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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nominalism (諾米諾主義)》之銘言: : ※ 引述《juotung (想飛)》之銘言: : : 基本觀念是「國家不得殺人」 : : 原提問者也講了:「如果爭點在"國家不准殺人"的話 : : 無論軍隊是不是隨便殺人,理論上都不準殺才對」 : : 換句話說 : : 提出問題的人的這句話的意思就是「國家不得殺人」 : : 沒有絲毫的例外 : : 所有的國家、所有的人、不問任何條件 : : 你問:「反國家殺人的反死刑意見是否都同意戰爭?」 : : 又說:如果「反國家殺人」的反死刑者對戰爭的態度是反戰的, : : 就不會有「不能死刑卻可以戰爭」的衝突。 : : 依提問者的定義 : : 反國家殺人者,當然都要反對(國家發動)戰爭 : : 這一點在概念上根本沒有什麼好說的 : : 既然你去問「有沒有反戰」 : : 那當然是問這個人是否會自打嘴巴 : : 但要先釐清的是:「所謂的反戰,是指『反對國家發動戰爭』」 : : 而不是「反對自己去打仗」、「反對自己去殺人」 : : 這一點很重要 : : 為什麼,正因為廢除死刑、反對開戰,要求的對象都是國家 : : 所以要透過立法手段加以限制才是合理的 : : 到這邊都沒問題 : 到此為止對問題的詮釋我都同意。 : : 問題是 : : 你認為「只要他反戰」就算是可以達到一致性的要求 : : 我則認為未必,我認為兩者必須質量都要達到一致或相仿才算 : 「質量必須達到一致或相仿才算」。 : 請謹記,這是你提出的「必要條件」。 不對 這不是我提出的 這個條件是「基於原提問者的標準是那麼的絕對」所加上的 怎麼看? 這可不是像某人一樣光從「國家不得殺人」六個字就可以推論 而是從「國家不得殺人---->死刑絕對廢除、毫無前提或條件」看出來的 前文說過 只是某人瞎了看不到 : : 理由很簡單 : : 因為提問中的「國家不准殺人」是不容例外的 : : 因此,如果是個溫和的反戰者, : : 即使反戰,他也不能算是個「國家(絕對)不得殺人」的主張者 : : 就算這點不論 : : 無論這個人他對於這句話的解讀與反應要如何 : : 同一個主張在死刑與戰爭上的態度也必須要一致 : : 並非所有的主張廢除死刑的反戰者,都在國家不得殺人的命題上保持一致 : : 其中反戰的極端份子才有 : : 所以說 : : 某A反對死刑,主張死刑絕對廢除(國家不得殺人) : : 某A原則上反對戰爭,但有條件例外接受國家發動戰爭(國家有條件得殺人) : : 在這樣的情況下 : : 某A就並不算有將「國家不准殺人」的標準,一致地應用在兩個議題上 : 所以你「創造」一個我沒說過的, 再說一次,這不是我創造的 這是追隨原提問者定義設定下的產物 : 「絕對主張死刑廢除,但有條件例外接受國家發動戰爭的某A」, : 然後說,即使這個反死刑者也反戰,還是不能解決立場的衝突。 : 原本的質疑是:「反死刑論者於國家能否戰爭似乎會有立場上的衝突」, : 因此需要的回應就只到:「反死刑論者『可以』在國家能否戰爭上有一致立場」。 : 一個「反死刑且反戰」的立場就是在死刑和戰爭上(可以)一致的立場, : 當然,你強調「絕對反死刑/但有條件允許國家發動戰爭」不是一致的立場, : 這個區分可以將討論的概念細緻化,但不妨礙原有的結論: : 「反死刑論者『可以』在國家能否戰爭上有一致立場」。 : 當然,即使這個區分對於原本我想得到的結論沒有影響, : 在對於原本的討論仍是有意義的區分,我可以接受這個區分, : 並根據這個區分將原命題修改成: : 「一個基於『國家絕對不得殺人』此理由的反死刑論者, : 只要持『國家絕對不得發動戰爭』之立場,就能達成一致。」 