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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正在進行陪審員上任程序,非即將上任使用者仍可推文「報名」等待。 初步構想文件:#1Q45Zf4B (Women_Picket) 前次報名文件:#1Q45Zf4B (Women_Picket) 相關法規:〈陪審討論過程規則〉#1Q6lqvXz (Women_Picket) 〈Women_Picket板 陪審員選任、解職辦法〉 #1Q6lqQpV (Women_Picket) (註)〈Women_Picket板 陪審員選任、解職辦法〉 1. 審案通告後五天內必須依規定提供有效意見。若未於五天內提出有效意見 達三次,板主得予以撤換(由報名名單上下一順位者遞補)。 → 相關規則請見〈陪審討論過程規則〉四、⑴ 2. 參、。 本文內容: (1) 截至目前最新報名名單 (2) 擬將上任陪審員名單與正式上任辦法 -- 以下為目前最新報名名單(報名方法:於本文推文「報名」即可;將統計至鎖文前) Ⓐ someLetters Ⓑ lturtsamuel Ⓒ sodas500i Ⓓ success0409 Ⓔ claymath Ⓕ a000000000 Ⓖ ilikeroc Ⓗ loona Ⓘ talk5566 Ⓙ xz35s8pq Ⓚ Ⓛ Ⓜ 故第 01 期陪審員 擬將由編碼 ⒶⒷⒸⒹⒺ 之使用者擔任。 已於[Mon Nov 27 01:53:37 2017]寄發通知信函給編碼 ⒶⒷⒸⒹⒺ 使用者。 已於[Tue Nov 28 10:08:19 2017]寄發第二封通知信給編碼 ⒷⒸⒹⒺ 使用者。 已於[Tue Nov 28 17:55:01 2017]寄發遞補通知信給編碼 使用者。 -- 請這五位使用者至本板 #1Q6lqQpV #1Q6lqvXz 閱讀相關說明後,在本篇推文 「已了解並同意遵守〈Women_Picket板 陪審員選任、解職辦法〉」, 即可正式成為陪審員。(someLetters被禁言中,請以站內信方式完成上任程序) < 使用者Ⓒ逾期未回覆,將通知 使用者遞補其名額> 若使用者未於 36小時 內來此文章完成上述程序,即視為放棄資格。 將再寄發通知給下一位報名使用者(),以此類推,直到足五人擔任本期陪審員。 如有不了解之處,使用者亦可在本文推文詢問。 -- 【 以下收錄已回覆之參加者推文 】 被禁言使用者 someLetters 經站內信完成上任手續(板務資料留存 #1Q7C9YRU ) 已可使用精華區 ☞ 陪審員①撰文區 (z-4-1-2) 使用者 success0409 完成上任手續
success0409: 已了解並同意遵守〈Women_Picket板 陪審員選任、解 11/28 10:31
success0409: 職辦法〉11/28 10:31
已可使用精華區 ☞ 陪審員②撰文區 (z-4-1-3) 使用者 lturtsamuel 完成上任手續
lturtsamuel: 已了解並同意遵守〈Women_Picket板 陪審員選任、解 11/28 10:42
lturtsamuel: 職辦法〉 o'_'o11/28 10:42
已可使用精華區 ☞ 陪審員③撰文區 (z-4-1-4) 使用者 claymath 完成上任手續
claymath: 已了解並同意遵守〈Women_Picket板 陪審員選任、解職辦11/28 11:02
claymath: 法〉 o'_'o11/28 11:02
已可使用精華區 ☞ 陪審員④撰文區 (z-4-1-5) 已自請解職。 使用者 a000000000 完成上任手續
a000000000: 已了解並同意遵守〈Women_Picket板 陪審員選任、解職 11/29 03:50
a000000000: 辦法11/29 03:50
已可使用精華區 ☞ 陪審員⑤撰文區 (z-4-1-6) 使用者 loona 完成上任手續
loona: 已了解並同意遵守〈Women_Picket板 陪審員選任、解職辦法 12/18 05:23
loona: 請問:12/18 05:59
已可使用精華區 ☞ 陪審員④撰文區 (z-4-1-5)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136.88.176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Women_Picket/M.1511718626.A.705.html 已寄發通知信。 ※ 編輯: DenTisGirl (114.136.88.176), 11/27/2017 01:57:24
fuhu66: 怎麼不發在人多的板而是發在這裡 11/27 02:49
發了 #1Q6niIJ2 (WomenTalk) @@ 那你會加嗎
a000000000: 沒我喔 爛 11/27 03:11
在隊伍中 ※ 編輯: DenTisGirl (114.136.88.176), 11/27/2017 04:19:39
loona: 我要鍵盤報名 11/27 07:05
收到
cute320518: DenTisGirl板主,先賠我2次的P幣! 11/27 07:39
success0409: 陪審制度有重大缺陷,建議陪審員們暫不上任 11/27 07:52
success0409: 1.陪審員發動討論的方式十分受限 11/27 07:52
只能在指定的公開文章討論審案, 不過想邀請其他人來指定文章討論,我覺得是可以的。
success0409: 2.陪審員於此規矩下只有背書功能卻無實質制衡功能 11/27 07:53
如果我有叫你們要怎麼判 才會叫背書吧 @@
success0409: 3.看不出陪審員與非陪審員的權力差異,甚至陪審員權 11/27 07:54
success0409: 力更低於普通板友 11/27 07:54
不知道你怎麼會這樣覺得 @@ 總之審案前 陪審員 的觀點會被板主群納入考量 不像以往只會看板主群想法
success0409: 4.整個陪審制度只有蛋黃跟快樂夥伴們討論,或者哪個 11/27 07:57
success0409: 準陪審員有參與?沒有的話跟獨裁國家開全國委員會的 11/27 07:57
success0409: 差異何在 11/27 07:57
每個人都可以參與討論喔 @@ 到底有沒有讀規則
talk5566: 我我我 11/27 08:02
收到
ilikeroc: 有像到政府 推一個 11/27 09:01
cute320518: 陪審團的決議如果被組務板小組長推翻,該聽誰的? 11/27 09:53
當然小組長...
