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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這篇回覆徹底將討論定調在帶偏的方向, 我所能做的,就是把原本的討論主軸再拉回來。 關於各種專業層面的回覆,全部都彙整在這一篇 https://www.ptt.cc/bbs/YuanChuang/M.1667829783.A.C21.html ※ 引述《excubitorium (兩地書)》之銘言: : 沒有試圖說服任何版友,以下一點想法,供諸位檢視。(也衷心希望一切紛爭到此為止。 : ) : 首先,先來複習一下抄襲的定義。 : 朱宥勳《文學抄襲的三種類型》:https://chuckchu.com.tw/article/158 我不知道為什麼到這個時候我還會被打成「我指控她抄襲」, 我說的一直是論述框架、觀點、賞析角度、修辭創意的手法剽竊…… : 1. : 就S大提出的剽竊指控,這兩日,我私下請教了身邊對剽竊認定更有經驗、更具學術相關 : 專業的朋友們(不只一位),以免我自己其實踩到了紅線而不自知──我也曾擔心疑惑我 : 是不是踩線了。是的,我自己就身處文學社群之內。(有心者皆能按圖索驥,而確實也有 : 人這麼做了,我之前不願公開,是自以為可以理性溝通,不願顯得以勢壓人)──就我問 : 得的結果,全數認為此事完全不存在剽竊問題。原因很簡單,這些分析手法都是既有的工 : 具,S大既無法舉證A+B+C是她一人發明,當然罪名也就無法成立。 : S大可以一面不斷要我舉出A+B+C例子自證清白(即使我在《權宦》留言中拿音樂性譬喻主 : 要說明的對象是音樂性),接著,在我舉出兩個例子後,又改口要我證明「我才是A+B+C : 原創」。明眼人都能看出,整件事很明顯有罪推定,而更關鍵的是,呃其實S大也無法證 : 明在漫長浩瀚書評中您自己就是A+B+C的創造者,您都未必是創造者了,當然也不存在剽 : 竊您的問題。結案。 這個剽竊事件的主軸, 是對方在《權宦心頭硃砂痣》分析文中, 剽竊我的多個觀點成為她的論述框架, 被竊的觀點有三: https://i.imgur.com/R4Drg7E.jpg
這是相當嚴重的大型剽竊, 對方是先做了這個大型剽竊, 後續伴隨著各種零零碎碎的小剽竊。 關於後續的零碎小剽竊,我前文也說了, 這些點單一拆開來看都可能是巧合, 有闡釋的模糊地帶,所以舉證更加困難。 重點是彙整成一串,其「巧合」的機率真的不可思議。 但是對方(包括她請教的專業團隊)的回應, 就是集中在單一小剽竊的巧合性猛打, 將「大型剽竊+連串小剽竊」的討論, 導向其中一個單點「A+B+C」的討論, 以「A+B+C非獨創,所以我全無剽竊」宣告結案。 然而,即使是「A+B+C」這個小點的辯證, 也經歷過多次的方向混淆,包括了: 「我指控她剽竊觀點」被扭曲成「我指控她抄襲」; 「我指控她剽竊用多項既有概念組成的賞析框架」被扭曲成 「我聲稱自己發明經典文學概念」; 跟現在「我指控她的剽竊手法,像是stalker的模式」 被扭曲成「我指控她當stalker」, 都是一樣的模式: 藉由延伸小題方面不斷地混淆迴圈,去轉移真正嚴重的大關節。 -------------------- 那麼, 我現在拉回主軸,是因為我答不出「A+B+C」所以在轉移焦點嗎? 不是的, 賞析框架、「A+B+C」等概念這一路以來的各種混淆、回覆、釐清, 全部都在我前面提供的彙整連結裡, 以該連結最後說明的「碾冰為土玉為盆」為例, 「XX為X / X為X」這種句式絕不會是黛玉的獨創, 但,她在「此場域無人如此應用」的前提下使用這個既有概念,就是創意, 所以會獲得眾人的叫好。 