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釐清一下 #1aiEA6Ov (basketballTW) 之前有人說過了 Q不是違反保護令起訴 但當下是基於保護令現行逮捕 後續起訴一審也是依傷害罪起訴 二審改判過失傷害 從裁決書中可以看到(這邊直接引用二審) https://reurl.cc/k8NgbL 19:17:10時,被告有與告訴人用雙手搶奪A童之情形,告訴人用雙手將A童抱在身前,被 告則用左右手分別拉住A童左右手,告訴人仍用雙手緊抓A童以免A童遭被告搶走,緊抓同 時告訴人則向後踉蹌後退,被告則向前進,被告仍持續用雙手抓住A童不放,告訴人雙手 亦未放開,而因雙方拉扯欲爭搶A童,告訴人雙腳更離開地面懸空此時被告用力將A童往 上抱告訴人因被告向上拉之力量而明顯身體又被抬高。 顯見當時已情緒失控 不是單純拉扯造成的擦傷 Q是抱著(抱著小孩的媽媽)把兩人一起抱離地面 小孩體重多一個成人 你不可能說窩不知道吧== 二審之所以少十天是因為 本院再衡量,被告身為職業籃球運動員,且為第一位歸化我國之外籍球星,依其身分,亦 知其不可以犯家庭暴力傷害罪而自毀其前程,以及本案發生之地點就在派出所門口,被告 辯稱其無傷害告訴人之主觀上犯意,尚非全不可信。 後面還有一段在講過程的就不貼了 白話文就是 客觀證據明顯,但認為Q沒有主觀犯意,所以改過失傷害而非傷害。 但有些爭議 1.情緒失控下並不是全部的公眾人物都會以"我是公眾人物"為第一優先思考 所以"因為是公眾人物所以不會賠上自己生涯"的說法有明顯漏洞 2.法官忽略了要求在派出所門口交接孩童是基於前一張保護令=女方主動 反認為是Q要求在派出所門口所以沒有犯意 結論上依此案來看 告訴方目的可能是留下紀錄 所以沒有繼續往上上訴 被告方可能基於兩次判決都認為客觀證據明顯,後續攻防也只會在刑責輕重而已 所以也沒上訴 結論的結論 Q不只是現在洗的輕輕擦傷而已 他是抱著女兒把前妻+女兒抱著飛高高 當下行為是嚴重的,只是最後造成的結果是相對輕微的 舉個例子: 你不可能說把小孩飛高高往上拋到二樓 但我接住了 所以沒有傷害 沒有問題 對吧 所以過程還是要審視的 那Q原本是有保護令的,前妻撤銷 又改成暫時 這個部分法官略過是基於"Q不知道又有一張保護令" 這同時也表示了兩種可能 1.Q在知道沒保護令的情況就會做出這種事 2.Q有保護令的時候也有可能做出這種事 如果保護令被算進去的話 這些行為就不是傷害還是過失傷害的問題了 行為犯跟本不考慮主觀意圖=整件事情事實上本就該以行為審視 同意P那條一開始就開的莫名其妙 我講過很多次車禍造成傷害都能變成過失傷害(刑)觸發永久禁賽 甚至事件發生這可能變成威脅球員的工具(當然不可能明面上說不給錢我就讓你沒球打) 但Q這案實際情況還是跟直接引述結論的"搶小孩間接造成擦傷"有差距 我也同意不符合比例原則 即使先不提有規章又補一個可以看紀律委員會有跟沒有一樣 也該出來解釋紀律委員會心證過程 先解釋為什麼可以不用永久禁賽 後面再說什麼因為已經被禁幾場了所以抵銷之類的隨便 但總要講個幾句吧 不累積公開案例就真的變成看紀律委員會爽不爽了 那不如直接把這條廢掉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48.232.123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basketballTW/M.1761683274.A.5A8.html ※ 編輯: ZIDENS (111.248.232.123 臺灣), 10/29/2025 04:57:55
sawkuanwoo : P寶到現在就是不敢面對現實,FLG就是個標準人治聯盟 10/29 05:29
split1000 : 大大好猛-.-這判決書看的完.... 10/29 05:33
split1000 : 人治就人治阿!滾動調整兩個聯盟那次沒發生過 10/29 05:34
DFTT : P寶又來爛招了 10/29 06:22
vy8824 : 給Q球打不是問題,而是規章很爛... 10/29 06:59
liaoeddie : 某v本來就愛洗地啊呵呵 10/29 07:18
liaoeddie : 而且他已經成功囉 10/29 07:19
ChrisPaul03 : 一支新球隊說加入就加入 一個人加入算什麼大事? 10/29 07:58
outsi : 寶會無視判決書嗎? 10/29 08:13
Parsons25 : 嘿哥:法院我很熟,一起去 10/29 08:49
NXT0614 : 沒想到有些人會為了護航PLG 在那邊硬拗 PLG到底有什 10/29 08:50
NXT0614 : 麼魔力 10/29 08:50
wpd : 支持黑哥拿出會議記錄 如果只是口頭說說就先斬後奏 10/29 08:59
wpd : 那可不行 10/29 08:59