talk5566: 就是重審阿 審到小駔長高興 跟美國一樣 11/27 10:07
mono5566: 那個 如果發生冤獄的話 陪審團一人陪1000P好不好? 11/27 10:12
不採納。
mono5566: 然後板主賠雙倍 11/27 10:13
cute320518: 至少賠3000p 11/27 10:37
cute320518: 板主 11/27 10:37
如果桶對一個人可以拿150P,每被組務改判付3000P可能還有賺, 可惜當板主沒有薪水QQ
xz35s8pq: 報名 11/27 11:05
收到
voohong: 冤獄補上露xx照片以示誠意 11/27 11:21
cute320518: 板主再不回板務,只好申訴了 11/27 11:44
cute320518: #1Q4PnR7X (Women_Picket) 11/27 11:44
ChenDao: 你要申訴什麼ORZ 11/27 11:46
ilikeroc: 排個隊好不好 雙標板規也還在等呢 #1Q0Sn_eY 11/27 12:09
樓上那個板規不是我的構想就是了 @@ 有點問錯人 問對人可能改比較快這樣
ilikeroc: 所以是發的人的構想哦@@,一直誤會您了真的是很抱歉 11/27 12:35
cute320518: DenTisGirl板主,你欠我p幣,別人都賠,你呢?還二次 11/27 12:49
cute320518: 。! 11/27 12:49
cute320518: 就1500p好了 11/27 12:49
你是誰的分身 我沒判過cute320518 @@ charles0939? ※ 編輯: DenTisGirl (114.136.88.176), 11/27/2017 13:03:56
cute320518: 快賠。。 11/27 13:07
a000000000: 嫌沒錢你還當 下屆別選惹八 為惹你好 11/27 13:55
要錢的噗似我
success0409: 只能在公開案件在那裡推文@來@去,整個討論方式受限 11/27 14:51
success0409: 成這樣,妳還以為自己設的制度有多好啊 11/27 14:51
success0409: 如果沒有很好,妳這什麼態度? 11/27 14:52
1. 為保障陪審員能夠完整呈現其觀點或意思,板主應提供每位陪審員獨立 的精華區編輯空間供陪審員使用。然陪審員勿將此資源作陪審事務以外 用途,經提醒未改善則撤銷其精華區使用權限。 → 該期結束後,板主應取消前陪審員使用該空間之權限。
success0409: 等妳懂背書的意義再來講好嗎?又要回去翻辭典了嗎? 11/27 14:53
success0409: 快去 11/27 14:53
審案過程又不是我講一句 陪審員同意一句 =.=
success0409: 就是因為每個人建議都會納入考量,所以陪審員功用在 11/27 14:55
success0409: 哪?開啥嘲諷?我就是有讀規則才會質疑,妳酸啥?要 11/27 14:55
success0409: 不要道歉啊妳 11/27 14:55
我會回應陪審員的觀點而已 @@ 再來一般使用者也可以參與
success0409: 我現在就讓妳體驗整篇都只能推文的感覺。批踢踢的推 11/27 15:03
success0409: 文頂多是方便有在即時跟文章的人了解狀況,只要推文 11/27 15:03
success0409: 一拉長,根本沒人有辦法完整看完。然後現在還只有我 11/27 15:03
success0409: 一個人推噓文,也只講到一件事的一個點,如果多人呢 11/27 15:03
success0409: ?多個要點呢?還是整篇@來@去嗎?哇,還敢嗆我沒看 11/27 15:03
使用者在各個案子下抱怨也是這個樣子啊 現在只是嘗試改到「關注某五人觀點 > 近一步討論.」而已,沒有要大改造 @@ 執行過程再慢慢修正吧
success0409: 規則,我看制訂這種討論方式要不是別有居心,要不就 11/27 15:03
success0409: 是自以為聰明。 11/27 15:03
success0409: 然後大家都能討論,而且意見都會被參考,那麼陪審員 11/27 15:06
success0409: 不就只是給妳們呼來喚去的特定對象?要限制時間還一 11/27 15:06
success0409: 堆規則,然後呢?一樣是只有意見被參考,被妳參考意 11/27 15:06
success0409: 見很了不起嗎?妳也可以不要參考啊。 11/27 15:06
板主群之間 個別意見也經常被這樣僅供參考,重點是討論的過程, 與看看是否有不同觀點。 如果你的觀點是大多數人觀點,其他人會講啦 @@
success0409: 說到不參考又是另個問題,這就是我說的背書問題,可 11/27 15:10
success0409: 惜妳不懂,雖然也不意外。意見跟妳們一樣時,妳們就 11/27 15:10
success0409: 寫“參酌陪審員意見”云云,這就叫「背書」,懂了嗎 11/27 15:10
不會 到時候我會把討論整理成這樣: ------------------------------------------------------------------------------- 第00期 陪審員之ID:① [簡易版] 案件討論進度與結論: |有效意見認定| |DenTisGirl| |無違規:違規 | | 決議| 例. [案00]: 板規12 / 被檢舉人 / 5:0 / 認同陪審員③④之觀 引述檢舉案代碼:#1Q45Zf4B 點,並考量往後採納 陪審員③之審案標準。 本案裁定無違規。 1. [案00]: 板規 / 被檢舉人 / _:_ / 引述檢舉案代碼: 2. [案00]: 板規 / 被檢舉人 / _:_ / 引述檢舉案代碼: -------------------------------------------------------------------------------
