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szu9123jung: 板主我愛你們,我要在這裡再告白一次,這幾天我情緒 02/27 01:45
→ szu9123jung: 也比較激動,希望如果有讓板主們不適的發言,我感到 02/27 01:45
→ szu9123jung: 很抱歉,還要對假期依舊要處理板務的版主們說聲辛苦 02/27 01:45
→ szu9123jung: 了!! 02/27 01:45
→ kimja: ^^ 02/27 01:48
推 hcj5579: 辛苦了! 02/27 01:52
推 samino: 辛苦了(抱 02/27 02:07
推 gastritis: 板主辛苦了! 02/27 02:52
推 pollyptt: 版主辛苦了 02/27 03:32
推 ruby02162000: 板主辛苦了! 02/27 10:19
推 nothing0524: 辛苦了 02/27 10:45
推 iflost: 板主辛苦了! 02/27 11:27
→ fimmiw: 眾怒難犯啊,板主辛苦了。 02/27 11:41
推 foratichart: 版主辛苦了 02/27 13:05
推 NANJO1569: 板主們辛苦了~~ 02/27 14:31
推 iswearxxx: 因為看到有人在閒聊文誤會了 所以來說一下 該篇推文根 02/27 15:33
→ iswearxxx: 本沒人叫他滾 不知道他是怎麼解讀成有人叫他滾 02/27 15:35
→ iswearxxx: 然後他有修改過正文 所以現在去看那篇會覺得推文很莫名 02/27 15:37
→ iswearxxx: 跟正文對不上 02/27 15:37
→ gj6sm3: 本來不想繼續發言的,但想了想 還是想來表達一下,雖然他 02/27 23:32
→ gj6sm3: 的言論 激怒不少板眾,但是判決可以 因為很多人不喜歡 就 02/27 23:32
→ gj6sm3: 判他刑嗎? 沒有明確的引戰字眼,判刑理由是建立在板眾的 02/27 23:32
→ gj6sm3: 怒意之下,這樣是恰當的嗎? 況且他沒有不想要遵守版規的 02/27 23:32
→ gj6sm3: 意思,我認為 不"尊重"版規的語句有其脈絡,我個人認為沒 02/27 23:32
→ gj6sm3: 有引戰 只是理解差異不同,如果把他當作任性不想遵守版規 02/27 23:32
→ gj6sm3: 的人來判,我認為是不恰當的。 如果這個判決合理,那今後 02/27 23:32
→ gj6sm3: 的標準是如何? 凡是語句 令不少板眾生氣的話,都有可能被 02/27 23:32
→ gj6sm3: 判刑嗎? 02/27 23:32
推 begoniapetal: 推gj大! 02/27 23:37
→ gj6sm3: 發表不同意見時 已經很容易被質疑是不是此板人士,如果連 02/27 23:49
→ gj6sm3: 判決都會大幅受板眾影響,這樣的原創板是眾人所想要的嗎? 02/27 23:49
→ gj6sm3: 我就是不希望 原創板被認為很排外 ,才屢次發表不同意見 02/27 23:49
→ gj6sm3: ,縱使部分言論易引板眾生氣,但還是希望要保持一致的標準 02/27 23:49
→ gj6sm3: ,而不是依據板眾好惡來判決 02/27 23:49
→ fimmiw: 推G大,所以才說眾怒難犯啊 ,唉。 02/28 00:20
→ fimmiw: 覺得g大能夠在這種情況下表達自己意見還滿勇敢的,被人冷 02/28 00:27
→ fimmiw: 嘲熱諷兼懷疑,還有板友用詞非常不禮貌。面對這種情況,即 02/28 00:28
→ fimmiw: 使持不同意見也不想再發言了。 02/28 00:29
→ fimmiw: 看到前一個改判跟這個眾怒難犯的結果,才真正讓人心寒。 02/28 00:30
→ RZAddict: 沒有明確引戰字眼 但言論結果的確引戰 不就是引戰了嗎 02/28 00:40
推 quatare: 同意G大意見.只能說是每個人感受到的文字意涵不同造成的 02/28 01:22
