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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依格式申訴,否則不處理===================== 申訴人: aarzbrv 被申訴人: chiling0107 不服之判決: 參照#1XWhpt6X (TPC_Police) [ptt.cc] [公告] aarzbrv 水桶       或 https://www.ptt.cc/bbs/TPC_Police/M.1635958007.A.1A1.html 事由/經過: a.【前言】:  1.首先,不好意思,   由於 Uni-LawServ 板至今,除了申訴格式外,   沒有提供「其他需要先行準備好的規範」,   所以在下「先依循現有的申訴格式,發表申訴文」。  2.如果群組長覺得:   這篇需要「與在下於同一天所發的後一則申訴,併案」,   在下會於群組長通知後,「刪除→重發合併申訴」。  3.為了方便閱讀,   自下一段起,所有被引用到的文章,   皆先標以[1],[2],[3],...後,再放到這篇申訴文的最後。 b.【板主 chiling0107 的個人情緒化偏見,與板規三有關嗎?】  如果參照「標的板規」 [0] ,     與「標的判決」 [1] 當中的內容:   把你的瞎扯指導棋收回去   已經說過了,不熟這程序,問清楚再發言   全台灣一堆警察,甚至用藍芽耳機的機車騎士,也沒人在抱怨雨天藍芽被干擾不能作用的   甚至雷擊都出現了,你乾脆說EMP或是火山噴發好了   板規三鬧版,水桶10天,累計違規1次  請問上一段倒數第五~二列,  與倒數第一列的關聯何在呢?  這恐怕需要板主 chiling0107 來這個板,  進一步地釋明(甚至證明)吧?  何況,在下於「標的文」 [2] 的多數言論,  不但盡可能地以第三方網址佐證,  而且盡可能地切合討論者內容?  光用概括性「鬧板」二字,  在下不得不懷疑,  會不會是因為以下這幾段推文:  chiling0107: 不知道的話,麻煩把你的藍芽耳機戴上去,去外面淋雨 11/03 11:40  aarzbrv: https://archive.is/jBJMj https://archive.is/Qm6rW 11/03 18:54 aarzbrv: 還是要準備與找出能用的傳輸線吧?至於在11/03 11:40 11/03 19:02 aarzbrv: 的建議,於11/03 18:54第二個網址已經有不幸的例子了, 11/03 19:03 aarzbrv: 公開場合提出這類危險建議前是否應先盡查證義務呢?) 11/03 19:05  與 chiling0107 公開名譽有關,  以致 chiling0107 得動用板主特權,  對在下牽強地濫用 [0] 的板規三禁言呢?  比對「Gossiping 板現行板規」 [3] 的第九、一、三、六、十三條,  對「鬧板」行為,皆有明確規範,  再回來看「標的板規」 [0] 這種連規範定義都沒有的情況,  是否會變成板主 chiling0107 今後恣意公器私用的工具呢? c.【板主 chiling0107 是否其實先違反自訂的板規三呢?】:  退一步揣測板規三的規範定義與範圍:  以近期套用板規三的「輔助判決」 [4] 為例,  造成 b. 的原因,恐怕是以下板主chiling0107的推文吧:  chiling0107: aa想開群嘲是嗎,上面鬧一個大笑話反過來說人家歧視? 11/03 03:46  (可見:以上推文時間,比 b. 當中所列的推文,都還要早)  如果「輔助判決」 [4],  是因為被處分者的挑唆言論,  被列入不成文的板規三範圍,而被禁言,  那麼,chilling0107 以上「無論證理由,任意指摘他人群嘲、鬧大笑話」的推文,  是否也算挑唆言論呢?  何況,該板現行板規,  沒有板主豁免條款。  既然 chilling0107 身為板主,  是否更應該以身作則呢?  也可以參考 [z] 當中的:   「板主,其言論仍受看板板規約束」。 e.【板主 chiling0107 是否球員兼裁判呢?】:  如果在下的確有其他充分理由,應該被禁言,  但是當板主 chiling0107    既然已參與標的文、以推文討論,    而且其且推文內容,與在下被處分的推文內容相關的話,  應該也是當事人吧?  如果同意板主 chiling0107 的確是當事人,  那麼,要判決的話,  是否應該交由另一個板主 SmileLee20,甚至群組長決策呢?  否則,有球員兼裁判之虞。  也可以參考 [z] 當中的:   「當事人須迴避,由其他板主裁決,若不服判決可依程序上訴」。 f.以上 [事由/經過],  麻煩現任群組長抽空調查證據。  儘管在下於 TPC_Police 板被禁言10天不長,  但為了避免今後其他使用者蒙受濫權板主侵害權益,  在下仍應明辨是非爭取。    如果有需要進一步詢問之處,  在下願意於 Uni-LawServ 板進一步回答,  謝謝! g.【資料出處】:  [0]: 參照 #1ChgBzy- (TPC_Police) [ptt.cc] [公告] 基本版規 ver 2.1(?     或 https://www.ptt.cc/bbs/TPC_Police/M.1286513405.A.F3E.html     或 https://archive.is/BCnkG  [1]: 參照#1XWhpt6X (TPC_Police) [ptt.cc] [公告] aarzbrv 水桶     或 https://www.ptt.cc/bbs/TPC_Police/M.1635958007.A.1A1.html     或 https://archive.is/8ykOT  [2]: 參照 #1XV_7-pK (TPC_Police) [ptt.cc] [新聞] 北市警預算浮編金額     或 https://www.ptt.cc/bbs/TPC_Police/M.1635774974.A.CD4.html     或 https://archive.is/34XHL  [3]: 參照 #1WcYmjyC (Gossiping) [ptt.cc] [公告] 八卦板板規(2021.05.     或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620716589.A.F0C.html     或 https://archive.is/4VBYD  [4]: 參照 #1XUBvQ8w (TPC_Police) [ptt.cc] [公告] Wang5566 水桶     或 https://www.ptt.cc/bbs/TPC_Police/M.1635303002.A.23A.html     或 https://archive.is/JEWlS  [z]: 參照 #1VbkRlf4 (L_SecretGard) [ptt.cc] Re: [檢舉] HatePolitics     或 https://www.ptt.cc/bbs/L_SecretGard/M.1603725039.A.A44.html     或 https://archive.is/jFlVY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92.169.139.161 (美國)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Uni-LawServ/M.1635977651.A.FA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