這就像, 假設有個生科醫藥背景的青年返鄉接手老父親的傳統魚塭, 他用他生科背景的既有知識調整了魚塭的水質與飼料成分, 並且根據魚塭特性整理出一套具體的配方, 而且在那之前的養殖業者都沒人這樣做; 某日若有人偷了這個配方, 是無法辯稱「這些知識在生科領域早有了,所以我沒有偷」的。 「原創小說賞析」, 就像是從所有文學寫作活動到詠花的詩社, 就像是生科領域到魚塭應用, 是一個限縮的特殊應用場域。 ---------------------------- 接著,現在最新的辯證, 再度混淆了「A+B+C」與 「從既有框架衍生新框架的創意性」兩個問題。 「A+B+C」這個事件, 是對方是濃縮我整篇文章的賞析方式, 拿去教導別人「我都是這樣賞析文章」。 (但在別人展示之前,她自己從未這樣說過也從未應用過) 這個問題討論的面向如下 https://i.imgur.com/L8y3UOF.jpg
後續,因為對方試圖把 「我對文學之音樂性的延伸應用」打成「這是常見既有框架」 https://i.imgur.com/XojRixs.jpg
所以我必須說明, 我的音樂性賞析不只是文章內部的音樂性變化, 而進一步與作者敘事目標結合。 在這裡的論述,沒有包括「明暗」。 這兩個辯題都包括了文學與音樂的元素,但講的不是同一件事情, 就像是張飛打岳飛,名字50%重疊,但完全是不同朝代。 對方現在宣稱 「控訴者說她的明暗包括敘事目的,但我只有音樂性賞析,是不同曲線」, 但我沒有這樣說,這還是轉移焦點混淆風向。 : 概念面講完了,接下來談心理層面。 : 此事起於數日前我在S大文下推文稱讚(起碼,在版上、在表面上,整件事由這裡爆發) : ,但假若我惡意剽竊,按常理,似無必要留言稱讚,這豈不是拆穿自己讀過文嗎?同理, : 遭指控後,應不至於還跑去請教其他相關專業人士吧。(當然不信者也可以說此節全係我 : 自己胡扯) : S大指控我剽竊,我提出論述反駁──即使我可能能力不足,無法完全解釋清楚──但我 : 也求教了專業第三方。作為受指控的一方,我想我已經盡到責任。 : 此外,我根本也缺乏剽竊S大的動機。 : 我主要做的是純文學創作,另外兼寫詩和散文評論。寫再多篇原創小說評論,也很難獲得 在此處回覆以上與以下的文: 1.專業人士的意見我想對方都已經貼到前面提供的彙整連結裡了, 有興趣理解的人可以去看討論。 2.動機的部分有很多,可能是有形的利益或無形的虛榮, 但是真正原因只會在剽竊者心裡,旁人無從得知。 3.這系列的剽竊是小說賞析, 這不是文學寫作領域,是文學批評領域, 所以觀點、論述框架、賞析方式等, 就是這領域的討論重點。 4.專業身份專業考量跟不會剽竊的關連性可以見前面的文學界剽竊案, 這個問題還是要回到動機,而動機永遠只在當事人心中。 : 純文學小說評論的資格,畢竟這完全是兩種類型。何況,在這場域內有一條潛規則是,假 : 若不具備學者身分,通常不太會做出跨文類書評邀約。(簡言之,假若你只寫小說,雜誌 : 編輯不會邀你來寫詩評) : 事情就是這麼湊巧,(目前為止)我本人不具備學者身分,我沒在寫小說。 : S大曾指控我藉由剽竊獲得光環,實則假若我對光環有追求,我的追求也不在此。 : 以數量而論,四年只發了十多篇文,應該也離「追求」、「經營(形象或其他)」什麼很 : 遠。 : 我也是凡人,我內心可能也會偶爾閃過對其他才華洋溢的寫作者的各種羨慕嫉妒,但並不 : 包括S大。從頭到尾,我們根本分屬不同跑道。 : 作為職業寫作者,我完全有機會也有能力接給酬的(純文學)創作和評論,在版上寫評, : 單純因為原創是我閒暇消遣。翻過舊文的人都清楚,我曾多次提及書單靠版友推薦,也曾 : 在版上徵求書單,用了人家的,在時間心力有餘裕的狀態裡,給一點回饋(推文或寫心得 : )是應該的。