推 samino: 我覺得如果b板友覺得判決不公不如找板主討論一下,大家都 02/28 01:28
→ samino: 冷靜一點,繼續戰下去都沒好處 02/28 01:28
推 begoniapetal: 沒有人要戰啊,只是對於文字情緒的反應每個人都不同 02/28 01:46
→ begoniapetal: ,如果真的那麼敏感建議是不要閱讀為佳。所有的討論 02/28 01:46
→ begoniapetal: 看下來無論哪一方都有自己的脾性在,端看閱讀者怎麼 02/28 01:46
→ begoniapetal: 包容而已。 02/28 01:46
推 samino: 我同意文字的解讀完全是靠閱讀者,所以才說有判定的問題 02/28 01:59
→ samino: 還是直接跟板主談,因為怎麼討論,所有人的解讀都不同 02/28 01:59
推 xarashi: 實質上就是得到挑釁和引戰的結果啦 難道要打出「不服來 02/28 02:19
→ xarashi: 戰」之類的字眼才是引戰嗎? 02/28 02:19
版主判定會根據上下文與當時情境,
判決正文內沒有講清楚,不過版主參考的不只是貼出來的那段話,
而是整篇文章的內容與發生時間軸
bluemidnight發表文章後,已有許多人推文表達感到不舒服與不受尊重
在這階段,尚能認為原po發文原意並非引戰。
若不想引戰,可以停止繼續討論,改善態度,或是解釋自己的意圖並非引戰,
但是
1. 原po後續推文態度也仍讓人感到輕蔑,未有改善
2. 該文原文也有許多就事論事的推文,
但原po"某些推文"並未針對這些就事論事的板友繼續討論議題本身,
反而推文針對那些"已經感到不適"的版友,加強衝突。
(並非全部推文都是這樣,只是某些推文是)
因此判定原po無意解決自己態度造成的後果,反而還想讓戰火延燒
即使用詞上並無明顯引戰,但的確造成了引戰的後果
因此判定違規程度是"輕微"
這邊貼出版主認為不合適 有引戰意圖的推文
→ bluemidnight: 不認同沒關係啊XDD 看到大家一直回推文蠻開心的(? 02/23 17:19
我為大家尊重版規的程度和維護「原創文」定義的強烈決心感到佩服。
→ gj6sm3: 以白蓮花那個判例來看 ,我以為 對語句判定 要採取較"寬鬆 02/28 02:23
→ gj6sm3: "的標準,但在這又似乎不"寬鬆"? 試從兩個判例找共同點 , 02/28 02:23
→ gj6sm3: 我只能找到的就是板眾意見。我只想表達見解 無意強迫改判 02/28 02:23
並非對白蓮花的判決特別寬鬆
而是由於違規者後來提出的解釋,
加上白蓮花的用詞本身即具有正反兩面意義,因此版主認為可接受。
若bluemidnight認為自己無意引戰
忽略版友的不滿,後續"部分推文"的內容也未就事論事反而加強版友不滿,是另有原因
也可以向版主提出解釋
版主若認為合理,就會修改判決
因為這兩個案例都是25號之前的推文 不適用 "連署討論期的言論懲處原則"
因此違規者可逕行向版主提出解釋,若版主接受就會撤銷懲處。
→ xarashi: 白蓮花是版主參考當事人的解釋吧 此案若當事人申訴或許也 02/28 02:30
→ xarashi: 有調整空間 文字沒有語氣 沒有人能確知當下當事人的想法 02/28 02:30
推 iswearxxx: 原文整體看來引戰更明顯 只是他後來修文修得很有技巧XD 02/28 02:30
→ iswearxxx: ^配合 02/28 02:36
推 xarashi: Google有修文前的暫存 手邊有部分截圖也可以技術支援~ 02/28 02:44
推 withou: 不是以所說的話做為評斷而是以當時的想法做為評斷……聽起 02/28 03:09
→ withou: 起來好科幻 02/28 03:10
推 withou: 我覺得最後一段明顯是指他認為尊重的受詞是板規、交通規則 02/28 03:18
→ withou: 等是用起來不合理的,所以他用遵守板規。 02/28 03:18
推 withou: 就本次檢舉內容而言,我覺得並沒有觸犯版規…… 02/28 03:26
→ SatsukiAo: 看過修改前的內文,不覺得有到違規引戰的程度。的確是 02/28 04:07