這樣就很好啊 可喜可賀 只是來得太辛苦 : : 接下來是把這個標準用在我們的世界上 : : 我只是要告訴你 : : 你推文中提出的說法 : : 事實上不能替廢除死刑的反戰者在邏輯上解套 : 真有趣,我記得你在#1BGukM3s文章中特別強調: : 「我上面說的完全不是邏輯上的問題」, : 現在卻又「要告訴我」,「這說法無法在『邏輯』上解套」。 : :) 其實,在與你們討論時最令人沮喪的一點就是 有時候的確我說過了某些話 但顯然這句話有其上下文或對話歷史的脈絡 因此不能以這樣一個單詞或一個單句的去理解 有時候的確我說過了某些內容 但顯然這個內容應該依附於我的用詞去做理解 不能僅僅以讀出該內容為已足,要連措辭的強度一起理解 常常你們複述我說的話 不是丟掉了脈絡語境,就是丟掉了措辭強度 你還算好的 只是把我的話的語境拿掉,只剩下你要質疑的句子 等而下之的 就是連照抄都會抄錯的 回到問題 我說「我要問的不是邏輯問題」 這句話,當時是要說什麼? 是要說你的「反國家殺人與不反戰之間的一致性」問題嗎? 我們來看看 我對你的推文最早的回應 是只有這樣: ---- 無論「反國家殺人的廢除死刑論者」對於戰爭的態度如何 基本上很明顯的就是 他們僅僅針對了法律中的死刑、而沒有在憲法中國家的宣戰權的問題上 自發主動地做出一致的主張 如果他們的確反戰 那何以對於憲法中的宣戰權不置一詞? 這種言行不一是說不過去的。 ---- 在此時 我尚沒有意識到你對於強度的標準沒有那麼細緻 而我基於對原提問推文的理解 很清楚的知道提問者的定義是很絕對的 因此不會出現模糊的空間 換句話說 如果反國家殺人的立場那麼的絕對 那要說他們絕對反對國家殺人 、卻不絕對主張國家發動戰爭 唯一的解釋就是言行不一了 講原則講得很絕對、卻又在別的地方開放了一堆例外 換句話說 你之所以解套了他們在邏輯上不一致(殺不殺人vs反不反戰) 是以允許他們言行不一作為代價的(之前的絕對不得殺人vs之後的原則上不得殺人) 你允許他們忘了他們提出的「國家不得殺人」的標準,是多麼的絕對 而你給我的回應是這樣的 ---- 我的用詞是「衝突」(conflict),也是「不一致」(inconsistent)的意思。 如果你說的「不一」,企圖表達我所使用的「衝突」的意思, 我則不明白你指的「不一」是哪兩件事情的「不一」? 「僅僅針對法律中的死刑主張反對國家殺人」, 和「沒有在憲法中國家的宣戰權中提出一致的主張」? 「在事件A中提出立場B的主張」, 「在事件C中沒有提出與立場B一致的主張」, 等於「在事件C中與立場B不一致」? ---- 於是我在給你這段的回應底下打上了:「不是,我上面說的完全不是邏輯上的問題」 我那句「不是,我上面說的完全不是邏輯上的問題」 「上面」指的是哪? 當然是指上面說的言行不一的問題 一個人可以言行不一、說過的話可以不算數或打折扣 (絕對不殺人可以轉變為原則不殺人) 這是我所說的「不是邏輯上的問題」 : : 反而更凸顯了這些人並沒有保持一致 : : 為什麼? : : 因為全世界幾乎沒有人在法律上主張「絕對的」剝奪國家戰爭的權利 : : 換句話說 : : 如果加上這個對於現實的理解 : : 極端的廢除死刑者加上極端的反對國家戰爭的份子 : : 這種人究竟哪找? : 回到#1BHbWj7H這篇文章,你強調: : 「我並沒有說某A『採取一個社會運動式的行動』 : 我說的是只是他『是否也主張廢除宣戰權』」。 : 我看不懂你說的「不採取行動的『主張廢除宣戰權』」是什麼, : 所以我問你: : 「一個不採取任何形式(不侷限於社會運動形式)的行動的人, : 你如何判斷他在某件事情上的主張是什麼?」 : 你在這裡的回應引用了這個問題, : 卻仍然沒有回答。 : 請看清楚我的原文,我在#1BH9WSJS文章中的原文是: : 「一個支持『國家不應殺人』的行為人, : 他在行動上積極支持『廢死刑』的法律行動, : 卻不積極促成『取消國家宣戰權』的法律行動, : 可以有很多理由,『不一』不是唯一的理由。」 : 在你引用的部分中,我沒有提到「社會運動式的行動」, : 我談的只有「行動」,在「行動」上是否支持, : 而你否定了「行動」的需求, : 強調你談的僅是一個人的「主張」, : 一個「不需要透過行動來彰顯的『主張』」。 : 請問一個不採取任何形式的行動的人, : 其「主張」如何能夠獨自被你察覺? : 而當一個人的「主張」未在行動上彰顯出來時, : 其理由何以「必須」是「立場強度的不一致」, : 而不能只是,例如,沒有足夠的資源在兩個議題的主張上, : 都展現出相同強度的彰顯? 首先,從你的引文就可以很清楚的看出來 我說的只是「我沒有說某A採取一個社會運動式的行動」 但你回應我的時候 這句話卻被你竄改成「一個不採取任何行動的某A」 所以啊 這個問題是你自己搞出來的 而問題在於你一直在「行動」這個用字上打轉、做文章 如此才會我都已經明白告訴你「行動就只是要說他做不做此主張的意思而已」 你還是巴著這個問題的屍骸不放 去追問「他不行動我怎麼知道他做何主張?」 問題是,一開始就沒人說「不行動」啊! 我想 要說「某A心中有個抽象大原則(思想), 這個大原則在具體議題中指導他做出某個主張(行動)」 這並不過份吧? : 你宣稱,「全世界幾乎沒有人在法律上主張『絕對的』剝奪國家戰爭的權利」, : (你或許沒有看過維吉妮亞.吳爾芙的《三枚金幣》, : 即使她是以反國家主義為出發點來主張其絕對的反戰立場, : 但她就是你宣稱的「幾乎沒有人」的其中之一。) 要「絕對」剝奪國家戰爭的權利 並不是那麼簡單的 你之前提過例外的自衛戰爭,那都已經只能算是溫和反戰主張而已 日本就是這樣 別的不說 至少你可以追問看看 「他國殺我或我同胞,避免不了、逃,逃不走、死」這種說法 吳爾芙真的可以符合這個標準嗎? : 但是又「不要求」這些「主張『絕對的』剝奪國家戰爭的權利」的人, : 採取任何形式的「行動」來彰顯其「主張」, 這一點我可沒說 是你說的 : 那麼就你加上的這個「現實的理解」, : 你如何判斷一個不採取任何形式之行動的人, : 到底有沒有主張你所謂的「絕對的剝奪國家戰爭的權利」? : 你如何宣稱你所宣稱的「沒有(強度一致地)主張」? : 並且,請回憶你對「一致」的要求, : 那是必須在「質量」上都達到一致的要求, : 這裡的「質的一致」和「量的一致」分別指什麼? : 當我宣稱,一個人可以在「信念上」, : 強度一致地主張國家不得有死刑,和國家不得宣戰; : 卻在「行動上」強度不一致地實踐兩者。 : 你告訴我,你所謂的「質量的一致」只包括主張而不包括行動? : 你能不能解釋一下你到底在說什麼? 質,是指他必須主張國家「不得殺人」 量,是指他必須主張國家「絕對」不得殺人 他不能說了國家絕對不得殺人 又在其後開出了例外 至於「不包括行動」 這則是你一再堅定的理解錯誤 : : 對 : : 它是合法的 : : 如果我強制你不准挖鼻孔 : : 我將構成妨害自由罪 : 原來如此。 : 所以反射不是法律探討的行為, : 所以當有人強制一個人的反射動作不可執行時, : 那也不構成妨害自由罪, : 因為法律對反射動作的態度是「放任」而非「允許」。 : 當然,強制一個人的膝反射動作不可執行或許看不出妨害自由, : 但強制一個人遇熱閃躲的反射動作恐怕就不只有妨害自由而已。 呵呵 這樣就結論了?要不要再思考一下? 首先, 你如何做到強制他人「不可執行膝反射」? 反射如果可以聽你的、聽我的 那還叫反射嗎? 你如何強制他人遇熱「不反射性的閃躲」? 再者, 你是拘束他的行動?還是拘束他的反射? 