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NinJa : 我認為依照法官邏輯 會 但是扯閃紅燈的會找另外說詞09/02 12:21
推 alittleghost: 一切依法官自由心證 09/02 12:22
噓 Ivan210 : 判決書拿出來再討論 09/02 12:28
推 ccc101419 : 你現在討論的是過失傷害的「過失」,問題是車主被09/02 12:31
→ ccc101419 : 判關六個月的是「肇事逃逸」,那跟過失在誰沒關係09/02 12:31
→ ccc101419 : ,更跟路權沒關係,只要車主跟事故發生有因果關係09/02 12:31
→ ccc101419 : ,認知到有事故發生還離開現場就構成肇事逃逸了,09/02 12:31
→ ccc101419 : 一堆智障不停地討論誰對誰錯,機車騎士技術是不是09/02 12:31
→ ccc101419 : 很爛很蠢,他再爛再蠢車主也不能拍拍屁股就走09/02 12:31
請看清楚法條,如果無過失,這六個月最少可以減輕,而更可能是直接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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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7.247.44.56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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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berryc : 就算停紅燈被肛,客觀認為無過失,一樣不能跑09/02 13:20
→ berryc : 因為有沒有「肇責」要法官說了算09/02 13:21
→ berryc : 有人從天上掉下來摔到你車上也是一樣,所以只能認09/02 13:21
→ berryc : 命09/02 13:21
→ berryc : 時間損失就只能自己掏錢請律師打民事訴訟09/02 13:22
推 spihc : 推09/02 13:27
※ 編輯: wisdom (27.247.44.56 臺灣), 09/02/2022 13:34:22
噓 afune12369 : 邏輯天才,自己都說沒有「得」減輕或免除其刑,結09/02 13:34
→ afune12369 : 果推論跟我說這是法官裁決的空間,應是依照事實認 09/02 13:34
→ afune12369 : 定而非裁決空間。舉的例子也很不好,刑法185修法就 09/02 13:34
我的天,你知道你中文這麼爛嗎?
如果第二項是“得減輕其刑或免除...”
那麼當法官認定無過失,可以選擇
1.照判肇逃
2.照判肇逃但減刑
3.免刑
而現行法條是,如果法官認定無過失,可以選擇
1. 照判肇逃但減刑
2.免刑
有沒有這個“得”,差異在要求法官不能給無過失肇逃完全不變的刑度。
→ afune12369 : 說了,行為人對於肇事有無過失、離去原因為何則非 09/02 13:34
→ afune12369 : 所問,你還舉這個例子。至於減免條款是在罪行相當 09/02 13:34
→ afune12369 : 原則下,依照刑法架構要先符合構成要件、違法性後 09/02 13:34
→ afune12369 : ,在罪責才檢驗得否符合185-4的要件,方得減輕或免09/02 13:34
→ afune12369 : 除其刑。不懂法規可以,但不要亂解釋…09/02 13:34
噓 afune12369 : 更不用說你舉的例子完全違反184-4條所保護之法益,09/02 13:39
→ afune12369 : 再者你把構成要件與罪責混為一談,有空可以多學習09/02 13:39
你還是先學中文吧
推 domago : 前後矛盾 沒有肇責釐清 自然沒“行為”人可論09/02 13:41
肇逃不問過失,只問是不是肇事方。
有碰撞的事故不用問,不管怎麼撞的,哪怕A跟B撞,滑過來撞到你,你都是當事人。走了
就是肇逃。
困難點在無碰撞事故,法官認為有因果關係就是有。自己要認定就要承擔被法官打臉的可
能性。(不管對雙方來說都是這樣)
但如果無過失,肇逃有免罰條款。
※ 編輯: wisdom (27.247.44.56 臺灣), 09/02/2022 13:49:28
推 domago : 自由心證嘛 說你有罪就是有罪09/02 13:52
推 domago : 沒證據也判刑 跟帝制有何不同09/02 13:55
推 Samurai : 說的沒錯啊,這件事最關鍵的就是沒碰撞法官自由心09/02 13:56
→ Samurai : 證有無因果關係 09/02 13:56
推 ccc101419 : 這篇大致上說得沒錯 09/02 14:33
噓 afune12369 : 這根本不叫做裁量空間好嗎,你以為是行政裁量喔, 09/02 14:38