success0409: ?那如果意見不同呢?妳們會在公告完整列出討論過程 11/27 15:10
success0409: ,讓大家知道妳們怎麼不想採用陪審員意見嗎?還以為 11/27 15:10
如果裁定違規,公告部分只會寫說「本案相關討論請見#....(Women_Picket)」 不會寫說這是陪審員說的 @@ 寫了也沒屁用,到時候申訴還是我要回應質疑
success0409: 妳的規則寫得很完整,跟我嗆聲哩 11/27 15:10
success0409: 所以妳訂的規矩不就是:啊,把吵的人弄幾個來,叫陪 11/27 15:17
success0409: 審員。我限制時間和討論方式,但沒有其餘權力。講的 11/27 15:17
五天 應該是說要講「審案觀點」
success0409: 意見我會參考啊,但不會只有參考陪審員的,最後討論 11/27 15:17
success0409: 結果和我一樣,我可以在公告寫是有群人跟我意見一樣 11/27 15:17
success0409: 喔,其他異議份子給我閉嘴;如果不一樣,so what, 11/27 15:18
success0409: 我都說參考啦。 11/27 15:18
要權力 最終還是要選板主 @@ 這我沒辦法大改
success0409: 還是妳又要說以後只能有陪審員主動參與討論,哇,那 11/27 15:22
success0409: 這樣等於變相限縮甚至侵害其他板友的板務討論權欸! 11/27 15:22
success0409: 原本是大家可以討論的,被妳限制到只能有特定人選, 11/27 15:22
success0409: 還搞得好像是妳恩賜。如果不是,那不就回到我問的: 11/27 15:22
不是推個文就能當?(除了板主)
success0409: 陪審員和普通板友權力差異在哪裡?進入精華區?精華 11/27 15:22
success0409: 區內有什麼寶貝嗎?還是妳當自己是檢察官,偵查不公 11/27 15:22
success0409: 開,所以精華區裡面有很多秘密 11/27 15:22
啊你不是自己說推文看不懂... ------------------------------------------------------------------------------ 噓 success0409: 只能在公開案件在那裡推文@來@去,整個討論方式受限 11/27 14:51 → success0409: 成這樣,妳還以為自己設的制度有多好啊 11/27 14:51 ------------------------------------------------------------------------------ 精華區是方便陪審員表達觀點用的
success0409: 我的第四點是嗆妳們制訂這一整套規矩的時候,有讓板 11/27 15:25
success0409: 友或至少準陪審員討論嗎?看不懂我在問啥還嗆我沒念 11/27 15:25
現在正在討論,但似乎沒提出什麼真正的問題點
success0409: 規則,難怪妳常常被酸民洗臉 11/27 15:25
你真的沒看懂啊QQ
success0409: #1Q6lqQpV (Women_Picket)#1Q6lqvXz (Women_Picket 11/27 15:29
success0409: )這兩篇的規則內容討論在哪裡?我只看到星期六,妳 11/27 15:29
success0409: 自己修了文章,說規則已經擬好,貼了「要公告」(換 11/27 15:29
success0409: 言之,妳別狡辯是還會修正的草稿),所以讓人討論在 11/27 15:29
還要其他板主看過、修過啊 @@ 不然怎麼聯名?
success0409: 哪裡?我說的第四點看懂了嗎?嗆我有沒有讀規則的妳 11/27 15:29
success0409: 要不要道歉? 11/27 15:29
你說這個喔: ----------------------------- 推 success0409: 4.整個陪審制度只有蛋黃跟快樂夥伴們討論,或者哪個 11/27 07:57 → success0409: 準陪審員有參與?沒有的話跟獨裁國家開全國委員會的 11/27 07:57 → success0409: 差異何在 11/27 07:57 ----------------------------- 整個陪審制度大家都可以參與,但輪流由五位陪審員提出觀點,再延伸討論; 簡單講只是改變「只情緒抱怨、沒講清楚自己的觀點或標準」之情況, 請積極參與的使用者,講出自己的審案觀點、大家共同討論而已
zxasqw0246: 問一下 新板龜插在哪裡 11/27 15:37
zxasqw0246: 都沒有標明 我好怕一不小心就摔死了 11/27 15:38
這篇文章開頭就有寫了;板規看置底最新板本。 相關法規:〈陪審討論過程規則〉#1Q6lqvXz (Women_Picket) 〈Women_Picket板 陪審員選任、解職辦法〉 #1Q6lqQpV (Women_Picket) ※ 編輯: DenTisGirl (114.136.88.176), 11/27/2017 16:09:48
success0409: 我第4點是說這一整套運作方式(要怎麼討論、討論方 11/27 16:09
success0409: 式)只有妳們自己擬定,那兩個規則確定以前,有妳們 11/27 16:09
success0409: 板主以外的參與嗎?妳還好嗎?我不是說以後要怎麼運 11/27 16:09
success0409: 作,真慘……只剩跳針功能了 11/27 16:09
目前板本只有板主群討論,你想改哪? ※ 編輯: DenTisGirl (114.136.88.176), 11/27/2017 16:13:37
success0409: A,B兩個規則「擬訂確立」前,除了妳們板主群還有誰 11/27 16:11
success0409: 參與制訂。 11/27 16:11