(但這畢竟不是工作,忙時簡略寫一下,殊不知原來這也會加重涉案嫌疑) : (而且,天啊難道大家讀心得文是為了學寫作嗎我需要一步步細教???) : 在版上寫書評都是無償的,而我大可以省下時間心力去寫有酬、可累積名聲和曝光度的稿 : 子,我動手寫,單純只是因為我覺得某文本有可讀之處大家可以試試看,那你不喜歡,我 : 真的也沒關係。 : 然而,寫作同時也是個人品牌的累積。一旦越界,作者與讀者之間的信任關係會立刻瓦解 : ,文學社群也會賜剽竊者社會死。 : 就現實利益面,我亦無因小失大之必要。 : 當然,不信者仍然可以繼續要求我在風格、修辭、結構等方面自證清白──我不清楚其他 : 場域是怎麼樣,但在純文學,一般來說,讓寫作者分析自己的作品是極其彆扭離譜的一件 : 事…… : 當然,即使我諮詢的第三方(們)否定此處有剽竊問題,也不代表人人都這樣想。不過, : 那個,我也多次就我當時可能處理不周延這部份致歉過喔。 : (至於我為什麼處理不周延......因為我根本不知道您很在意,我以為我解釋完了。) : 2. : S大曾質疑我本來只能談情節,後來才開始關注寫作策略等議題,這點也是抄他。這一點 這裡澄清一下,我沒有這樣說, 我說的是她剽竊了我具體的觀點與賞析手法。 : 前面我沒正面回應過:原因很簡單,隨著我個人生命經驗與身分的轉變,關注重點當然也 : 會不同。四年是很長的一段時間。大家平常看文口味都可能數月一變了──即使口味不變 : ,也可能被不同風格與子類型的作品所打動、劃了不同重點。 : S大曾質疑我不給觀點credit,不是的,在我所出版的書,及相關採訪、講座中,只要有 : 機會,我永遠樂於對曾在文學上啟發我的人表達感激。我知道自己並不是因為我特別聰明 : 或有才華而走到這裡。 在工作領域,人人都是專業眼光, 所以該作的都要到位。 在少有專業眼光審視的領域,是否也如此, 就是各人心中自有定論。 : S大曾抨擊(她所認為的)我的行為跟正常的交流累積不同,同樣的話,容我奉還:假若 : 一個人有心釐清自己是否遭到剽竊,開啟真實的溝通通常會比抱持偏見來得更有效益。某 : 部分我可以同理您的不快,但發文公審,花式能力貶低和人身攻擊,我覺得這也不是正常 : 想理性溝通的樣子。 : 我詳細引註、交代自己的學思經歷就說我一味崇拜權威,我分享什麼就說我好為人師。我 : 浮出水面是stalker,不見了就是避風頭。好喔。 : 您以受害者自居,嗯,我也很後悔我幹嘛要寫心得文導致天外飛來橫禍。 : 3. : 這件事在我個人,其實也開啟了一個新問題:何以純文學評論歷來少有抄襲爭議?我猜( : 以下個人猜測),一來是難以主張原創,沒有人能夠壟斷任何研究方法;二來,但凡有讀 : 者願意讀、願意討論,我們感謝都來不及了好嗎…… 這裡也再澄清一下, 我從一開始就沒有說經典理論是我獨創, 我也從一開始就說我不可能壟斷任何方法 https://i.imgur.com/BqY0U7s.jpg
: 當然也開啟了反省,就是,我貌似真的沒怎麼點到筆戰的點數QQ(朱宥勳曾在《作家新手 : 村》套書中提及寫作者一般不是平均發展點數(能力值)的,有人擅長採訪,有人專事翻 : 譯。) : 4. : 加碼談一下敘事和音樂。 : 敘事和音樂本來就會彼此呼應,輕與重,明與暗,冷與暖,這裡面有比例問題,也往往涉 : 及美學和寫作者個人情性。舉例來說,劉梓潔〈父後七日〉寓重(死亡)於輕,藉以拉出 : 張力和凸顯荒謬感。中間要怎麼操作,始終存在著各式各樣的可能。 : 但還有沒有A+B+C的作品呢?哈代《黛絲姑娘》也算吧。(雖然我基於個人因素相當不喜 : 歡這本書……) : 5. : S大可以自由陳述她的主觀感受,但個人主觀感受要成為對另一人的公開指控,除了提出 : 證據,這證據也需受社會通念(可能還有其他條件?)檢視和衡量。 : 受指控者當然也可以為自己辯護。在我國,跟騷屬於刑事犯罪,我前文既提到多年前我造 : 訪過S大個版一兩次,自然也做好了交付檢警調查的最壞打算。倘若我確無stalker情事, : S大這一方就構成妨礙名譽之嫌。 : 再次強調,請勿有罪推定。 : 白話地說,大家都有工作都要生活,我和S大既無私交又分屬不同場域,我真的沒有時間 : 心力當她的stalker。 前面說過了,此處再貼一次 「我指控她剽竊觀點」被扭曲成「我指控她抄襲」; 「我指控她剽竊用多項既有概念組成的賞析框架」 被扭曲成「我聲稱自己發明經典文學概念」; 「我指控她的剽竊手法,像是stalker的模式」 被扭曲成「我指控她當stalker」, 以上。 : (不算岔題的岔題) : 昨日讀到張亦絢的話:「如果舉發是隨便、造假或是含有其他勒索與妨害名譽的惡意企圖 : ,只會使確實並基於權益保障的受害人的爭取之路更顛簸難走。」我內心實在很受震動與 : 安慰。 : 6. : 再說一次,我沒有試圖說服任何人。 : 我不得不選擇自清,自暴身分,乃因為剽竊在文學社群內部是極其嚴重的罪名,而 : stalker這指控對我個人來說不能忍。 1.Stalker一事請見上面的回覆。 2.剽竊是一項嚴重的指控,是因為這是一件很嚴重的事, 對原創來說傷害力非常大。 3.我是不是輕鬆隨意無證據誣陷別人, 以兩造所有文章、與這一連串整理工作為證。 舉證跟概念釐清都是實際的工作, 不能化約為輕飄飄的「筆戰能力」。 : 我仍然非常珍惜本版版友曾給予過的書單、書評以及這次事件中的理性討論,也感謝私下 : 傳訊息寫信安慰我的人。(還有被我麻煩到的第三方們,當然)我也仍然敬重那些認真寫 : 書評的版友,文筆和觀點是一回事,有沒有熱忱是另一回事。 : 我同時也對S大自覺遭遇到的一切感到相當遺憾,其實,您大可以一開始就私下來問我的 : 。我或許未必有能力詳細解釋到讓您滿意,甚至改變您的想法,但我可以跟您一起尋求專 : 業第三方討論此事。 : 最後,我已經很努力克制自己,不去過分揣測S大或任何人是否懷抱著惡意,但我的耐心到 : 這裡也差不多用完了。此事誠然可受公評,但如果還要繼續以人身攻擊或污衊的方式進行 : 溝通,或持續散播不實言論以詆毀我的名譽、損及我和出版社(現在和未來)的商業利益 : ,請自行負責。 1.因為這裡提到了出版社的商業利益, 不太確定是否是指未來這些文章會出書, 如果有此考量,那可能就有利益動機。 2.這個宣言明顯是把出版社跟自己綁在同一條船上, 但這裡牽涉到出版社是否完全瞭解這連串事件的全貌, 以致於願意為對方全權背書並且願意充當打官司的後盾。 另外,如果這些文章真有出書計畫, 那出版社也有權利去理解他們出版內容牽涉的爭議。 3.其實我不介意讓出版社作為「專業第三方」之一 (前提是要瞭解事件全貌,而非對方提供的片段資料)。 尤其這又是與對方有合作、願意為其背書的對象, 應不至於讓對方感到不公。 但是這個牽涉到對方的個資與現實生活,所以不能實現很正常, 我不會像對方那邊那樣狂打 「說要查IP就被一口拒絕啊」、「無憑無據情緒化不可理喻」的路線。 以上先說明,這只是一個建議。 4.因為未來此事或許會延伸到法庭, 請各位討論的版友多多保護自己,審慎發言, 這是最大的重點,謝謝大家。 -- 薇拉類型匣 http://littlecharm.pixnet.net/blog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24.172.219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YuanChuang/M.1668242971.A.A2C.html
ExcellentSun: 謝謝S大提醒。祝福。 11/12 17:21