拘束一個人的身體使其無法遇熱反射性的閃躲 我們要處罰的是你蓄意的拘束他人的身體(或因此更造成他人身體受損的行為) 、還是要處罰你拘束他人身體 使其無法反射(或無法透過反射自我防衛)這一點? 當我被捆綁的時候 妨害自由就已經構成了 跟我的反射是否被限制是毫無關係的 至於我受燙傷 這個身體損害 依據具體的情狀 也可以看看是否與這個限制行動的行為間具有法律上的因果關係 根本無須提到反射的問題 : : 正因為你難以期待這個人在這個節骨眼不防衛 : : 所以說,你難以期待他以其理性,選擇不違反法律 : 所以你很容易期待一個在家看電視挖鼻孔的人, : 在他挖鼻孔的節骨眼上要不要挖鼻孔? : 所以說,你很容易期待他以其理性,選擇挖不挖鼻孔? 我說的是「選擇遵守法律」 你挖不挖鼻孔 我的確都可以期待你遵守法律啊 這有何難? 你挖或不挖 都合法 : 然後,如果一個在自衛時選擇殺人的行為人, : 有充份地證據可以證明他在自衛時的「殺人」選擇是充份理性的, : 這就是法律探討的對象了? : 還是說,你主張,一個在自衛情況下殺人的行為人, : 其自衛殺人行為「原則上」不可能是理性的? 可是 你在自衛時殺了人、傷了人、破壞了東西... 這些都是法律要處罰的對象 這就是完全不同的問題 我們就要去追問 為什麼這個人做了這一個法律擬處罰的行為? 要求他合法是否合理? 基本上 所謂的理性 並不是指這一個人在具體行為當下的計算 而只是法律上依據立法的需要而虛擬的「理性人」 它是一個抽象的設定 這個理性人,可以在他可以選擇時,選擇做出合法的行為 而從刑法的立法系統上來看 要求這個理性人在侵害的當下不實施自衛、等著法律事後給他公道並不合理 : : 但另一方面 : : (加害者的)法益受侵害則是事實,因此並不宜承認此一防衛行為的合法性 : : 否則毋寧認可了一種「合法的法益侵害」 : : 在理論架構上也不易自圓其說 : : 所以刑法理論把這個正當防衛的位置放在違法性的討論中 : : 正當防衛「排除」了違法性(阻卻違法) : : 「排除X」,並不等於「非X」 : : 道理即在於此 : 所以呢? : 「阻卻違法」的判斷不是一個法律判斷? : 不是一個法律正在探討的對象? : 你如何探討一個你不探討的對象是否阻卻違法? 你一再混淆一些東西、且張冠李戴 我所謂「不是法律探討的對象」 說的是「這個行為人的行為不是法律探討的對象」 你卻又把阻卻違法扯在裡面 阻卻違法是行為人的行為嗎? : : 不是 : : 我說的是A與B之間的關聯: : : A:「自衛殺人」vs「不可殺人」 : : B:「(防禦)戰爭」vs「不可殺人」 : : 你的推文說如果A不衝突、那B也不衝突 : : 換句話說,你認為國家在AB兩件事上會保持一致 : : 我則告訴你沒這回事 : 這句話怎麼換得過來,我完全想不透。 : 我的推文說的是: : 如果國家在「自衛殺人」vs「不可殺人」的議題上, : 採取不反對前者但絕對支持後者的立場可以被同意為一致的; : 則,國家在「防禦戰爭」vs「不可殺人」的議題上, : 採取不反對前者但絕對支持後者的立場,也「可以」被同意為一致的。 : 你告訴我,「國家在A、B兩件事上『不必』保持一致」, : 不排除,「國家在A、B兩件事上『可以』保持一致」, : 也就不排除,「國家在B議題上採不反對前者但絕對支持後者的立場」, : 「可以」被同意為一致的。 所以呢? 已知: 國家在相同或不同議題間並不總是考慮一致性問題 那你說國家「A議題這樣一致、B議題也可以這樣一致」 我說「說一致是有問題的,因為國家沒有保持一致的義務」 我們誰說的對又完整? 這還需要怎樣的證據才想得透? : : 我針對的是你的講法啊 : : 不是他的講法 : : 他的講法有任何問題嗎? : 你針對的如果不是他的講法,那也不會是我的講法, : 恐怕是稻草人的講法吧? 