jackie36952 : 不重要 P要續命 什麼都可以 10/29 09:09
mumuwei : 不重要 黑人兄弟情重要 10/29 09:29
Cohlint : P寶只想P能活下去,至於是像個正常有規矩聯盟還是 10/29 09:32
Cohlint : 惡搞無視規章隨便來就不在考量範圍內 10/29 09:32
dgq75148 : 現在修規章都還來得及,規章目前只說終身禁賽,沒說 10/29 09:36
dgq75148 : 不能加盟 10/29 09:36
GodYi : 就有一個視情節調整的天條 10/29 09:37
dgq75148 : 所以到加盟為止問題不大,如果不修規章還要放行出賽 10/29 09:38
dgq75148 : 的話,那就真的是亂七八糟 10/29 09:38
GodYi : 那就沒違反規章 10/29 09:38
GodYi : 也不可能違反規章 因為都可以視情節調整 10/29 09:39
dotit : 現在就是不演了,我就爛 10/29 09:47
gigiabc : 家暴不嚴重 過失傷害不嚴重 me too不嚴重 10/29 09:49
gigiabc : 這就是FLG示範的社會責任 10/29 09:49
wpd : 要先簽約成為聯盟內球員 才能開正式紀律會議?? 10/29 09:57
wpd : 還沒簽約 此地無銀三百兩 不能開紀律會議?? 10/29 09:57
wpd : 因此正式會議之後才補開 這樣好像說得通喔 10/29 09:59
brainb308 : 台灣標準的法規訂了當參考 10/29 10:46
split1000 : 監守自盜/違法放貸/紅火案/黑心油商/社會責任記得 10/29 10:54
Johseagull : 結論就是Q的過失傷害是真的 但P的條文更是相當粗糙 10/29 10:54
omracnata : 不是不嚴重 是沒嚴重到要終身禁賽 10/29 10:55
ZIDENS : 所以沒這麼嚴重就需要紀律委員會出來說明阿 10/29 10:56
ZIDENS : 本案是無限接近剛好沒收到新的保護令躲掉家暴法 10/29 10:57
ZIDENS : 這就需要判定的紀律委員會的心證了 10/29 10:57
ZIDENS : 類似事件跟前一張保護令有無相關 我覺得也是應該要 10/29 10:58
ZIDENS : 判定的部分 10/29 10:58
ZIDENS : 應該說 前一張保護令是不是也有實質暴力事實所以 10/29 10:58
ZIDENS : 才核發 這個就需要聯盟去調查 10/29 10:59
icc2021 : 笑死 在這邊高道德標準看P的 麻煩你們也用同樣的標 10/29 11:08
icc2021 : 準看其他聯盟喔 別整天在這雙標 10/29 11:08
ZIDENS : 我內文應該完全沒有道德標準的問題吧 10/29 11:10
omracnata : 我知道你說的聯盟規章跟後續處理的問題 但只覺得Q的 10/29 11:14
omracnata : 事在哪個國家哪個聯盟應該都不會被終身禁賽 10/29 11:14
ZIDENS : 即使以家暴來看 NBA大概也是禁1/3季 10/29 11:15
ZIDENS : 不永BAN可以理解 但還是需要一個說明 10/29 11:17
henryyu333 : FLG只想要苟延殘喘 10/29 11:29
liaoeddie : 前幾年先嘴滾動調整的不是某些人嘛,怎麼又改口了呢 10/29 11:59
liaoeddie : 笑死 10/29 11:59
caseywvt : TP是在眼紅Q加入P嗎 10/29 12:05
caseywvt : 大部分人都很歡迎Q回歸的 10/29 12:06
dotit : 原來守法在某些人心中是高道德標準 10/29 12:10
LMGlikeshit : 滾動特例聯盟 迴力鏢吃好吃滿 哈哈哈 10/29 12:14
dgq75148 : 有啥好眼紅的?等到了快退休年紀了 一場能打多久都 10/29 12:43
dgq75148 : 不知道 球隊還要因此扛家暴負面形象 10/29 12:43
dgq75148 : 如果會眼紅,早就一堆球隊找了,哪輪得到洋基簽 10/29 12:45
johnloch : P只要能存活甚麼都行,大黑哥萬歲 10/29 21:39
vy8824 : 某v是指我嗎...我近期超少看台籃喔... 10/30 00:45
NXT0614 : 為了守護PLG 什麼原則都不重要 11/01 02:27
icc2021 : 好啦某人最棒最守法了,只要有聯盟存在犯法球員, 11/12 10:36
icc2021 : 麻煩你拿起你的放大鏡好好檢視哦,最好是拒看以顯 11/12 10:36
icc2021 : 示你良好的公民素質 11/12 10: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