feather926: 在我看來「像是stalker模式」跟直接說是stalker意思 11/12 17:45
feather926: 其實也差不多了,就只是稍微委婉一點而已。光是S大您 11/12 17:45
feather926: 多次強調是說「剽竊」不是「抄襲」,留言都還是多次 11/12 17:45
feather926: 看到抄襲,更何況是Stalker呢? 11/12 17:45
feather926: 我不覺得整串看完大家留下的印象會是我不是指控你是S 11/12 17:48
feather926: talker 而是如stalker 一般,在我看來兩種意思其實是 11/12 17:48
feather926: 差不多的。 11/12 17:48
ronale: 推樓上 11/12 17:53
您好,是這樣的: 這個詞彙的呈現方式、使用語境、指涉事項前面已經有說明過, 此處再附一次。這一路以來, 我的話被刻意歪曲解讀,也真的不是第一次, 最後許多討論都在說對方抄襲, 不正是因為對方一直到最後,都在講「我指控她抄襲」嗎? https://i.imgur.com/T8PVbeA.jpg
https://i.imgur.com/iiNRFS0.jpg
https://i.imgur.com/NoVHVnT.jpg
※ 編輯: silverrain (114.24.172.219 臺灣), 11/12/2022 17:56:16
feather926: 另外E大已經提到自己現實職業跟寫評無關,她這裡提到 11/12 18:24
feather926: 的出版社應該是指她現有已出版的,我是不覺得有誰會 11/12 18:24
feather926: 把在原創版的的書評拿去出書啦…..! 11/12 18:24
feather926: 在我理解她意思是今天出版社旗下出過書的作者有任何 11/12 18:27
feather926: 事件發生時都會連帶影響到出版社,畢竟大家會回頭指 11/12 18:27
feather926: 向上頭,就跟當年走錯路及尖端一樣,不一定直接在暗 11/12 18:27
feather926: 示她有意願要把這些文章拿去出書。 11/12 18:27
在此先謝謝f大提出疑問,您的提問也給了我說明與澄清的機會: 1.是的,所以我一開始就說是「如果有這個可能」。 2.出版社的部分, 因為這個討論串是始終根據雙方文章來分析的情況下, 突然拉進了出版社與商譽的現實部分, 就像您說的,作者的爭議有可能損及出版社的商譽, 但這個商譽因誰而損傷,其實要依據每個事件的情況而論。 3.您自己也說 「您看對方文字的理解,不一定就是要拿去出書」, 這不也證明了,用語的解讀非絕對嗎? 我說的「以stalker的方式剽竊」, 是指「對方長期盯著我的文,亦步亦趨地學」這個情況, 跟我前面援引的案例一樣, 並沒有指涉「對方駭進我電腦」、「對方對我網路跟監」等實際刑事犯行, 而對方據此控訴我 「我說她駭進電腦」、「我說她網路跟監」、 「我說她做了真正的刑事犯行」,這是另一種解讀, 文字與解讀結果,不會有必然的路徑啊。 ※ 編輯: silverrain (114.24.172.219 臺灣), 11/12/2022 18:59:12
bllove: 有些東西只有作者親身感受到,我想你整理出這些對照的文章 11/12 19:36
bllove: 時,心裡一定非常不舒服。目前來說,雙方各說各話,這個事 11/12 19:36
bllove: 件可能就成為一個警醒吧,也希望不要磨滅你的創作熱情,加 11/12 19:36
bllove: 油 11/12 19:36
clairewind: 感覺s大自己定義了一個名為剽竊的框框,死命的要把e 11/12 22:29