是這樣嘛? : : 當然不能要求一致性 : : 如果沒有價值衝突,就不會有法律了 : : 大家都沒意見的東西,不會成為法律 : 真有趣,「沒有價值衝突,就不會有法律」, : 如何導出,「法律當然不能要求一致性」? 你的工具只有邏輯沒有內容、沒有經驗,當然導不出 我談的是法律現象 你談的只是那三句話 : 1. 「沒有價值衝突」→「沒有法律」 : 2. 「法律不能要求一致性」 : 從前提1.到結論2.之間的推論無效, : 至少必須加上以下兩個前提: : 1'. 「法律能要求一致性」→「沒有價值衝突」 : 1". 「法律能要求一致性」→「有法律」 : 如此才能透過間接證法的規則有效地導出結論2.。 : 前提1".我沒有問題,但前提1'.呢? 我們就姑且順著你的話頭來談1'這個莫須有的問題 : 簡單舉例,「法律反對妨害自由」, 沒有這種事 : 即使法律在「所有議題上」都堅持「反對妨害自由」, 沒有這種事 : 仍可以有人對「在所有議題上都反對妨害自由」有意見, 這有這句話勉強有意義 : 因此即使「法律在所有議題上都反對妨害自由,因此有一致性」, 沒有這種事 : 仍存在「價值衝突」,這個衝突在於, : 有人不同意法律在所有議題上一致地反對妨害自由。 價值衝突並不在於此 價值衝突在於,自由,根本不是法律(在任何情形下)唯一要衡量的價值 所以你一開始的理解就錯了 : 所以何來「當然不能要求一致性」? : 要求一致性會帶來什麼嚴重的後果? : 要求一致性既不會造成「價值衝突不存在」, : 也不會造成「大家都沒有意見」, : 那麼何來「當然不能要求一致性」? 你對法律的理解 可能還停留在一個很表面的印象上 嚴格的說來 你描述的情況根本不是法律的實相 而只是你(從人家的話裡格義格出來)的幻想 好比說 法律處罰在公共場所吸煙者 這表示法律的態度是「我,法律,反對吸煙」嗎? 法律favor人的健康權? 完全不是你想的那樣 法律的態度要解讀為是「你在某些狀況下吸煙是合法的、某些是違法的」 法律在某些情況下favor人的健康權 法律在別的情狀下,也favor人的行動自由權的 這堆價值,每一個都重要 同時都要受適當的考量 完全不考量、未受應有的重視,這都可能構成違憲的 換句話說 你理解法律 不能從單一面向去理解 而要找出衝突的價值有哪些 法條只是他們妥協、暫時達到平衡的點。 有了這樣粗淺的了解 就可以知道你的說法並不切實際 別的不說 光從你來來去去就是一個「自由」,而沒有提到其他的價值 就可以知道你對法律的操作模式,或許不是那麼的熟悉了 法律上有價值衝突 是基於法律對於互相衝突的價值一視同仁而來的: 我希望行動自由不受拘束、 我也希望偵辦案件可以省錢有效率、 我也希望法院能發現真實, 但這無法三全其美 最後折衷成現在這個樣子 每一個刑事訴訟相關於此的法條基本上都體現了這樣的三難 每一個條文都有價值衝突 在不同的議題上 favor的價值也不一定一樣 這完全沒有什麼價值一致性可言的 就算碰巧一致,法律訂成如此這般也完全只是時代的巧合 也因此 你透過「自衛殺人vs死刑」要說明「國家自衛戰爭vs國家殺人」的作法 完全無意義 殺人罪含有哪些價值衝突? 宣戰權有哪些價值衝突? 你去比較一下便知一不一樣、可不可類比。 作為一個國民,你的說法無可厚非 只是不符合實際 : : 某A只是順著你的話頭講的 : : 當然,你要我問我有沒有提過鐵證如山的證據,那我是的確沒有 : : 因為這裡的討論沒必要那麼嚴謹 : 你談的「事實」不需要嚴謹的證據, : 而我的談論卻因為沒有嚴謹的證據而流為「概念上的可能」? : (這是一個問句,請注意) 或許你可以說服我接受「你講的不僅僅是概念上可能」 別的不說 從你對我提出種種的法律疑問 我真的越發肯定了此點 (這印象是可以洗刷的,請注意) : : 我只是告訴你我所知道的事實,例如我比較熟悉的法律、我看過的資料 : : 當然,如果你認為我的認定有誤,你大可反駁我 : : 不過,相較起來我的確比較少講「可能性」 : : 也不會拿一個空的、假設的可能性去質疑人 : 所以你看過的資料告訴你「幾乎沒有人……」? : 而「事實上可能存在」的人, : 卻可以被你一句話打成「僅在概念上可能存在」的人? 