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ChoshuArmy: 推 11/25 20:09
推 arnold3: 同樣的事誰寫都差不多 內容才是重點 11/26 01:14
→ swpoker: 你很想戰喔~你可以先去信告知c大要修正註明來源 11/26 10:19
→ swpoker: 如果c大嗆說關你屁事~那你再來發文比較有理 11/26 10:19
→ swpoker: 不然這篇的原意是各方提供相關資料及想法,而非原創 11/26 10:20
推 hit0123: 你也說了 網路不比學術討論會 並無規定必須要附來源 11/26 11:04
→ hit0123: 原文沒註明出處 是可以補充說明 不過原文也說是原創研究 11/26 11:05
→ hit0123: 也沒說是原創研究 所謂"假裝自己看的是一手"不免腦補嚴重 11/26 11:06
推 roy0204758: 依照這個標準我看這個版99趴的文章都刪掉好了 :D 11/26 11:55
推 ChoshuArmy: N大說法應該是不要把別人東西改一改當作自己的 11/26 12:22
→ bulcas: 問題 C 大從頭到尾也沒有說他是原創 不是嗎 ? 11/26 14:02
→ bulcas: 討論 ? 討論是依照自己所得把問題進行相關闡述 11/26 14:02
→ bulcas: 至於所得為何 ? 所得來源 那不是討論的重點 11/26 14:02
→ bulcas: 除非一開始就說這是我自己進行的研究結果 11/26 14:03
→ bulcas: 不然歷史問題 前人一定都研究討論過 那這版就不用開了 11/26 14:03
→ bulcas: 簡言之 這篇根本是沒事找事戰 還浪費我的時間罵你 11/26 14:04
→ bulcas: 因為最後一段的結論 根本就是腦補 沒說那是一手原創 11/26 14:05
推 calebjael: 史料的東西﹐不管怎樣都必定是“名稱、數字、來源、時 11/26 14:11
→ calebjael: 間、人名、職務、變遷”會一樣的﹐真的﹐沒辦法。總不 11/26 14:12
→ calebjael: 成我自己虛構些不同的部隊出來。另外你提到中現版﹐但 11/26 14:13
同樣的史料不同人引用也會不一樣的。中華民國軍情局出版的刊物是這麼講這些番號的:
交通部交通警察總局各部隊編併前後對照表(1946年)
交通警察第一總隊 楊蔚 別動軍第五縱隊、中美所第三訓練班三個營、中美所第十一訓練
班一個教導營
交通警察第二總隊 張積武 別動軍第二縱隊、中美所第二期訓練班四個營
交通警察第三總隊 李愷榮 別動軍第六縱隊、別動軍第一縱隊之第三支隊、中美所第二訓
練班第一期三個營
交通警察第四總隊 翟榮基 別動第一及第三縱隊、中美所第十訓練班四個營
交通警察第五總隊 聶宗煥 別動軍第四縱隊、中美所第二訓練班第一期二個營
交通警察第六總隊 湯毅生 中美所第六訓練班四個營、中美所第十三訓練班二個營
交通警察第七總隊 熊劍東 中美所第一訓練班第二期七個營
交通警察第八總隊 王樂坡 中美所第一訓練班第一期七個營
交通警察第九總隊 李敦宗 交通巡察第八、九總隊
交通警察第十總隊 吉猛 中美所第一訓練班第一期七個營
交通警察第十一總隊 李穰 忠救軍三個縱隊一個旅一團及一個特務營一個搜索連一個軍
交通警察第十二總隊 王春暉 官隊一個輜重連一個工兵連一個通訊大隊
交通警察第十三總隊 姜建中
交通警察第十四總隊 鮑步超
交通警察第十五總隊 劉明夏 中美所第一訓練班第二期七個營
交通警察第十六總隊 鄺飛雄 中美所第四訓練班二個營、交通巡察第五總隊、交通巡察第
六總隊
交通警察第十七總隊 李慎言 交通巡察第二、三、四、七總隊
交通警察第十八總隊 郭履州 中美所第七八訓練班六個營、游擊巡察大隊、別動軍司令部
特務隊通訊隊、交通巡察第一總隊之第四大隊、交通隊警衛
隊
直屬大隊 周文新 交通巡察第一總隊(欠第四大隊)
國防部軍事情報局編,〈交通部交通警察總局各部隊編併前後對照表〉,《中美合作所誌
》,頁168-170。
引自戴子翔,《戴笠與抗戰時期交警制度之研究(1937-1946),國立中央大學歷史研究所