clairewind: 大拖進去 11/12 22:29
minna: 哈哈哈哈哈哈哈,笑死,還框架咧...www 11/12 22:45
minna: 喔,是框框,隨便了啦 11/12 22:47
fisht: 曾經歷兩次,誕生於自己的創作即便他人修改重組後樣貌不太 11/12 22:50
fisht: 相同了,還是能第一時間察覺熟悉度與異常。我相信巧合,但 11/12 22:50
fisht: 是疑點叢生實在無法說服自己純粹太敏感,更深一步比對查看 11/12 22:50
fisht: 終是找到驗證的關鍵,那種感覺很不好受,是非常大的打擊與 11/12 22:50
fisht: 傷害。 11/12 22:50
minna: 我另外提個簡單的,比方說網友在 11/12 23:02
minna: 板上翻譯外語新聞稿,結果被別人貼到其他sns上且沒註明是 11/12 23:04
minna: 誰翻的,一次兩次三次...試問,這個翻譯新聞的網友不該生 11/12 23:04
minna: 氣嗎? 11/12 23:04
minna: 所以不要說什麼死命把誰拖入什麼框框啦,這種事只要遇到個 11/12 23:08
minna: 一兩次就很氣人了! 11/12 23:08
feather926: 現在不就是兩邊各自有覺得是與不是的版友嗎?M大雖然 11/12 23:12
feather926: 是舉例,但你的舉例卻甚至不是抄襲而是整碗百分百端 11/12 23:12
feather926: 走這種例子,前面不要再說哪位或哪位偷換概念了,這 11/12 23:12
feather926: 種與本次不同的舉例只會更混亂。 11/12 23:12
feather926: 更正:剽竊非抄襲。 11/12 23:15
SARAH12349: 翻譯文章照搬跟這個例子差滿遠的 11/13 00:31
llii33157: A寫了一篇買賣文,裡面有他花了時間心力跟過往經驗總 11/13 02:09
llii33157: 結的詳細交易規則(A)跟注意事項(B),也為了要讓人 11/13 02:09
llii33157: 看得更容易所以不只用條列,還加了emoji、特殊符號跟ha 11/13 02:09
llii33157: shtag(C)。然後有人覺得這個A+B+C的寫法不錯,就拿 11/13 02:09
llii33157: 來用在自己的買賣文,ABC的內容有改成自己的文字…… 11/13 02:09
llii33157: 我要是A我也不舒服 11/13 02:09
llii33157: 我在想這大概就是原PO訴求的點吧……(有沒有這個事實 11/13 02:13
llii33157: 我是看不太出來就不評論了 11/13 02:13
kiff: 加油s大,之後還想看您分享的精彩觀點,路遙知馬力,巧合不 11/13 02:55
kiff: 會天長日久 11/13 02:55
ExcellentSun: 推樓上 11/13 08:40
Michelinmosa: 翻譯新聞稿完全複製貼上跟這個案例完全不同吧?拿出 11/13 09:37
Michelinmosa: 來在這邊說的確不恰當。 11/13 09:37
minna: 翻譯不完全是自己的東西(勉強算二創),被轉貼還不標來源 11/13 10:33
minna: 都很氣人了,原po的評論文章雖然不是書而是書評,但撇開需 11/13 10:33
minna: 要引用的原書劇情/台詞片段,她的感想可說完全是原創,有 11/13 10:33
minna: 個人不只一次兩次的跟她撞梗撞概念撞用語,她會比我當年翻 11/13 10:33
