 12/29 12:30
感謝指正,內文已修改~
→ CCMC: 到GG上班 上面寧願給你加班費也不讓你補休ww 12/29 12:55
※ 編輯: chucklee (61.221.166.194), 12/29/2016 13:36: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