→ SatsukiAo: 偏情緒化了點,但也不該因為不喜他的口氣就判他違規, 02/28 04:07
→ SatsukiAo: 至少沒有出口傷人的詞吧? 02/28 04:07
※ 編輯: neves (103.5.103.162), 02/28/2017 05:02:00
推 withou: 如果檢舉內容尚不會被判定引戰,那是否可以列出被判定引 02/28 05:47
→ withou: 引戰的內容? 02/28 05:48
→ neves: ?? 我有貼在補充裡面了 02/28 05:52
推 erty: 3-1言論是否引戰由版主主觀認定,除此之外客觀認定的方式就 02/28 05:54
推 withou: 因為我覺得以行為脈絡而不是以言論來用版規判他引戰是不合 02/28 05:55
→ erty: 是看到底有沒有戰起來啦!不然高級黑或者微笑酸人無法處理 02/28 05:55
推 withou: 理的,板規3.1提到言論是否引戰由版主判定。所以我想知道 02/28 05:56
推 withou: 是什麼言論被判引戰。高級黑和微笑酸人只要沒踩板規也要 02/28 06:01
→ withou: 由版主處理嗎? 02/28 06:01
推 withou: *只要->即使(錯字抱歉 02/28 06:03
推 withou: 版友自己戰就好了不是嗎? 02/28 06:05
引戰相關言論我有貼了
版主判決主要根據 1.用詞 2.發言者意圖 3.當事人感受 (數字不代表重要性)
用詞: 未違規
發言者意圖: 意圖引戰 (原因同上述) 但這點是版主的推論,因此允許發言者提出解釋
當事人感受: 意圖引戰
→ erty: 我的解讀是如果高級黑引戰那就是踩版規了喔,雞生蛋蛋生雞? 02/28 06:11
→ erty: 自己戰有時候會讓人心情不好啊,不然為何要設引戰條款? 02/28 06:12
→ erty: 剛剛推文被切斷所以再講一次,引戰=引起戰火,所以其中一個 02/28 06:13
→ erty: 判別的標準可以看戰火是否被引起。個人淺見。 02/28 06:13
※ 編輯: neves (103.5.103.162), 02/28/2017 06:20:46
推 withou: 姑且不論高級黑到底多高級是不是八奇,想戰不想戰不是個人 02/28 06:19
推 withou: 的事嗎?自己戰心情不好所以版主該上場嗎? 02/28 06:21
→ erty: 咦,我沒這樣說吧,只是板規在那裏當然就能利用啊! 02/28 06:22
→ neves: 不太懂你的意思 我剛修文提供判決參考要件 可以參考一下 02/28 06:22
→ erty: 就像現在,對於事情的看法經過兩三行討論雙方不在同一條線上 02/28 06:23
→ erty: 時我選擇不要浪費時間,也有人選擇援引板規解決囉。 02/28 06:24
→ erty: 我覺得版主貼出來的說明還滿清楚的,你可以參考。 02/28 06:24
※ 編輯: neves (103.5.103.162), 02/28/2017 06:25:58
推 withou: 看完了版主修正的,我還是認為判決列出來的內文並不符合 02/28 06:30
推 withou: 所指責的輕蔑與不受尊重,版主回推文也說單就這一段不會這 02/28 06:32
→ withou: 樣判,而是參考上下文,根據後續的回話。 02/28 06:33
推 withou: 但卻沒有列出被判別違反版規的內容。所以這不是列了一段沒 02/28 06:38
推 withou: 違反版規的內容,與沒有確切出格內容的後續行為主觀描述 02/28 06:43
→ withou: 來做判定? 02/28 06:44
我列的那段是主要的違規內容,其他推文我覺得比較不重要因此正文內未附上
但因為版友產生質疑所以我就附上佐證
這方面是我沒考慮好,以後我會詳細附上全文
之前有人提出看法
認為發言者說「不需要尊重」的意思應該只是用詞上的糾正,並無挑釁意圖
不過由於不確定發言者意圖,就以版主主觀認定為主
但接受發言者的解釋。
至於你提到「沒有確切內容」的意思是指用詞上沒有確切違規嗎?