→ afune12369 : 笑死。不是有兩個選項就是裁量空間。你要以文字解09/02 14:38
→ afune12369 : 答隨你便,點出爭點不願意學習也無所謂,但請你別09/02 14:38
→ afune12369 : 誤導大眾。「得減輕或免除其刑」就是有裁量空間; 09/02 14:38
→ afune12369 : 必「減輕或免除其刑」就是法官必須援引該條適用, 09/02 14:38
→ afune12369 : 沒有裁量餘地。跟法定刑與宣告刑的裁量是不一樣的09/02 14:38
→ afune12369 : ,不是中文可以凹就是裁量空間,是你以法官裁量空 09/02 14:38
→ afune12369 : 間這個角度來講就是就是個笑話,你不認為就算了,09/02 14:38
噓 afune12369 : 有空記得多學習,跟人家談論法律鬧笑話不太好看。09/02 14:39
推 yesyesyesyes: 簡單來說 還是看法官判決,不過車主離開現場會較理虧 09/02 15:01
→ wisdom : 唉,法官選擇減刑或免刑,就是給法官裁量。懶得多說09/02 15:32
推 initialdark : 簡單說 當場叫警察 就沒這麼多事了 09/02 15:34
推 zhutou : 簡單講應該要申請國賠 因為沒有全天紅綠燈管制09/02 15:40
→ zhutou : 那個路口死角太多沒有紅綠燈又要全身而退不可能09/02 15:40
→ zhutou : 大家在這邊爭機車或汽車對錯09/02 15:42
→ zhutou : 就只要紅綠燈下去 就可以解決了09/02 15:42
推 peterwu4 : 無過失要100-0的case吧…09/02 15:46
譬如你開車開得好好的,正常減速,後面自己不知道耍什麼憨急煞自摔,沒碰撞,你根本
不知道發生什麼事就直接開走。後面覺得是你亂煞車害他急煞摔車。怒告你肇事逃逸。
你是事故當事人嗎? 我先假設是,譬如對方有行車紀錄器很明確拍到他在你後面,你突
然煞車減速,他看到你煞車也煞車,然後就摔了。這事故因果關係我們先假定法官同意。
所以肇事逃逸成立。
六個月get,
但法官看你也不是沒事亂煞車,單純後車自己沒保持安全距離,又不會控制煞車亂煞自己
摔,認定你沒肇責,就可以引用新規定直接免除其刑。收工走人。當然遺憾的是這整個訴
訟過程短則半年,長則好幾年,中間的訴訟成本你得自己吞。
→ alphabat : w大你用錯法條了,你現在用110年05月28日的法條來討09/02 15:56
→ alphabat : 論110年05月25日的判決09/02 15:56
→ wisdom : 喔喔!我沒注意到時間。那只能說這個案子沒有那麼多09/02 16:02
→ wisdom : 如果了。09/02 16:02
※ 編輯: wisdom (27.247.44.56 臺灣), 09/02/2022 16:16:07
推 alphabat : 不會啦,等她上訴之後,那一些如果就可以拿出來討論了 09/02 16:10
推 LinOne : 「因果關係已法官確認」<--重點!! 09/02 16:41
推 berryc : 舉極端一點的例子也一樣啊,你在路上停紅燈,有人09/02 17:07
→ berryc : 從路邊跑出來撞到你車子受傷了09/02 17:07
→ berryc : 一樣不能跑。 要留人就是這麼簡單09/02 17:08
推 DarkBagram : 有沒有肇事責任都法官說的算啊 09/02 17:38
推 yesyesyesyes: 有律師險的話應該可以少一點負擔吧 ? 09/02 17:39
推 Vassili242 : 問題是這案子機車沒有撞到汽車啊,應該是所你停紅燈 09/02 19:58
→ Vassili242 : 旁邊有人跑出來在10公尺外跌倒,請問你會留下來嗎 09/02 19:58
推 berryc : 我靜止狀態有人自摔我當然不會留啊09/02 20:07
→ berryc : 這位老師錯就錯在他行經路口,算他衰 09/02 20:07
→ berryc : 路口應該不是可以停車的地方09/02 20:09
噓 mioaria : 因果才是這判決的重點,不討論就沒意義 09/02 21:19
如果你單純討論這個案子。因果關係其實不是最重要的了,判決書有提到,可以再去看一次。
法官的觀點,你是事故當事人,就有義務要留下。而無碰撞事故要看因果關係,但這個案子,騎士摔車後手指著白車,還拍白車的C柱。這些汽車駕駛的陳述都同意。
因此法官不單只是考慮這起事故兩造的因果關係,更是對方已經明確表示白車是造成他摔車的原因,白車駕駛還逕自離開。
所以這個案子的肇逃部份已經沒得含扣。而討論的點轉移成,那這樣自摔怪前面煞車的狀況怎麼辦?所以才引申出無肇責的狀況下,肇逃有減刑或免刑的但書。
※ 編輯: wisdom (27.247.44.56 臺灣), 09/03/2022 10:36:36
推 LinOne : 請問何謂「事故當事人」?方圓50公尺?被指到的都算? 09/05 09:00
推 LinOne : 以後只要有人拍你車,你都得留在原地等警察筆錄完? 09/05 09:03