success0409: 我只看到晚上妳弄了這堆文字說要另行公佈,但是沒有 11/27 16:12
success0409: 叫大家來看妳的規則有沒有問題。還一直說別人沒看懂 11/27 16:12
> 277 m 311/21 DenTisGirl □ [公告] 禁言 keepor //檢舉板意見平台籌備中 ┌─────────────────────────────────────┐ │ 文章代碼(AID): #1Q53dWBX (WomenTalk) [ptt.cc] [公告] 禁言 keepor //檢舉?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WomenTalk/M.1511274976.A.2E1.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364 Ptt幣 │ └─────────────────────────────────────┘ 由於目前仍在籌備階段,包括討論形式、通知使用者的辦法、資料呈現等, 可能還要一週的時間,籌備期間也歡迎使用者至 #1Q45Zf4B (Women_Picket) 提供建議 等籌備完成後,正式營運的前一天將再公告置底。 謝謝大家! DenTisGirl ------------------------------------------------------------------------- 像上面這樣嗎 @@ 其實你就直接講你想改什麼好了
success0409: 弄個精華區給人討論但資不外流,蛤?果然是把討論權 11/27 16:14
success0409: 從整個板友限縮到特定人選啊,搞限縮欸,哈哈哈哈哈 11/27 16:14
我在哪? z-4-6 Women_Picket 4. ☞ 陪審員專屬撰文空間 6. ◇ 如何使用精華區 4. 如果要跟其他使用者在精華區以文章形式討論, 請陪審員按 g 新增資料夾(名稱「[00案]與xxxx討論」), 資料夾名稱最後加[xxxx],該位xxxx就會有在該資料夾新增文件的權限囉!
success0409: 所以妳終於看懂我的第4點了喔,那妳前面回文酸啥?妳 11/27 16:15
success0409: 都不會做錯事喔?道歉會嗎? 11/27 16:15
你寫「整個陪審制度只有蛋黃跟快樂夥伴們討論」誰不會搞錯啊 = = 加個「制定過程」吧 ※ 編輯: DenTisGirl (114.136.88.176), 11/27/2017 16:17:21
success0409: 好 那個過程沒加是我的錯 我道歉 11/27 16:17
所以你想改哪?我是說這個陪審制度 ※ 編輯: DenTisGirl (114.136.88.176), 11/27/2017 16:20:22
success0409: 陪審員回覆改成回文回合制,以回覆板主陪審文的方式 11/27 16:23
success0409: 發文。每回合每人(包含板主)得回一篇,也僅限一篇 11/27 16:23
success0409: ,如不回覆者,板主發文的陪審本文告知,逾期不告知 11/27 16:23
success0409: 視同放棄。這情況會變成第一輪是板主本文,然後其餘 11/27 16:23
success0409: 陪審員回文,第二回合則是第一回合結束後視同發動。 11/27 16:23
success0409: 回合限制在兩輪內結束。除陪審員及板主,其他人僅可 11/27 16:23
success0409: 推噓文提供意見。 11/27 16:23
我覺得這個辦法會有個問題: 會跟板務文一樣,某人/陪審員提出一堆想法,但不一定能實踐在審案中, 然後推文即使說贊成、不贊成,到最後還是一堆雜亂的想法,個案看個案, 「無法採納、視為標準」。 => 為了改善這個現象,這次陪審制度我要求五位陪審員必須提出簡要審案觀點, 經由回覆「非陪審員」的提問,逐漸修正其審案觀點(或標準)。
success0409: 然後討論過程除涉及個資或影響個人名譽事由,其他必 11/27 16:25
success0409: 須公開在板上討論。至於板主決議作成則不必,維持板 11/27 16:25
這點過程中不會揭露,也避免陪審這類案子
success0409: 主討論區討論。 11/27 16:25
success0409: 女板主板公告時,附上案件完整討論串代碼。 11/27 16:26
原始設計就有
success0409: 至於陪審員要不要來參與討論,改不強制,但擔任陪審 11/27 16:29
success0409: 員多次(案件 3,以每個案件論,單一案只記一次) 11/27 16:29
success0409: *案件大於等於3 11/27 16:30
這點我覺得必須強制,至少要附和、修正其他位陪審員觀點再提出, 重點是要參與某審案觀點的討論※ 編輯: DenTisGirl (114.136.88.176), 11/27/2017 16:38:56
success0409: 陪審員多次不參與討論,除直接拔除陪審身份,另禁止 11/27 16:33
success0409: 其5任以內不得再擔任陪審員 11/27 16:33
我覺得這還好...多次不參與,應該就直接不上任就好,很嚴重的會再視情況取消報名資格 ※ 編輯: DenTisGirl (114.136.88.176), 11/27/2017 16:40:57
success0409: 至於陪審員選任,就在該任最後兩次討論時,於女板公 11/27 16:41
目前是隨時可報名 @@
success0409: 告附隨發出徵選。如報名人數不足,則再另發公告。擔 11/27 16:41
女板會一直置底陪審制度相關消息
success0409: 任資格除被禁止者和板主,任何人皆可報名。純粹以報 11/27 16:41
success0409: 名先後決定該任陪審人選。如發現使用分身多重報名, 11/27 16:41
success0409: 除喪失資格,永久不得再任陪審員 11/27 16:41