「事實上可能存在」這是你講的 我並不認同 我並且認為你講這句話時,其實說穿了就只是「概念上不矛盾」而已 完全不具「事實上」的意義 我說:「至少我沒看過...」 我的說法是基於經驗 對不對是另一回事 你不是舉了吳爾芙反駁我嗎? 我倒覺得你不妨仔細的告訴我他的主張 讓我們好好的看看 他是否屬於「極端的反對國家基於任何理由發動戰爭」的份子 我的說法會基於經驗 你呢? : : 事實根據就是要你多多聽其言觀其行 : : 不要想太多 : : 坐擁飛機、大砲、步槍、核武、生化武器 : : 他們「沒有只想殺人」?嗯,或許吧。這只是可能性。 : : 不過我想,說他們「沒有不想殺人」,感覺是比較實際且合乎邏輯的判斷。 : 在#1BH9WSJS文章中: : 「仍有許多國家採用傳統武器,可以有『很多』原因, : 可以是因為這些國家沒有資源使用現代武器, : 也可以是因為這些國家『不同意』戰爭不以殺人為目的這個立場。」 : 「他們『沒有只想殺人』」在我的論述中, : 確實就「只是可能性」, : 而且和「他們『沒有不想殺人』」也一樣是可能性之一。 : 所以你想反駁什麼呢? 你看來也是看文學作品的 應該知道 同樣的內涵,但不同的措辭,並不能視為相同的陳述 正面陳述、和反面陳述 兩者描述的強度是不一樣的 如果今天你寫小說、要描寫一個場景 一個歹徒拿槍指著你的主人翁 這時候 主人翁的反應是不是「我可能被殺」 而是「相信這個人應該沒有只想殺我」 這還可以接受 但如果你的主人翁是「國家」 那我只能說這個國家的領導人神經還真大條 當然 如果你要說「因為你我都一樣只是講可能性,所以我沒有錯」 那我也不會多說什麼 只能說你對此問題的細緻度沒我那麼高 : : 若非如此 : : 你去區分他「目的就是殺人」和「殺人只是這些手段不可避免的結果」有何意義? : : 這兩種殺人,後者比較可以原諒? : 如果你考慮過trolley problem, : 或者是之前由krisnight在「不做的罪惡」討論串裡想要討論的問題, : 或許可以「想像」這個區分本身「有何意義」。 : 當然,你可以對許多這類哲學家的倫理學想像, : 都斥為「沒有意義」,我無所謂,但有人認為有意義。 我們在法學中 所有的概念分類都要有分類實益 我只是拿同樣的標準問你 -- 法律的亂源: 法官想當神 白癡想當法官 神想裝白癡 http://blog.yam.com/juotung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7.174.69 ※ 編輯: juotung 來自: 118.167.174.69 (01/14 08:12) ※ 編輯: juotung 來自: 118.167.174.69 (01/14 08:30) ※ 編輯: juotung 來自: 118.167.174.69 (01/14 08:49)
nominalism:你指的"原提問者"是誰啊? 01/14 20:34
nominalism:你才在上一篇文章針對「國家在不同議題上要一致」這個 01/14 20:35
nominalism:宣稱的問題,是針對「我的命題」而不是原發問者的。 01/14 20:36
nominalism:現在卻又回去「追隨原發問者」的腳步? 01/14 20: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