minna: 譯被人到處貼還要氣上十倍,雖然用詞是激烈且有些過分了, 11/13 10:33
minna: 但我可以想像她有多氣 11/13 10:33
minna: 翻譯被盜貼的情況乍看和網文/書評的融梗、撞梗不太相似, 11/13 10:41
minna: 但都是具原創成分的文字作業,翻譯可能占一半的原創成分, 11/13 10:41
minna: 書評則更高,所以我以非營利志願翻譯為例,就是想說「沒被 11/13 10:41
minna: 侵害那麼多創意都會令人生氣了,被長期融梗撞梗怎不讓人更 11/13 10:41
minna: 火大呢」 11/13 10:41
minna: 好啦,我也寫太多了,了解的人就了解吧 11/13 10:42
feather926: 不會舉例就不要亂舉例,在我看來只是造成更多混亂而 11/13 11:28
feather926: 已…… 11/13 11:28
okiayu: 推樓上羽毛大 11/13 12:59
beneficiary: 我覺得關鍵點在於被剽竊的文章寫作手法律是否存在代 11/13 15:27
beneficiary: 表性,而這代表性無法由s大單獨提出,需要其他讀者有 11/13 15:27
beneficiary: 一定共識,如果不夠獨特,根本無法區分是否存在差距 11/13 15:27
beneficiary: ,目前感覺就五五波 11/13 15:27
lollren: 這是態度問題吧,某E不承認抄襲,借鑒参考整個想法格式 11/13 20:12
lollren: 很明顯有,把別人的文換個形容詞規避抄襲,原作出來抗議 11/13 20:12
lollren: 了還死不承認文章有参考別人,這人格根本有問題 11/13 20:12
很謝謝大家花費寶貴的時間心力參與討論, 還是要提醒大家以保護自己為上 (心情跟現實生活兩方面都是)。 如果這件事情讓大家產生強烈的不快情緒, 建議就可以直接離開此事, 該作的舉證與概念釐清工作我都做完了, 剩下確實已經沒什麼好說的了,以上~ ※ 編輯: silverrain (114.24.172.219 臺灣), 11/13/2022 21:28:49
chill45: 銀雨大的分析文脈絡明顯其來有自,很多分析觀點都是在水 11/15 02:04
chill45: 到渠成的情況下自然道出,可以窺見這是長期經過內化而成 11/15 02:04
chill45: 的寫作功力,而非在前文未提及、後文未呼應的狀況下,貿 11/15 02:04
chill45: 然套用破碎的觀點或丟出華麗的詞藻來點綴文章,而令人感 11/15 02:04
chill45: 到突兀。給銀雨大拍拍,您的分析文總是讓我感到驚嘆,有 11/15 02:04
chill45: 幸能見識到別人從不同角度切入思考,並將這個分析過程無 11/15 02:04
chill45: 私的分享出來是多麼難得。也許論述觀點會被剽竊,但我想 11/15 02:04
chill45: 他人是很難走在您的前面獨創新的框架組合的,希望這樣微 11/15 02:04
chill45: 小且無力的話語能稍稍的安慰到您,期待還能再看到您的心 11/15 02:04
chill45: 得文:) 11/15 02:04
wenzhao: 就我自己的理解是S大強調對於「觀點」——亦即「從何角 11/15 10:04
wenzhao: 度感受、理解並且分析作品」的剽竊,看了提出的幾個例子 11/15 10:04
wenzhao: 也覺得在用詞與語句部分相似的情況下,提出這樣的質疑滿 11/15 10:04
wenzhao: 合理的。 11/15 1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