這原始設計就有 ※ 編輯: DenTisGirl (114.136.88.176), 11/27/2017 16:43:45
success0409: 陪審員不講話是他自己放棄權力,而且又不是沒有處罰 11/27 16:43
success0409: 機制,為何要強迫?莫名其妙 11/27 16:43
...也不是說強制,就是會要求盡量回覆。 【任陪審員相關職責、限制與處分】 1. 審案通告後五天內必須依規定提供有效意見。 若未於五天內提出有效意見,板主得予以撤換(由報名名單上下一順位者遞補)。 → 相關規則請見〈陪審討論過程規則〉四、⑴ 2. 參、。 啊幹沒寫進去 ..抱歉.. 我之後會再修正,原本設計是有三次這種情形才會予以撤換。 ※ 編輯: DenTisGirl (114.136.88.176), 11/27/2017 16:45:00
success0409: 自己覺得言之有物再來擔任陪審員啊,然後判決公告會 11/27 16:45
success0409: 把完整文章代碼附上,要亂搞是丟他們自己的臉啊 11/27 16:45
success0409: 什麼叫做有效意見,訂規則要避免模糊心證用詞,這是 11/27 16:46
success0409: 基本常識好嗎? 11/27 16:46
討論規則都有寫?? 參. 提出有效意見:需依格式提出 <1> 指涉案件編號 ([ 案]) <2> 認為被檢舉人「違規」/「無違規」 <3> 15字以上判定原因/可提供精華區路徑 有效意見推文格式:某陪審員: [00案]<2>/<3> 有效意見範例: 某陪審員: [00案]無違規/認為使用者推文「匯500給我就幫你翻」未 某陪審員: 提供匯款方式,且該文其他推文皆為諷刺作者係伸手牌等, 某陪審員: 認為該推文並無資金事宜,未達板規13違規標準。 → 每位陪審員皆需於審案通告後五日內,於置底[陪審]文 提出有效意見。 → 五日內再次依格式提出,即視為更新有效意見。 ※ 編輯: DenTisGirl (114.136.88.176), 11/27/2017 16:48:08
success0409: 然後強迫陪審員每一個案件都參與是怎樣?如果是說板 11/27 16:48
不會是每個案子, 【陪審員權利】可針對未完結之自由心證檢舉案,直接向板主提出看法與觀點。 選案方式:(1) 板主向陪審員發佈審案通知。 (2) 三位以上陪審員要求針對未結案之特定心證案提出 有效意見,經板主認可後發佈審案通知。
success0409: 主也這樣審,但板主可以水桶人啊,妳要對應板主又不 11/27 16:48
success0409: 給相等權力,這不是整人嗎? 11/27 16:48
至少要附和、修正其他位陪審員觀點再提出, 重點是要參與某審案觀點的討論※ 編輯: DenTisGirl (114.136.88.176), 11/27/2017 16:50:57
success0409: 我還是覺得陪審文可由陪審員回合制回文,一回合一篇 11/27 16:50
success0409: 能亂到哪裡去,而且也才兩回合。第一輪提出觀點或反 11/27 16:50
但有五個人就有五篇 @@ 就很像板務文形式了
success0409: 對,第二輪總結第一篇得到的資訊 11/27 16:50
這點,到時候我會協助編寫 ※ 編輯: DenTisGirl (114.136.88.176), 11/27/2017 16:52:11
success0409: 反正討論到最後 妳還是不肯改啊 呵呵 11/27 16:52
重點是討論,不是完全權力下放 ※ 編輯: DenTisGirl (114.136.88.176), 11/27/2017 16:52:43
success0409: 板務文是針對法規,陪審文是針對未判決案件,像在哪 11/27 16:53
success0409: ? 11/27 16:53
都是發文提出多種觀點,但沒有人會針對這些觀點做近一步檢視
success0409: 權力下放?真的笑了,一堆討論文然後決議照樣是妳們 11/27 16:54
success0409: 板主作成,哪裡下放了? 11/27 16:54
success0409: 我可沒說妳們要依循陪審員意見做決定 11/27 16:55
success0409: 亂扣帽子 真的好好笑 我有說妳們要依循陪審員的意 11/27 16:56
success0409: 見嗎?“依循”看得懂嗎? 11/27 16:56
------ 推 success0409: 反正討論到最後 妳還是不肯改啊 呵呵 11/27 16:52 ------ → success0409: 意見我會參考啊,但不會只有參考陪審員的,最後討論 11/27 15:17 → success0409: 結果和我一樣,我可以在公告寫是有群人跟我意見一樣 11/27 15:17 → success0409: 喔,其他異議份子給我閉嘴;如果不一樣,so what, 11/27 15:18 → success0409: 我都說參考啦。 11/27 15:18 ------- 權力下放是你希望的 @@ ※ 編輯: DenTisGirl (114.136.88.176), 11/27/2017 16:58:37
success0409: 所以這個陪審制,妳打算改什麼?都不想改啊,妳就是 11/27 16:57
success0409: 重新複誦妳的規則,改了啥? 11/27 16:57
success0409: 我是說妳根本不打算改這個陪審制的任何一點 哈哈哈 11/27 16:57
success0409: 哈 11/27 16:57
success0409: 哪裡說板主判決權力要下放?真的有笑啦 11/27 16:58
不是想改就改,而是要討論後,能提出更好的辦法,
success0409: 這個叫權力下放????妳真有樂趣,難怪被人家酸成 11/27 16:59
success0409: 這樣 11/27 16:59
就是某一般使用者講什麼,就改什麼 @@ 這不叫權力下放嗎?