我有提出判決參考要件,不只是依照用詞,也會參考當事人的意圖與感受
如果發言者願意提供解釋的話,版主也會參考的。
推 withou: 我覺得版規執行的主觀判定應停留在言論而不是行動脈絡。 02/28 06:47
應該有聽過「罵人不帶髒字」這種說法吧,
對會玩文字遊戲的人來說,罵人/諷刺人是不需要用到違規字眼的
因此,光憑字面上的意思去判定言論是否違規,
對拙於言辭的人來說是不公平的
可能發言者本無攻擊之意,卻因為用了錯誤的詞彙導致誤會
也可能仗著自己會說話就利用隱含意義去攻擊別人
不過還是謝謝你的建議 版主們會再討論
不過暫時 除非發言者提出解釋,否則不會改變判決
我解釋的太多了...為了避免離題,如果有其他想法,可以私信溝通
或是想要續推也是可以啦...
※ 編輯: neves (103.5.103.162), 02/28/2017 06:58:30
推 withou: *版規->版規3.1(補字 02/28 06:56
※ 編輯: neves (103.5.103.162), 02/28/2017 08:06:01
→ gj6sm3: 我只是想確認標準,所以 是否引戰判斷依據 是以他有沒有更 02/28 18:45
→ gj6sm3: 改態度? 我只是"假設" 如果他同時也一樣 對理性推文 有 02/28 18:45
→ gj6sm3: 做回應 就事論事討論,那還會一樣判刑嗎? 1. 言語:沒有 2 02/28 18:45
→ gj6sm3: . 發文者意圖: 發文者尚無說明 ,目前板主判定時引戰 3.結 02/28 18:45
→ gj6sm3: 果:引戰,所以 主要的判決基礎是建立在結果 板眾的怒意之 02/28 18:45
→ gj6sm3: 下? 02/28 18:45
引戰判斷的條件如上述
"假設"發言者就事論事,就不會判引戰
但這一切只是假設,實際還是要看情況而定。
版主判定主要判決基礎,如上述,並非根據單一條件去判斷
發文者意圖,發言者尚無說明,但是板規有寫,以版主認定為主
版主認定有,那就是有
即使發言者提出解釋,也要看版主認不認同,
如果版主不認同,即使發言者解釋自己無意引戰,那還是會判引戰。
引戰言論,一個巴掌拍不響的
如果發言者無心引戰,稍微說明一下就可以避免紛爭
若不想說明,也可以停止回應
如果覺得被冒犯,或認為是對方先引戰,可以檢舉。
※ 編輯: neves (103.5.103.162), 02/28/2017 19:03:32
→ gj6sm3: 就以尊重"當事人"感受來說,我還是覺得標準有點不一致。L 02/28 19:04
→ gj6sm3: 板友-->B板友 白蓮花案件改判結果取前者說法。 B板友-->板 02/28 19:04
→ gj6sm3: 眾 此案取後者說法, 因為板眾非同一個體,我是表達 身為 02/28 19:04
→ gj6sm3: 後者的其中一員 非與投訴者相同感受。 02/28 19:04
此案採的"當事人感受",是指有參與討論串的人的感受,非指"版眾感受"
檢舉也是由當事人檢舉的
※ 編輯: neves (103.5.103.162), 02/28/2017 19:07: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