碩士論文,2014。
同樣的部隊、同樣的番號,主官姓名跟部隊來源都不一樣,而且跟你和張文有很多出入。
該論文還提到交通警察總局是1月成立,也跟你和張文講的是3月不一樣,(陳予歡的《叱
吒風雲:黃埔二期馳騁記》頁90也說是1月。)另外戴的資料還說一個總隊是3500餘人、合
計官警64402人,也跟你和張文的3800餘人、7萬餘人不同。還有一段你和張文都說交通總
隊「經費屬交通部,衣食屬國防部」。可是這句話在時序上是錯誤的,1946年6月軍政部才
改組國防部,在提到交總成立時至少也該是說成「經費屬交通部,衣食屬軍政部」。這些
張文跟戴文的史料歧異點也好,錯誤也好,你不但沒有一點跟張文不同,而且連錯誤都跟
他一樣。
不講中現板我們來講本版的#1JdehyGE (Warfare) Re: [轉錄] 國民黨不告訴你的歷史
你引用了這段話並加以註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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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表示無領土野心﹐並提議發表宣言﹐戰後由安南獨立﹐惟英國不願於此時發表文告﹐
故本人主張於戰後再議。
(見《國防最高委員會常務會議紀錄》第5冊﹐(台北)中國國民黨中央委員會﹐
1995年﹐第825-826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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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段引文很神奇的跟大陸羅敏教授的〈中國關於戰後越南問題的認知與實踐(1942-1946)
第515-516頁的引文,不但起訖一樣、注釋一樣、連標點幾乎完全一樣!
羅文見:http://jds.cass.cn/UploadFiles/ztsjk/2010/11/201011050956418910.pdf
你的引文跟羅的引文唯一標點上的差別是在「發表宣言」跟「安南獨立」中間,羅是刪節
號,你是逗號。羅刪去了「羅斯福總統亦主張法國於戰後不能再佔有安南」一句話。
原文是長這樣:
本人表示無領土野心並提議發表宣言戰後由安南獨立羅斯福總統亦主張法國於戰後不能
再佔有安南惟英國不願於此時發表文告故本人主張於戰後再議
你如果跟羅敏教授一樣看一手史料,怎麼她有引的你有,她沒引的你就沒有呢?而且標點
、註釋還一樣呢?再一個例證是註釋,羅敏引的是825-826頁,是因為她的文章剛好講到
琉球、台澎問題,才引到了826頁,你引的這段文只出現在原文的825頁。你註釋怎麼會剛好
跟羅敏教授的文章一樣有826頁呢?由此可證,你恐怕連《國防最高委員會常務會議紀錄》
是精裝是平裝、是毛筆是鉛字、外皮是什麼顏色都不知道!
→ calebjael: 你應該有看到那篇文章後面是我反駁你﹐並指出你的資料 11/26 14:14
→ calebjael: 是過時且不完善﹐並列出新的參考資料的那文吧﹐一年多 11/26 14:15
推 Swallow43: 推N大這篇觀念 11/26 14:17
→ calebjael: 了﹐你不說我還真忘了﹐期待你的回應。 11/26 14:17
推 Iser1ohn: 推 11/26 16:22
※ 編輯: ntnurod (114.37.83.173), 11/26/2014 19:09:46
推 ilha: 即使是在網路上,也是要注意一下智慧財產權。 11/26 19:32
推 kevin1273: i大認真了。台灣智權觀念也是近20年才建立。更何況。。 11/27 08:24
推 armed: 我第一次知道這樣有違反智慧財產權,而且這裡是論文發表園地 12/02 21:21
→ armed: 真的要的話也不是不行.可以每一篇文都比照辦理嗎? 12/02 2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