success0409: 理解出問題再亂扣帽,妳也不過是有水桶權的酸民而已 11/27 17:00
我都是用你的用語喔 =.=
success0409: 所以妳也不覺得自己的規則有問題啊,然後我的建議講 11/27 17:01
success0409: 完,妳就再政令宣導,這叫討論? 11/27 17:01
我哪一部分沒回覆到?
success0409: 那段是嗆妳只是拿陪審員背書,有說要交由陪審員決議 11/27 17:02
success0409: 嗎?有還是沒有?妳就說有沒有,別扯別的 11/27 17:02
沒有 「交由陪審員決議」就是下放權力 那是要經過像選板主那種程序才可以執行的吧
success0409: 我有說要交由陪審員決議嗎? 11/27 17:03
你只有一直希望是由陪審員決議而已 @@
success0409: 照妳現在這種回覆嘴臉,討論案件時能參考個啥,還不 11/27 17:05
主要是五個陪審員討論。
success0409: 是妳自己想怎樣做就怎樣做,然後不同意見就政策宣傳 11/27 17:05
到時候當陪審員,你就可以高談你的標準了 @@
success0409: 果然顧左右而言他,我只問說我哪裡說案件要交給陪審 11/27 17:07
success0409: 員決議,妳就扯一堆別的 11/27 17:07
-- → success0409: 2.陪審員於此規矩下只有背書功能卻無實質制衡功能 11/27 07:53 如果我有叫你們要怎麼判 才會叫背書吧 @@ -- 你不是覺得要透過決議「制衡」? ※ 編輯: DenTisGirl (114.136.88.176), 11/27/2017 17:08:32
success0409: 我哪段說「陪審員決議」,妳找出一模一樣的句子,少 11/27 17:08
success0409: 拿其他句子亂賴給我 11/27 17:08
success0409: 我甚至都說板主討論區討論最後案件判決決議了,妳的 11/27 17:09
success0409: 水準真高欸,真不愧被封為憚皇 11/27 17:09
success0409: 果然不懂背書的意思,拍拍,妳也就是這樣了 11/27 17:10
success0409: 「制衡」是指所有意見公開後,有廉恥心的人會判決比 11/27 17:11
success0409: 較正常,不會發生像妳把我沒說的句子賴給我之類的事 11/27 17:11
success0409: 難道公民社會制衡政府等於要求政府權力下放?妳真的 11/27 17:12
success0409: 太有趣了?那我問妳,我說的那情況,政府下放什麼權 11/27 17:12
success0409: 力? 11/27 17:12
success0409: 公民上街頭抗爭示威也是種「制衡」,高中公民課程內 11/27 17:14
success0409: 容欸~~所以抗爭示威後,政府會下放立法權還是行政 11/27 17:14
success0409: 權,然後抗爭的人變成公務員? 11/27 17:14
額 一件一件來喔... 「陪審員決議」這個用語是你先提出: → success0409: 那段是嗆妳只是拿陪審員背書,有說要交由陪審員決議 11/27 17:02 → success0409: 嗎?有還是沒有?妳就說有沒有,別扯別的 11/27 17:02 你的語氣讓我以為那是你的「期待」喔 @@ 我之前沒提「陪審員決議」。 ※ 編輯: DenTisGirl (114.136.88.176), 11/27/2017 17:15:32
success0409: 哇 妳理解錯誤再把問題賴給別人,真的太厲害了,陪審 11/27 17:15
success0409: 員們,背鍋預備嚕 11/27 17:15
因為你講這個「陪審員決議」 我說「不行 那是權力下放」
moshenisshit: 陪審員正常來說應該要有判決的強制力吧。也就是說如 11/27 17:16
moshenisshit: 果陪審員一致認為達標,板主只是將判決結果以及水 11/27 17:16
moshenisshit: 桶刑期公告出來,中間沒有決定要不要參考判決結果 11/27 17:17
moshenisshit: 的權力。你現在推行的陪審員只有參考性,根本沒有權 11/27 17:17
moshenisshit: 力,有責無權的只是多一群人在一起陪你被罵而已。你 11/27 17:17
moshenisshit: 如果真心想推行陪審制,麻煩承諾一定會遵行陪審員 11/27 17:17
moshenisshit: 的判決結果,絕無異議,當然陪審員也可以固定四位板 11/27 17:17
moshenisshit: 主參與判決啊,一個常任理事國的概念。 11/27 17:17
這你去跟mono5566討論 他覺得不行
success0409: 妳自己說我要求權力下放,我才說決議仍由板主作成, 11/27 17:17
success0409: 哪裡說陪審員決議?妳還好嗎? 11/27 17:17
因為你講這個「陪審員決議」 我說「不行 那是權力下放」 然後你才爆炸喔 @@ 請回顧一下 ※ 編輯: DenTisGirl (114.136.88.176), 11/27/2017 17:18:45
success0409: 不用強制力啊,把完整討論過程貼在公告,有羞恥的板 11/27 17:18
success0409: 主就知道要怎樣了 11/27 17:18
也要有人有種當陪審員啦 @@ 跟板主一樣難 ※ 編輯: DenTisGirl (114.136.88.176), 11/27/2017 17:19:53
success0409: 看,真的慘,開始跳針了,明明是妳自己先喊我要求權 11/27 17:19
「嘗試理解與溝通」好像經常被認成跳針... @@
success0409: 力下放,現在跳針到我提那個名詞,妳是被我酸昏頭了 11/27 17:20
success0409: 嗎 11/27 17:20
success0409: 是妳先扣我帽子說我要求權力下放的 11/27 17:20
success0409: “重點是討論,不是完全權力下放” 11/27 17:21
好,所以下面這段 -- → success0409: 那段是嗆妳只是拿陪審員背書,有說要交由陪審員決議 11/27 17:02 → success0409: 嗎?有還是沒有?妳就說有沒有,別扯別的 11/27 17:02 -- 的意思是「最後判決仍由板主判定」你覺得ok?
