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lovesakuya: 這人的書評永遠都是在單方面政治宣言套在作品啊,沒有02/23 15:54
→ lovesakuya: 要對話的意思02/23 15:54
應該說她的邏輯論證能力很差.
※ 編輯: jeanvanjohn (58.114.75.88 臺灣), 02/23/2022 16:1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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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謝謝你對我的書評所提出的意見。
就意見中所提到的作為作者,性侵成案的男女比例是否可能是社會刻板印象造成的,亦即
在對性別的社會想像中否決掉男性受害的情況,因此反而是男性受到刻板印象所累。
並且推文中也批評了我的邏輯論證能力。
首先,訴諸人身(ad hominem)是種謬誤(fallacy),也就是指摘我個人的能力部分,
在論證上是不具有意義的。
其次,書評中所提到的性侵成案比例,所依據的是行政院主計處的統計,在民國104年到1
07年性侵害事件通報被害人在男性與女性分別是:(男)1559人、1159人、1353人、1374
人;(女)8514人、6734人、6645人、6918人。
同樣的期間中,性侵害事件加害人統計的男性與女性則是:(男)9069人、7120人、6976
人、7235人;(女)661人、554人、549人、559人。
同樣的期間中,地方檢察署辦理性侵案件統計中的偵查終結起訴人數與裁定確定有罪人數
在男性與女性分別是:(男)2043人與1758人、1950人與1551人、1835人與1491人、1705
人與1507人;(女)23人與21人、15人與6人、13人與10人、19人與8人。
我想,本人的書評中所提出的比例以前述最後項目而言應該沒有落差過大才是。
並且,性侵比例是否為一千比一,是為經驗命題,並且可由前述的事實觀察得到驗證,在
前述的驗證結果下這個命題應為真。換句話說,這個命題並不是「邏輯命題」,而與邏輯
無關,之外,在經驗上也是符合事實的論斷,可請參酌統計數據。
故而,批評意見所言的是否「是否有考量來自於社會刻板印象所致的犯罪黑數(女侵男)
部分」等等,但是若存在這部分,究竟實際有多少這類型的案件?又是否確實被排除在統
計之外?
在本文書評中依據客觀統計數據所提出的命題可供檢證,或許在批評意見上也有相應事實
基礎的內容會更具有建設性。
退步言之,犯罪黑數本身即係種「假設」,或說,「猜測」。但是,提出各種質疑(甚至
偏出常理者)是容易的,但是提出合理的質疑(例如具有基本的可驗證之事實性基礎)或
許就需要些著墨,否則漫開各種無需檢證的疑謬即可認為反駁,我想終究難以達成「論辯
」,遑論結果。
並希望此篇回文可被認為是種對話的嘗試。
以上,認為有另行回文,並提出我自身認為在對話上的理想型態,謝謝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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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jeanvanjohn: 結果自己把自己的臉打腫了,有意思:) 02/23 18:56
推 jeanvanjohn: 9000/600=?02/23 18:59
→ jeanvanjohn: 9000:600=1000:1,真是天才的數學...02/23 18:59
→ jeanvanjohn: 最後還是問,妳的"經驗"立論依據在哪? 02/23 19:00
謝謝你的意見,容我不予回覆非論證以及訴諸人身部分。
蓋因我的意見已詳述如內文,於其後的你的意見僅為同義反覆而已,僅以本文即足堪覆之
。
另外,所謂「經驗命題」,定義上是指:「可由事實觀察驗證真偽之語句」,而不是通俗
理解的生活經歷哦,也就是說本文中的比例是否為真,可經由事實(例如數據)驗證,而
不是我個人是否有相似經歷。供你參考,以免誤解。
※ 編輯: lokazdszone (61.227.202.170 臺灣), 02/23/2022 19:07:29
推 jeanvanjohn: 那麼以數據來說是十五比一,而非一千比一,對吧? 02/23 19:15
→ jeanvanjohn: 這就證明了妳所謂的"經驗法則"不成立.02/23 19:16
推 lovesakuya: 其實三十年前也沒有女性受家暴數據啊台灣夫妻關係超和02/23 19:17
→ lovesakuya: 諧的但婦運不是才質疑有問題嘛。統計資料是一系列機構02/23 19:17
→ lovesakuya: 運作的結果受變因很多,訴諸完全依據政府統計資料唯實02/23 19:17
→ lovesakuya: 證主義才是有問題或不實證的吧。還是對女權不利就政府 02/23 19:17
→ lovesakuya: 的錯有利就反對方閉嘴之雙標。02/23 19:17
推 jeanvanjohn: 就像我說的,按照她的論證,會得出"台灣同男愈來愈02/23 19:27
→ jeanvanjohn: 壞"這種荒謬的結論...02/23 19:27
謝謝,同男部分非本文範圍,且未見資料,無法評論。
沒有統計從非代表不存在,沒有統計只是代表無從討論起。
是的,比例上有所偏誤,行文上以誇飾方法就千位數與個位數逕予類比,僅為凸顯落差之
懸殊,然而主旨本即為就男女在性犯罪上的比例懸殊,即便精確計算,亦無礙於二者之落
差。
就各位的意見而言,我尊重各位提出論述,但因沒有事實上依據基礎,故也沒有討論的實
益,因無所憑。
※ 編輯: lokazdszone (61.227.202.170 臺灣), 02/23/2022 19:50:03
推 jeanvanjohn: 我已經說了,妳把"事實=數據",本身就是荒謬的. 02/23 19:58
→ jeanvanjohn: "沒有統計=無從討論",歷史學家可以全部去切腹自殺了 02/23 19:58
推 jeanvanjohn: 我寫這麼多篇指出問題,結果妳還是搞不懂... 02/23 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