success0409: 這個妳講的欸,妳還好嗎? 11/27 17:22
所以你不是這個意思? 還是說你「認同仍由板主判定,但情緒上無法接受」 @@?
success0409: “重點是討論,不是完全權力下放” 11/27 17:22
所以「有討論,但最終板主如果不依照討論結果做出判決」你覺得不ok? ※ 編輯: DenTisGirl (114.136.88.176), 11/27/2017 17:26:29
success0409: 我始終都說給板主判定喔,但使用陪審回文方式,於公 11/27 17:26
success0409: 告中附上代碼,讓大家看清楚哪個板主怎麼跳針栽贓誣 11/27 17:26
success0409: 賴或是秉公判決 11/27 17:26
如果裁定違規,公告部分只會寫說「本案相關討論請見#....(Women_Picket)」 不會寫說這是陪審員說的 或陪審員說什麼 這樣的作法ok嗎 ※ 編輯: DenTisGirl (114.136.88.176), 11/27/2017 17:27:10
success0409: 大家給予意見,要不要採用隨妳,然後有完整文章給大 11/27 17:27
success0409: 家看陪審員的思考方式。所以權力下放在哪裡? 11/27 17:27
「交由陪審員決議」=「權力下放」。 如果你不認同「交由陪審員決議」,就是不同意權力下放。
moshenisshit: 制定政策的是妳,妳叫我找mono5566談是哪招?你是板 11/27 17:27
moshenisshit: 主還是他是板主?學蔡英文要別人找老闆講?如果陪審 11/27 17:27
moshenisshit: 員沒有實權,我只能說玩到最後如果來個霸道一點的板 11/27 17:27
moshenisshit: 主,陪審員形同虛設。 11/27 17:27
是否「陪審員形同虛設」這實際執行後,再由你們自己斷定,但目前是無法提供實質權力。 如果實際運作,大家都有確實在針對案子討論,會再擴大辦理。 目前就是嘗試階段,暫時不大改特改。
success0409: 不ok。 11/27 17:29
success0409: 光是我推噓到現在,有幾個人能完整看完,光妳都可以 11/27 17:29
連推噓都看不完,就不要看案子了 @@...
success0409: 跳針好幾次了,而且只能推噓文,主導權都在發文者手 11/27 17:29
success0409: 上。 11/27 17:29
success0409: 加上妳又自作聰明說會幫忙排序,光是這樣,其中又一 11/27 17:29
success0409: 堆可讓發文者操作的空間。 11/27 17:29
到時候主要就是依照階段討論,紀錄陪審員的發言。 不會刪掉 @@ 確認推發文者的意思比較重要 ※ 編輯: DenTisGirl (114.136.88.176), 11/27/2017 17:33:09
success0409: 我要求陪審員可以回文,但最終決議仍是給板主。 11/27 17:32
好吧 但相關板規更新還要修改文字+等板主群審理同意, 我是覺得發文和編輯精華區差不多 @@
success0409: 反正板主和陪審員討論意見差異大,有每個陪審員的文 11/27 17:32
success0409: 章代碼可以看。到時就是看誰丟臉而已 11/27 17:32
success0409: 看,又亂理解,我是說來看討論的一般板友,誰跟妳陪 11/27 17:33
success0409: 審員 11/27 17:33
你的字裡行間又藏一個隱形的「一般板友」了 =口=
moshenisshit: 當然不是要陪審員一個一個設定板主權限啊,而是你在 11/27 17:33
moshenisshit: 制定陪審員板規時,根本沒有賦予他們間接權力,等 11/27 17:33
moshenisshit: 於陪審員在那邊講得口沫橫飛,板主只要一句話就能 11/27 17:34
moshenisshit: 完全否決,請問陪審員存在的意義是什麼?妳要嘛板規 11/27 17:34
moshenisshit: 保證板主群會完全遵從陪審員決議,要嘛不要搞什麼 11/27 17:34
moshenisshit: 陪審員繞一大圈 11/27 17:34
其實... 就算沒有這個制度,也是「在那邊講得口沫橫飛,板主只要一句話就能完全否決」 現在主要是用制度規定,讓使用者發言可以合乎「審案標準」的制定和觀點而已
success0409: 每篇文章分別看跟整串推噓文,哪個普通板友看得完? 11/27 17:34
想當板主的吧 認真想看發展與討論的 ※ 編輯: DenTisGirl (114.136.88.176), 11/27/2017 17:38:01
success0409: 給她們完全否決沒關係啊,如果照我的建議使用回文制 11/27 17:35
success0409: ,文章代碼一附上去,她們要硬來最好,到時就是女板 11/27 17:36
success0409: 放煙火 11/27 17:36
success0409: 她們現在不肯用回文制就是怕這點啊,附了個僅有一篇 11/27 17:38
這有什麼好怕的...
success0409: 的陪審文的代碼,然後下面推噓文落落長,「一般使用 11/27 17:38
success0409: 者」最好有耐心看完 11/27 17:38
所以才希望可以用推噓文 讓其他使用者都有參與空間 這是ptt原本的設計 不是嗎? ※ 編輯: DenTisGirl (114.136.88.176), 11/27/2017 17:40:41
success0409: 那妳也承認妳那套只能讓「想當板主的人」看完啊。我 11/27 17:40
success0409: 的回文制是任何有腦有眼的板友想看都能看,即使她不 11/27 17:40
success0409: 想當板主 11/27 17:40
用回文的ok 啊 @@ 我只是擔心沒人理。 ※ 編輯: DenTisGirl (114.136.88.176), 11/27/2017 17:41:58
success0409: 所以妳在跳針啥?我的立場是要讓任何人都方便閱讀, 11/27 17:41
success0409: 妳只想讓「要當板主的人」有動力看完 11/27 17:41
因為思考的點不能太少 更別提說其實板務執行 還要看所有板主意見 你自己發一篇 不太可能和其他陪審員討論
success0409: 沒人理陪審文?那被板主亂判整死剛好啊,全部通通閉 11/27 17:42
success0409: 嘴,自己不參與怪誰? 11/27 17:42
success0409: 讓酸民只想酸的噁爛嘴臉也攤在陽光下,不是更能避免 11/27 17:44
success0409: 亂板嗎? 11/27 17:44
success0409: 我有說陪審文不能推噓嗎?沒有吧 我只說普通板友不 11/27 17:45
success0409: 能以回文方式回覆陪審文。推噓文我會說推噓文,回文 11/27 17:45
success0409: 就單指「以回文方式回覆文章」 11/27 17:45
@ @ 總之會開放回文 你有沒有辦法接受其他板友的想法到時候再看。 ※ 編輯: DenTisGirl (114.136.88.176), 11/27/2017 17:46:39
success0409: 如果能推噓還不是有討論,然後看哪個陪審員要開第一 11/27 17:47
success0409: 槍,後面回應者就能依他的文章回另一篇文啊 11/27 17:47
success0409: 好,開放回文就沒意見了。 11/27 17:48
目前限制只有陪審員可回文 @@ 並由陪審員自行決定是否採納推噓文的建議 非陪審員仍只能推噓 ※ 編輯: DenTisGirl (114.136.88.176), 11/27/2017 18:08:56
DenTisGirl: 更新〈陪審討論過程規則〉第二條 11/27 21:11
lturtsamuel: 教主你hen想當ㄇ 我可以讓給你ㄛ >_< 11/27 22:47
lturtsamuel: 其實我覺得這實驗很有趣R 反正做下去就對惹 搞不好大 11/27 22:49
lturtsamuel: 成功 現在的女板就是要出怪招來治 11/27 22:50
被禁言使用者 someLetters 站內信完成上任手續。 於[Tue Nov 28 10:08:19 2017]寄發第二封通知信給編碼 ⒷⒸⒹⒺ 使用者。 ※ 編輯: DenTisGirl (114.136.88.176), 11/28/2017 10:26:26
success0409: 已了解並同意遵守〈Women_Picket板 陪審員選任、解 11/28 10:31
success0409: 職辦法〉 11/28 10:31
完成上任手續,可使用精華區 ☞ 陪審員②撰文區 (z-4-1-3) ※ 編輯: DenTisGirl (114.136.88.176), 11/28/2017 10:36:04
lturtsamuel: 已了解並同意遵守〈Women_Picket板 陪審員選任、解 11/28 10:42
lturtsamuel: 職辦法〉 o'_'o 11/28 10:42
完成上任手續,可使用精華區 ☞ 陪審員③撰文區 (z-4-1-4) ※ 編輯: DenTisGirl (114.136.88.176), 11/28/2017 10:45:48
cute320518: 賠p幣了嗎? 11/28 10:56
claymath: 已了解並同意遵守〈Women_Picket板 陪審員選任、解職辦 11/28 11:02
claymath: 法〉 o'_'o 11/28 11:02
完成上任手續,可使用精華區 ☞ 陪審員④撰文區 (z-4-1-5) ※ 編輯: DenTisGirl (114.136.88.176), 11/28/2017 11:18:15
cute320518: 這件我認為無違規#1Q7EG15d (Women_Picket) 11/28 13:34
使用者Ⓒ逾期未完成上任程序,視為放棄資格,由使用者Ⓕ遞補。 已於[Tue Nov 28 17:55:01 2017]寄發遞補通知信給編碼 使用者。 ※ 編輯: DenTisGirl (114.136.88.176), 11/28/2017 18:00:36
a000000000: 已了解並同意遵守〈Women_Picket板 陪審員選任、解職 11/29 03:50
a000000000: 辦法 11/29 03:50
完成上任手續,可使用精華區 ☞ 陪審員⑤撰文區 (z-4-1-6) ※ 編輯: DenTisGirl (114.136.88.176), 11/29/2017 07:19:18
DenTisGirl: 由於陪審員 claymath 自請解職,故解鎖本文,供下一 12/14 22:19
DenTisGirl: 順位使用者完成報名程序。於此文推文「報名」有效。 12/14 22:19
loona: 已了解並同意遵守〈Women_Picket板 陪審員選任、解職辦法 12/18 05:23
loona: 請問: 12/18 05:59
loona: "1. 審案通告後五天內必須依規定提供有效意見。" 12/18 05:59
loona: 審案通告會寄信通知嗎? 12/18 05:59
DenTisGirl: 都會寄通告信! 12/18 21:18
※ 編輯: DenTisGirl (42.73.133.151), 12/18/2017 21: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